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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吕氏春秋》读后感——胡适读《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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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吕氏春秋》

一《吕氏春秋》的贵生主义

《吕氏春秋》是秦国丞相吕不韦的宾客所作。吕不韦本是陽翟的一个商人,用秦国的一个庶子作奇货,做着了一笔政治上的投机生意,遂做了十几年的丞相(前249—前237),封文信侯,食客三千人,家僮万人。《史记》说:“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史记》八十五)”。吕不韦死于秦始皇十二年(前

235)。此书十二纪之末有《序意》一篇的残余,首称“维秦八年”(当纪元

前239年)此可见成书的年代。

《吕氏春秋》虽是宾客合纂的书,然其中颇有特别注重的中心思想。组织虽不严密,条理虽不很分明,然而我们细读此书,不能不承认他代表一个有意综合的思想系统。《序意》篇说:

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吕不韦)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大圜即天,大矩即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其]数,循其礼,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

这是作书的大意。主旨在于“法天地”,要上揆度于天,下考验于地,中审察于人,然后是与非,可与不可,都不能逃遁了。分开来说,

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雏宁。人曰信,信维听。

第一是顺天,顺天之道在于贵生。第二是固地,固地之道在于安宁。第三是信人,信人之道在于听言。“三者咸当,无为而行。”无为而行,只是依着自然的条理,把私意小智平下去,这便是“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一部《吕氏春秋》只是说这三大类的事:贵生之道,安宁之道,听言之道。他用这三大纲来总汇古代的思想。

法天地的观念是黄老一系的自然主义的主要思想(这时代有许多假托古人的书,自然主义一派的人因为儒墨都称道尧舜,尧舜成了滥调了,故他们造出尧舜以前的黄帝的书来。故这一系的思想又称为“黄老之学”)。而这个时代的自然主义一派思想经过杨朱的为我主义,更趋向个人主义的一条路上去,故孟子在前四世纪末年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又说当时的三大系思想是杨、墨、儒三家。杨朱的书,如《列子》书中所收,虽在可信可疑之间,但当时的“为我主义”的盛行是决无可疑的。我们即使不信《列子》的

《杨朱篇》,至少可以从《吕氏春秋》里寻得无数材料来表现那个时代的个

人主义的精义,因为这是《吕氏春秋》的中心思想。

《吕氏春秋》的第一纪的第一篇便是“本生”,第二篇便是“重己”;第二纪的第一篇便是“贵生”,第二篇便是“情欲”。这都是开宗明义的文字,提倡的是一种很健全的个人主义,叫做“贵生”主义,大体上即是杨朱的“贵己”主义。(《不二篇》说,“陽生贵己。”李善注《文选》引作“杨朱贵己”。是古本作“杨朱”,或“陽朱”)其大旨是:

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尧以天下让于子州支父,子州支父对曰:“以我为天子,犹可也。虽然,我适有幽忧之病,方将治之,未暇在天下也。”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也者,可以托天下。(《贵生》)倕,至巧也;人不爱倕之指而爱己之指,有之利故也。人不爱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而爱己之一苍璧小玑,有之利故也。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重己》)

这就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本意。本意只是说天下莫贵于吾生,故不以天下害吾生。这是很纯粹的个人主义。《吕氏春秋》说此义最详细,如云:

身者,所为也。天下者,所以为也。审〔所为〕所以为,而轻重得矣。今有人于此,断首以易冠,杀身以易衣,世必惑之。是何也?冠所以饰首也,衣所以饰身也。杀所饰,要所以饰,则不知所为矣。世之走利,有似于此。危身伤生,刈颈断头以徇利,则亦不知所为也。??不以所以养害所养。??能尊生,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受其先人之爵禄,则必重失之。生之所自来者久矣,而轻失之,岂不惑哉?(《审为》)

凡圣人之动作也,必察其所以之,与其所以为。今有人于此,以隋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所用重,所要轻也。夫生岂特隋侯珠之重也哉?(《贵生》)

以上都是“贵生”的根本思想。因为吾生比一切都重要,故不可不贵生,不可不贵己。

贵生之道是怎样呢?《重己》篇说:

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高诱注:适,节也)。

《情欲》篇说:

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圣人之所以异者,得其情也。由“贵生”动,则得其情矣。不由“贵生”动,则失其情矣。此二者,死生存亡之本也。

怎么叫做“由贵生动”呢?

