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吕文懿,曾当过首辅,据说宅心仁厚,有回带了仆人,到街头乱溜达,“忽一人凶凶而至”,吕相未及躲避,那厮“遽批公颊”,打得吕相两眼冒金花。打人不打脸,打脸是最伤人尊严的,最惹人心里冒火嘛。仆人看到主人无故挨打,气不过,“仆人欲殴之”,吕相喝住了仆人,“公戒之勿与较”,掩着发热的脸,带着仆人回家了。
一个是街头小厮,一个是堂堂宰相,小厮居然欺负到宰相头上来了,宰相使个眼色,手指稍微勾一下,这厮不死也要脱层皮。可是吕相修养好,并不与这厮计较,白白吃了个哑巴亏,走了。这就是强势人物难得的宽容之心,宽厚清慎,犯而不较,吕相之人品,算得上美德了。
故事若是这么结局美好,那真是一桩美事;可是后来发展,却并不好。
事情是这样的。这厮打了吕相耳光后,碰到另外一位汉子,这厮也不客气,碰人就打。挨打的人,没吕相人品高,与这厮打了起来。吕相跑了过来,对挨打者说:算了算了,吃点亏,不是大事,吃亏是福嘛。那挨打者,也蛮听劝,将这厮放了过去,嘟囔一声。走了。
过了一年,吕相听仆人说,菜市口今天处决了一人,吕相忙问是谁。仆人告诉他,不是谁,就是去年打你耳光的那人,为什么?那家伙持刀与人打架,将人一刀捅死了,被官府判了死刑。
吕相听了,心里很不好过,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吕相自我检讨,他对那家伙的死,负有责任,“使当时与之较,送公家责治,可以小惩而大戒。吾但欲存厚,养成其恶,陷人于有过之地。”
吕相能让人,而人被处了刑,他并不幸灾乐祸,反是自责生悯,宽容是一种品质,其品质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课题。宽容?宽容之宽,到底该有多宽?宽容之容,到底当有多容?
古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量化标准,事不过三。你打我?嗯,我不还手;你还打我,我再让你;接连三次了,你还欺负我。好,那对不起,你是老虎我也要来咬一口;拼上老命,也要对你反复欺负人,说不。
事不过三,三,当然是个虚数,意谓多次也。事不过三,那事自然是坏事。容许他做坏事,须有个限度,不能无限次地让他犯凶,无限次地让他逞恶;听凭他犯错误,听凭他胡作非为,那就不是宽容,是宽纵了,是纵容了,那便会让他积小恶成大恶,那就不是爱他,是害他了。
宽容的要义,不是一味对人好,而是对人负责,这便包含着两个途径:一是以仁义之心,容他之过,不计较他;二是以仁义之心促他改过,要计较他——可让他犯些错、有些过,但不能让他永远犯错,无限次行过,那才是真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