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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塔兰》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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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拉巴警局拘留室二楼,坚韧钢门的后方,有四间大囚室。一条走廊连接这四个房间,房门全开在走廊的同一边。走廊另一边隔着钢网,可俯瞰警局的四方院。楼下还有囚室,卡诺之前就被关在一楼的某间囚室里。只关押一、两夜的短期犯,关在一楼。可能在科拉巴拘留室待上一星期或更久的人,则走那金属梯,或像我一样被拖上金属梯,通过滑拉式钢门,进入地狱的前厅。

钢门后面没有门。四间囚室,每一间都经由假拱门进出。假拱门比一般房子的门道稍宽一些,每间囚室大约九平方米。走廊宽仅容两名男子擦肩错身而过,长约十六米。走廊尽头有男用小便斗与钥匙状蹲式马桶各一个,都没有门。小便斗上方有一个水龙头,用来梳洗及饮用。

四间囚室和走廊,若挤上四十个男人,那种不舒服还可忍受。结果,第一天早上,我醒来时,发现一共关了两百四十人。那地方就像个蜂巢、白蚁丘,一大群蠕动的人体紧挨在一块,手或腿活动的空间小得可怜。马桶里的大便堆到及跺高,尿池溢了出来。屎尿的恶臭阵阵传来,直到走廊的另一头。又湿又闷的雨季空气里,充斥着呻吟声、窃窃私语声、谈话声、抱怨声、大叫声,还有每隔几小时犯人发火发出的尖叫声。我在那里整整待了三星期。

第一间囚室,也就是我第一晚过夜的那间囚室,只关了十五人。那囚室距厕所的恶臭最远,室内干净,有地方可躺下。住在那里的人都是有钱人,有钱到可以贿赂警察毒打任何一个想擅自挤进这囚室的人。这囚室,人称泰姬玛哈,住在里面的人,被称作 pandrah kumar ,也就是十五位王子。

第二间房关了二十五人。从他人口中得知,他们全是窃贼,先前已至少坐过一次牢,随时可能为了保住自己在囚室里的地盘,用下流的手段偷袭别人。他们的房间,人称chor mahal ,意为小偷之窝,他们则被称作kala topis ,意为黑帽子(类似兰吉特的麻风病人),因为在恶名昭彰的阿瑟路监狱,判刑确定的窃犯得穿囚服、戴黑帽。第三间房挤了四十个人,肩挨着肩靠墙坐着,轮流到房间中央的小空地舒展筋骨。他们没有第二间房里的人凶恶,但自傲且积极。他们死守自己坐的刁、小空间,竭力抵御新来者的入侵。他们时时处于压力下:每天至少有一人打输,把地盘让给更凶狠的新来者。但第三间房最大的容量是四十人,且很少超过那上限,因而那间房被称作chaaliss mahal ,意为四十人之窝。

第四间房,按照拘留室里的俗语,称作dukh mahal ,也就是受苦之屋,但许多人偏爱用科拉巴警察替这最后一间囚室所取的名字:侦察室。新关进来的人,首度穿过钢门走进长廊时,有时在第一间房碰运气。那房间十五个人的每个人,还有走廊上的不少小跟班,会站起来,把他推开,用言语威胁要他滚开,大叫着下一间房!下一间房,混蛋!扭动的人体,拼命把那人往走廊更里面挤,那人可能会想进第二间房。这时,如果那间房里没有人认识他,碰巧位在门口附近的人会猛然出手,打他的嘴。下一间房,操你妈的!这时,忐忑不安的那人,被推着往走廊更里面移动,如果想进入第三间房,会遭到站或坐在第三间房门口的两、三个人拳打脚踢。下一间房!下一间房,禽你姐的!这个新来者被人一路推挤到第四间房,侦察室时,会被当作是老朋友般受到热切的欢迎。进来,朋友!进来,兄弟!