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在四官若不欲,利于生者则弗为[止]。由此观之,耳目鼻口不得擅行,必有所制;比之若官职,不得擅为,必有所制。此贵生之术也。(《贵生》)

这样尊重人生,这样把人生看作行为动作的标准,看作道德的原则,这真是

这一派个人主义思想的最大特色。贵生之术不是教人贪生怕死,也不是教人苟且偷生。《吕氏春秋》在这

一点上说的最分明:

子华子(据《吕氏春秋·审为》篇,子华子是韩昭侯时人,约当前四世纪的中叶。昭侯在位年代为公元前358到333)曰:“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故所谓“尊生”者,全生之谓。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分是一部分,故叫做亏。亏是不满)。亏生则于其尊之者薄矣。其亏弥甚者,其尊弥薄。所谓死者,无有所以知,复其未生也。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服是也,辱是也(服字高诱训“行也”,是错的。服字如“服牛乘马”的服,在此有受人困辱羁勒之意)。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而迫生非独不义也。故曰迫生不若死。奚以知其然也?耳闻所恶,不若无闻;目见所恶,不若无见。故雷则掩耳,电则掩目,此其比也。凡六欲皆知其所甚恶(《墨经》云,知,接也),而必不得免,不若无有所以知。无有所以知者,死之谓也。故迫生不若死。

嗜肉者,非腐鼠之谓也。嗜酒者,非败酒之谓也。尊生者,非迫生之谓也。(《贵生》)

正因为贵生,所以不愿迫生。贵生是因为生之可贵,如果生而不觉其可贵,只得其所甚恶,故不如死,孟轲所谓“所恶有甚于死者”正是此理。贵生之术本在使所欲皆得其宜,如果生而不得所欲,死而得其所安,那自然是生不如死了。《吕氏春秋》说:

天下轻于身,而士以身为人。以身为人者如此其重也!(《不侵》)

因为天下轻于一身,故以身为人死,或以身为一个理想死,才是真正看得起那一死。这才叫做一死重于泰山。岂但重于泰山,直是重于天下。故《吕氏春秋》又说:

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朱。坚与朱,性之有也。性也者,所受于天也,非择取而为之也。豪士之自好者,其不可漫以污也,亦犹此也。??(此下引伯夷、叔齐饿死的故事)??人之情莫不有重,莫不有轻。有所重则欲全之,有所轻则以养所重。伯夷、叔齐此二士者,皆出身弃生以立其意,轻重先定也。(《诚廉》)

全生要在适性,全性即是全生。重在全性,故不惜杀身“以立其意”。老子曾说: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乃)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吕氏春秋》解释此意道:

惟不以天下害其生也者,可以托天下。

又说:

天下轻于身,而士以身为人。以身为人者如此其重也!

明白了这种精神,我们才能了解这种贵生重己的个人主义。儒家的“孝的宗教”虽不是个人主义的思想,但其中也带有一点贵生重

己的色彩。孝的宗教教人尊重父母的遗体,要人全受全归,要人不敢毁伤身体发肤,要人不敢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这里也有一种全生贵己的意思。“大孝尊亲,其次弗辱”,这更有贵生的精神。推此精神,也可以养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人格。所不同者,贵生的个人主义重在我自己,而儒家的孝道重在我身所自生的父母,两种思想的流弊大不同,而在这尊重自身的一点上确有联盟的可能。故《吕氏春秋》也很注重孝的宗教,《孝行览》一篇专论孝道,甚至于说:

夫执一术而百善至,百邪去,天下从者,其惟孝也。

这是十分推崇的话了。但他所引儒家论孝的话,都是全生重身的话,如曾子说的:

身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笃,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行不遂,灾及乎亲,敢不敬乎?

