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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经解读》第十一讲、嘱咐(03)自性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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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离空,即长无明。”

慧能说:“这三十六对概念的佛法,如果大家能掌握并运用它来解释一切经典,就会使佛道贯穿于一切经典与佛法之中,进出都可以脱离两个极端。。自性在发动时所生起的作用,用出家人的共同语言来说就是:对于外界事物,即看到事物的相状,又不拘泥留恋于这些相状;对于心中的佛性,既看到它的本体是空,又不撒泼于这些空相。如果你们完全拘泥留恋事物的相状,就会增长邪见。台果完全拘泥留恋于佛性的空,就会增长愚痴。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拘泥留恋于空的人,有这样的一种言论诽谤佛经,说:‘直言不用文字’。既然不用文字,那么这个人就不该用语言因为语言也是文字。他们又说:‘正直的佛道不立文字’,这个‘不立’两字也是文字。你们要知道,自性被迷惑了还可以理解,诽谤佛经尤其不该。劝这些人还是不要诽谤佛经,否则罪业无数。”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如果拘泥留恋于外界事物的相状,并使用一些方法去追求事物的真实面目,或者到处建立道场讲法,讲说事物有或无的过错或祸患,象这样的人,再过多少时间也不可能明心见性。因而,只有按我讲的佛法去修行,才是正确的道路。另一方面,也不要什么都不想,对于佛道和佛性上的障碍,如果听说了也不改正,不去考虑如何把障碍清除,就必然会产生邪念,因而也必须按我说的佛法去修行,这才是正确的路,才是无住相法布施。如果你们听了以上的话能够开悟,并依我所讲说的这些佛法,按照我说的去行动,去处理一切事情,就可以不失去我的宗旨。”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如果有人问佛法的意义,例如他问‘有’,你就用‘无’对;他问‘凡’,你就用‘圣’对。正反二道相互成因,这就产生了中道的意义。象这样一问一对,其它问题也照此办理,就不会失去佛理。再假如有人问‘暗’,你就回答‘明是根源,暗是条件’,没有明就是暗,用明去显示暗,来去互为原因。这样便成就了中道的意义。其它问题也象这样回答。你们以后传授佛法,就按这样转相教授,不要失去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