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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类型》第十章 类型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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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在以下篇幅里,我试图对类型心理作一般性的描述,从我称之为内倾的和外倾的两种基本类型开始。随后,我将描述那些更特殊的类型,其特殊性可归属于这样的事实,其个体适应和个体定向主要取决于其最高程度得到分化的功能。对于前者,我将称之为态度-类型(attitude types),因为它们明显带有一般兴趣或欲力运动的趋向;对于后者,我将它们称为功能-类型(function types)。

正如我已在前面章节中所以一再强调的那样,态度类型由他们对于客体的态度而得到区分。内倾型态度是一种抽象的态度;在本质上,他总是企图从客体中撤回欲力,就像他不得不摆脱客体加在他身上的压力一样。相反,外倾型则与客体保持着一种过分信赖的关系。他信赖客体的重要性达至了这样的程度,他的主观态度总是与客体相关联,为客体所定向。对他来说,客体被赋予的价值总嫌不足,其重要性必须不断地增进。这两种类型从根本上来说是如此的不同,形成了如此鲜明的对照,以至于只要稍加指点,即使对一个外行人来说,这都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谁都知道那些缄默、固执并常常有点羞涩的人,与另外一些开朗、善于交际、快活或者至少是友善和易于接近的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后者以与人为善的态度来对待整个世界,即使他们与世界发生冲突,也仍然与之保持一种联系,并且反过来受到世界的影响。

当然,人们首先倾向于把这些差异仅仅看作个体特殊性格的癖性。但是他们一旦对人类本性有更透彻的认识后就会很快发现,这些差异并不仅仅与个体情形有关,而且是一个典型的态度问题,其普遍性远较那些只有有限的心理经验的人所设想的要大得多。实际上,正如前面章节所显示的那样,这是一种基本的对立,它有时清晰有时模糊,但只要人们涉及到那些无论如何其人格已得到彰显的个体时,这种对立就会变得很明显。这种人不仅出现于有教养的阶层,而且出现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因此,我们的类型不仅分布在一个社群中分化层次最高的成员那里,也分布在工人和农民中。更有甚者,这些类型把性别的差异置诸一边,因为我们可以在所有阶层的女性中找到同样的类型对比。这种普遍的分布很难说纯粹出于有意的选择,如果情形是这样,那么具有共同的教养和背景的特定社会阶层,肯定会出现与此相关联的特定的态度。但现实却正好相反,因为这些类型的分布显然是随机的。例如在同一个家庭里,一个孩子可能是内倾的,而另一个孩子却是外倾的。从这些事实来看,态度-类型显然是一种随机分布的普遍现象,由于它与意识判断或意识意图没有联系,其存在就只能归结为某种无意识的、本能的原因了。因此,作为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类型态度必定具有某种生物基础。

从生物的角度来看,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总是一种适应关系(relation of adaptation),因为主客体间的每一种关系都通过相互影响以双方的修正作用(modifcation)作为先决条件。这些不断的修正作用形成了适应。因此,对于客体的类型态度就是适应的过程。自然中存在两种根本不同的适应方式,它们确保生命有机体得以继续存在。其一在于较高的繁殖率,具有适应于单一个体的较低的防卫力量和较短的生命周期;另一种则在于个体具有多种自卫的手段以及较低的生殖率。在我看来,这种生物性的差异不仅相应于我们所说的两种心理适应模式,而且是这两种心理适应模式的现实基础。在这点上,我只需作些大致的提示就足够了。很明显,外倾型的特性在于不断以各种方式扩展和增殖他自己,而内倾型的倾向则在于抵御各种外在要求,通过把能量从客体那里撤回而保存自己的能量,从而巩固他自己的地位。当布莱克(Blake)直觉地把这两类人描述成“丰产的”(prolifc)和“吞食的”(devouring)1110时,他并没有弄错。正如一般的生物例证所表明的那样,这两种适应形式都是普遍的和成功的,因而也是典型的态度。其中一种借助多种关系而完成的东西,在另一种只需一种关系就足够了。

儿童通常在他们最初的岁月中就显示出一种确定无误的典型态度,这一事实使我们推测,决定某种特定态度的并非是一般人所理解的生存竞争。我们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反对这种观点,认为甚至尚处哺乳期的婴儿就已形成了无意识的心理适应活动,照此看来,母亲的影响导致了婴儿的特定反应。虽然这种观点有着毋庸置疑的证据,但它在同样无可争辩的事实面前是不可置信的,因为同一母亲的两个婴儿会很早就显示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来,丝毫也不会由于母亲的态度而有所变化。尽管没有什么东西能诱使我去低估双亲影响所具有的无法衡量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熟悉的经验却迫使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从儿童的气质中去寻找决定性因素。总之,虽然外部环境有其影响,但决定一个儿童是否属于这种或那种类型的必然是个人的气质。自然,我这样说仅仅指那些出现在正常条件下的情形。在异常的条件下,即当母亲的态度极端反常时,儿童也可能被迫采取一种相对类似的态度,但这是违背他们个人的气质的,如果没有反常的外来影响介入其中,他们的个人气质就很可能已经变成了另一种类型。通常,无论何时,只要这种作为双亲影响的结果的类型的伪造(falsifcation of type)发生,个体后来就会成为心理症患者,其疾病只有通过发展与其天性相谐和的态度才可能治愈。

关于个人的气质,我只能这么说,显然存在着这样的个体,他在某一方面而非在另一方面具有极大的适应能力,或者说,某种适应能力对他而言是十分契合的,此外我就一无所知了。或许这样说是合适的,那些不为我们所知的生理原因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从一个人的经验来看,类型的倒置对有机体的生理健康是极其有害的,它往往引起严重的衰竭状况,我认为这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节 外倾型