又如曾子“舟而不游,道而不径”的话;又如乐正子春下堂伤足的故事里的“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亏其身,不损其形,可谓孝矣”的一段话,都可以算作贵生重己之说的别解。《孝行览》又说:

身也者,非其私有也,严亲之遗躬也。??父母既没,敬行其身,无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

这正是一种变相的贵生重己主义。

二《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

《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根据于“法天地”的自然主义,充分发展贵生的思想,侧重人的情欲,建立一种爱利主义的政治哲学。此书开篇第一句话便是:

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之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备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则亦失所为修之矣。(《本生》)

zheng府的起源在于“全生”,在于利群。《恃君》篇说:

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

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此无君之患。??自上世以来,天下亡国多矣,而君道不废者,天下之利也。故废其非君而立其行君道者。

这里可以看出《吕氏春秋》的个人主义在政治上并不主张无zheng府。zheng府之设是为一群之利的,所以说:

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恃君》)

所以说:

故废其非君而立其行君道者。

所以说: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贵公》)

zheng府的功用在于全生,故zheng府的手段在于利用人的情欲。《用民》篇说:

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无所不用。用民有纪有纲。壹引其纪,万目皆起。壹引其纲,万目皆张。为民纪纲者何也?欲也,恶也。何欲?何恶?欲荣利,恶辱害。辱害所以为罚充也

(充,实也)。荣利所以为赏实也。赏罚皆有充实,则民无不用矣。

《为欲》篇说:

使民无欲,上虽贤,犹不能用。夫无欲者,其视为天子也,与为舆隶同;其视有天下也,与无立锥之地同;其视为彭祖也,与为殇子同。天子,至贵也;天下,至富也;彭祖,至寿也。诚无欲,则是三者不足以劝。舆隶,至贱也;无立锥之地,至贫也;殇子,至夭也。诚无欲,则是三者不足以禁。??

故人之欲多者,其可得用亦多。人之欲少者,其得用亦少。无欲者不可得用也。

从前老子要人“无知无欲”,要“我无欲而民自朴”,要“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墨者一派提倡刻苦节用,以自苦为极,故其后进如宋钘有“情欲寡浅”(欲字是动词,即“要”字)之说,以为人的情欲本来就是不要多而要少的《荀子·正论篇》、《正名篇》、《庄子·天下篇》;看我的《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三章三,第十二篇第一章二)。这种思想在前三世纪已很受严重的批评了,最有力的批评是荀卿的《正名》和《正论》两篇。荀卿很大胆地说: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正名》)

《吕氏春秋》从贵生重己的立场谈政治,所以说的更彻底了,竟老实承认政

治的运用全靠人有欲恶,欲恶是政治的纪纲;欲望越多的人,越可得用;欲望越少的人,越不可得用;无欲的人,谁也不能使用。所以说:

善为上者能令人得欲无穷,故人之可得用亦无穷也。(《为欲》)

这样尊重人的欲恶,这样认为zheng府的作用要“令人得欲无穷”,便是一种乐利主义的政治学说。墨家也讲一种乐利主义,但墨家律己太严,人人“以自苦为极”,而对人却要“兼而爱之,兼而利之”,这里面究竟有点根本的矛盾。极少数人也许能有这种牺牲自己而乐利天下的精神,但这种违反人情的人生观之上决不能建立真正健全的乐利主义。创始的人可以一面刻苦自己,而一面竭力谋乐利天下,但后来的信徒必有用原来律己之道来责人的;原来只求自己刻苦,后来必到责人刻苦;原来只求自己无欲,后来必至于要人人无欲。如果自苦是不应该的,那么,先生为什么要自苦呢?如果自苦是应该的,那么,人人都应该自苦了。故自苦的宗教决不能有乐利的政治,违反人情的道德观念决不能产生体贴人情的政治思想。《庄子·天下篇》说的最好:

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能独任,奈天下何???将使后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乱之上也,治之下也。

故健全的乐利主义的政治思想必须建筑在健全的贵己贵生的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近世的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提倡者,如边沁,如穆勒,皆从个人的乐利出发)。《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重在使人民得遂其欲,这便是一种乐利主义。故此书中论政治,时时提出“爱利”的目标,如云:

若夫舜、汤,则苞裹覆容,缘不得已而动,因时而为,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离俗》)

如云:

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适威》)

如云:

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精通》)

如云:

爱利之为道大矣!夫流于海者,行之旬月,见似人者而喜矣。及其期年也,见其所尝见物于中国者而喜矣。夫去人滋久而思人滋深欤?乱世之民,其去圣王亦久矣,其愿见之,日夜无间。故贤王秀士之欲忧黔首者,不可不务也。(《听言》)

这一派的思想以爱利为政治的纲领,故虽然时时钦敬墨者任侠好义的行

为,却终不能赞同墨家的许多极端主张。他们批评墨家,也就是用乐利主义为立论的根据。如他们批评“非乐”的话:

