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张公刚任东湖县县令,便阅了在押犯人的所有宗卷。过目中,对一桩平民妻子陈氏逼死婆婆的案子产生了疑问,便重新升堂审理。
张县令再三盘问,陈氏居燃对所犯案情不予辩解,一口咬定婆婆是被她逼死的。张县令见陈氏的气度文雅,举止落落大方,心中疑虑更探:这样知书达理的人怎么会去逼死婆婆呢?再者逼死婆婆的证据不足,其中一定另有缘故。便对陈氏说:“倘若你有冤枉,一定为你昭雪。错过机会不说,就要依法处决了。”
陈氏说:“贱妇背上这样不孝大罪,还有什么脸面继续活在人间?但愿快些死去罢了。”
但张县令有个直觉:陈氏案件中大有名堂。为此,他微服私访了陈氏的邻里,人们都对陈氏逼死婆婆之事感到踢跷,因为陈氏平素一贯孝顺婆婆。可是陈氏不改口怎么办?张县令思索良久,心生一计。
县衙门有个差役的妻子向来泼辣刁蛮,一日张县令发签把她拘捕到官署,打了她200 鞭,打得满背淌血,上下湿透,然后将她关在陈氏的同一牢房里。
差役妻子通宵在牢房咒骂:“老娘究竟犯了什么罪而遭鞭打?这样胡 涂的人,还能做县官?”一边哭,一边唠叨个没完没了。
陈氏劝她:“天下有什么事不冤枉?何不稍微冷静一点?就像我承受了这样的重罪,冤枉到身名俱损,尚且默默忍受下来,你遇到的不过是鞭打的小事,有什么可说的?”差役的妻子不信她承受冤枉,陈氏最后只得将自己的遭遇讲给她听。
原来,陈氏对婆婆十分孝顺,每天早早起来,打扫屋内,准备饮食,然后到婆婆床 前请安,侍候婆婆梳洗、早餐。有天清早,走进婆婆的卧房,看见床 下有双男人的鞋子,大吃一惊,悄悄掩门退出,但婆婆见私情被发现,羞耻之下便上吊而死。陈氏被地保以逼死婆婆的罪名送官。她恐怕婆婆的丑事被宣扬,竟含冤招认。
此番话被张县令派来在外察听的人知悉,张县令闻报立即提审陈氏。终于洗清了陈氏的冤枉,将她无罪释放。而对那衙役的妻子也略作酬劳,安抚一番打发回家。张咏识破假和尚
宋代的张咏尚书任江 宁府长官时,某天,几个兵士押来一个僧人,说此僧在酒馆酗酒食肉并殴打店小二。张咏一瞧,此僧面目非善,不似修性之相,厉声道:“大胆僧人,酗酒食肉违反佛规戒律第几条?”
僧人略微一怔,随即现醉状支吾不清。
张咏细察僧人表情,心中生疑,又问:“你在哪儿出家?”
僧人答道:“灵隐寺。”
张咏再问:“有何凭证?请速取来。”
僧人忙从身上取出戒牒作为身份的证明交 给衙吏。张咏看了良久,拍案而起,道:“来人,将此僧人押入后牢,明日再审。”
僧人不服,高声叫屈不绝。
张咏摆手命衙吏将僧人带走,随后在纸上刷刷地写下几行字:此是假僧人,请司理院审问这个杀人犯。
次日清晨、群官聚集听审。当介绍完此僧人昨日的劣迹后,众人不解,单凭这些何能断定是假冒僧人呢?更令人迷惑的是,张咏又如何推断此人是杀人犯呢?于是私下文耳议论。
张咏微微一笑道:“本官自有道理,各位看审吧。”说完传令将那僧人押上。
僧人一进大堂,见此架势,心中生惧,跪在地上口念冤枉。
张咏道:“你先别喊冤,待本官问你几句话便可结案。昨日念你酒醉不作计较,今再问你,出家人酗酒食肉违反佛门戒律第几条?”
那僧人头上冒汗,一时语塞。
张咏再问:“你出家为僧几年了?”
僧人即答:“七年了。”
张咏笑着追问:“出家七年,为什么你额头上还有束裹头巾的痕迹?”僧人惊恐万分,无法解释。
张咏喝道:“该死的强盗,杀死了僧人冒名顶替,还不快快招来!”
僧人在严厉的审讯下,终于招供。原来他在前几日夜晚在路上遇见一位云游僧人,假意结伴,行至荒僻处,将其砸死,剥下僧衣,取了他的户部戒牒,自行披缁剃发假冒僧人,以靠化斋为生,不想竟被张咏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