在我们关于这种和以下类型的描述中,为表达的清晰起见,将意识心理和无意识心理区别开来是很有必要的。让我们首先来描述意识现象。

一、意识的一般态度

虽然,确切的情形是,每个人的定向都在于与外部世界所提供的事件保持一致,但是我们从日常生活中看到,这些事件本身仅仅具有相对的决定性。常见的事实是,室外天气寒冷迫使某人穿上大衣,而另一个人出于锻炼身体的目的则认为这是大可不必的;某人崇拜一个新近成名的男高音歌手是因为所有人都崇拜他,而另一个人的不置可否则并不是因为他不喜欢他,而是因为他觉得公众所普遍崇拜的对象实际上并不值得崇拜。某人之所以屈从于环境是因为经验告诉他,一切都从来如此,而另一个人则深信,尽管事情以同样的方式重复一千次,但第一千零一次却会极不相同。前者定向于既定的事件,后者则保留一种可以说是介于他自己与客观事实之间的观点。这样,当客体所导致的定向占据绝对优势,以致其决定和行为受客观状态而不是受主观观念所支配时,我们就说这是外倾的态度。这种态度一旦成为习惯,我们就称作外倾型。如果一个人的思维、感觉和行动,他实际生活中的一切皆直接地与客观状态及其要求保持一致,那么他就是外倾的。他的生命十分清楚地表明,是客体而非主观观念在他的意识中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当然,他也具有主观观念,但是他们的决定性价值远没有客观环境重要。因此,他从不打算从他自己的内在生活中寻找任何绝对的因素,因为他知道唯一重要的东西在他自身之外。像埃庇米修斯一样,他的内在生活屈从于外在需要,虽然其中并不是没有冲突;只不过最终总是以客观的规定性赢得胜利。他的全部意识朝向外部世界,因为基本的、最终的决断总是产生于外部。当然,他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他希望这样。除了那些主要依赖于某种特殊心理功能或依赖于其性格特性的心理因素外,他所有的心理特征都来自于这一基本态度。他的兴趣和注意主要指向客观事件,尤其指向他当下环境的客观事件。不仅人而且事都可抓住和吸引他的注意。因此,这些人和事也决定他的行为,使其行为在此基础上获得充分的理解。外倾型行为被公认为与客观环境相关。就它们不只是对环境刺激的反应而言,它们也有适应具体环境的特点,在客观环境的范围内显得充裕自如。但它并不打算真要努力超出这些限制。其兴趣同样如此:客观事件对他具有近乎永不衰退的魅力,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他绝不会去舍此而他求。

支配其行为的道德法则与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与盛行的道德准则相一致。倘若盛行的道德准则改变,那么外倾型主观的道德标准也会随着改变,但他一般的心理习惯却一点也不会改变。这种客观因素所导致的严格的决定意义——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并不意味对一般生活环境的完全适应,更不用说理想的适应了。当然,在外倾型看来,这样一种对客观环境的调适(adjustment)似乎是一种完全的适应,因为对他来说并无别的标准存在。但是从更高的观点来看,我们绝不会赞同,客观环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常的环境。客观环境很可能有暂时的和局部的反常性。一个调节自己使顺应于环境的个体被普遍地认为是与他自己的环境状态相适应,而并不与他的全部环境相适应,就生命律的普遍有效性而言,他也处在反常的环境中。个体在这种环境中或许能飞黄腾达,但只能达到一定的程度,一旦当他及其整个环境逾越了生命的普遍律时,灾难就会临头了。他将跌入崩溃的深渊,其情形正如他与先前环境的调节适应一样。调节顺应并非是适应;适应所要求的远远超出了与当下环境的随波逐流(这里我再次想起了斯比特勒的埃庇米修斯)。适应要求遵循生命的规律,它们比那些此时此地的当下环境更具有普遍性。正常外倾型的调节顺应即是其局限所在。他的正常性一方面归因于他具有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与现存环境保持一致的能力。他的要求局限于客观的可能性,例如局限于在某种特殊时候具有远大前景的那种职业生涯上;他会去做需要他或期望他去做的事情,放弃所有那些并不是完全自明的或在任何一方面超出他周围的人所期望的创新。另一方面,他的正常性也从根本上取决于他是否考虑到了他的主观需要和要求,而这正是他的弱点所在,因为他的类型倾向是如此的外向,以致对最为明显的主观事实,即对他自己的身体状况也会毫不在意。身体并非完全是客观的或“外在”的,这样,那些对于生理健康来说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的满足就不能得到公正地对待了。身体因此而遭受磨难,就更不消说心理了。通常,外倾型很少意识到这后一种状况,但他的亲朋戚友看得很清楚。只有当他感觉到身体状况反常时,才发现自己已失去了均衡。这些是他所无法忽视的。很自然,他将之视为具体的和“客观的”,因为在他这种心理类型看来,它们不会是别的什么。但在他人身上,他立即觉得是“想像”在起作用。一种过分外倾的态度会变得如此地漠视主体,以致主体完全为所谓的客观要求所牺牲——例如,那种日益扩展的事业的要求,因为订单堆积如山,他不能不去把握可能获利的机会。

这就是外倾型的危险:他为客体所束缚,在它们那里完全迷失了自己。从这种状态中产生出来的神经性或生理性的功能失调就具有了一种补偿的意义,它们迫使主体进行一种不自主的自我限制。如果症状是功能性的,那么其特征就可能象征地表达出他的心理状态。例如,一个声誉鹊起达到高度危险状态而诱使他不恰当地耗费自己的精力的歌唱家,会由于神经的抑制而突然唱不出他以前的高音了;一个出身寒微飞快地达到具有极大影响和远大前程的社会地位的人,会突然遭受高山病(mountain sickness)症状的折磨。再举个例子,假如一个男人正准备娶一个生性多疑却被他偶像化了的女人为妻,这个女人的价值完全被他过高地估计了,此时他会感到有一种食道痉挛在折磨着他,使他不得不每天喝两杯牛奶保养身体,每杯得花上三小时才能喝完,于是他不再去拜访他的未婚妻,每天除了忙于调养自己的身体外便别无其他的选择;一个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建立了一份巨大产业的人,会因为不堪事业的重负而为神经性干渴症的发作所苦,以致很快就沦为歇斯底里的狂喝滥饮者,成为酒精中毒的牺牲品。

在我看来,歇斯底里显然是外倾型最常患的心理病症。典型的歇斯底里的标志在于患者与他周围成员之间的一种极度的亲密关系,一种近乎模仿性的对周遭环境的调节性顺应。使他自己引人注目,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种经常性倾向是歇斯底里症的基本特征。与此相关的是他那种众所周知的暗示感受性,对他人影响的易于接受性。外倾型歇斯底里的另一个明白无误的症状是他的滔滔不绝,这时常把他带入幻想的领域,以致被指责为“歇斯底里的说谎者”。歇斯底里的特征始于一种对正常态度的极度夸大;接着为来自无意识的补偿性反应所复杂化,它借助迫使欲力内倾的生理症状来抗拒这种极度的外倾。无意识的补偿性反应产生出另一类更具内倾特征的症状,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幻想活动的病态强化。

在对外倾形态度作了一般性概述后,我们现在将转到对其修正(modifcations)的描述上来,基本心理功能作为这种态度的结果经历了这样的修正。

二、无意识的态度

我竟然要讨论“无意识的态度”,这或许有些奇怪。正如我一再指出的,我将无意识态度视为对意识的补偿。根据这一观点,无意识就与意识一样,有权称之为一种“态度”。

在前面章节中,我强调了外倾型态度中的某种片面的倾向,它源于客体在心理事件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外倾型通常受到诱惑把自己耗费在明显的客体的利益上,使主体同化于客体。我已经详尽地讨论一种极度的外倾型态度所导致的危害,即对主观因素的压抑。因此,唯一所期待的是,意识的外倾型态度的心理补偿对于主观因素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性,我们将在无意识中发现一种显著的自我中心的倾向。实际经验已证明了这一点。对此我并不希望引用个案的材料,所以必须提醒读者注意下面的章节,在那里我打算呈现每一种功能类型(function type)中的无意识的典型态度。在这一节里,我们只简单地涉及一般外倾态度的补偿作用,这样,我将把自己限制在从同样一般性的意义上来描述无意识的态度。

