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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第三十四章 南北再分裂【宋辽金之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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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起灭辽

宋、辽在长期和平过程中,两国内政乃至国防趋懈弛而腐化。金人突起乘其隙,两国乃继踵覆没。

金起于混同江、长白山之间。【初为靺鞨(Mò hé)氏,元魏时分七部,唐初有黑水(黑龙江)、粟末(松花江)两靺鞨。粟末建渤海国,黑水为役属。契丹灭渤海国,黑水之附属契丹者为熟女真,不在契丹籍都为生女真。金则生女真也。】

其先常以航海攻掠高丽、日本。

真宗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辽圣宗开泰八年,女真曾以巨舰五十艘由图们江口泛海南航。其船长九十余丈,或六、七十丈不等;一船之楫三、四十,载人五、六十。越高丽东岸,抵日本对马岛、壹岐岛,并攻入福罔湾,虏杀甚大。事见日本记载。并类此者不止一次。据史载,远自宋太祖建隆年间,即曾泛海至宋卖马。盖女真与渤海同族,据日史记载,渤海盛时,与日交通见记录者不下五十余次。渤海覆亡不久,女真崛起,遂变和平之商路为征伐之航程。及其海上之活跃渐歇,乃转而为陆地之侵扰。

其始抗辽,兵不满万。

辽天祚帝荒淫,常市名鹰海东青,道出女真境,女真苦之。宋徽宗政和四年十月,女真叛辽,诸部皆会,得兵二千五百人。十一月再胜辽,兵始满万。时辽人已大震惧,有“女真不满万,满万不可制”之谚。

及其吞辽取五京,前后不出九年。

政和五年,女真始称帝,国号金。辽使议和不成,辽主亲征,又内乱,中途归,金蹑败之,取辽黄龙府。(黄龙府位于农安古城。)【时金兵有二万。】政和六年金取辽东京。重和元年,宋遣使浮海约金夹攻辽。宣和二年,金取辽上京。三年,侵辽中京。四年,取之,又取西京。宋童贯袭辽败绩,金又克辽燕京。至是辽五京全为金有。金自始起至是,前后九年,侵地及吉、辽、热、冀、察、晋六省。

自金始起至辽灭,前后不出十二年。

宣和七年二月,金获辽主延禧,辽亡。自阿骨打称帝至是,凡十一年。【自始起至是十二年。】

二、辽帝系及年历



辽凡九主,二百十九年。【辽亡后,建西辽国,复延八十八年。然西辽立国,亦多仗汉人。】

三、金灭北宋

辽亡,金氛队及宋。

宣和五年,宋金始构兵。【是年,金阿骨打死,弟吴乞买立。】

七年十月,金分两道入寇,【一路自西京(今大同)入太原,一路自南京入燕山。】徽宗传位太子钦宗。【尊徽宗为“教主道君太上皇帝”。】

于是有靖康难。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金人渡河。【取小舟以济,凡五日,骑兵方绝,步兵犹未渡。旋渡旋行,无复队伍。金人笑曰:“南朝可谓无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我岂得渡?”】围京师,议和条件如下:

宋输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表段百万匹,牛马万头。

尊金主为伯父。

割中山、太原、河间三镇。

以宰相、亲王为质。

时金兵号六万,宋勤王师集城下者已二十余万。金兵不待金银足,二月即退师。【宋括汴京金银及倡优家,仅得金二十万两,银四百万两。】

宋悔约,诏三镇固守。十一月,金兵复渡河围京师。【九月陷太原,十月陷真定,斡离不自真定趋汴,仅二十日。宋勤王兵已撤,至是无一至者。】要钦宗至金营议和。【索金一千万锭,银二千万锭,帛一千万疋。钦宗自金营还,士庶及太学生迎谒,钦宗掩面大哭,曰:“宰相误我父子。”观者皆流涕。归即大括金银。】

二年正月,金人重邀帝去。【云:“侯解金足乃放。”搜八日得金三十万八千两,银六百万两,表段一百万疋。复搜十五日,又得金七万两,银一百十四万两,表段四万疋,纳金营。】