始生人者,天也,人无事焉。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天使人有恶,人弗得不辟。欲与恶所于天也,人不得兴焉,不可变,不可易。世之学者有非乐者矣,安由出哉?(《大乐》)

这样承认乐是根据于“不可变,不可易”的天性,便完全是自然主义者的乐利思想。

他们批评“非攻”、“偃兵”之论,也是从人民的利害上立论。第一,他们认为战争为人类天性上不可避免的:

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兵之所自来者久矣,与始有民俱。凡兵也者,威也。威也者,力也。民之有威力,性也。性也者,所受于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武者不能革,而工者不能移。(《荡兵》)

这仍是自然主义者的话,与上文所引承认欲恶为天性是一样的理论。第二,战争虽是不能革,不能移,其中却有巧拙之分,义与不义之别,分别的标准在于人民的利害。他们说:

夫有以噎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有以乘舟死者,欲禁天下之船,悖。有以用兵丧其国者,欲偃天下之兵,悖。

夫兵不可偃也。譬之若水火然,善用之则为福,不能用之则为祸。若用药者然,得良药则活人,得恶药则死人。义兵之为天下良药也亦大矣!

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民之号呼而走之也,若强弩之射于深溪也,若积大水而失其壅堤也。(《荡兵》)

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穷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振乱》)

在这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秦始皇的武力统一政策的理论。我们不要忘记了吕不韦是秦始皇的丞相,秦始皇是他的儿子,将来帮助秦始皇做到天下统一的李斯也是吕不韦门下的舍人,也许即是当日著作《吕氏春秋》的一个人。当时秦国的兵力已无敌于中国,而武力的背后又有这种自觉的替武力辩护的理论,明白的排斥那些非攻偃兵的思想,明白的承认吊民伐罪是正当的,这是帝国统一的思想背景。看他们说:

今周室既灭,而天子已绝(秦灭周室在始皇即位前十年,纪元前256年)。乱莫大于无天子。无天子则强者胜弱,众者暴寡,以兵相残,不得休息。今之世当之矣。(《谨听》)

这完全是当仁不让的口气了。

《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虽然侧重个人的欲恶,却不主张民主的政治。

《不二》篇说:

听群众人议以治国,国危无日矣!

为什么呢?因为治国是一件很繁难的事,需要很高等的知识和很谨慎的考

虑,不是群众人所能为的。《察微》篇说:

使治乱存亡若高山之与深溪,若白垩之与黑漆,则无所用智,虽愚亦可矣。

可惜天下没有这样简单容易的事!

治乱存亡则不然。如可知,如不可如;如可见,如不可见。故智士贤者相与积心愁虑以求之,犹尚有管叔、蔡叔之事,与东夷八国不听之谋。故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

因为治乱存亡的枢机不容易辨别,“如可知,如不可知;如可见,如不可见”,所以有贤能政治的必要。“弩机差以米则不发”(《察微》篇语),治国之事也是如此。群众往往是短见的,眼光望不出一身一时的利害之外,故可以坐享成功,而不能深谋远虑。

禹之决江水也,民聚瓦砾。事已成,功已立,为万世利。禹之所见者远也,而民莫之知。故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乐成》)

舟车之始见也,三世然后安之。夫开善岂易哉?(同)

《乐成》一篇中历举孔子治鲁,子产治郑的故事,来说明民众的缺乏远见。最有趣的是魏襄王请史起引漳水灌邺田的故事:

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

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籍臣(籍是抄没家产)。臣虽死籍,愿王之使他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籍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

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使民知可与不可,则无所用贤矣。

治国之道,知虑固不易,施行也不易。不知固不能行,行之而草率苟且,也不能有成,行之而畏难中止,或畏非议而中止,也不能有成。计虑固须专家,施行也须要贤者。这是贤能政治的理论。

《吕氏春秋》主张君主政治,其理由如下:

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国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专之也。一则治,两则乱。今御骊马者使四人,人操一策,则不可以出于门间者,不一也。(《执一》)