无意识态度作为对意识的外倾态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偿,它具有明确的内倾特征。它将欲力集中在主观因素上,即集中在为意识态度所窒息和压抑的所有那些需要和要求上。从前一节的描述中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纯粹的客观定向确实歪曲了大量的主观冲动、意愿、需求与欲望,剥夺了它们所自然应当拥有的欲力。人不是一架随偶然的要求为另外的目的而重新铸造的机器,可以希望它仍然像以前一样正常地运转而没有丝毫的不同。人类携带着囊括于他的全部历史,人的结构本身就已经记载了人类的历史。人身上的这种历史因素体现了一种生命的需求,智慧的心理系统(psychic economy)必须对此作出回应。过去必然会以某种方式活跃起来并且融入现在。完全同化于客体必将激起那些受压抑的少数因素的反抗,它们属于过去并且从一开始就已存在。

从这些一般性思考来看,我们就易于理解为什么外倾型的无意识要求实质上具有一种原初的、婴儿般的和自我中心的特性。当弗洛伊德说无意识“除愿望之外一无所为”(can do nothing but wish)时,这对外倾型的无意识来说是相当真实的。其对客观环境的调节顺应和对客体的同化阻止了微弱的主观冲动的进入意识。所有这些冲动(思想、意愿、感情、需求和情感等等)根据其被压抑的程度而呈现出一种退化的性质;它们越是不被认可,它们就越是成为婴儿的和古代的。意识态度剥夺了它们可随意动用的能量,只给它们留下了再也无法剥夺的那一丁点能量。这种遗痕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潜势,我们只能将之描述为原初的本能。任何独断的尺度都决不能根除个体中的本能;它要求通过无数世代缓慢的、有机体的变化而导致一种根本的改变,因为本能是有机体形成的能量表现。

因此,对任何被压抑的冲动来说,相当一部分能量最终还是保留下来了,它具有本能的特性,从而保持了它的潜势,尽管由于其能量被掠夺,使它沉入了无意识。意识态度越是外倾,无意识态度就越是成为婴儿的和古代的。具有外倾型无意识态度特征的自我中心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儿童自我中心,它甚至濒临于无情与野蛮的边缘。正是在这里,我们完全找到了弗洛伊德所描述的乱伦愿望(the incest-wish)的症结。不言而喻,这些东西完全是无意识的,只要意识态度的外倾还没有达到极端的程度,它们就仍然是潜在的,一个对此没有作出深入研究的观察者是不会看到它们的。但是,只要意识态度被极度夸大,无意识就会以某种症状的形式出现;无意识的自我中心、婴儿期特征和古代特征就会丧失它们原来的补偿性质,或多或少地表现为与意识态度的公开对立。这一过程从意识观点的荒谬的极度夸大开始,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地压抑无意识,最后总是以意识态度的归谬(reductio ad absurdum)1111收场,亦即以灾难收场。这场灾难或许以客观的形式出现,因为客观目的逐渐被主观目的所扭曲。我记得有一个患者是个出版商,他最初仅仅是个被雇用的工人,通过许多年的艰苦奋斗他终于出人头地,最后独自拥有了一家非常庞大的出版公司。这家公司越是扩大,落在他肩上的担子就越是沉重,直到最后完全吞噬了他所有的其他兴趣。这就证实了他的毁灭。作为对他将全部兴趣放在事业上的一种无意识的补偿,某些他童年时代的记忆复活了。童年时代他对绘画和素描倍感兴趣。但是,他并没有把它当作目的,作为一种起平衡作用的业余爱好,使这种能力得以重新发扬,而是把它引入他的事业中,开始构思如何以“艺术”的方式来美化他的产品。他的幻想不幸被物质化了:实际上他是照自己原初的和幼儿阶段的趣味在生产,结果是几年后他的公司一败涂地,不可收拾。我们的“文明理想”告诉我们,一个有事业心的人必须把一切都集中在目标所在的那一点上,他就是按照这种理想行事的。但是他走得太过了,最后沦为他儿童期所追求的那种能力的牺牲品。

然而,这类灾难也可能是主观的,以神经崩溃的形式出现。一旦当无意识的影响最终使意识行为彻底瘫痪时,这种情形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样,无意识的要求迫使自己强行进入意识,造成一种灾难性的分裂,这通常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要么主体不再知道他真正想要什么,不再对任何东西感兴趣;要么他突然想要的太多,对太多东西产生兴趣,但这些都是不可能的。对文化理性来说,对婴儿期的和原初的要求进行压抑极容易导致心理症或导致滥用诸如酒精、吗啡、可卡因等麻醉剂。在那些更为极端的病例中,这种分裂常以自杀告终。

无意识冲动具有一种显著的特性,当由于意识认识的缺失而导致能量被剥夺时,就会呈现出一种破坏性特征,只要它们的补偿作用中止,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而一旦当它们达到相当于绝对无法与我们的文化相容的那种文化水准的深度时,它们的补偿功能就中止了。从此时刻,无意识冲动成了一种阻碍,在每一方面都与意识态度相对立,其真正的存在导致了公开的冲突。

一般说来,无意识的补偿态度在心理平衡的维持上找到了其表现方式。当然,一种正常的外倾型态度并不意味着个体的行为毫无改变地与外倾型的整个图式完全一致。即使在同一个体中,我们也能观察到多种心理过程,包括内倾的机制。只有当外倾的机制占据优势时,我们才能说形成了外倾的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形下,最高分化程度的功能总是运用于外倾的方式,而劣势的功能是内倾的;换句话说,优势功能是更意识化的功能,完全处在意识的控制下,而分化程度较低的功能则部分是无意识的,受意识控制的程度较低。优势功能总是意识人格的表现,总是它的目的、它的意志和它的一般行为的表现,而劣势功能则属于那些“偶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的东西。它们并非仅仅引起疏忽,例如语误(lapsus linguae)和笔误(lapsus calami),而是同样具有一半或四分之三的意向性,因为劣势功能也具有轻微的意识性。这方面的典型范例是外倾情感型,他同周围的人和物保持着极佳的情感关系,而有时极不圆滑的意见也会脱口而出。这些意见来自他劣势的或半意识的思维,仅仅由于其部分地受到他的控制,也没有与客体保持充分的联系,它在其感情上是无情冷酷的。

