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博平县乡民朱元义与杨中元同住一个庄子,种的地连在一起,地里又都栽的是杨树。
一日,朱元义怒气冲冲地赶往县衙告杨中元。状纸上写着:“因为我家中困苦贫穷,为糊口,只得砍伐杨树一棵,欲变卖度日。不想庄中杨中元认为我砍的是他家的树,强行将此树抢去。特请求追究。”
不一会,杨中元也义愤填膺地赶至县衙,状纸上也以“杨树是我家的”为理由,前来控告朱元义偷伐杨树。
县令看过双方的诉状,一时难下断论。便说:“凭此诉状,本官难辨真伪。请你们双方拿出地契来。”
双方都道无地契,县令问:“那凭什么证明树是长在你们的地里呢?”两人均答靠丈量。
县令于是带人前往该处勘查。到得那处,发现朱元义和杨中元的地,果然相连一起,没有任何地界标志。县令便先叫他俩指出地界。
杨中元虽无地契,却道得出地界,而且按他所说之步丈量,砍伐的那棵杨树,确实在他地内。而朱元义却不然,吱吱唔唔,指点不清。
此时,县令已心中有数,但仍仔细察看,只见杨中元地里的杨树,连边上的一株,共十株,排列成行,大小粗细不相上下,而朱元义地内的杨树数株都砍去了,仅留下树桩。
县令调查完毕,手指那棵被砍的树说:“此树是杨中元家的,你朱元义乃是偷伐了杨家的树。”
朱元义不服,再三辩解。
县令说:“你不用再辩,真与假一句话便可断定。你砍的树与杨中元地内的树连接在一起,不分断落,不是杨中元的树是谁的?这是就地势而言。再揣度情节,你砍树已不止一次,杨中元从前并没有说话,为什么单单这次不依你?况且,根据你所说,家贫没吃的,自然先卖自己的树,等到自家的树砍光了,就不免要波及到别人。这是一定的道理,你还想抵赖不成?”
朱元义没话可说,只得叩头请求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