有些人盘得以为自己真受欢迎,一进去才知误上贼船。挤在那又暗又臭房间的五六十个人,立即围上来打,把他们的衣服剥得精光。抢下来的衣服,按照领取者名单分配掉,那名单是根据严谨而不断调整的尊卑顺序拟出来的。误上贼船者,身上每个凹洞都会被彻底搜索,好找出首饰、毒品或钱。凡是值钱的东西,都交给侦察室的老大。在我被关押的那几个星期里,最后一间房的老大是个壮硕如大猩猩,而没有脖子的男子,发际线距离他唯一的浓眉,只比拇指厚度稍宽一点点。新来者收到又脏又破的衣物(抢到新衣物者所丢弃的衣物),用以蔽体。这时候,他们有两条路可走:离开这房间,走到挤得无法想象的走廊里,跟住在那里的上百人争夺地盘,或者加入侦察室群体,等待其他新来的倒霉鬼受骗进来,大肆掠夺。根据我在那三星期里所观察到的,每五个在最后一间房被毒打、搜刮一空者,大概有一人会选择第二条路。就连在走廊里也有尊卑之别,也有小小立足之地的争夺,也有跟人动粗耍狠强夺别人地盘的事。靠近前门而距厕所较远的地方,地段最好;但就连飘着恶臭,屎尿溢到地板上,烂泥般钻乎作呕的走廊尽头,也有人为了争夺屎尿烂泥里堆积较浅的方寸之地大打出手。

那些被迫待在走廊尽头,被迫每日每夜站在及踩深的屎泥堆中的人,有一些最后不支倒地而死掉。我在那里时,就有一人死在拘留室里;另有几个人被抬出去时,状态已几近干我觉得根本不可能唤醒的昏死状态。其他人诉诸暴决之气,得以在这个混凝土蟒蛇的肠子里,一分又一分、一小时又一小时、一米又一米的、一天又一天的、一个人又一个人地往前推进到可以站立、活下去的地方,直到这条巨蟒将他们从钢嘴吐出来为止。

我们一天只能吃到一餐,每天下午四点供餐。大部分吃木豆和拉饼,或者吃加了稀薄咖哩酱的米饭。清晨也有一些茶和一片面包。警察在钢门处发食物,囚犯有心排成两条整齐的人龙,井然有序走往钢门后方,然后离开。但人群的拥挤,饥饿的难耐,少数人的贪心,使每次领餐都一团混乱。许多人没拿到食物,饿了一天或更久。我们每个人进拘留室时,都会收到一只扁铝盘。那盘子是我们唯一合法的随身物品。没有刀叉——用手吃,没有杯子,喝茶时把茶舀入盘子里,嘴巴贴着浅浅的茶水吸着喝。但盘子还有其他用途,首先是用来制作临时的应急炉。把两只铝盘折成V 字形,充当架子,上面就可以放第三个铝盘。在两个折弯的铝盘之间,扁平的铝盘之下,放进燃料,炉子就大功告成,可用来把茶或食物重新加热。理想的燃料是平板橡胶凉鞋,这种橡胶鞋点燃一头后,会缓慢而均匀地烧到另一头。燃烧的烟刺鼻浓烈,带着油性煤烟,煤烟落在哪里,就附着在哪里。侦察室每天晚上在某个时候会点起两个这样的炉子,脏污的室内地板和墙壁,还有住在其中的每个人脸上都因此被熏黑。这两个炉子是侦察室几个头头的收入来源之一,他们替第一间房的有钱人加热茶或储存食物,收取费用。守卫允许白天时送进食物和饮料(给买得起这类服务的人),但夜间不准任何东西送进牢门。为了舒适不惜血本的那十五名王子,早已打点过警察,取得一只小蒸煮锅和七个用来存放茶、食物的塑料瓶罐。藉此,在禁止送东西进来的夜里,那些王子仍能享用热茶和点心。

铝盘充当炉子自有其寿命,一旦变脆、瘪掉,就不能再用,因此时时需要供应新铝盘。食物和茶,乃至用来当燃料的橡胶凉鞋,都可以换成钱,因此对此需求也始终不断。最弱的人始终保不住自己的凉鞋、盘子和食物。同情他们而把盘子借给他们的人,得啼哩呼噜赶快吃完自己的食物,好让他们拿盘子去领取食物。警察在钢门处发送食物,前后只有六七分钟,而在那期间内,往往有多达四个人,以那种方式,用一只盘子轮流填饱肚子。

