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赵县的范庄、大夫庄,宁晋的东汪以及石家庄等地,经常听当地人讲到一个重要且较为普及的乡土概念,即“行好”。所谓“行好”,通俗地说,就是做好事,即“走起路来让路,种起地来让边”,这是乡民的一种基本和朴素的道德判断。但是,“行好”还有更重要和更丰富的特定含义:乡民们往往把与神佛宗教有关的事,也叫做“行好”。在有的情形和场合下,例如,在庙会举办期间,在有事求助于神仙之时,“行好”的此种民俗宗教的意义,几乎就成为其唯一重要的方面了。乡民们的解释是:“上香拜佛即是行好。”作为一个“民俗语汇”,“行好”不仅在乡民们的宗教性活动的实践中非常重要,而且,在乡民们的日常生活里,也代表了一种或一些恒常的价值判断。这里所谓的“行好”,其实和“修桥补路”一样,都既是日常生活里的“行善”,同时又是一种宗教性的行为。“行好”乃是乡民生活中的宗教伦理。
在宁晋县素丘乡的柏房村,家里供有诸仙的人家,每月初一、十五均要烧香、叩头、上供,这便是所谓“行好”。“明眼”、“师婆”为人瞧病“看香”,也是“行好”。个人去庙里上香许愿或者还愿,也是“行好”。自愿地为庙会做各种事情,出钱出力,也都是“行好”。实际上,任何男女老少都可以而且都应该“行好”,“行好”并非只有某些神职人士才能做的事。
在东汪村南大厅小庙的西墙上,白粉刷的标语格外醒目:“行好吧,别从麦田里走。”此标语写在人们“行好”时要来的小庙墙上,警示那些可能违反社区公德的行为,并以“行好”为劝诱,的确发人深省。“行好”固然可被用于指称一切善事,但是在乡民们的社会生活里,所有这些“善事”往往又都有民俗宗教方面的含义。
赵县范庄已是颇为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了,平日里人们为生计俗事和各自的发展忙碌奔波,相互间的关系甚至包括他们与社区集体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多地要用金钱来交换了。但是,一年一度的“龙牌会”,大家却都分外地积极,有力出力,有车出车,有钱捐钱。“龙牌会”这几天,村里凡有机动车的人家,都会按照“会头”们的安排出车,或跑石家庄火车站接人,或出去采买东西,没有条件,不讲价钱,因为这是在“行好”。一位来石家庄火车站接人的司机曾坦率地对我说:“一年就这几天‘行好’,再要不来,那咱还是不是人?”
在相邻不远的“张爷”庙会上,有一位擅长念经并颇有影响的妇女,据说她最初就是因为患有冠心病才去张爷庙“行好”的,亦即参与庙里的一些活动如上香、念佛等,后来逐渐成为庙会上念经班的骨干人物。(73)
在范庄一位“行好”当“香差”的妇女家中,我们抄录了若干“经文”。其中有一些直接涉及“行好”的内容。例如,在“稳心敬意”经中说到“老师一家门”,其“门前立碑造大字,字字行行造得真,上造行好坤保佑,下造行好保自身,领了老师真言语,先叫行好别灰心”。在“路神经”的经文里有:“行好之人来行路,路神送到他家中,作恶之人来行路,路神不管闲事情。”(74)“请天地佛”经:“入了佛门要学好,行好不昧一分毫。”显然,“行好”是与“做恶”对立的,在很多经文里,“行善之人”与“作恶之人”往往对举。这意味着在“行好”中包含着乡民们的“善恶观”以及“善恶有报”的信念。例如,“善人歌”里说:“善人封你金桥走,恶人封你下油锅,为什么封他不封我,你在阳间不念佛,东庙烧香你不去,西庙磕头瞎胡说。”又有“劝小徒”:“劝人念佛多行好,行好还是在个人,行好就把天地敬,父母就是家里活神,人人应当敬父母,孝顺父母暗有神。妇女们行好供婆母,供奉公婆感动了神,夫妻云雨要和好,一日夫妻百日里恩……为人不把父母养,枉在世界混良辰。”此外,还有不少劝人“行善”、“行好”,以报答“神仙”、“地母”等内容。
虽然在范庄“龙牌会”期间,基本上看不到类似狐仙之类“四大门”的踪影,但从来自范庄的一些经文看,“仙”在范庄依然是很重要的一类超自然存在。例如,“送八仙”经:“山上长松山下明,俺把仙家送一程,老仙送到高山上,小仙送到一洞中,洞中仙家送完毕,剩下师父了病症。三柱真香一般齐,我给仙家来起席。……要是云仙云里走,要是狐仙归洞里。”其中的“狐仙”自不待言,“云仙”亦见于东汪南大厅庙会的诸仙名簿。
看来,平日里那些“行好”的“香差”或“老师”所采取的方式,同样是请来神仙(包括狐仙之类)降临坐坛,附体借位,然后为人治病。上香“行好”,“看香”治病,乡间那些为神仙们充当“香差”之职的“老师”,由于帮助上香者解除“虚病”之类的痛苦,因此,其所作所为自然也就是“行好”了。以“实病”为对象的乡村医生和以“虚病”为对象的香差,在“行好”的逻辑上是完全可以相通和转换的。“三柱安炉香”的经文说:“炉中师父炉中转,半夜子时下灵山,师父带着灵丹药,打收黎民把道传,有病吃了百病好,无病吃了也得安,众生吃了好了病,我给师父把名传。”如此看来,“行好”的乡土观念之既涉及与超自然发生关联的宗教和信仰,也涉及俗世里的各种善事,也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行好”由于涉及乡土社会中人们观念里的所有“善事”,并且,尤其涉及与上香拜佛有关的人和事,所以,它在乡民道德伦理的价值判断上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例如,南大厅庙会上的人对“奉教的”颇有些微词,理由是因为他们连父母去世了也不大落泪,实在有悖“孝道”,而“孝道”乃是在庙会上“行好”者们的基本信念。实际上,此类涉及“孝道”的“行好”,也与“狐仙”之类的俗信颇多瓜葛,在《阅微草堂笔记》卷三里,就曾讲到某狐仙为人妇,“事姑甚孝”,并“缘是功行,得证正果”的故事。类似的情形,在其他狐仙故事或口碑文学里也并不鲜见。
从很多外人的立场看,被目为“迷信”、“淫祀”或“愚笨”的事,在乡民们看来却可能是“行好”、“行善”。显然,对于“行好”之民俗语汇或乡土概念的发掘,将促使我们从另外的角度更为深刻和恰切地理解乡民社会里民俗宗教之根深蒂固的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