这是当时政治思想的最普通的主张,无甚深意。墨家的尚同主义不但要一个

一尊的天子,还要上同于天。儒家的孟、荀都主张君主。孟子虽有民为贵之论,但也不曾主张民权,至多不过说人民可以反抗独夫而已。古代东方思想只有“民为邦本”、“民为贵”之说,其实并没有什么民主民权的制度。极端左派的思想确有“无君”、“无所事圣王”之说,但无zheng府是一件事,民主制度另是一件事。东方古代似乎没有民主的社会背景,即如古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也仍是一种君主制。因为没有那种历史背景,故民权的学说无从产生。西洋的政治史上是先有民权制度的背景,然后有民权主义的政治学说。但世袭的君主制,究竟和贤能政治的理想不能相容。君主的威权是绝对的,而君主的贤、不肖是不能预定的。以无知或不贤的人,当绝对的大威权,这是绝大的危险。而名分既定,臣民又无可如何,难道只好听他虐民亡国吗?这是古代政治思想的一个中心问题。这问题便是:怎样可以防止避免世袭君主制的危险?前四世纪到三世纪之间,政治哲学对于这个问题,曾有几种重要的解答。第一,是提倡禅国让贤。禅让之说,在这时代最风行,造作的让国神话也最多,似乎都有暗示一种新制度的作用。第二,是主张人民对于暴君有反抗革命的权利。孟子所谓“君之视民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闻诛独夫纣矣,未闻弑君也”,都是很明白的承认人民革命的权利。第三,是提倡法治的虚君制度。慎到(《古代哲学史》第十二篇,第一章,1)韩非(同书第十二篇,第二章,4)等人都主张用法治来代替人治。韩非说的最透彻,“释法术而以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韩非子·用人篇》)。这是说,若能守着标准法,则君主的贤不贤都不关重要了。这是一种立宪政体的哲学,其来源出于慎到的极端自然主义。慎到要人“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

《庄子·天下篇》说此理最妙:

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坠,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

这是当日的法治主义的学理的根据。慎到要人学无知之物,弃知,去己,不用主观的私见,不用一己的小聪明,而完全依着物观的标准,不得已而后动,如飘风之旋,如石头之下坠,动静皆不离于自然之理。这种无知无为的思想,应用到政治上便成了法治的哲学。

《吕氏春秋》的政治哲学大概很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故虽不主张纯粹

的法治主义,却主张一种无知无为的君道论。《君守》篇说:

得道者必静,静者无知。知乃无知,可以言君道也(乃字疑当在可字上)。??天无形而万物以成,至精无象而万物已化,大圣无事而千官尽能。此乃谓不教之教,无言之诏。故有以知君之狂也,以其言之当也。有以知君之惑也,以其言之得也。君也者,以无当为当,以无得为得者也。当与得不在于君而在于臣。

故善为君者无识,其次无事。有识则有不备矣,有事则有不恢矣。

《任数》篇说:

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

为什么要无知无为呢?因为:

耳目心智其所以知识甚阙,其所以闻见甚浅。以浅阙博居天下,安殊俗,治万民,其说固不行。十里之间而耳不能闻,帷墙之外而目不能见,三亩之宫而心不能知。其以东至开梧,南抚多鷃,西服寿麻,北怀儋耳,若之何哉?(《任数》)

因为:

人主好以己为,则守职者舍职而阿主之为矣。阿主之为,有过则主无以责之,则人主日侵而人臣日得。(《君守》)

因为:

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而拙人,若此则??请者愈多,且无不请也。主虽巧智,未无不知也。以“未无不知”应“无不请”,其道固穷。为人主而数穷于下,将何以君人乎?(《知度》)

因为这些理由,人主应该无知无事。

去听,无以闻,则聪。去视,无以见,则明。去智,无以知,则公。去三者不任则治,三者任则乱。??耳目知巧固不足恃,惟循其数,行其理,为可。(《任数》。循字旧作脩,依

《序意》篇改)

这就是上文所引《序意》篇所说“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的意思。用个人的耳目智巧,总不能无私,所以人君之道须学那无知之物,然后可以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故说:

至智弃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无言无思,静以待时。时至而应,心暇者胜。??无唱有和,无先有随。古之王者,其所为少,其所因多。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因冬为寒,因夏为暑,君奚事哉?(《任数》)

无唱有和,无先有随,即是慎到所谓“推而后行,曳而后往”,即是“因”。慎到说“因”字最好: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人皆欲荣利,恶辱害,国家因而立赏罚,这便是因人之情,便是用人之自为

(说详上文)。《分职》篇说:

先王用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者也。夫君也者,处虚素服而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智反无能,故能使众能也。能执无为,故能使众为也。无智,无能,无为,此君之所执也??武王之佐五人,武王之于五人者之事无能也,然而世皆曰取天下者武王也。故武王取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也。??枣,棘之有;裘,狐之有也。食棘之枣,衣狐之皮,先王固

用非其有而己有之。

用非其有,如己有之,也是“因”。

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先王之立功名,有似于此。??

