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技术的进步,社会的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据估计,目前全社会约有70%的信息已经被数字化。金融行业本质上是数字行业,金融产品无非是数字的组合,完全可以通过数据存储、传输和计算加以完成。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大发展以及社会信息数字化水平的提高给“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极好的发展环境。著名金融人士朱云来指出,“互联网+”可以用在金融上,也可以用在社交上,甚至可以用在可以想象到的任何地方。在这一轮新的互联网浪潮中,传统集中度高,享受惯了垄断溢价又效率偏低的企业都将迎来互联网极具破坏性的创新冲击,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正如《经济观察报》(713期,第6版)指出的那样:“互联网会以降维打击的方式,消除原有产业链的渠道、品牌成本,从而更有效地把服务提供给需求方。”从实际业务的层面上看,在过去的五年中,实体经济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大数据操作方式以及数字化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直接用于金融活动,进一步加速“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
与此同时,我国传统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低效率与扭曲因素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空间,比如,我国正规金融企业长期以来未能满足中小微企业与农村地区的实际金融需要,金融资源对这两大类主体而言成了极为稀缺的资源,“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已经破局,发展出了一大批主要针对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这些产品也正在向农村地区下沉,开拓农村的蓝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