外倾型较低分化程度的功能总是显示出一种高度的主观色彩,带着明显的自我中心和个人的偏好,因而显示了它们与无意识的密切联系。无意识通过它们而不断地显示出来。很难想象,无意识是永久地埋藏在许多潜在心理层次之下的东西,以致只有通过艰苦的挖掘过程才能显露出来。相反,无意识内容会不断地流入意识心理过程,以致达到这样的程度,有时观察者很难确定哪些性格特征属于意识人格,哪些属于无意识人格。这种困难主要出现在那些比别人更富于表现自己的人身上。自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观察者的态度,看他是否掌握了意识或无意识的人格特征。一般来说,善于判断的观察者将注重把握意识的特征,而知觉型的观察者则将更多地受到无意识特征的影响,因为判断主要与心理过程的意识动机相关,而知觉则记录心理过程本身。但是,由于我们运用判断和知觉时常常是双管齐下,那么,一种人格在我们看来既是内倾的又是外倾的就是很容易发生的事了,所以我们不能立即决定优势功能到底属于哪一种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对每一种功能的本质进行透彻的分析才能有助于我们形成合理的判断。我们必须看到,哪一种功能被完全置于意识的控制之下,哪些功能具有一种偶然的和自发的特征。前者总是比后者具有更高的分化程度,而后者则具有婴儿的和原初的特征。然而有时优势功能给人以正常的印象,而劣势功能却具有某些变态或病态的东西。

三、外倾型态度中基本心理功能的特征

1.思维

作为外倾的一般态度的结果,思维主要为客体和客观事件所定向。这就产生了一种显著的特征。思维一般来自两个源泉,其一来自主观的最后可归结为无意识的根源,其二则来自由感官-知觉所传送的客观事实。较之前一个源泉,外倾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后一个源泉的制约。判断总是预设了某种标准;对外倾型判断来说,有效的决定性标准是适应于外在环境的标准,无论它从可知觉的客观事实直接表现出来,还是从客观观念表现出来都是如此;因为客观观念即使得到主观的认可,但它在其根源上同样是外在的和客观的。因此,外倾思维并不必然地是纯粹的具体思维;它很可能同样是纯粹的观念思维,例如,如果可以证明它所运用的那些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外界借用来的,即由传统和教育传达的,那么这一说法就能成立。所以,要判断某种思维是不是外倾的,我们首先要问的是:根据什么判准来作出判断——是外界提供的,还是主观根源所提供的?进一步的标准在于思维者形成结论时所取的方向——它是否主要地定向于外部现实。至于它迷恋于具体对象这一点并不能作为外倾性质的证据,因为我的思维之所以关注具体的对象,可能是因为我正在从中抽象我的思想,也可能因为我正在通过它而将我的思维具体化。即使我的思维关注于具体事物,也可能就此而言被描述为外倾型的,然而我的思维将要选择什么样的方向,仍然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即,在进一步的过程中,它是否再回到客观事件、外部事实,还是回到一般可接受的观念。就商人、工程师、科学研究者的实用思维而言,其外在导向性再明显不过了。但是在哲学家那里,即使他们的思维是导向于观念的,这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问的是,这些观念是否纯粹来自客观经验的抽象,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代表含括众多客观事实的较高级次的集体概念,或者我们要询问的是,它们是否(如果它们并非明显来自直接经验的抽象的话)导源于传统或借引自当时的心智氛围。在后一种情形中,这些观念乃隶属于客观材料的范畴,据此,这种思维将被称为外倾的。

尽管我们并不想在此讨论内倾思维的性质,而把它留到后面的章节(第628—631段),但是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在继续讨论之前我必须做一些说明。因为一个人如果反思一下我刚才对外倾思维所作的论述的话,他或许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所说的含括了所有通常被理解为思维的东西。他或许会辩称,一种既非定向于客观事实又非定向于一般性观念的思维不配称之为“思维”。我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时代的思想及其整个时代最为杰出的代表人物都仅仅知道和认可外倾的思维类型。这大部分是因为所有在外表上明显可见的思维,无论其采取的是科学、哲学,或甚至艺术的形式,不是直接导源于客体,就是流向于一般性观念。在这两种基础上,思维才显得基本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这并非总是自明的),因此它被认为是有效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定向于客观事实的外倾型理性实际上只是唯一被认可的理性。然而——我现在将谈到内倾理性的问题——也存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思维,它的被称为“思维”几乎是不可能否认的:它是既不定向于直接的客观经验也不定向于传统观念的思维形式。我从下面的论述获得这另一种思维形式:当我的思想专注于具体客体或一般性观念,并且以此方式让我的思维过程最终返回到我的起始点那里时,那么,这一心智过程就并非仅仅是在我身上所发生的心理过程。我将对所有那些感觉和情感忽略不计,尽管它们或多或少作为干扰我的思维过程的伴随物而变得引人注目,我只是强调这一事实:这种起始于客体而又回归到客体的真正的思维过程,仍然处在一种与主体的不断的联系中。这种联系是一种充分必要的条件(conditio sine qua non),缺少了它,无论什么样的思维过程都不会发生。即使我的思维过程尽可能地定向于客观材料,但它终究是我的主观过程,它既不能避免也不能摆脱主体性的渗入。尽管我竭尽全力要为我的思想线路选择一个客观的方向,但我绝不能中止相应的主观过程及其连续的伴随物,那就会熄灭从我的思想中闪射出的真正的生命的火花。这一相应平行的主观过程具有一种很难避免的自然倾向,它使客观材料主观化,将它们同化于主体。

无论何时,只要主观过程被赋予主要的价值,那另一种与外倾思维分庭抗礼的思维就会出现,也就是我称之为内倾的纯主观的思维定向。这种思维既不为客观事实所规定也不导向客观事实;它是一种从主体开始为主观观念或主观事实所导向的思维。我并不想在这里过多地讨论这种思维;我仅仅想使它的存在得以成立,作为外倾思维的必要补充,将外倾思维置放在一个更为清晰的焦点上。

这样,一旦当客观定向获得了某种优势时,思维就是外倾的了。这一事实并未改变思维的逻辑性;它只是决定了思想家之间的差异,詹姆斯将这种差异视为气质的问题。正如我们已经解释的那样,定向于客体在思维功能上并未造成什么根本的改变,只是其外观有所改变而已。它具有被客体所迷惑的外观,仿佛没有外在的定向它就简直不可能存在一样。它似乎纯粹就是外在事实的结果,或者似乎只有当某种普遍的观念介入时,它才能达到其最高点。它好像总是受到客观材料的影响,所得出的只不过是那些本质上与它们的内容相符合的结论。因而它给人们造成某种缺乏自由、有时缺乏远见的印象,尽管在客观限制的范围内它是机敏干练的。现在我所描述的仅仅是这种思维给观察者所造成的印象,观察者本人必定有一种不同的视点,否则他要观察外倾思维的现象是根本不可能的。由于他的视点不同,他只能看到这种思维的外观,并无法看到它的本质,而一个本身拥有这种思维的人则能抓住它的本质,却无法掌握它的外观。仅根据外观作出的判断不能公正地判断事物的本质,因而其判断在大多数境况下是贬值的。