譬之若为宫室必任巧匠。??巧匠之宫室已成,不知巧匠而皆曰,“善,此某君某王之宫室也”。此不可不察也。(《分职》)

我们看了这种议论,可以知道《吕氏春秋》虽然采用自然主义者的无知无为论,却仍回到一种虚君的丞相制,也可以说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君主无知无事,故不负责任,所谓“块不失道”,即是虚君立宪国家所谓“君主不会做错事”。不躬亲政事,故不会做错事。政事的责任全在丞相身上。《君守》篇所谓“当与得不在于君而在于臣”是也。慎到是纯粹法治家,故说“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但《吕氏春秋》的作者是代一个丞相立言,故有时虽说“正名”,有时虽说“任数”,却终不能不归到信任贤相,所谓“为宫室必任巧匠,匠不巧则宫室不善”。君主是世袭的,位固定而人不必皆贤。丞相大臣是选任的,位不固定而可以选贤与能。故说:

凡为善难,任善易。奚以知之?人与骥俱走,则人不胜骥矣。居于车上而任骥,则骥不胜人矣。人主好治人官之事,则是与骥俱走也,必多所不及矣。夫人主亦有居车,无去车,则众善皆尽力竭能矣。(《审分》)

有司请事于齐桓公,桓公曰,“以告仲父”。有司又请,公曰,“告仲父”。若是三。习者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易哉为君!”桓公曰:“吾未得仲父则难。已得仲公之后,易为其不易也?”(《任数》)

这是虚君的丞相制。《勿躬》篇又说管仲推荐宁遬为大田,隰朋为大行,东郭牙为大谏臣,王子城父为大司马,弦章为大理,

桓公曰,善,令五子皆任其事,以受令于管子。十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皆夷吾与五子之能也。

这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大臣受令于丞相,丞相对君王负责任,这种制度似乎远胜于君主独裁制了。但在事实上,谁也不能叫君主实行无知无为,这是一大困难。丞相受任于君主,谁也不能叫他必任李斯而不任赵高,这是二大困难。一切理想的虚君论终没有法子冲破这两大难关,所以没有显著的成绩可说。猫颈上挂串铃儿,固然于老鼠有大利益。但叫谁去挂这串铃呢?后世的虚君内阁制所以能有成效,都是因为实权早已不在君主手里了。

我在上文曾指出《吕氏春秋》不信任民众的知识能力,故不主张民主政治,而主张虚君之下的贤能政治。但《吕氏春秋》的政治主张根本在于重民之生,达民之欲,要令人得欲无穷,这里确含有民主政治的精神。所以此书中极力提倡直言极谏的重要,认为是宣达民人欲望的唯一方法,遂给谏官制度建立一个学理的基础。《达郁》篇说:

凡人三百六十节,九窍,五脏,六腑,肌肤欲其比(高注,比犹致也。毕沅注,谓致密。)也,血脉欲其通也,筋骨欲其固也,心志欲其和也,精气欲其行也。若此,则病无所居,而恶无由生矣。病之留,恶之生也,精气郁也。故水郁则为污,树郁则为蠹,草郁则为蒉(毕沅引梁履绳说,《续汉书·郡国志》三注引《尔雅》“木立死曰菑”,又引此“草郁即为菑”,疑蒉本是蔷字,即菑也,因形近而讹)。国亦有郁,生德不通,民欲不达,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上下之相忍也,由此出矣。故圣王之贵豪士与忠臣也,为其敢直言而决郁塞也。

此下引召公谏周厉王的话: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败人必多。夫民犹是也。是故治川者决之使导,治民者宣之使言。是故天子听政,使公卿列士正谏,好学博闻献诗,蒙箴,师诵,庶人传语,近臣尽辨,亲戚补察,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下无遗善,上无过举。(此文又见《国语》,文字稍不同)

《自知》篇说: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固不能自知,人主独甚。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铭,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由自知哉???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耶?