每天我望着那些饿昏头的人的眼睛,看他们在警察舀出最后一份食物时,眼巴巴看着其他人,用手指把热烫的食物速速扒进嘴里。我每天看到他们眼巴巴在看,在等待,担心自己分不到吃的。他们的眼神,让我们对人类有了真实的认识,而我们只有在残酷而绝望的饥饿里,才可能意识到那份认识。我把那份认识融入我的内在生命,而我内心的一部分,在看到这一幕时已碎掉,且从此未愈合。

每天晚上,在第一间房,泰姬玛哈房,十五名王子享用在侦察室用临时炉加热的热食和热甜茶,然后舒舒服服大脚一伸睡觉。

当然,王子也得用到厕所。上厕所叫他们觉得很不舒服、有失人的尊严,那种感觉就和最穷的人犯无分轩轻;撇开别的不说,在这点上,我们牢里的人几乎是人人平等。从第一间房,穿过走廊上横七竖八的肢体,最后抵达恶臭的沼泽区。在那里,有钱人就像其他人,用从衬衫或汗衫扯下的布条塞住鼻孔,嘴里叨着线扎手卷小烟卷,以去除恶臭。裤管拉到膝盖,凉鞋拎在手里,赤脚踩进屎尿里,蹲在钥匙状马桶上。马桶未堵塞,冲水功能良好.但每天有两百多个男人使用,每人每天使用一、两次,很快就会被没对准马桶拉屎的人弄脏。最后,成堆的粪便往下滑,滑进从浅便斗流出的尿池里,形成我们蹲马桶时,要走过的烂泥状秽物池。然后,有钱人走过秽物池,回到小便斗,在水龙头下(没有肥皂)洗过手、脚,再踩着一团团破布离开。那些破布团堆成像踏脚石般,用来在侦察室入口前围起一道临时堤防,防止秽物流进。为了讨得烟屁股或抽剩一半的小烟卷,会有人蹲在秽物池里,用破布替有钱人再擦拭脚,然后有钱人就可以长途跋涉,回到位干走廊另一头的第一间房。

第一间房的有钱人,看我是白种外国人,认定我有钱,因此,第一天早上我在他们房间醒来时,邀我加入他们。那种想法叫我震惊,因为我家信奉费边社会主义理念,我自小被灌输了刀巧一派人士的主张,执拗而不切实际地痛恨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他们的原则深植我的脑海,而且我年轻时走过革命年代,早已成为革命分子。那桩大业(我母亲如此称呼)的主张,仍有一部分被我奉为人生的核心理念。此外,我已在贫民窟跟这城市的穷人住了好多个月。因此,我拒绝了他们的提议(我必须老实承认,我心里其实不想拒绝),不跟有钱人享福,反倒奋力挤过人堆,进入第二间房,跟那些已不是第一次吃牢饭的凶神恶煞同住。在门口发生了短暂扭打,但眼见我一副为了在小偷窝挣得地盘不惜一战的决心,他们左腾右移,腾出了空间给我。不过,他们余恨未消。这些黑帽子人,一如各地自视甚高的坏蛋,谁也不服谁。不久,他们就制造出机会,测试我的斤两。

被逮捕的三天后,我从马桶左闪右避走回囚室的漫长途中,成群囚犯里有个人出手,想抢我的盘子。我用印地语和马拉地语大声警告,搬出我所知道最脏的字眼威胁。结果没效。那人比我高,比我重约三十公斤。他双手抓住我的盘子,离我抓的地方很近。我们各自使劲拉,但都没办法让对方松手。所有人静静看着。他们的呼吸声和呼出的热气,像涡漩的潮水般包住我们。我们陷入对峙。不是在此时此刻藉这机会树立威名,就是一败涂地,被赶到走廊尽头恶臭的秽物池。

