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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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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执得而煞之,熟敢?

常有司煞者煞。夫代司煞者,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

【释义】

“煞”,杀也。统治者违反“道”不给生路,民众被逼急了就不怕死,何必还用杀人恐吓之呢?要想使民众经常怕死,就不要偏离“道”。对偏离“道”的人捕而杀之,以后谁还敢偏离“道”呢?“道”自然会斩杀偏离“道”的人,谁要想代替“道”斩杀偏离“道”的人,就如同外行代替木匠去砍斫木头。外行代替木匠去砍斫木头很少有不伤手的。

【启示】

本文具体举例说明了领导者必须仁爱,要符合道,才能管理好民众这个道理。

【致用】

领导者惩罚人必须符合“道”,即与人为善,助人改过,促人向上。领导者惩罚人,不与人为善就是不符合“道”。下属不惧怕不符合“道”的惩罚。要想使下属惧怕惩罚,所作惩罚必须符合“道”。对因违反“道”而受到的惩罚,下属没有理由不服,也没有反抗的勇气。“道”是应否惩罚人的唯一裁判者。在“道”之外惩罚人就是“代司煞者”、“代大匠斲”,最终受惩罚的是领导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