二月,金劫上皇、后妃、太子、宗戚前后凡得三千人。【金檄开封尹徐秉哲,秉哲令坊巷五家为保,毋得藏匿。京城巡检范琼,送上皇、太后御犊車出宫,金人又逼上皇召皇后、太子;百官军吏奔随号哭,太子呼云:“百姓救我!”哭声震天。三月,金人立张邦昌为帝。四月,以二帝及后妃、太子、宗戚三千人北去。北宋遂亡。金人北归,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車辂、卤簿、冠服、礼器、法物,大乐、教坊乐器、祭器、八宝、九鼎、圭璧,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景灵宫供器,太清楼祕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倡优,府库蓄积为之一空。其所失殆尤过辽人之入汴。】

金自灭辽至灭宋,前后不出二年。自始起至灭宋,前后不出十四年。

四、南宋与金之和战

金骤灭北宋,其惟一政策,厥为在黄河南岸建立一个非赵姓的政权,而黄河北岸则归自己统治。于是有张邦昌之拥立。

金人灭辽之速,已出自己意外。吞并了偌大一个国家,须得慢慢消化。【若使宋人应付得宜,不示弱,不召侮。】金人本不想急速南侵。及金人渡河,亦并无意灭宋,故得割让三镇之约即北去。第二次回师南犯,自觉与宋结下深仇,防宋报复,故尽虏宋二帝、后妃、太子、宗戚,而立张邦昌为楚帝。只因黄河南岸,金人实在无暇顾及,惟求不与他为难,他便可慢慢地整顿黄河以北。这是金人当时的政策。

逮南宋高宗既立,金人徹底消灭赵姓政权之计划失败,他们一面仍想在黄河南岸留一非赵姓的政权做缓冲,故张邦昌之后,继之以刘豫。

自四月金人北去后,五月康王构即皇帝位于南京,【归德。(商丘。)】是为南宋高宗。【改称建炎元年。】九月,张邦昌伏诛。十月,高宗如扬州。十二月,金又分道入寇。一面是高宗怕金兵,故愈避愈南。另一面是金兵也不放心高宗,故愈逼愈紧。

建炎二年,金兵犯东京,宗泽败之。七月,宗泽卒。河南遂失屏障。建炎三年二月,高宗奔镇江,如杭州。六月,金兀术【宗弼。】大举入寇。十一月,渡江入建康(今南京。),高宗奔明州。金兵陷临安,高宗航入海。四年正月,金兵陷明州,袭高宗于海,高宗走温州。二月,金人引兵北还。九月,立刘豫为齐帝。

金兵此次大举渡江南下,本想捉住高宗,永绝南顾之忧。及高宗入海,目的难达。其时黄河南岸,金人依然无法统治,更何论长江之南。金人只有引兵北返,而在黄河南岸另立一个刘豫。如是则好让他做一个缓冲,阻住宋人北来报复,而金人则乘此躲回黄河北岸,好好休息整顿。这依然是四年前建立张邦昌时的政策。

金人一面拥立刘豫,让他做缓冲,一面却还试探与南宋进行和议。【如是则可让金人缓缓消化他十余年急遽获得的疆土和民众。】因此九月刘豫立为齐帝,而十月秦桧自金放归。

桧以靖康二年反对金人议立异姓【张邦昌。】被执,【其实主持反对之议乃马伸,非秦桧,后桧乃攘为己功。马伸门人何兑发其事,桧窜之真阳。挥尘录余话作“何珫”。】在金太宗弟挞懒(完颜昌)所,主立刘豫者即挞懒。与桧同拘者尚有孙傅、张叔夜、何栗、司马朴,独桧回南。自言杀监己者夺舟而来,然与妻王氏及婢仆一家同逃,以此为当时所疑。金人固不必其时即一意欲和,要之不失为一著远远的闲棋,而终于在这一著闲棋上得了胜算。建炎二年六月,桧在金曾为徽宗草书与粘罕(完颜宗翰)【宗维。】议和,金人必夙知其能任此事,故特放归。【金宣宗议迁汴,其臣孙大鼎上疏,亦谓:“既不可以威取,复结怨之已深,势难先屈,阴有以从,遂纵秦桧以归,一如忠献(粘罕谥)所料。”则金臣固不讳而明言之也。】

同时高宗亦畏金,久想乞和。

初立时不信李纲、宗泽,而用黄潜善、汪伯彦,从归德退避到扬州。渡江后,金兵北去。又不肯到建康,而居临安。皆是畏金的表示。建炎元年,即遣祈请使赴金,名为请还二帝,实则意在乞和休兵。

