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遇难者(共三则,二法一戒)
颠沛流离之际,完一妇女节,功必倍之。损一妇女节,过亦倍之。得失天渊,尤宜谨守,是在强为善而已矣。
汪一清(《续笔乘》)
嘉靖末,漳庠汪一清,遇乱被获。见贼执一妇至,乃同学友妻也,竟认为妹,许其赎出。贼乃同闭一室,相对月余,不起邪念。后得赎归,友泣拜谢之。汪随登第。
[按]达旦之义,再见汪君。古往今来,几人仿佛?
张文启(《不可不可录》)
明末福建张文启,与周某避寇山中。有少女先在,见二人,仓皇欲避。张曰:“去必遇寇,吾等皆诚实人,决不相犯。”中夜,周欲私之,张力阻得免。及旦,张恶周在,同之出山,知寇已退,速访其家迎之。张后为黄姓者婿,奁具甚厚,观之,即其女也。生二子,皆登第。
[按]周生业报,固自在后,惜乎未之知耳。
池州舟子(池州人述)
康熙癸卯,池州大水。有人驾舟,救一少女,将污之。女仍入水,遇树得生。逾年女嫁他村,合卺(jǐn)之明日,女见其舅〖夫之父〗,即前逼己之人,大恨,泣告送嫁者,遂自缢死。
[按]后女家与之构讼,其事始闻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