那人紧抓着盘子往自己的方向拉,我借力使力,用头顺势往前冲,撞他的鼻梁,五次、六次、七次,然后撞他的下巴尖。群众突然陷入一片惊恐,十余双手用力推我们,把我们的身体和脸紧紧挤在一块。我被一群惊恐的男人紧压住,双手不能动弹,又不想放掉盘子,于是动口咬他的脸颊。我使劲咬,直到嘴里尝到血的味道。他立刻放开盘子,尖叫,拼命挥舞手脚,在走廊的人群里使劲地爬,想爬往钢门。我跟在后面,伸手抓往他的背部。他抓着铁栅门摇晃,尖叫求救。

我伸手要抓他的时候,守卫正插进钥匙开锁。我牢牢抓着他,他死命往门外逃,他的T 恤被紧拉在身后。一时之间,他定在那里,双腿在跑动,身体却几乎动不了。然后他的T 恤裂开,他摇摇晃晃逃出门,留下一大块布在我手里。他缩在守卫身后,背部贴着墙。脸颊上,我咬过的地方有裂伤,血从鼻子往下流经喉咙,流到胸口。此时门砰然关上。警察定定看着,露出费解的微笑,我用扯下的T 恤擦拭手上和盘子上的血,然后心满意足地将那块破布丢在门边。我转身,挤过不发一语的人群,再度在小偷房里坐下。

“很漂亮的一招,兄弟。”坐我旁边的年轻男子用英语说。

“谈不上,”我答,“我其实是想咬耳朵。”

“哇塞!”他脸部的肌肉抽搐了一下,撅起嘴。“但比起他们给我们吃的鬼食物,他耳朵大概更补,是不是,老哥。你为什么进来的?"“不知道。”

“你不知道?"

“他们在夜里逮捕我,把我带到这里,没告诉我我犯了什么罪,或为什么要把我带来这里。”

我没问他为什么进来,因为根据澳大利亚监狱不成文的规矩,得等到你喜欢对方而愿意把他当朋友,或讨厌对方而决定把他当敌人,才可以问对方是犯了什么罪进来。在澳大利亚,遵守这规矩的是老派罪犯,也就是知道有这项规矩的罪犯。我开始跟这类人一起服刑时,他们教我这规矩。

“他们狠狠打了你一顿,老哥。”

“坐飞机,他们这么称呼。”

“哇哇哇……塞!”他脸部肌肉又抽搐了一下,耸起双肩。“我痛恨那个他妈的坐飞机,兄弟!有一次,他们把我绑得太紧,我的手臂麻了三天才恢复知觉。而你知道,他们打了你之后,初丝龟子紧缠住的身体,胀得他妈的多厉害,na ?我叫马希什,贵姓大名?" “大家都叫我林。”

“林?"

“对。”

“这名字有意思,老哥。你在哪里学会马拉地语,例如你咬他脸之前,大骂那家伙操你妈时?"“在一个村子里。”

“那肯定是充满犯罪与暴力的村子。”

我微笑,自被警察抓进来,第一次笑。在牢里,人们不随便笑,因为恶霸视微笑为软弱,弱者视微笑为不怀好意,狱卒视微笑为讨打的挑衅。

“我在这里,在孟买,学到骂人的脏话,”我解释道,“进来这里的人通常待多久?" 马希什叹口气,黝黑的大脸往里缩,皱起无奈的眉头。他的褐色眼睛两边隔得很开,位在深凹的眼眶里,好似在带疤的眉脊下方,躲藏或寻觅藏身之地。他宽的大鼻子断过不止一次,是脸上最抢眼的部位,也让他有着小嘴和圆下巴的脸,表情更显凶狠。“没人知道,兄弟。”他答,眼神渐趋黯淡。如果是普拉巴克,大概也会有那种反应,孤单之感瞬间刺进我心,在那一瞬间,我陡然怀念起我那矮子朋友。“我早你两天进来,传说我们会被带到那个‘路’,两、三星期内。”

“那个路?"

