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时候,沛郡太守何武,某日受理一件遗产继承案。原告是个15岁的少年,被告是他的姐姐、姐夫。
原来,这少年3岁丧母。父亲是个家产有20余万的大富翁。几年后,父亲病危。他觉得大女儿很不贤惠,女婿又是一个十分贪婪的人,恐怕他们为了争夺财产而祸及儿子的性命,他家已没有其他亲戚,那富翁于是召集族人在场,写下遗书,决定将全部遗产都交 给女儿,只留下一支宝剑,说是等儿子长到15 岁时再给他。儿子终于长到了15 岁,已经懂事了。一日,他向姐姐,姐夫要那支宝剑。可是姐姐、姐夫哪里肯给。少年就告到郡府。
太守何武传来富翁的女儿女婿,并要他们把那把宝剑带来。
太守在大堂上对原告、被告宣读了一遍富翁的遗嘱,问道:“此遗书是否系伪造?”
富翁的女儿女婿忙说:“不是伪造。”
何武道:“既然不是伪造,你等为何还不把宝剑送上来?”
那两个贪心不足的人很不情愿地递上宝剑。
何武对左右的官吏说:“你们看,那富翁的女儿女婿连一把室剑都不肯自觉留给自家兄弟,可见是多么心狠贪财啊!那老翁事先是料到的,所以他认为,如果把财产留给儿子,儿子的性命必然难保。只得把财产暂时寄放在女儿女婿那儿。”何武说到这里,扬了扬宝剑又说:“而这把剑,意味着要决断这件事情。他估计,今后女儿女婿必定不肯把剑给他儿子,到那时,儿子长到15岁了,其智力和体力足以保护自己。这样,告到州县,如遇到清正廉明的官员,或许能明白他这番苦心,就可为他的小儿作主。你们看,这老翁考虑得是多么深远啊!”众官吏齐声称是。
何武最后对老翁的女婿说:“根据你岳父的这番苦心,本州判决把遗产全部判给你的小舅子。”
那女儿、女婿一齐跪在地上求何武重新判决。
何武说:“你们这两个贪心不足之徒,已经得到10年的好处,难道还不算走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