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代的散曲作品中,若以现实性和思想性而论,作于元朝后期的套曲《上高监司》可以说是代表作。
这套散曲以沉郁的笔调描写了当时灾民的悲惨遭遇,而且愤怒地斥责了富豪大商趁火打劫的罪行,展现了元代社会严重的阶级压榨,其中的[滚绣球]这样写道:“偷宰了阔角牛,盗斫了些大叶桑,遭时疫无棺活葬,贱卖了些家业田庄。嫡亲儿共女,等闲参与商、痛分离是何情况!乳哺儿没人要撇入长江。那里取厨中剩饭杯中酒,看了些河里孩儿岸上娘,不由我不哽咽悲伤。”
对于这部散曲的成就,似乎已得到了学术界的公认,而且这部散曲是写给当时的江西道廉访使高纳麟,也是确切无疑的。但是这部作品究竟谁是作者,长期以来却始终没有定论。
最早辑入这首套曲的散曲总集《乐府新编陽春白雪》著录下两个刘时中:前集卷三所收《上高监司》曲下,署为“古洪刘时中”作。古洪指今天的江西省南昌附近地区,一般认为刘时中为南昌人。可是,在前集卷三[殿前欢]、后集卷一[四块玉]诸曲,亦署名刘逋斋。又注云:“时中号逋斋,翰林学士。”这个做过翰林学士的人,据考订则是山西省石州宁乡人,又名刘致。
到底“古洪刘时中”是土生土长的南昌人,还是人们把曾在江西任官的刘致误说成“古洪刘时中”,这就产生了一个疑团。
进入现代以后,《上高监司》套曲的思想价值逐渐被人们所认识,随之而来,它的作者问题也就被提了出来。
最初阶段,刘致创作说占统治地位,郑振译编写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和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均只介绍刘致,把《陽春白雪》中属于刘致的60余首小令和“古洪刘时中”的两首套曲统统置于刘致名下,而对“古洪刘时中”,只字不提。
60年代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有人开始把两个刘时中混为一谈,如隋树森编《金元散曲》说“时中号逋斋,古洪人……”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也持这说。后来又有人趋于承认两个刘时中,以现有小令归刘致,现存套曲归“古洪刘时中”。由游国恩、王起、萧涤非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在注释中说:“元曲家有两个刘时中,现存小令作者为石州宁乡(山西平陽县)人,因父任广州怀集令,流寓长沙。大德二年为翰林学士姚燧所知赏,被荐为湖南宪府吏,后任永新州判、翰林待制、浙江行省都事等职。现存套数(曲)作者为南昌人,以其《代马诉冤》套曲来看,可推知为落魄文人。”
近年来,《上高监司》套曲的作者是谁的争论再度兴起。分歧双方相互间论辩驳难的激烈程度远胜于前,而且在论据上也比过去要充分得多。其中孟繁仁力主刘致创作说,并从作品的内容出发,提出了四条判断标准:一、散曲作于上距发行楮币60年左右;二、当时江西正发生一场旱灾;三、有一位出自相门之后又做了宰相的高姓监司主持了赈灾工作;四、当时曾爆发过一次“红巾起义”。根据这些标准,孟繁仁推断套曲作于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理由是正值中统元年始行钞法后57年,与60年之数相近;又据《元史》记载,延祐二年五月,南昌附近曾遭旱灾侵袭,符合曲中“去年时正插秧……旱魅生四野灾伤“的说法;高监司指当时正在江南诸道行御台做侍御史的高昉,他的祖上曾仕金为太师,他本人也于延祐三年冬十月被召为”中书参知政事“,四年升中书左丞,五年升中书右丞,与套曲所说完全吻合;至于”红巾“起义事,系指延祐二年七月至九月发生的蔡九五起义。孟繁仁的这个解释虽说很全面,但也有不妥之处,如一、蔡九五起义史书上并无与”红巾“有关的记载;二、刘致虽然当时健在,但据有的学者考证,他并不在江西。
因而也有人坚持南昌刘时中创作说,孔繁信认为套曲作于至正十四年,因为此时红巾军已经起义,而且曾经在黄河流域被元军击败,首领韩山童被捕遇害,切合套曲“这红巾合命殂”的曲辞;至正十年(1350年)江西诸地也发生过严重旱灾;若以至元年间实行钞法算起,当时恰好60年多一点;那位在江西赈灾的高监司,他认为是至正十二年“复拜南台御史兼太尉,总制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军马”的高纳麟,而刘致在这时早已死去。孔繁信说法较为严密,但是也有漏洞之处,套曲中云:“相门出相前人奖,官上加官后代昌。”查高纳麟祖系和本人仕历,都未高居相位。
看来,以上两家说法均有道理,也都有难以自圆的地方,《上高监司》的作者究竟是谁?以及高监司是何人?这篇作品作于何时?这一系列谜仍有待于人们用更新的、更为确凿的材料来作出圆满结论。
(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