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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 民国初年离婚热潮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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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1年公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攀高,全国有120多万对夫妻结婚,但有196万对夫妻离婚,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离婚率已经接近百分之四十,这组数据为许多人的婚姻生活敲响了警钟。

让我们的目光穿越百年,去看看民国初年的中国社会,会发现一些惊人的相似,当时离婚率也一样居高不下。在经历了清末维新、辛亥革命到民国成立等长期社会演变之后,民众接受了许多男女平等之类的婚姻观念,离婚成了当时一种很时髦的生活选择。

民国初年的离婚热潮

要知道在古代社会,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用“洪水猛兽”形容是很恰当的,一般夫妻感情再恶劣也决不肯提出离婚。而在民国建立后,全国各地有关离婚的诉讼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五四运动时期,当时的知识分子甚至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张: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惯,打一破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机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男女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1]

以北京市为例,也就是当时的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九百七十四件,其中判决实行离婚的六百一十一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数为10999人,平均5499对婚姻关系成立,从这组数据可知当时北平的离婚率为百分之十一,差不多相当于每九对结婚者中就有一对离婚的,可见离婚率之高。

而在当时,作为“东方之珠”的上海,当地法院在1928年8月至12月四个月时间内就受理了离婚案件三百七十件,这个数据在1929年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六百四十五件,1930年又增长了百分之三十,共八百五十三件。[2]

这种大批量离婚案件发生的现象,并不受限于地区经济规模的发展,不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在内陆省份也很普遍。

以山西省为例,依据山西二十世纪初期城市离婚统计的数据,在1911年之后,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1921年的时候达到了巅峰,为2127件,此后由于城市中的自主结婚增多、婚姻比较稳定等原因,每年平均开始以百分之二十的数量递减,直到1925年下降至995件后,离婚案件的数量才平稳下来。[3]

而这股由民间基层刮起的“离婚热潮”,逐渐在社会各阶层蔓延,甚至到了1931年,曾经贵为皇帝的溥仪也被自己的老婆提起了离婚诉讼,轰动一时。

“家庭冷暴力”惹的祸

案件的原告是溥仪的淑妃额尔德特·文绣,1909年12月20日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祖父锡珍历官至吏部尚书,权倾朝野,到了他这一辈家境败落,只是过着平民生活。

1921年6月1日,大清遗臣醇亲王载沣与遗老们商议逊帝溥仪婚事之时,根据当时大清皇帝择婚条件:须血统纯正的官员女子,为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额尔德特·文绣被定为后妃人选。本来文绣被定为皇后的人选,后因皇太妃们之间的权利之争,文绣被“降级处理”。

1922年11月30日,未满13周岁的文绣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号的清末代皇帝溥仪选诏进宫,册封为“淑妃”。1922年12月1日统治中国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后一个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结婚大典,却成了文绣忧郁苦闷的紫禁城生活的开始。

文绣成为溥仪的淑妃后,跟溥仪之间的关系开始的时候还是很不错的,溥仪对文绣还可以,给她聘请了汉文和英文教师,而且经常到文绣的寝宫与其论诗品文,略尽体贴之意。高兴的时候,溥仪还带着文绣放风筝,去景山游玩……

文绣的得宠引起了皇后的嫉妒,因此文绣也就成为正宫娘娘婉容的眼中钉肉中刺。在婉容的一番手段之下,溥仪也开始渐渐疏远文绣,变得讨厌文绣,而婉容经常找茬给其难堪。自幼喜欢读书写字的文绣,只好把长春宫的西配殿承禧殿作为独自的书房,将自己的痛苦与无奈,倾诉于笔端纸上,她用任人宰割的囿鹿来比喻自己,抒发出压抑的哀叹,以此来打发那漫长的日日夜夜。

1929年,溥仪一家从张园搬到静园。婉容对文绣的排挤变本加厉。文绣百般无奈,再加上溥仪的冷淡,两人一年同居的次数一个巴掌都能数得过来,心情长期抑郁,一度想要自杀。[4]

