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1071)五月,北宋首都发生了一起上访群众大闹京师的事件。据正史记载,闹事的是开封境内东明县的农民,人数上千。他们先去了开封府,后去了御史台,而最让人大吃一惊的,是居然冲进了王安石的私人住宅。
这事可就真闹大了。
神宗闻讯,下令立案侦查,案情也很快查明。御史中丞杨绘报告,这些群众之所以上访,是因为在推行新法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原因则在司农寺(国家农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和越权干预。开封府当然不予受理,上访群众一怒之下便冲进了宰相家中,却被告知此事相府不知。不过,王安石还是问了一个问题:你们来,知县知道吗?
上访群众说:不知道。
然后,他们又去了御史台,被杨绘劝散。
此事的后续不甚了然,王安石却显然挨了一棒。因为按照他的说法,变法是为了让民众过上好日子。那么,东明县这些农民又为什么要上访呢?何况还是在农忙季节。
王安石只好把一肚子气出在东明知县身上。他说:这个知县也太不像话。自己的问题不去解决,却往上面推。如果天下人都像这样,动不动就进京拦驾击鼓,聚众闹事,那还成何体统!治百姓就该动真格的,不能示以姑息。[39]
看来,他还是不肯检讨自己。
那么,激怒了东明县民的,又是什么呢?
免役法。
前面说过,免役是王安石最得意,司马光最痛恨,苏轼认为修正后可以保留的新法,核心则是差役的货币化。货币化的好处第一章已经讲过,道理则如苏轼所说,出钱的不用出力,出力的不用出钱,天经地义,各得其所。[40]
请问,这有什么不好呢?
至于东明县民闹事,则是因为司农寺负责人邓绾和曾布胡来。我们知道,差役货币化有个交多少钱的问题,数额则由县里按照财产的多少定出等级,邓绾和曾布却以司农寺的名义另设标准。民众该交的钱变多了,当然要上访。
这么说,错误出在执行环节,政策是没问题的?
当然有。因为此法名为免役,其实劳役没免,只是改成交钱。钱这玩意,难道可以从天上掉下来?而且正如司马光所说,农民手里并没有钱,就连地主也没多少现金。要交免役钱,只能卖粮。大家都卖粮,粮价就会跌。但是官府不管这些,催款如催命。逼急了,就只好卖房卖地卖耕牛。[41]
请问,这是利民还是祸民?
不过认真说来,这只是技术问题。解决的办法,则是由民众自由选择,愿意出钱的出钱,愿意出力的出力,差役法和免役法并存。倘能如此,改革也不至于一败涂地。[42]
可惜,王安石还有保甲法。
保甲法的立法精神,是对农民进行军事化管理。王安石规定: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每家每户两个男孩选一人为保丁,参加军事训练;大保每天晚上轮流派出五人,在保内巡逻。看清楚了吧?实行差役法时,农民要到官府当差。现在不当差了,改为当兵,当辅警。[43]
这可是凭空多出来的役使。出钱不用出力,变成了出钱还要出力,怎么是减轻农民负担?再说了,原来的跑腿送信隔三岔五才有一次,现在的站岗放哨却是天天都有,又岂能不违农时?何况保内出了事情,保民还要负连带责任。难怪就连章惇也说,保甲法哪怕存在一天都是祸害。[44]
显然,要保留免役法,就必须废除保甲法。
然而在王安石那里,却是通盘考虑的。两法的实行都在熙宁三年十二月,初九立保甲法,二十二日行免役法。保甲在前,免役在后,这可绝不是碰巧。事实上,王安石就是要竭尽一切可能,把财富和人力都集中到国家手里。因此即便先有了保甲法,收免役钱时也不等价交换,而是要加收百分之二十,叫宽剩钱。青苗贷款的利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半年收一次,一年下来就是百分之四十,还要说是低息。[45]
从这一墓志铭中可见宋代保甲法中都保长保正的名称。据“话说中国历史系列”《昌文偃武的时代:宋》第49页。
变法之用心,已昭然若揭。
实际上,正如本书开始就说过的,宋神宗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任务是解决财政危机。因此,正如那位被打发到湖南衡阳看守盐仓的监察官员刘挚所言,为了理财,屠夫商贩也出进政事堂;为了牟利,针头线脑也要官府来卖。政府拼命赚钱大发横财,抢夺市场与民争利更是不争之事实。[46]
比如市易法。
读过本书第二章就知道,市易法是直接导致王安石首次罢相的一项改革,从皇太后到士大夫、大老板到小市民无不咬牙切齿。这四种人看法一致实属罕见,此法变成过街老鼠却不能只怪执行官吕嘉问。事实上王安石已直认不讳,本项改革就是要与民间资本争夺利润。只不过在他看来,由于政府利薄,商人利厚,所以不必有道德和心理的负担。[47]
国进民退啊!难怪民怨沸腾。
问题是,何以如此呢?
