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前四篇记孙膑擒庞涓事迹以及孙膑与齐威王、田忌的问答。其它各篇篇首都称“孙子曰”,但内容书体都与银雀山汉墓所出孙武兵法佚篇不相类,所以可以肯定是孙膑兵法。下编各篇没有提到孙子,今据内容、文例及书体定为孙膑兵法。由于竹简残断散乱,而孙膑兵法又早巳亡佚,无从核对,整理工作中肯定会有错误。本书中可能有一些本来不属于孙膑兵法的内容搀杂在内,请读者指正。
二、每篇释文前标出篇题。凡由编者补加的篇题,外加【】号以示区别。
三、一篇中所收各简,凡文字相连的,或其间虽有缺字、缺简,但确知其属于同一段文字的,释文都连成一段写。简文提行分段时,释文也分段。
四、有的简虽然可以确定属于某篇,但不能确定它在篇中的位置。有的简很象是属于某篇的,但又不能十分肯定。释文把这些简分别附于各篇之末,加三个*号与成段释文隔开。这类简除去彼此文字相连的以外,每简释文都提行写。
五、不能辨识的字以及由于竹简残断而缺去的字用□号表示,但字数超过五个或字数无法确定时(包括中间缺整简的情况),则用……号表示。与……号相连约□号一般省去。
六、根据上下文补出的缺文或简文原来脱字,外加【】号。
七、简文原来的各种标号,释文一律略去,另加标点符号。
八、如果简文中引语的开头或结尾处正在残缺部分,释文就只标下引号或上引号。
九、为了便利广大读者,简文中的异体字和假借字多改写为通行字,如“{月豊}”改作“体”,“宭”改作“窘”,“亓”改作“其”,“{亻啇}”“適”改作“敌”,“陳”改作“阵”,“侍”改作“待”,“埶”改作“势”,“請”改作“情”,“兑”改作“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