文绣后来把她的遭遇告诉了她的侄女玉芬,玉芬是文绣的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属文绣的晚辈人,可是论年龄却比文绣大几岁。她容貌美丽,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冯曙山是民国前总统冯国璋的长孙,家世显贵。遗憾的是冯曙山纨绔恶习难改,整天吃喝玩乐,寻花问柳,因此与玉芬的感情极坏。

糟糕的婚姻让玉芬特别关注社会上的新思想,特别是对离婚和维护女权有独到主见。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为文绣出谋划策,认为溥仪已经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国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离婚。

玉芬的建议让文绣大有醍醐灌顶之感,但是离婚官司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从来没听说过一个女人跟皇帝离婚的。她一时拿不定主意。后来她就把妹妹文珊找来,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见。文珊从小就是一个不甘吃亏的人,加上快言快语,在刚刚听完文绣想离婚的话时,就表示非常赞成。

价钱谈不拢

在妹妹的鼓励下,文绣决定与溥仪离婚,通过文珊和玉芬的帮助,她聘请了三位律师: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他们帮助文绣拟写了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致溥仪的信件,在这几封信中,他们明确告诉溥仪,他们已经接受文绣的诉讼委托并正式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

1931年8月25日,文珊来到静园。下午三点左右,文珊对溥仪说,她姐姐心情郁闷,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仪勉强答应,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 文绣姐妹俩坐上溥仪的专用汽车出了静园大门后,令司机一直开往国民饭店。下车后,两人就让随行的太监把之前准备好的信件转交给溥仪,并且说明她们不会回去了,回去告诉你的主子,等着吃离婚的官司吧。[5]

随后,文绣及其代理律师将溥仪告到了法院,理由有二:一、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二、长期对原告实施冷暴力,同居九年,未得一幸。依据这两条理由,要求离婚,并向溥仪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

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十分愤怒,急忙命下人赶去民国饭店,一定要把文绣追回来。可是文绣与文珊早已有准备,快速离开了民国饭店,无奈之下,也聘请了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全权代理他同文绣的调解工作。

林棨、林廷开始与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交涉,要求双方进行和解,让文绣先回静园。但是,律师张绍曾、李洪岳一口回绝了他们的要求,并指出文绣绝对不会再回静园,如果溥仪不能答应文绣的请求的话,就只能诉诸法律了。[6]

而三名律师中的另外一位张士骏的口气和态度则显得稍微缓一点,他说如果溥仪有诚意,允许文绣择地另居并支付适当的生活费的话,事情还有缓和的余地,他们会劝文绣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

此时,溥仪离婚一案已经在社会上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报道,说什么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大家奔走宣扬,弄得溥仪极为尴尬。

在社会压力之下,溥仪只能服软。8月26日晚,双方律师举行第一轮会谈。 林廷琛、林棨代表溥仪提出:溥仪可以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节,但以溥仪的身份,不能起诉,也不能登报声明。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则代表文绣提出:文绣坚决不回宫,同时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否则便要起诉。 林廷琛、林棨认为50万元乃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第一次会谈不欢而散。

协议离婚

在这场离婚官司中,双方对于离不离婚已经不再争执,问题在于文绣要求的离婚价码太高,远超出溥仪的心理预期,后来双方的谈判又进行了几次,但双方观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文绣此举可谓是挑战了爱新觉罗家族延续数百年的传统,诸多清朝贵族集团的一老一少们纷纷跳出来支持溥仪,文绣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上海的遗老们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发动自己的能量向文绣发难。[7]

文绣及其律师面临压力依然不改本色,对此溥仪提出可以给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补偿,文绣的律师们还是不肯松口。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决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请求的方式向溥仪一方逼宫。

因为之前协定的一项共识,就是官司要以庭前和解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照顾一下爱新觉罗家族的面子,但是眼瞅着对方如此欺人太甚,张绍曾等人也自有办法。林廷琛、林棨知道张绍曾等人的做法后就去质问张士骏,张士骏对此事并不正面回答,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正式向溥仪下达了调解处传票和副状,通知他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时到本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9月15日下午,林廷琛与张士骏关于供养费的具体金额商谈两次,最后文绣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让步之后,把供养费定在了五万五千元这个数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交付现金,并在短时间内办理手续。面对这样的条件,面对态度坚决的文绣,面对自己所处的局面,溥仪只好点头答应。

