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没受过完整教育的穷小子,有很强的功利目的拿小说当敲门砖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所以小说基本是写实的。最初是艳情。那时我正值青春期,男女之事对我很有吸引力,既希望赢得美丽少女的芳心,又不愿过早结婚,这在奉封建道德为美德的中国社会很容易被指为流氓,于是只好安排女主人公意外身亡,造成经典风格的爱情悲剧。
如果说这些艳情小说帮我建立了早期的名声,也是因为这种安排暗合了中国男女流氓们的期许和幻想。当然这都是欺人之谈。中国的死亡率到底有多高我不知道,反正多数失去魅力的恋人不管你怎么想,他都活得很硬朗,一定要你把最难听的话说出来,彼此撕破脸才恨恨而去。这样写小说也不见得卑鄙,说一套做一套正是中国文人的强项。我写不下去的原因是中国社会越变越实在,少男少女已不把性交看成往马或牛身上烙印那样严酷的事,风行全国的道德法庭也陆续解散,如此再用牺牲别人成全自己的模式编织故事就显得过于浪漫。我自己对情感描写的热忱随着年纪增长也越来越为一种黑色的想法所代替。再写下去我怕我对女性的崇拜会受影响。
在我的生活中,对我起了坏影响的都是男性。在中国并不丰富的文学传统中,男性角色大都是伪君子、卑鄙小人和迫害狂。这些脍炙人口的坏蛋恰恰不是女作家的有意控诉而均出自男作家笔下。可见人对自己的堕落的包容是有限的。明白地讲,我在成年过程中也不例外地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坏蛋。进入写作提供了我太多的自省机会,使我无法面对自己。我看到的自己的肮脏内心使我失去了谴责任何人的力量。我不知道这算哪门子的觉悟。反正我由此陷入了较深的罪恶感难以自拔,任何试图拯救自己的努力都是渎神和妨碍正义的。作为一个濒临绝境的人,我首先本能的反应是寻找替罪羊,转嫁责任。
我写了一批被认为是确立了风格的小说。开开社会的玩笑。有评论认为我这批作品玩世不恭。我以为恰恰这批东西入世过深。以我之偏见,中国社会最可恶处在于伪善,而伪善风气的养成根子在知识分子。中国历代统治者大都是流氓、武夫和外国人。他们无不利用知识分子驭民治国,刚巧中国的和尚不理俗务,世道人心,精神关怀又皆赖知识分子议论裁决,这就造成知识分子权大无边身兼二职:既是神甫又是官员。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信仰与利益,超凡成圣和过日子往上爬,再伟大的知识分子也难以自处二者兼得或割舍其一。于是伪善便成了普遍的选择。中国有很多神话,最大的神话就是知识分子受迫害。英勇无辜为国为民的知识分子先烈充斥史书文献。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使人无不同情如果称不上是争相效法,结果掩盖了自相残杀的实质。杀知识分子的都是知识分子。说难听点,这就像两只狗为争一根骨头打架,你不能说被咬的那只不是狗咬的。对一只旁观的羊来说,那是狗们的私仇。即便这只狗是牧羊犬,到处跟人说它是为保护羊群受的伤。我自知罪孽无望故而在道德上持极端立场:你要装神弄鬼你就不许哪怕是看骨头一眼。否则你就失去了说话的权利,人人得以喊打。作为一个中国人从小到大所感受到的,制度的严苛还是第二位,首先令人郁闷的就是层层精神榜样和恰成对照的无处不在的趋利避害。
我年轻的时候有改造社会、开一代风气的雄心,文学可视为武器。对知识分子的嘲弄批判使我大有快感同时也失去最后的道义立场。站在知识分子立场批判知识分子亦是伪善,很难不沦为同党。站在小市民或政客立场又不免乌鸦落在猪背上,净看见猪黑了。这么走下去很难不走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去,实在危险。更主要的是,攻击别人并不能开脱自己。我的个人生活一团糟。快感并不能支持我度过余生。和别人的丑恶比,我自己的丑恶形象更触目惊心。如果我还有起码的真诚,首先应该面对自己才是。我对写别人写社会失去了兴趣。
中国文学传统标榜“铁肩担道义”,也只有圣人配,我不敢当。“为工农兵服务”抽去政治目的也正是那些流行艺术正大肆做的,有我不多,没我不少。
中国是个极其阴柔的民族,审美趣味却像纳粹,偏好崇高壮美,一意孤行,误了几代人,应该还其本来面目。我将一路退到自己内心最阴暗的深处,从自我描写开始新写作。如果由此玷污了中国人的形象也是活该。我需要对自己进行一番心理治疗。你可以把这当做我的文学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