而刘豫则与宋势不两立。【宋政权存在,刘豫即难安全,其处境不啻张邦昌。】又不能独力对宋,豫为宋败,自然只有乞援于金。如是则刘豫并不能为宋、金交兵之缓冲,而实做了宋、金言和之障碍。【绍兴三年,宋使王伦自金还,金粘没喝(宗翰)已对伦吐露许和意。惟以宋廷方谋讨刘豫,其议遂格。绍兴四年,赵鼎相,金、齐分道入寇,鼎决议亲征,捷于大仪(今扬州西北郊),金、齐俱退。五年,杨么平,东南无盗患。六年,伪齐入寇,又有藕塘之捷。】这一层不久便为金人所了解,于是便毅然废弃刘豫,【在绍兴七年。】而直接与宋言和。【主立豫者为挞懒,而主废豫者亦为挞懒。王伦再自金还,挞懒送之,曰:“好报江南,自今道途无壅,和议可成。”则金之态度,居可见矣。】

和约大体如次:

一、许宋称臣。

建炎二年,高宗已使祈请使宇文虚中称臣奉表于金。故称臣为宋高宗自己请求之条件。

二、以河南、陕西地予宋。

黄河南岸,金既无法顾及,则已废刘豫后,自然直接归还宋室,只要宋室不向黄河北岸启衅。

三、并归梓宫及高宗生母韦太后。

金人所虏,徽宗及郑后为高宗父母。韦贤妃是高宗生母。钦宗及朱后为高宗兄嫂。邢夫人为高宗妻。朱后于北虏时道殂,徽宗、郑后于绍兴五年崩。金废刘豫,即扬言欲送回渊圣,【即钦宗。】拥立之于南京,【归德。】盖隐以此为对高宗之一种要挟。故秦桧云:不和则太后【韦贤妃。】不归,而金且拥立钦宗。【金使北还,王伦偕行,赵鼎告以:“上登极既久,四见上帝,君臣之分已定,岂可更议?”足见当时金使必以归渊圣复辟相要挟也。时秦桧力劝屈己议和,鼎持不可,鼎卒罢相。】及后和议定,金人许归徽宗、郑后、邢后之丧,【邢后卒于绍兴九年。】与帝母韦后,而朱后之丧及钦宗独留不遣。【绍兴九年正月,王伦充奉护梓宫迎请皇太后交割地界使北行赴金,并不及渊圣,以后屡次通使,均无奉迎渊圣语。可见非金不许,乃宋自不请。建炎三年苗、刘之变,已谓:“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太后诏:“敌人以皇帝不当即位,兵祸连年,今宜称皇太弟。”高宗正以乞和易得自己皇位之承许,与钦宗之长拘也。】

韦后南旋,将发,钦宗赴车前泣曰:“归语九哥【高宗。】与丞相,【秦桧。】我得为太乙宫使,足矣,他不敢望。”后许之,且誓而别。及归,始知朝议不欲钦宗南归,遂不敢言。张邵与秦桧书,言金人有归钦宗意,斥为外祠。金使来取赵彬辈三十人家属,洪皓请俟渊圣及皇族乃遣,遂谪外。是皆桧之所以独得高宗之眷顾也。

当时宋臣对和议一致反对。最要者在第一款。【金为宋之大仇,向之屈膝称臣,道议上万万讲不过。高宗只得专以韦太后为口实。时反对和议最烈者为胡铨,上书极论,都人喧腾,数日不定。高宗谓秦桧曰:“朕本无黄屋心,今横议若此,据朕本心,惟有养母耳。”铨遂远谪。】只有秦桧,一方知道金国之内情,【若金国不渴欲议和,或秦桧不深知金人欲和之真情,则桧在南方,亦不敢独排众议,力主和局。因和乃双方事,万一一方肯和,一方不肯,和局即破。桧无把握,不肯冒昧肩此重担。魏矼(kòng)为桧力陈敌情难保,桧曰:“公以智料敌,桧以诚待敌。”矼曰:“相公固以诚待敌,第恐敌不以诚待公。”夫桧岂以诚待人者?桧自以智料敌,而魏矼辈特为桧所蒙耳。】一面窥破高宗之隐私,【绍兴八年之和议,高宗态度极坚决。以前高宗欲和,由畏惧金兵,故不听李纲、宗泽,而用黄潜善、汪伯彦。现在是深恐金人拥立钦宗,于己不利,故又重用秦桧。】遂出来力主和议,因此再登相位。