最大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小细节自然很快就敲定下来。1931年10月22日下午1点,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内正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溥仪与文绣宣告离婚。在协议书中双方明确声明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8]

为保脸面,显示皇权,溥仪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三地报纸上登出一道“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就这样,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皇室离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虽然协议离婚,但此事对溥仪来说是难以忘怀的耻辱,在1959年被特赦以后,溥仪曾经对一个朋友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一生中干了两件轰动世界的“丑事”:一是给日本人当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应妃子文绣的离婚要求,违背了老祖宗的规矩,有辱皇帝的尊严,在中国几千年帝制史上是没有先例的。

溥仪离婚一案,可以说是那个年代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民国初年离婚热潮的巅峰,毕竟连皇帝的老婆也能叫板离婚了,平头百姓的婚姻生活可想而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正是由于积压已久的家庭矛盾突然找到了可以宣泄的突破口,大量离婚案件的出现也就不令人奇怪了。[9]

溥仪人生中第二起离婚案

文绣离婚后回到了北京,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为了追求新的生活,过上幸福美满、向往已久的日子,她曾放下以前“皇妃”的身份,利用自己当年在宫中学到的知识,在北平私立竞存小学当国语教员,一年后因身份被揭穿被迫辞职。

1947年,年已38岁的文绣为了生计,与当时任北平行营少校军需官的河南人刘振东结了婚,租住在地安门外白米斜街。1949年,由于北平解放,当过国民党军官的刘振东被政府依法管制,文绣也受到了牵连,遭到了邻居的冷眼相对,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患病在身,生活无法保证。

1953年,文绣因心梗病死于西城区辟才胡同家中,结束了她凄苦而颠沛流离的一生,她终年43岁,一生未有子女。

与文绣的官司并不是溥仪人生中唯一的一场离婚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贵人李玉琴也在1957年向当地法院提出要离婚。[10]

当时,溥仪正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管理所还是很为他着想,为了缓和他们的夫妻关系,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开新中国监狱史上的先河,让溥仪与李玉琴在所内同居,然而一夜的夫妻生活已无法挽回两颗早已陌生的心,李玉琴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溥仪无奈之下,顺从了李玉琴的意愿,同意离婚。

1957年9月30日,鉴于李玉琴的诉状已交给溥仪答辩,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殿贵和人民陪审员金殿富、张有为组成准备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1957年5月20日,准备庭在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合议庭办公室举行。最后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精神,既然双方完全同意离婚,自然应该准许。故决定,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玉琴与被告溥仪离婚。[11]

离婚后,李玉琴同吉林省广播电台工程师黄毓庚结了婚,并如愿做了母亲,开始了她崭新的生活。

溥仪人生的最后岁月,是他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陪伴度过的,其人生经历的坎坷,两起轰动一时的离婚诉讼,伴随着这位末代皇帝的逝去成为了历史的缩影,成为那个年代社会变迁中独特的符号,引发后人更多地思考。

[1] 参见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

[2] 北京和上海的离婚数据参见 沈登杰、陈文杰:《中国离婚问题之研究》 载于《东方杂志》1935年第32期 第13页

[3] 山西省离婚数据参见 赵清:《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 成都出版社1994年4月版 第173-174页

[4] 王庆祥、李玉琴、李淑贤:《末代皇后和皇妃》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80页

[5] 江河:《妃子革命——淑妃文绣与溥仪的离婚轶事》 载于《决策与信息》1996年09期

[6] 廖晓东:《溥仪和文绣离婚始末》 载于《名人传记(上半月)》2010年11期

[7] 王庆祥、李玉琴、李淑贤:《末代皇后和皇妃》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84页

[8] 陈夏红:《林棨侧影》 选自《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

[9] 侯欣一:《逊帝溥仪的离婚案及影响》 载于《深圳特区报》2012年11月6日B11版

[10] 杨青山:《“福贵人”李玉琴与伪满皇帝溥仪离婚案》 载于《兰台世界》1995年03期

[11] 王庆祥:《末代皇帝离婚记》 载于《当代电视》1989年Z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