因为王安石是一个国家主义者。在他心目中,国家利益是高于人民利益的,更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即便其新法确有利民和富民的考虑,那也是次要的。民众就算得了方便和好处,也是搭便车。首要目的,是富国强兵。
既然如此,王安石当然不会在乎民众的满意度了。保甲法试行时,开封知府韩维报告,农民为了逃避做保丁,竟有自己砍断手指甚至手腕的。皇帝大吃一惊,王安石却轻描淡写地表示,这种事就算有,也不足为奇。他还说,如果什么事情都听老百姓的,君主和官员的存在还有何意义? [48]
这就简直近于冷血。
此图上的广告招牌为“刘家上色沉檀拣香”,出自《清明上河图》。宋代民间商业繁荣,店铺广告也随处可见。
一方面是冷酷,另方面是小心眼。青苗法也好,市易法也罢,说白了就是见不得民间赚钱。是啊,青黄不接之时反正会有人放贷款,货物出进之间也反正会有人赚差价。于是很简单:与其让民间占便宜,不如让国家得利益。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奥秘就在这里。
看来,通过做大蛋糕来丰盈国库,至少一时半会是不予考虑了,因为那来得太慢。立竿见影的办法,还是重新切分蛋糕。被王安石一眼看中和死死盯住的,是民间的贷款利息和商业利润。而且,由于这里说的民间资本已被贴上“兼并之家”的标签,所以也不必有道德和心理的负担。
兼并在中国是个奇妙的词语,是褒是贬天上人间。比如秦始皇的兼并叫统一大业,商人和地主的就十恶不赦。其中奥秘,恐怕只能用马克思的观点来解释:农业帝国存在的理由不在别处,仅仅在于自给自足的小农是马铃薯。他们必须被装在一个口袋里,并接受上面赐予的雨露阳光。[49]
这样一说就清楚了。为了保证皇权的正当性和政权的稳定性,帝国绝不能允许马铃薯被别的口袋装起来,也不能允许马铃薯变成巨无霸。因此,兼并之家必须被抑制,甚至被宰杀。只不过江湖好汉是杀富济贫,王安石是杀富济国。
然而正如《大宋革新》一卷所说,宋代经济繁荣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村不抑兼并,城市不设宵禁,帝国政府藏富于民,民间资本相当活跃。这虽然未必能产生所谓资本主义的萌芽,却毕竟是在走向近代,请问该阻止吗?
何况,为富未必不仁,商人也是国民。跟兼并之家争夺市场和利润,甚至殃及贩夫走卒这样的池鱼,怎么能说不是与民争利?更何况,那些事情不让民间资本做,就得由政府接管。政府来垄断市场、操作金融,就一定很好吗?
这一点,我们很快便会知道。
[39]见李焘《长编》卷二百二十三熙宁四年五月戊戌日至庚戌日条、《宋史·王安石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五月壬子日条。东明县北宋属开封府,金初移治今山东省东明县。
[40]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九元祐元年二月辛巳日条。
[41]见李焘《长编》卷三百六十五元祐元年二月乙丑日条。
[42]据毕沅《续资治通鉴》,免役法行于熙宁三年十二月戊寅,差役法罢于熙宁四年十月壬子,可见两法曾经并存。
[4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日条。
[44]见李焘《长编》卷三百六十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日条。
[45]两法颁布实施日期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日与戊寅日条。
[46]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七月丁酉日条。
[47]见李焘《长编》卷二百五十一熙宁七年三月戊午日条。
[48]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五月壬子日条。
[49]见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