秦桧第一次相在绍兴元年八月,其时桧主“南自南,北自北”,以河北人还金,中原人还刘豫,与金人“还俘画江”之义吻合。故知桧之与金,当先有默契。惟其时南宋国势渐稳定,高宗畏金心理渐淡,故每每游移于和战两途间。帝谓:“桧议南自南、北自北,朕北人,将安归?”然终谓桧朴忠过人。盖桧之敢于出负和议重任之一点,已为高宗所赏识矣。

桧于绍兴二年六月罢相,及金人废刘豫,扬言“请汝旧主人少帝【钦宗。】来此坐位。”高宗乃又一意求和。七年十一月豫废,而八年三月,秦桧复为右仆射。高宗与桧君臣互为狼狈,朱子谓:“桧藉外权以专宠利,窃主柄以遂奸谋。”盖实语也。【靖康时,金人攻汴,求三镇,桧上兵机四事,力辟和议,遂以知名。后相高宗,力持和议,谓曾开曰:“公自取大名以去,如桧但知济国事耳。”自前言之何其激,自后言之何其平。桧之为人,先后不符,诚大奸哉!”】

南方一致反对和议的空气,好容易为秦桧所压下,而北方对和局的政策忽然变了。

蒲卢虎、【宗磐。】讹鲁观【宗雋(juàn)】以谋叛被诛,挞懒亦以与宋交通罪见杀。缓进派失败,急进派【兀术等。】得势。他们反对和议的主要点在第二条,放弃河南刘豫故地。

绍兴九年,金兀术毁成约,执宋使,分道南侵,再取河南、陕西州郡,宋亦出兵。【因对方主战,而这一面的主战派重见抬头。】

宋兵在这一次战事中,得到好几回胜利。如:

刘锜(qí)顺昌之捷。【此捷最著,在十年六月,宋汝为上丞相书谓:“承平日久,人不知兵,今诸将人人知奋,故顺昌孤垒,力挫敌锋,使之狼狈逃遁。”系年要录引顺昌破敌录:“兀术未败,秦桧已奏俾(bǐ)锜择利班师。”】

吴璘(lín)扶风之捷。【事在绍兴十年六月,璘屡败金人,亦以有诏班师而止。】

岳飞郾城之捷。【郾城之捷在十年七月。六月,命司农少卿李若虚往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军前计事,若虚见飞于德安府,谕以面得上旨,兵不可轻动,宜且班师。飞不听,若虚曰:“事既尔,势不可还。矫诏之罪,若虚当任之。”飞遂进兵。是役金史阿鲁颍传,亦言飞袭取许、颍、陈三州,旁郡皆响应。惟相传飞军至朱仙镇,始见于岳飞孙珂之金陀粹编,而李心传系年要录、徐梦莘北盟会编皆不载,又系年要录谓:“飞既得京西诸郡,会诏书不许深入。始传令回军。军士应时皆南乡,旂(qí)靡辙乱。飞望之口呿(qū)不能合,良久曰:‘岂非天乎!’”惟飞军之得利,要为事实。系年要录又载飞将梁兴渡河趋绛州事,金史宗弼传亦谓:“出兵涉河东,驻岚、石、保德之境,以相牵制”则飞兵势远及河北,亦事实也。】

刘锜等柘臯(gāo)之捷。【事在绍兴十一年二月。】

金人主战派锐气已挫,于是重伸和议。【在绍兴十一年。若金兵得利,则和局不能再成。】条约大要如次:

一、宋称臣奉表于金。【金主册宋主为“皇帝”。金曰“下诏”,宋曰“奉表”。“大宋”去“大”字,“皇帝”去“皇”字。金使来廷,皇帝起立,问金主起居,降坐受诏。馆伴之属,皆拜金使。宋使至金,同于陪臣。金主生辰及正旦,遣使致贺。】

二、宋岁输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金使至,又有馈赠。大使金二百两、银二千两,副使半之,币帛称是。】

三、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邓二州,及陕西余地。】

就当时国力言,宋兵并非不能抗金。两国情势,不能以靖康为例。

一、因将帅人材不同靖康时

中国太平已久,人生不见兵革,庙堂之相,方镇之将,皆出童贯、蔡京、王黼、梁师成之门,无一可倚仗者。至南渡诸将帅,皆自营伍战阵建功自显。陈亮所谓“人才以用而见其能否”,又曰:“东西驰骋而人才出。”韩、岳诸将皆一时良选也。而金则老帅宿将,日就死亡,所用之人,未能尽如开国时之盛。