“阿瑟路监狱,老哥。”

“我得放话给外面的人。”

“你有得等了,林。这里的警卫,就是那些条子,他们一直告诫这里的所有人不要帮你。看来像是有人对你下了诅咒,兄弟。我大概会倒大霉,只因为跟你讲话,但去他妈的蛋,yaar。”

“我得放风声出去。”我咬牙切齿地重复着。

“哎,离开这里的人,没有一个会帮你,林。他们怕,像置身在满是眼镜蛇的袋子里的老鼠。但到了阿瑟路,你可以把话放出去。那个监狱他妈的大,没问题。关了一万两千人。政府说没这么多,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那里关了一万两千人。但还是比这里好多了。你如果到了阿瑟路,会跟我在一块,可能三星期后。我犯了偷窃罪,偷工地的东西,铜线、塑料管。因为同样的事,我已经坐了三次牢。这次是第四次,能说什么呢,兄弟?我是他们所谓的累犯,犯了偷窃罪的累犯。这一次,幸运的话,关三年,运气不好的话,关五年。你如果到了阿瑟路,你跟着我。到时候我们会想办法替你把话送到监狱外。Thik hain (好吗)?在那之前,我们抽烟,向上帝祈祷,咬任何想抢走我们盘子的王八羔子,na ? "果然在那三个星期,我们就真的只做了这些事。我们抽了太多烟,用祈祷打扰耳聋的上帝,跟一些人打了架,有时我们还安慰那些失去抽烟、祈祷、打架念头的人。然后有一天,他们来取指纹,要我们把背叛主人的黑色箕纹、涡纹,印在一页纸上,保证所言属实、绝无半句虚假、只有卑鄙事实的纸上。然后,马希什和我,还有其他人,被推上一部老旧的蓝色囚车(坐上三一十人都嫌太挤的卡车黑暗车厢,挤了八十个男人),载往阿瑟路监狱。囚车横冲直撞,疾驶过我们每个人都爱得要死的孟买街道。进了监狱大门后,一些狱警把我们从卡车后面拉下来,要我们蹲在地上。我们一一接受其他狱警验明正身,然后依照他们的指示,一个接一个进监。我们蹲在地上,拖着脚前进,如此耗了四个小时,而他们把我排在最后一个检查。已经有人告诉狱警我会说马拉地语。最后只剩我一人时,他们的队长用马拉地语命令我站起来,测试我是否真的懂。我撑着僵痛的双腿站起来,他命令我再蹲下。我蹲下,他又命令我站起来。从围观狱警哄堂大笑的反应,我判断这大概会没完没了,于是拒绝再玩。他继续下命令,但我听而不闻。最后,他不再下令,我们互盯着对方,现场鸦雀无声。刀!I 是我只在监狱或战场上见识过的静默,那是种让人可以在皮肤上感受到的静默,可以闻到、尝到的静默,甚至是可以在后脑勺某个幽暗的空间里听到的静默。队长的好笑慢慢变成充满恨意的咆哮,而那奸笑的根源正是恨。他往我脚边的地上吐口水。“在殖民统治印度的时期,英国人建了这座监狱,”他从牙缝里挤出话,露出牙齿,“他们把印度人关在这里,在这里鞭打印度人,吊印度人,一直到死。如今这监狱归我们管,而你是英国犯人。”

“对不起,长官,”我说,用最正规客气的马拉地语说,“我不是英国人,我来自新西兰。”

“你是英国人!”他尖叫,口水喷到我脸上。

“很遗憾我不是。”

“是!你是英国人!不折不扣的英国人!”他答,咆哮再度转为不怀好意的微笑。“你是英国人,这监狱归我们管。你走那条路!"他指向通往监狱内部的一条拱道。进拱道后不久,猛然有道右弯,我知道,凡是动物都直觉知道,那里有伤害等着我。几名狱警把警棍戳进我的背部,逼我前进。我摇摇晃晃走进拱门,右转。长长的廊道两侧,排着约二十个人在等我,个个手上拿着竹棍。

我很了解这项夹道鞭打的刑罚,比任何人都还了解。在另一个国家,也有这种整人地道。在澳大利亚,我所逃出的那个监狱,有惩戒单位,逼我们跑过一条通往小运动场的狭长走廊,接受夹道鞭打的刑罚。当我们奔跑时,他们就挥棍猛打,两脚左踢右瑞,直到走廊尽头的钢门为止。