实质上,这种思维并不比内倾思维贫乏和缺少创造性,它只不过服务于其他的目的罢了。这种差异当外倾思维占用特属于内倾思维领域的材料时看得最为清楚;例如,当一种主观信念根据客观事实以分析的方法来解释或被视为它来自于客观观念时就是这样。然而,从我们的科学意识来看,当内倾思维企图将客观材料带入那种并非以客体为根据的联系中时——或换言之,当内倾思维企图使这些客观材料服从于主观观念时,这种差异就看得更为清楚了。两者都感觉到对方侵入了它自己的领域,因而产生了一种阴影面的效果(shadow effect),两者都向对方显示了最不利的一面。这样,内倾思维便显得相当的武断,而外倾思维则显得沉闷而平庸。因此两种思维定向必处于无休止的战争状态。

人们或许认为,只要把具有客观性质的和具有主观性质的事物清楚区分开来,这种冲突便容易结束。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区分是不可能的,尽管有许多人在这方面尝试过。退一步讲,即使区分有可能作出,那也是一件灾难性行为,因为两种定向本身就是片面的,其有效性十分有限,所以它们都需要接受对方的影响。无论何时,只要思维在极大程度上被置于客观材料的影响下,思想就会变得贫瘠不堪,因为它已成为客体的纯粹的附属物,其本身不再具有通过抽象而成为一种独立概念的能力。这样,它被归结为某种“事后思维”,对此,我并非意指“反思”,而是意指一种纯粹模仿的思维,它宣称除了明显可见的东西和从一开始直接呈现于客观材料面前的东西之外就别无他物了。这种思维自然直接地返回到了客体,但绝没有超越它,甚至都没有将经验与客观观念联结起来。相反,当它拥有一种适应于客体的观念时,它完全无法体验到具体的、个体的价值,而仍然固守着一种或多或少同义反复的(tautological)位置。唯物主义者的心态就是其绝妙的例证。

当外倾思维作为绝对客观规定的结果而从属于客观事实时,它完全迷失于个别经验中,仅仅积累了大量未经消化的经验材料。这些彼此之间鲜有或根本没有联系的个别经验所造成的重压导致了思维的分裂,它通常要求一种心理的补偿。这必定形成某种简单而普遍的观念,将累积的无序的全部材料连贯起来,或者至少提供这种连贯的可能性。诸如“物质”、“能量”之类概念正是用于这一目的的。但是,当思维并非主要依赖于客观材料而是依赖于陈旧的(第二手的)观念时,这种思维的极度贫乏就愈发会用对于事实的印象的积累来做补偿,这些事实印象围绕一种狭窄而贫乏的观点集合起来,因此该事实许多有价值和有意义的方面都完全被忽略了。我们当今众多号称科学的成就都可将它们的存在归属于这一错误的定向。

2.外倾思维型

所有基本的心理功能都很少或从不会在同一个体身上具有同样的力量或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这是我们所体验到的事实。通常,总有一种功能无论在力量上还是在发展程度上都处于决定性地位。当思维在所有心理功能中占据领先的地位时,即当个体的生命主要受反思的思维统领,以致每一重要的行为都产生于理智思考的动机,或者至少倾向于遵从这种动机时,我们就可以恰当地将之称为思维型。这一类型既可以是内倾的也可以是外倾的。我们将首先讨论外倾思维型。

从定义来看,该类型指这样的一个人,他的全部努力——当然,仅就他是一种纯粹的类型而言——在于要求他的所有行为皆服从理智的结论,总是以定向于客观材料作为其最终的手段,无论这些材料是外在事实还是普遍被接受的观念。这种类型的人总是把客观真实或客观定向的理智程式提升为不仅适应于他自己而且适应于他的整个环境的支配性原则。他以此理智程式来衡量善与恶,决定美与丑。一切与此程式相符合的都是正确地,一切与此相悖的都是错误的,任何它认为中立的东西都是纯粹偶然的。因为此程式似乎体现了生命的全部意义,所以它成了一种普遍的规律,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点无论对个体还是对集体都必然产生作用。正如外倾思维型使自己屈从于这一程式一样,同样地,为了他们的正确,他周围所有的人也要服从于它,而凡是拒绝服从的人都是错误的——因为他抗拒普遍的规律,因而是不合情理的、不道德的、丧失良心的。他的道德准则禁止他容忍例外;在任何情况下他的理想都必须付诸实现,因为在他的眼里,它是最纯粹的可认识到的客观真实的表述,因此也必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可缺少的拯救人类的真理。这并非是出自于他对邻居的任何伟大的博爱,而是出自于更崇高的正义和真理的立场。在他自己的本性中,任何表现出使这一程式失效的东西都只不过是有缺陷的东西,是一种偶然的失误,是一些有待于下一次被剔除的东西,若下一次再有失误,那就显然是一种病态了。倘若对疾病、苦难或精神错乱的忍耐偶尔成为这种程式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就应为慈善机构、医院、监狱、传教机构等制定一些特殊的措施,或者至少为这些组织定出长远的规划。通常,由于正义和真理的动机并不足以真正确保这些方案的实行;因此基督教式的慈善乃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慈善更多地诉诸情感而不只是诉诸任何理智的程式。人“应该如何”或人“必须如何”在这样的规划中显得极为重要。如果这个程式涵盖十分广阔的话,这种类型就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非常有用的角色,无论作为改革者、检察官、良心的净化者,还是作为重要创新的创导者都是这样。但是,这样的程式越是严厉,他就越会发展成一个纪律严明的人,一个循循善诱的说教者,一个自以为是的批评家,他总是喜欢把自己和他人放到同一个模式里。在这里我们已经勾勒出了两个极端,大多数这一类型的人便分布于这两个极端之间。

根据外倾型态度的性质,这种人格的影响和行为越是远离他们辐射范围的核心,就越是令人产生好感而且有益。他们最好的方面位于他们影响范围的边缘。我们越是深入他们自己的权力领域,就越能感受到他们那种令人反感的专横。一种相当不同的生命在这一边缘搏动着,在这里,程式的真理可能被视为其余部分的有价值的附属物。但是,我们越是接近该程式运作的权利核心,我们就越是发现生命从所有不执行该程式指令的东西中枯竭了。通常,那些关系最为密切的近亲不得不品尝这种外倾程式所造成的最令人讨厌的结果,因为他们最早感受到其冷酷无情的危害。但是,受害最深的毕竟还是主体本人——这给我们揭示出了这种类型心理的另外一面。

