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末年。因战争需要,各国在边地设郡,面积虽大,但地位低于县。到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故于郡下设县,形成郡、县两级制。郡长官称守,初为武职,防戍边郡,后逐步成为地方长官。
这是春秋战国时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和发展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健全郡县制,并全面推行于全国范围,成为政权组织地方行政区划郡县二级制。郡下设若干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成为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作为地方政区最高一级的郡,秦代到底设置多少,因史无明载,故历来无定论。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分全境为36郡,这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由于第一部正史《史记》不立专篇地理志,未载其全名。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作“三川、河东、南陽、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陽、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
清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裴说不足尽信,但诸家说法又各不相同:一说认为裴注内史(即秦京师)不应在郡数内,补以郯郡(洪亮吉《与钱少詹论地理书一》载《卷施阁文甲集》卷十);一说应去内史、鄣郡,增以郊郡、广陽(毛岳生《秦三十六郡说》,载《休多居文集》卷一);一说应去内史、鄣郡、九原,补以陶郡、河间、闽中(王国维《秦郡考》,载《观堂集林》卷十二);一说应去内史、鄣郡、黔中,补以桂林、南海、象郡(钱大昕《秦三十六郡考》载《潜研堂文集》卷十六)等众多说法。
究竟秦一代共设置多少郡,目前学术界尚未定论。一般都认为36郡是秦始皇统一中国时的郡数,其后续有增析。但诸家的说法又各不相同,下列是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说法:(1)秦36郡说。钱大昕主此说。这是与众不同的一种说法,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后陆续有所增设和分置,但他根据《汉书。地理志》称:秦置者二十有七;称秦郡者一;称故秦某郡者八,共三十六郡。秦二世改元以后豪杰并起,复称六国,分置列郡,多有出于三十六郡之外者,不久仍复并省,故《班志》略而不言。(《秦三十六郡考》,载《潜研堂文集》卷十六)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亦同此说。
(2)秦40郡说。《晋书。地理志》主此说。云:“始皇初并天下,惩战国,削罢列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按:其郡名与裴注同)。於是兴师逾江,平取百越,又置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主同此说者甚多,如杨守敬《历代舆地图。秦郡县表序》、金榜《礼笺》附录《地理志分置郡国考》,刘师培《左盦集。秦四十郡考》等等。
(3)秦48郡说。王国维主此说。他根据《史记》纪传等史籍逐个考证,得出秦共置郡四十有八的结论。还以“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为依据,称“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数也,次当增燕齐六郡为四十二郡。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六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地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秦郡考》,载《观堂集林》卷十二)。(4)秦46郡说。谭其骧主此说。认为钱大昕是“执泥于《班志》三十六郡目,置史汉纪传于视若无睹,啁嘐再四,终难自圆其说”:“全祖望所得繁多,惟限于初并天下时之三十六郡”。杨守敬、刘师培等“因仍旧说,略无创获”。王国维“乃推而及于嬴秦一代所有之郡,而不免好奇穿凿”。
他依据《史记》纪传、《水经注》、《华陽国志》等史籍逐个考实,得出秦一代建郡于史有征者四十六,同时认为“然非得谓秦郡必止于是数”,他不同意王国维所谓“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用“六自乘和六之倍数”计郡的方法,王氏惟其秦置郡必为六之倍数,因谓东海与南海、九原等同置于三十三年之说则殊嫌无据。秦置东海之年,史无明征,《始皇本纪》,三十五年,立石东海上胸界中,以为秦东门,疑即在是年。又如“汉以五数为纪,百三郡国何尝为五之倍数乎?”(《长水集》上,人民出版社)
此外马正林认为秦王朝共设多少郡,“大致说来,以四十一郡的说法比较妥当,若再加上设在国都咸陽的内史,一共为四十二个郡级单位(《中国历史地理简论》,陕西人民出版社)。
秦一代设多少郡,自清代以来,研究它的学者不少,长期争论不休,成绩甚微,尚无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因为第一部正史《史记》不立专篇地理志记叙秦郡设置及沿革,只散记于纪传之中,难免有不全之纰漏,以致秦全部郡数无法见于一代之史,年代久长也就难以搞清楚。后世只能根据现存的材料加以考订,在史无明说的情况下,难怪仅一郡的设置时间就有多种看法相持不下。因此,要真正求得2000多年前秦郡实际数目,彻底揭开秦郡数之谜,无疑是相当困难的。
(王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