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被公布罪状、发配凤阳,死后被碎尸万段、悬首示众,崇祯上台后对魏忠贤的这一系列处置,在给当时黑暗政坛带来些许新鲜空气的同时,也让他赢得了圣明之君的欢呼颂扬。然而,十七年后,在李自成攻破北京城前夕,崇祯却下密旨收葬魏忠贤的遗骸,墓址就选在了魏忠贤生前早已看好的香山碧云寺。历史上崇祯皇帝真的收葬魏忠贤遗骸了吗?
一、崇祯为魏忠贤“收集骸骨”、“修坟立碑”一事缺乏史料依据,疑点重重。
从帖中看,作者所谓崇祯“下密旨收葬魏忠贤的遗骸”并“修坟立碑”一事,应是从《明史》中读到的。而我翻阅了《明史》有关崇祯和魏忠贤的记载,没查到,于是又费时良久翻阅《崇祯长编》和《崇祯实录》,亦未见记载此事。后来在冯梦龙《燕都日记》(一说该书作者佚名)中查到原话,在李自成攻陷北京的前几天,太监曹化淳向崇祯奏言:“忠贤若在,时事必不至此。”闻此言,“上(崇祯)恻然,传谕收葬忠贤骸首。”
《明史》是特指,与“明史”的涵义不尽相同。
下面就此事略作分析:
1,若崇祯果真下过密旨收葬魏忠贤遗骸,用作者的原话说“是对魏忠贤价值和功绩的重新肯定”,那无疑相当于为魏忠贤翻案。这么重要的事,何以作为正史的《明史.魏忠贤传》没有片言记载?
2,魏忠贤死后有无遗骸(或能否找到遗骸)?天启七年(1627)十一月初一,崇祯告谕指魏:“本当寸磔,念梓宫在殡,姑置凤阳。二犯家产,籍没入官。其冒滥宗戚,俱烟瘴永戍”。在魏发配凤阳途中,初四,上谕命“锦衣卫即差的当官旗前去扭解,押赴彼处,交割明白。所有跟随群奸,即擒拿具奏,勿得纵容贻患”。初六,魏忠贤得知消息,在今河北阜成县自杀。崇祯元年(1628)正月,下令磔忠贤尸于河间(魏的家乡)。
出于传统道德价值观,当时民间对阉党专权陷害忠良可谓深恶痛绝,且崇祯给魏定的调调是“逆恶”,魏死后又遭磔尸,保存遗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从爱国名将袁崇焕死后尸骨无存就能见一斑。《国榷》作者谈迁也说过:“魏忠贤犯殊死,不馀寸骨”。谈迁是那个时代的人,他的话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
3,从原帖标题看,崇祯收葬魏忠贤遗骸一事已成既成事实。这有多大可能?魏忠贤身亡地河北阜成县距明都北京约300公里,被磔尸地河间府距京200余公里,按《燕都日记》中的说法,崇祯传谕收葬忠贤骸首是在三月十四日,也就是他死前五天,在这五天内要想办完收葬并“修坟立碑”,并不容易。
4,魏忠贤墓是怎么回事?康熙四十年(1701),巡城御史张瑗在巡视中偶然发现,在西山碧云寺一侧,有魏忠贤的一座及其壮丽的坟墓,“峻宇缭墙,复压数里,郁葱绵亘,金碧辉煌”。而早在顺治十一年(1654),谈迁为了给其著作《国榷》搜集资料到碧云寺时,曾向寺中僧人打听过魏墓的缘由,是“忠贤名下苏应宣尝被掠于建州,从清人入燕,立忠贤虚冢”,也就是说,魏忠贤墓只是一个衣冠冢,并无所谓“骸首”。据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苗棣推测:魏墓是在满清政权建立后,在原有墓冢基础上(魏当权时营造,后被毁)所建。
二,崇祯有无下过收葬魏忠贤骸首的密旨?
这一点,至少是缺乏可信史料来佐证的,毕竟,“传谕收葬忠贤骸首”一说,仅仅出现在并非专业史料的古人笔记中,且是孤证。退一步讲,即便崇祯下过此密旨,也不能轻率的说成“既是对魏忠贤价值和功绩的重新肯定,也是对自己十七年执政生涯的全盘否定。”
1,至少崇祯在位期间,从未给阉党“逆案”平反翻案,直到死前,亦未留下重新肯定魏忠贤或对钦定阉党逆案有所反悔的只言片语。
2,当时京城面临兵祸,而京营兵力和城防任务大都掌握在宦官手中。在其他宦官眼中,虽说魏忠贤之死与己无关,但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之心也难免会存在于部分人中。崇祯若真的下过收葬的密旨,也没什么值得做文章的地方,合理的解释:那不过是笼络和鼓励宦官的一种策略。历史上不乏类似事例,康熙时期,为了全力对付吴三桂叛乱,康熙就收回了本已发出的裁撤其他二藩尚可喜、耿精忠的谕旨,但没有人会说康熙此举“是对藩镇存在价值的重新肯定”。与所谓的崇祯密旨收葬魏忠贤骸首一样,康熙此举亦属权宜之计罢。
3,崇祯在亡国前尚为自己开脱责任:“朕非亡国之君,诸臣尽亡国之臣耳”,甚至临死前也不忘责备臣子:“皆诸臣误朕”,这哪里有“对自己十七年执政生涯的全盘否定”的意思?
若真要举出崇祯对自己全盘否定的例证,还不如随便列出其众多罪己诏之一,如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在李自成军将陷临晋时,他下罪已诏曰:“...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怀保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所以使民罹锋镝,蹈水火,堇量以壑,骸积成丘者,皆朕之过也。使民输刍挽粟,居送行赍,加赋多无艺之征,预征有称贷之苦者,又朕之过也。使民室如悬磬,田卒污莱,望烟火而无门,号冷风而绝命者,又朕之过也。使民日月告凶,旱潦荐至,师旅所处,疫疠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丛室家之怨者,又朕之过也。至于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奏,皆由朕抚驭失道,诚感未孚。”从这里可以看出崇祯对自己的责备和反省,比起传说中的下密旨收葬魏忠贤骸首一事要深刻得多。
三、一点后话
关于魏忠贤此人,是否如天启皇帝所云“恪谨忠贞,可计大事”及是否如原帖作者所谓“他(魏忠贤)还是心系国家、讲求原则的。魏忠贤主政期间,国内形势良好,辽东局势平稳”,偶就不多说啦。正如一个人定要说煤球是白的,你没必要跟他抬杠一样。
实际上,为阉党翻案的黑白颠倒事例,早在朱由崧的南明小朝廷时就有了。弘光元年(1645),在马士英和阮大铖的操纵下,原阉党逆案中刘廷元、吕纯如、王韶徽、徐兆魁等一大批人被分别“予谥荫祭葬”或“复原官”[10]。这不合人心的举措招来时人广泛批评,如夏允彝(夏完淳之父)在所著《幸存录.门户杂志》中就说:“南都再建,逆案翻而宗社虚矣。此则当局者之咎也。”
综上可见,说崇祯"秘密收葬魏忠贤遗骸"并为魏"修坟立碑",是经不住推敲的,至于是否下过收葬密旨,亦属不能肯定。以上拙见,或有不当处,尚望转帖者或原帖作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