过去向来没有任何理智程式能含括和表达生命的多样可能性,将来也不会有,这一事实必然导致其他同等重要的生命形式和生命活动受到抑制或完全被排除掉。首先,所有那些依赖于情感的生命活动将在这种类型中遭受压抑——例如,审美活动、品味、艺术感受、友谊的培育等等。诸如宗教体验、激情之类的非理性现象经常被压抑到近乎完全无意识性的地步。毫无疑问,有一些例外的人,他们能够为某种特定的程式牺牲自己的整个生命,但是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排除其他一切的状态是无法长久维持的。依赖于外在环境或内在意向、蒙受理智态度压抑的生命潜能本身迟早会间接地感受到意识行为对于生命的扰乱。无论何时,只要这种扰乱达到某种确定的强度,此人就会患心理疾病。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不会太严重,因为个体会本能地允许自己对其程式作出消解性的限定,使其以恰当的合理的姿态出现,这就创造了一个安全的装置。

这些相对的或所有的被意识态度所排除的无意识倾向和功能仍然保持着一种未发展的状态。与意识功能相比较,它们是劣势的。就它们是无意识性的这种情形而言,它们同无意识的其他内容合并在一起,并且具有异乎寻常的特征。就它们是意识性的这种情形而言,它们仅仅扮演了一种次要的角色,尽管其对于整个心理图像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最先受到意识抑制影响的功能是情感,因为它与严厉的理智程式处于最激烈的冲突中,所以遭到最大强度的压抑。但是,没有任何功能可以被彻底地消除——它只是被极大地扭曲了。于是情感变得十分驯顺,至少使自己屈服了,它不得不支持意识的态度,以适应意识的目的。但是,这只在这样的程度上才有可能;一部分情感仍然是桀骜不驯的,有待压抑。倘若压抑成功了,这种阈下的情感就会以与意识目的相对的方式起作用,甚至产生对个体来说原因不明的不可思议的影响。例如,那种十分特异的意识利他主义(the conscious altruism)类型,他们受到一种隐秘的自我私利的干扰,而这种私利给原本无私的行为打上了自私的烙印。纯粹的伦理意图可能把他引入到危险的情境中去,这种情境有时更多地表现出超出伦理的动机之外的结果。有一些公共道德的卫道士,他们突然发现自己处于必须妥协让步的境地;也有一些救助工作者,他们自己就极需救助。他们救助他人的决心常常导致他们采用某些手段,这些手段只会带给他们所想要避免的东西。有些外倾理想主义者,他们拯救人类的欲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致他们不惜撒下弥天大谎,以极不诚实的手段来追求他们的理想。在科学界有一些令人痛心的例证,一些有着崇高声誉的研究者,由于其对真理及其公式的普遍有效性深信不疑,而毫不犹疑地伪造有利于此的证据。他们的信条是:目的使手段正当化。只有运作于无意识中和处于隐秘中的劣势情感,才能诱使这些有声誉的人们变得如此心理失常。

这种类型的劣势情感也以其他的方式显示出来。为了坚持其客观的程式,其意识态度或多或少地变成非个人的了,它常常达到这样的程度:其个人的兴趣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当这种态度走向极端时,所有对个人的思考都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那些涉及主体自身人格的思考也消失了。他的健康被忽视,他的社会地位一日不如一日,他家人最为重要的利益——健康、财务和道德——也因其理想的缘故而蒙受伤害。无论如何,个人对他人的同情必然被挫伤,除非这些被同情的人正好与他同一理想。常常发生这样的事:他家中的直系亲属,例如他的孩子,只知道他是一个暴君似的父亲,而在家庭之外他的人道美名却广为流传。由于意识态度的高度非个人化特征,其无意识情感就变得极度个人化和过于敏感,从而生发出隐秘的偏见——例如,随时把任何与他的程式相对立的东西都曲解为个人的恶意;或者常常倾向于为了使别人的观点无效而预先对他人的论证作出否定性的推测——当然,这些都是为了护卫他的感触性(touchiness)。由于无意识的过分敏感,他的表达方式和声调常常变得严厉、尖刻、带有侵犯性,并且更为频繁地使用含沙射影、明嘲暗讽的方式来攻讦他人。他的情感具有狂热和憎恨的特征——这正是劣势功能的征兆。无论个体为了理智的目的会多么慷慨地牺牲他自己,但是他的情感相应来说却是卑微的、多疑的、阴阳怪气的和保守的。一切超出他的程式之外的新东西都透过无意识的憎恶的面纱来看待,并据此遭到谴责。一个以博爱主义著称的医生威胁要解雇一名胆敢使用体温计的助手,因为程式规定,发烧只能由脉搏来诊断,这种事出现在上世纪中叶。

情感越是受到压抑,其对在另外的情形下显得无可挑剔的思维的那种隐秘的影响就变得越是有害。理智程式原先由于其内在的价值而有充分理由要求得到普遍的承认,但在这种无意识的个人敏感性的影响下,却经历了一种显著的改变:成为了僵死的教条主义。人格上的自我专断转变成了某种程式。真理不再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而是被等同于主体,当作一个敏感的宠物来对待,任何恶意的批评家都可以侮辱中伤它。如果可以施行人身攻击的话,那么这位批评家就要倒霉了,攻击这位批评家时无论怎样的言词都不算过分。真理必然得到炫耀,直至最后公众开始醒悟过来,发现这与其说是真理本身的问题,不如说是真理创建者的个人的问题。

理智程式的教条主义有时会经历更为显著的变异,这种变异不能归结为那种与被压抑的个人情感的无意识的混合,而应归结为与其他的无意识因素的一种拼凑,它们因拼凑而融合起来。尽管理性告诉我们,每一种理智程式都只能是部分的真理,因而绝对不能声称具有普遍有效性,但实际上,理智程式获得了如此巨大的优势,以致所有其他可能的观点都被强行推入到背景中去了。它篡夺了所有那些更普遍、更少限定、更为谦逊因而也更具真实性的生命观的位置,甚至取代了那种我们称之为宗教的普遍的生命观念。因此,理智程式成了宗教,尽管实质上它与任何宗教没有丝毫的联系。于是,它获得了宗教最基本的绝对性特征。它成为了一种理性迷信。然而现在,所有那些遭受压抑的心理倾向在无意识中建立起一种反对立场(counter-position),引起疑虑症(doubt)的突然发作。这样,它越是努力抵挡疑虑症的发作,意识态度就越是变得狂热起来,因为狂热只不过是被过度补偿了的疑虑。这一发展最终将导致意识观点的过分防卫,导致在无意识中形成与此绝对对立的反抗立场;例如,意识的理性主义与极端非理性的对立,科学态度与古代的迷信态度的对立。这就能解释那些科学史上众所周知的固执而荒谬的观点,它们被历史证明曾经成为许多杰出的研究者的障碍物。通常,无意识的对立观点大多体现在女性身上。但根据我的经验,这种类型主要发现于男性中,这是因为,思维更多地在男性身上而不是在女性身上成为一种决定性功能。当思维在女性身上占据优势时,它通常与一种心灵的直觉倾向相联系。