这都是直言极谏的用处:达民欲,决郁塞,闻过失,都可以补救君王政治的缺点。中国古来有这个直言极谏的风气,史传所记的直谏故事不可胜举,最动人的莫如《吕氏春秋》所记葆申笞责楚文王的故事: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婬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说苑》引此事,葆作保。保即是保傅,申是人名)。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婬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

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今,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

罪于先王。”王曰,“敬诺。”

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既然打了,爽性有力打罢!)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

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

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折宛路之矰,放丹之姬。(《直谏》)

这一类的故事便是谏诤制度的历史背景。御史之官出于古之“史”,而巫祝史卜同是宗教的官,有宗教的尊严。春秋时代,齐之太史直书崔杼弑君,兄弟相继被杀而不肯改变书法;晋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君,而赵氏不敢得罪他。史官后来分化,一边仍为记事之史,而执掌天文星占之事,仍有一点宗

教的权威;一边便成为秦以下的御史,便纯粹是谏官了。葆申故事里说先王卜他为保,故他能代表先王,这里面也含有宗教的权威。古代社会中有了这种历史背景,加上自觉的理论,故谏官制度能逐渐演进,成为裁制君权的最重要制度。

三《吕氏春秋》与李斯我在前面曾说《吕氏春秋》也许有李斯的手笔,这虽是一种臆测,然而

此书的政治思想有“不法先王”的议论,上承荀卿“法后王”的思想,而下

合李斯当国时的政策,李斯与韩非同是荀卿的弟子,而在这一点历史进化的见解上他们的主张完全相同,这大概不是偶然的事吧?试看《吕氏春秋》说: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东是东部,秦在西部,故自称夏而称余国为东),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

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

法。

故择(一作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

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察今》)

这里的“古今一也”之说最近于荀子的“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

(《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二章2—3)。其实此说不够说明“不法先王”的主张,并且和“时不与法俱至”的话是恰相冲突的。如果真是“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先王之法何以不可得而法呢?何以还怕“时不与法俱至”呢?大概“法后王”之说出于荀卿,但荀卿所谓“法后王”并不含有历史演化的意义,只是说“文久而灭”,不如后王制度之粲然可考,既然古今同理,何必远谈那“久则论略”的先王制度呢?韩非、李斯一辈人虽然也主张“不法先王”,但他们似受了自然演化论的影响,应用到历史上去,成为一种变法的哲学。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是此书所谓“有要于时,时不与法俱至”,这才是此书主张不法先王的真意义。(韩非的书流传入秦,史不记何年。《始皇本纪》说用李斯计攻韩在始皇十年,其时始皇已读了韩非的书了。似韩非书传入秦国或在八年吕不韦著书之前)这里偶然杂入了一句荀卿旧说,其实不是著书者的本意。试看此篇下文云: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表是测量)。澭水暴益,荆人勿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

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

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变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举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察

今》)

这种变法的哲学最像韩非的《五蠹》篇,其根据全在一种历史演进的观念。此种观念绝非荀卿一辈主张古今虽久而同理的儒家所能造出,乃是从庄子一派的自然演化论出来的,同时又是那个国际竞争最激烈的时势的产儿。其时已有商鞅、赵武灵王的变法成绩,又恰有自然演变的哲学思想,故有韩非、李斯的变法哲学。《察今》篇中的表澭水的故事,说的何等感慨恳切。此故事和同篇的“刻舟求剑”的寓言,和韩非《五蠹》篇的“守株待兔”的寓言,命意都绝相同,很可以看出他们的思想渊源。韩非不得用于韩国,又不得用于秦国,终于死在李斯、姚贾手里。韩非虽死,他的变法的哲学却在李斯手里发生了绝大的影响。李斯佐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除封建制度,分中国为郡县,统一法度,画一度量衡,同一文字,都是中国有历史以来的绝大改革。后来因为博士淳于越等的反对新政,李斯上焚书的提议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此与《察今》篇的“七十一圣”一段相同。议奏中又切责诸生“不师今而学古”,“语皆道古以害今”,又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又有“以古非今者族”的严刑。这都是《五蠹》篇和《察今》篇的口气。究竟还是《吕氏春秋》采纳了韩非的思想来做《察今》篇呢?还是李斯借了吕不韦来发挥他自己的变法哲学呢?还是李斯不过实行了韩非的哲学呢?还是李斯、韩非同是时代的产儿,同有这种很相同的思想呢?——可惜我们现在已无法解答这些疑问了。

一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校改

《胡适文存三集》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