我站在孟买阿瑟路监狱这个新地道里,在刺眼的电灯下,很想大笑。我想说,嘿,各位,你们就不能更有创意些吗?但我说不出口。恐惧使人口干舌燥,仇恨令人窒息。这就是为什么仇恨无法诞生伟大文学:真正的恐惧和真正的仇恨,使人无言。我慢慢往前走。那些人穿着白衬衫和白短裤,头戴白帽,腰系粗大的黑皮带。皮带上的铜扣印有号码和职称。职称是牢房舍监。我立即领会到,他们不是狱警。印度狱政传袭自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狱警几乎不插手监狱的日常运作。例行作息、秩序、纪律的平日维护工作,全由牢房舍监全权负责。

杀人犯和其他服长期徒刑的累犯,判刑至少卜五年。服刑头五年期间,他们是普通犯人;第二个五年期间,他们得到特权,可在厨房、洗衣房、狱中产业或清洁队工作;第三个五年期间,他们往往晋身为牢房舍监,得到那帽子、皮带、竹棍,进而掌握生杀大权。两排摇身一变成为狱警的杀人犯,在地道里等着伺候我。他们举起棍子,眼睛盯着我,预期我会一路猛冲,让他们丧失把人打得哀叫的消遣机会。我没有跑。如今我很希望自己可以说,我那晚之所以走过去,之所以没有跑,乃是因为我内心有着某种高贵、英勇的情操,但我没办法这么说。我常想起那件事。我回忆、重现那段路无数次,而每次想起,我就愈不确定我为什么那时用走的。哈德拜曾告诉我,每一桩高洁的行为,其核心都藏有见不得人的秘密,而我们所冒的每次风险,都含有无法解开的谜。

我慢慢走向他们,开始想起那条长长的混凝土步道,从海岸通往哈吉阿里陵墓与清真寺的步道。那座漂浮在海上的清真寺,像艘大船停泊在洒满月色的海上。那座崇奉圣徒哈吉阿里的雄伟建筑,还有横越万顷波涛、走到海上亭阁的那段路程,是这城市所留给我最喜爱的印象之一。在我眼中,孟买的美就像男人在心爱女人沉睡脸庞里所见到的天使,而或许纯粹是那个美感,救了我。我正走进这城市最险恶的地方,这城市最残酷、最邪恶的狭路之一,但某种本能使我的心充满赏心悦目的美。那是我在这城市,在横越大海通往白色宣礼塔圣徒陵墓的步道上,所发现的美。竹棍挥下,劈啪落在双臂、双腿、背上,顿时皮开肉绽。有些打到我的头、颈、脸。他们强壮的胳臂,使出最大的力气抽打,竹棍落在我裸露的皮肤上,那疼痛既像被火热的金属烫到,又像被电到。竹棍末端打到开花,所落之处,就是一道道极细的口子。血开始从我脸上,从我双臂裸露的皮肤上,流下。

我继续往前走,脚步极尽可能的缓慢而平稳。棍子打中脸或耳朵时,我会小小抽动一下,但我绝不闪避,绝不畏缩,绝不举起手。我双手一直摆在身体两侧,紧抓着牛仔裤。一开始,攻击如狂风暴雨,但随着我愈往里走,身上挨的棍子也愈来愈少,当我走到那两排人的最末尾时,攻击完全停手止。经过那些人时,看到放下棍子的他们和他们的眼睛,我感到某种胜利。在澳大利亚监狱,曾有位老前辈告诉我,在监狱里,唯一值得看重的胜利,就是活下来。但活下来不只意味着活着。那不只表示肉体要握过刑期,还表示精神、意志和心灵也要握过。只要其中有一样垮掉或摧毁,在刑期结束,带着肉体活着走出狱门的人,仍不能算是握过牢狱生涯活下来的人。而为了心灵上、精神上、意志上的这些小小胜和l ,我们有时甘于拿它们所寄托的肉体来冒险。在那个天色日益暗下的傍晚,那些牢房舍监和几名狱警押着我穿过监狱,来到许多大寝室的其中一个。那间大寝室有二十五步长,十步宽,天花板挑高。有铁窗可看到这建筑周遭的开阔地,寝室两头各有一道高大的钢门。在其中一个钢门附近的某间浴室里,有三个干净的蹲式马桶。夜里,狱警把我们锁进寝室时,这个大寝室有一百八十名受刑人和二十名牢房舍监。