外倾型思维是积极的(positive),即建构性的。它导致新的事实的发现,或导致建立在不同经验基础上的一般概念。它通常也是综合性的。即使在分析时,它也能进行建构,因为它总是超越分析而达到新的结合,获得更深层的概念,用新方法把经过分析的材料重新组合起来,或给它增添某些新的东西。人们可以称这类判断为论断性的(predicative)。无论如何,它的特殊点在于,它从不绝对地贬低什么或破坏什么,而总是用一种新的价值来代替已经毁坏的价值。这是因为这种类型的思维为其生命能量的流动开辟了道路。生命的稳定流动就显示在他的思维之中,以致使他的思维具有一种前进的、创造性的特征。他的思维既不停滞也不退行。但是,倘若思维无法在意识中保持优先的地位,它就会变成停滞的或退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会丧失其积极的和充满生机的特性。它依循尾随于其他功能之后,变成埃庇米修斯式的了,为事后聪明所困扰,满足于不断对过去的和消逝的东西进行沉思默想,努力咀嚼以期分析和消化这些东西。既然创造性的因素现在被交付给了另一种功能,思维就不再发展:它停滞了。判断呈现出一种明晰的内在性(inherence)特征:它完全把自己限定在所给予的材料的范围内,一点也不想超越这一范围。它满足于一些多少还算是抽象的陈述,陈述不再授予材料以任何的价值,材料已经不再内在于它。这种判断总是定向于客体,就某种经验而言,它所确证的不会超过经验所具有的客观的和内在的的意义。我们很容易在这些人身上观察到此种思维类型:他们忍不住会对一个印象或经验加以某种理性的和无疑非常有效的评论,但其评论一点也不会冒险跨越客观材料那近乎魔力般的范围。实质上,这种评论只不过是说:“我之所以理解了它是因为事后我能思考它。”事情就这么简单地告一段落。最好,这种判断充其量只是将经验放置到此经验所属的那种一望而知的客观背景中去而已。

但无论何时,只要思维以外的功能在意识中取得了支配性地位,达到一定的明显的程度,那么,就思维仍然是意识的而且并不直接地依附于这种支配性功能而言,它就会呈现出否定的(negative)的特征。如果它从属于支配性功能,它就实际上可能带有一种肯定的外表,但是只要做更仔细的研究就会发现,它只不过简单地模仿了支配性功能,以那种显然矛盾的思维所特有的逻辑规律的论据来支持支配性功能。这种思维并非我们目前讨论的旨趣所在。我们所关心的更多的是一种思维的性质,它并不从属于另一种功能,而仍然坚守它自己的原则。观察和研究这种思维并非易事,因为它总是或多或少地受到意识态度的压抑。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首先必须将它从意识背景中收取回来,除非它能在某些毫无戒备的时刻偶然浮现于表面。通常,它会诱发诸如此类的问题:“现在你到底在想什么?”或者“对此事你私下持什么看法?”或许人们不得不使用一点点小手段,这样的来设计问题:“那么,照你看来,我真的考虑到了这一点吗?”当真正的思维是无意识的并因此而得到投射的时候,我们就必须采用这种方法。以此方法被诱使浮现于表面的思维便具有这类特性,我刚才将之描述为否定的思维时所想到的就是这种特性。它惯常的模式可用两个词来做最充分地表达:“除了……以外什么也不”(nothing but)。歌德曾以靡菲斯特(Mephistopheles)的形象来作为这种思维的人格化身。它首先显现出一种明显的倾向,将它所判断的对象归结为某种陈腐平庸或别的东西,从而剥夺了它本身所真正具有的意义。这种诡计使对象看起来似乎依附于某种十分普通的东西。无论何时,只要在两个男人之间明显地产生一种客观的、非个人的冲突,否定性思维就会抱怨对方“哗众取宠”。当某人捍卫或拥护一个理由时,否定性思维绝不会询问其理由的重要性,而只会说:“他由此能得到什么好处?”摩莱斯各特(Moleschott)的名言“人吃什么就是什么”(Der Mensch ist, was er isst)也属于这一类别,就正像许多我无须再列举的警句一样。

这种思维的破坏性和它有限的偶尔的适用性,都无须再强调了。但是还存在另一种否定思维的形式,乍看之下它很难被认作否定思维,这即是通神论的(theosophical)思维,当今它迅速遍及世界各地,或许被认为是对新近退潮的唯物主义的反动。通神论思维具有这样一种状态,它一点也不像是还原性思维,因为它把一切都提升为超验的和囊括宇宙的观念。例如,梦不再仅仅是梦,而是“另一种层面上”的经验。迄今为止无法解释的心灵感应被简单地解释为从一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的“震动电波”(vibrations)。一种常见的神经病痛用这样的事实来作出解释,那是某种东西与“灵体”相碰触的缘故。大西洋沿岸居民的某些人种上的特征也被轻易地解释为亚特兰提斯Atlantis1112的沉没,等等。我们只要打开了一本通神论的书,便会认为一切都已经得到了解释,“心灵科学”并没有留下任何无法解开的生命之谜。但是归根结底,这种思维正与唯物主义的思维那样是否定性的。当后者把心理设想为一种发生在细胞神经节中的化学变化,设想为一种细胞伪足的伸出和缩回,或者设想为一种内在的分泌时,这就与通神论一样的迷信了。差异仅仅在于:唯物主义把一切都归结为生理学,而通神论则把一切都归结为印度的形而上学。当我们把梦归咎于撑得太饱的胃时,梦并非就因此得到了解释,当我们把心灵感应解释为“震动电波”时,我们同样没有说出什么东西。因为“震动电波”到底是什么呢?不仅这两种方法的解释毫无用处,而且实际上它们是破坏性的,因为这种解释转换了主要的论题,在前一例中它把问题引向了胃,在后一例中则引向了想像的电波,它们以虚假的解释阻碍了对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这两种思维既贫乏而又造成贫乏,它们的否定性质在于: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廉价的思维方法;它们缺乏创造性能量。这是一种被其他功能牵着鼻子走的思维。

