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之能够当上宰相,其实应该感谢王安石。
福建建阳人陈升之也是三朝老臣,仁宗时期担任过枢密副使,熙宁元年七月任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是大宋的最高军事机关,长官叫枢密使,与副宰相参知政事同级,号称枢相,也是执政。但由于此前枢密使已由文彦博担任,陈升之便只能做知事。枢密使与知院事并存,是他破的例。[22]
显然,神宗对陈升之也是另眼相看。
因此,熙宁二年二月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条例司)时,陈升之便跟王安石一起成为负责人,排名在王安石之前。条例司设立的目的很明确: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换句话说,它就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23]
这样看,陈升之应该算是改革派。
陈升之在“国家体改委”工作了七个多月,与王安石的合作多半是愉快的。所以,富弼离开宰相岗位后,作为同事和同志的王安石便建议由陈升之接任。这倒不完全是王安石的谦让,也因为陈升之的资格要老得多。[24]
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陈升之刚刚担任宰相,就提出要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理由是这个机构名不正言不顺。他对皇帝说:臣既然在宰相的职位上等着犯错误受处分,当然什么事情都要管,那么臣领导的部门怎么可以叫“司”呢?[25]
听了这话,王安石只觉得可笑:宰相领导的部门怎么就不能叫司?东汉的宰相三公不就叫司徒之类吗?再说不叫司又叫什么?像六部一样叫作条例部,还是像枢密院那样称为条例院?恐怕你这位宰相大人也不干吧?那么,难道要仿照中书省,改叫条例省不成?那可真是天大的笑话!
所以王安石对皇帝说:他是嫌这职务没面子![26]
陈升之说:那就叫“制置百司条例司”。
这倒是讲得通的。我们知道,所谓“制置条例”其实是制定政策法规,三司则相当于国家财政委员会。因此,制置三司条例只是经济改革,制置百司条例才是全面改革。过去由于陈升之在枢密院,王安石在中书省,只好将这机构设在三司。现在两人都在“省”里,就没必要再叫“三司”了。
于是皇帝说:将条例司归属中书省,如何?
王安石不同意,理由是效率太低。他说:条例司之所以卓有成效,就因为机构独立成员少,遇事好商量。如果归属中书省,什么问题都要正副宰相意见一致,什么文件都要正副宰相共同签署,什么工作都要正副宰相批准安排,哪里还做得成事?所以,条例司不能改名,也必须单列,陛下总不至于担心臣在那里搞“独立王国”吧?
神宗当然不担心,担心也不能说。相反,在过了几天的又一次御前会议上,由于陈升之坚决不肯再管条例司,甚至坚持要撤销这个机构,皇帝便对王安石说:要不然条例司的工作就由爱卿自己一个人负责?
王安石说:这不合适。当初设立此司,陛下主张中书省和枢密院各出一人,臣请与枢密副使韩绛同事。
皇帝很爽快地就同意了。[27]
条例司设置之争也算告一段落,尽管它最后还是被撤并到中书省,但那是七个月以后熙宁三年五月的事。跟王安石结下梁子的陈升之离开相位就更晚,要到那年十月,而且是因为母亲去世。不过两人从此不和,则是事实。
那么,陈升之为什么要这样做?
正史的解释,是他对那个不三不四的条例司原本就不以为然。这是有可能的,公开提出改“三司”为“百司”就是证明。因为“制置三司条例”明摆着就是要理财,而理财在许多人看来是小人的事,为正人君子所不耻。[28]
可惜,这就是设立条例司的本来目的。王安石在御前会议上说得很清楚:从古到今机构的设置都是因时制宜。如今天下财用困急,尤当先理财。这也正是陛下要特别单独创建一个司,让陈升之与臣统领的原因啊![29]
呵呵,不打自招。
为了理财而改制,可是正统士大夫不能接受的。陈升之当然知道这一点。但为了荣华富贵,他不惜假装拥护,得逞之后又翻脸不认人。这当然同样为正人君子或自命为君子的人所不耻,他们甚至给陈升之送了个外号叫“荃相”。荃就是捕鱼的竹器。《庄子·外物篇》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荃相的意思,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30]
这么说,陈升之是小人?
难讲,至少司马光对他看法不佳。他甚至认为福建人和长江流域的人都靠不住,前者阴险狡猾,后者轻佻浮躁,远不如北方人耿直敦厚。所以,当神宗皇帝问他陈升之拜相外面有什么反映时,司马光直通通地说:不好!两个宰相(曾公亮和陈升之)都是福建人,两个副宰相(赵抃和王安石)都是长江流域的。他们当国,岂能指望风俗纯朴?
哈,地域歧视?
◎有关人物籍贯一览
多少有点吧!
看看上面的表格就知道,司马光并非全无道理,但不无偏见,比如郑侠就是福建人,范纯仁则是长江流域的。神宗也显然不认可这套理论。皇帝说:陈升之是有才华的,其他人比不上,朕看他足以承担军国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