寝室四分之一地区专供牢房舍监使用。他们有专属的干净毯子,睡觉时把八至十张毯子叠起,叠成柔软的地铺,且地铺之间留有公共空间。我们其他人,则得在寝室剩下的四分之三地区挤成两排,我们的地区与舍监所占的地区之间,隔着一条约四步宽的楚河汉界。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条毯子,取自摆在寝室拥挤的一端,折得整整齐齐的毯子堆。毯子朝着长的一边对折,短边贴着长墙,彼此相连,并排在石头地板上。我们躺在窄毯子上,彼此肩摩肩。我们的头碰到边墙,脚朝向寝室中央。明晃晃的灯整夜开着。值夜班的舍监,轮流在我们这两排脚之间走动,来回巡视。他们全带着哨子,哨子用项链系于脖子下,用以在他们碰上无法处理的事端时召唤狱警。不久我就得知他们很不愿意使用哨子,而他们也很少碰到无法处理的事端。

舍监给我五分钟,洗掉脸、颈、手臂上渐干的血渍,使用干净无比的蹲式马桶。回到大寝室时,他们主动表示我可以睡在寝室里他们那一头。他们无疑认定我的白肤色代表财源,而我走着接受夹道鞭打而没有奔跑一事,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我不能答应。他们在几分钟前才痛打我,他们以狱警自居,但其实是受刑人,因此我拒绝了他们的好意。事后来看,我犯了大错。我走到寝室另一头,从成堆毯子里拿起一张毯子,铺在马希什旁边时,他们开始嗤笑,大笑。他们很生气我不识好歹,竞拒绝他们难得的好意。于是,一如掌握权力的懦夫常做的,他们暗地里耍阴谋,要杀杀我的锐气。

那天夜里,我从噩梦中警醒,感到背部一阵刺痛。我坐起身,往背部抓,发现有只虫子附着在我背上,约有小图钉大小。我使劲把它扯下,放在石质地板上检视。虫子呈深灰色,肥嘟嘟的,身体肿胀得近乎成圆形,有很多条腿。我一手把它压扁,血喷出,那是我的血。那虫子趁我睡觉时,拿我饱餐了一顿。立即有股臭味直冲鼻孔。那是我第一次碰上这种名叫卡德马尔(kadmal )的寄生虫,叫亚瑟路监狱囚犯不胜其扰的害虫。没有东西治得了它们。它们每晚咬人、吸血。它们咬出的圆圆小伤口,不久就会化脓,成为饱含毒素的脓疤。每天晚上会被咬上三五口,一个星期咬上二十口;一个月后,人体上会有一百个化脓、受感染的伤口。没有东西治得了它们。我盯着被压烂的卡德马尔寄生虫制造出的恼人脏污,震惊于这小小虫子竟已从我身上吸了那么多血。突然间,我耳朵一阵刺痛,原来是巡夜舍监猛然挥起铁皮竹棍打我的头。我气得跳起,但马希什拦住我,双手牢牢扣住我的一只手臂,用全身的重量把我拖回地上。

那名舍监狠狠瞪着我,直到我躺下,才离开,继续在明亮的寝室里来回踱步。马希什则憋着嗓子,向我低声警告。我们的脸只隔着一只手宽的距离。这两排人全紧挨着睡成一团,睡觉时彼此手脚缠在一块。马希什眼中强烈的恐惧,还有他用手捂住嘴巴、强自压下的呜咽声,是第一个晚上,我最后见到、听到的东西。

他附耳小声说:“不管他们做什么,为了保住性命,绝对不要回击。这里不是活人的世界,林。我们在这里全是死人,你什么都不能做!

我闭上眼睛,关上心房,用意志逼使自己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