3.情感

处于外倾态度中的情感(feeling)同样定向于客观材料,客体存在是这类情感不可缺少的决定性因素。外倾型情感总是与客观的价值相一致。假如某人总是把情感当作主观的东西的话,那么外倾情感的性质就很难得到理解,因为它已经尽可能地从主观因素中分离出来了,使自己完全从属于客体的影响。即使当它显得似乎独立于具体的客体之外时,它也仍然无法摆脱传统的或被广泛接受的某种价值标准的控制。例如,我可能十分激动地说某物是“美的”或“善的”,这并不是因为我在自己的主观情感中发现它是“美的”或“善的”,而是因为这样说是恰当的和得体的,因为相反的判断会扰乱一般的情感环境。这类情感判断绝不是一种伪饰或谎言,它只不过是一种调适的行为。例如,一幅画被称为美的,是因为一幅悬挂在客厅里并有名家签名的画通常被认为是美的,如果认为它是“丑的”,就可能触怒那个幸运的收藏者的家庭,说它是美的也可能因为拜访者想要制造一种和谐的情感氛围,其目的在于使人觉得这里的一切都十分令人惬意。这类情感为客观的标准所支配。它们本身是真实的,从整体上体现了情感功能。

正如外倾思维想竭力摆脱主观的影响一样,在最终剥除所有的主观装饰之前,外倾情感也同样必须经历分化的过程。产生于情感活动的评价不是直接与客观价值相应,就是与传统的和普遍被接受的价值标准保持一致。这类情感极其适应于这一事实,如此众多的民众涌进剧院、音乐厅或教堂,并且带着他们被正确调适好了的情感。流行时尚的存在也归因于这种情感,且更有价值的是它们对社会的、慈善的以及诸如此类的文化事业的积极支持。在这些事务中,外倾情感证实它自己是一种创造性因素。倘若没有它,和谐的社会生活就变得不再可能。就此而言,外倾情感像外倾思维一样,具有有益的及惬意合理的效用。但是,只要客体获得支配性地位,这些有益的效用就丧失了。这样,外倾情感的力量迫使人格进入了客体,客体同化了他,客体成为主要的诱惑力,于是情感的个人特征就消失了。情感变得冷漠、“无情”、不可信赖。它变得别有用心,或至少让一个不偏颇的观察者对之深感疑惑。它不再给人留下必然伴随着真实的情感的那种可喜的清新的印象;相反,人们总觉得他在装腔作势或惺惺作态,尽管他可能对其自我中心的动机没有丝毫的意识。过度外倾的情感或许满足于审美的期待,但那并非是说诉诸于内心;它仅仅诉诸于感觉,或——更糟糕地——诉诸于理性。它能为情境提供审美的铺垫,但仅仅如此而已,此外它的功效几近于零。它变得贫瘠不堪。倘若这种情形继续下去的话,就会产生一种奇怪的相矛盾的情感分裂;一切都会成为情感评价的对象,无数种联系进入彼此完全相异的状态。即便主体接受任何事务能得到恰当的强调这样的情况也变得完全没有可能,甚至真正的个人观点的最后一丝痕迹也受到了压抑。主体完全淹没于个别情感所编织的网络中,以致在观察者看来似乎不再有情感的主体存在,存在的只是情感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情感已完全丧失了它人性的温暖,给人一种惺惺作态、反复无常、不可信赖的印象,而最坏的情况则是歇斯底里的发作。

4.外倾情感型

无可否认,情感较之思维具有更明显的女性心理特征,那么,最显著的情感型就能从女性中找到。当外倾情感占据优势时,我们说这是外倾情感型。我所记得的这种类型的典范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女性。这类女性往往毕生听从她的情感的引导。由于所受教育的结果,她的情感发展成为一种调节的功能,服从于意识的控制。除极端的例子外,其情感具有一种个人的特征,尽管其主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受到了压抑。她的人格在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上显然经过了调节。其情感与客观环境及普遍价值观协调一致。这种情况再也没有比在她的“爱的选择”中显示得更清楚的了:是这个而不是另一个“合适的”男人被她爱上;而他之所以合适并不是因为他为她潜在的主体性格所吸引——她通常对此完全一无所知——而是因为他在年龄、地位、收入、高度及家庭条件等方面都符合她合理的期望。人们可能把这幅图景蔑视地当成一幅讽刺画,但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类型的女性的爱情完全与她的选择相一致。她的爱情是真实的,而非精明的挑选。这种“合乎情理的”婚姻在现实中多得不胜枚举,它们绝不是糟糕的。这些女人显然是理想的贤妻良母,只要其丈夫和孩子拥有传统上的心理构成就行了。

但是,只有当情感没有被其他东西所干扰时,人们才能“正确地”感受。不使情感受到干扰还不如说不使思维受到干扰。因此,这种类型必定尽可能地将思维搁置起来就变得可以理解了。这并不是说这种女性一点也不思考;相反,她可能充分地且机敏地进行思考,但她的思维绝没有独创性(sui generis)——她的思维是她的情感的一种埃庇米修斯式的附属物。她所不能感觉到的她就无法有意识地对其进行思考。这种类型的人有一次用一种愤慨的语气对我说:“我真无法去思考我感觉不到的东西。”只要她的情感允许,她都能恰当地思考,但每一种可以导致情感紊乱的结论,无论多么的合乎逻辑,从一开始就被她剔除了。这简直算不上思考。因此,一切与客观价值相符的都是好的,被视为珍宝,而其他的一切都被她抛诸世界之外。

但是,当客体的重要性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时,这种情景就改变了。正如上面已阐述过的,主体变得如此地为客体所同化,以致完全把情感的主体吞噬掉了。情感失去了其个人特征,变得为情感而情感了;人格似乎完全消融于当下的情感中。既然实际的生命是一个生活情境的不断的流动系列,它唤起不同的甚至相对立的情感,那么人格也就分裂成了种种不同的情感状态。在此时此刻人们具有这样一种情感状态,而在彼时彼刻又完全是另一种不同的情感状态了——显然,因为这种多重的人格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自我的基础总是保持同一不变,因此它发现自己与情感的变化状态有所冲突。所以观察者会觉得,这样的情感展示与其说呈现为主体的个人表现,倒不如说呈现为一种自我的改变——换句话说,一种情绪(mood)的改变。依自我与瞬间情感状态之间分离的程度而定,自我分裂的迹象也将清楚地显示出来,因为无意识原先的补偿性态度变成了一种公开的对立。这主要表现在夸张的情感展示上,诸如滔滔不绝的谈论、喋喋不休的劝诫等等,它们听起来空洞无物:“这位女士真太过于武断了。”一望而知这是一种过度补偿的抵抗,使人怀疑这些情感的演示是否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才一会儿的功夫,它们就变了个样子。只要环境中发生非常微小的变化,就必然立刻引发她对于同一个对象做出完全相反的评价。根据这些经验,观察者不可能认真地去看待她们的评价。他必须保留自己的意见。但是对于这种类型来说,既然与环境建立起一种和谐亲密的情感关系是至关紧要的,那么要克服旁人的保留态度就要付出双倍的努力。因此,在恶性循环的情况下,情形会变得越来越糟,每况愈下。越是过分强调与客体的情感关系,无意识的对抗就变得越是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