二、因南北地理不同

金以骑兵胜,在大河南北,平原旷野,东西驰突,为其所利。及至江淮之间,骑兵失所便。王庶谓:“淮上虚荒,地无所掠,大江浩渺,未可易渡,兵势不同曩(nǎng)时”,是也。【吕颐浩疏:“臣顷在鄜延、环庆路,见我师与夏人接战,每迭胜迭负,未有败衄(nǜ)如今日之甚者。盖皆山险之地,骑兵非所利也。金人起燕、蓟,历赵、魏,至汴宋,皆平原旷野,骑兵驰突,步人不能抗。”今按玠(jiè)和尚原、仙人关诸捷是也。】

三、因兵甲便习不同

北族以骑胜,宋非不知,故北宋防辽,常开塘泺(pō)植榆柳以限马足,【唐书地理志:“渔阳有平虏渠,傍海穿漕以避海难。又其北涨海为沟以拒契丹,皆神龙中沧州刺史姜师度开。”则此制已远始唐代。】又有拒马车、陷马枪等兵器。

惟承平久则渐弛。熙宁六年置军器监,兵械精利,称于一时。然至徽、钦宗时又滥恶。吕颐浩疏:“臣尝观夷人之军,兵器便利,衣甲坚密,所以多胜;中国之兵,兵器不便利,衣甲不坚密,所以多败。夷人皆是民兵,平时赋敛至薄,而缓急以丁点军,器甲鞍马,无非自办。平时家居,日逐擐(huàn)甲胄而习弓矢,所以器甲各适用。中国之军莫非黥(qíng)卒,器甲从官给,身躯短小者或得长甲,修长者或得短甲,不能挽七斗弓者或授以一石弓,力能胜两石弩者付之以三石弩。致弓弩不适用,反与短兵同。寒饥之卒,无力自办器甲。”今按:此为宋、金初交兵时强弱胜负一大原因。不仅器甲弓弩不适用,亦以承平日久,官库器甲率皆朽钝,虽有若无,宜不能与塞外以战斗为生命之新起民族相较。然积之十数年,各军自谋生存,此等弊病渐渐革除。韩、岳有“背嵬(wéi)军”,皆别置亲随,精选军中勇健者充之,屡建战功。

顺昌之战,兀术责诸将丧师,皆曰:“南朝用兵非昔比,元帅临阵自见。”兀术用“铁浮屠军”,皆重铠(kǎi)甲,戴铁兜鍪(móu),锜军以枪标去其兜鍪,大斧断其臂,碎其首。又兀术用“拐子马”,而岳飞以麻扎刀入阵破之。以长刀、长斧破骑兵,郭子仪败安禄山已然。军事必渐习而强,不能因其初弱,疑其后盛。而金人多用签军,亦不如其初起部族军之强悍。

四、因心理气势不同

系年要录卷三十七谓:“金人犯中国,所过名都大邑,率以虚声喝降,如探囊得之。积胜之威,直至兀术渡江,南兵皆望风披靡。”汪藻论诸将,【时在建炎四年。】谓:“张俊守明州,仅能少抗,敌未退数里间,遽狼狈引去,使明州无噍(jiào)类。韩世忠八、九月间【兀术渡江在十一月。】已扫镇江所储,尽装海舶,焚城郭为逃遁计。”此皆金兵先声夺人,使诸军无斗志。其后兀术在江南,形势穷蹙,自引北去,韩世忠遂横截之于江中。纵谓因金人饱掠,韩之兵卒利其财物,然其时韩军胆量,毕竟与前不同。世忠以八千人与金兵十万相持凡四十八日,自是金兵不复再有渡江之志。

世忠一人,前后勇怯迥异,正为当时诸将于积败之后,渐渐神志苏醒、勇气复生之一好例。后世读史者专据如汪藻等疏,以建炎以前事态,一概抹杀绍兴之抗战、实为不明当时心理气势转变之情形。【宋人自言十三处战功无黄天荡,盖是役虽相持近五十日,而韩军终败。然其先已有张俊明州城下之捷,为十三处战功之第一处。又有陈思恭太湖之捷,继之遂有黄天荡之拒战。要之宋军不复如以前之望风奔溃,确然为事实也。】

五、因地方财力不同

宋削方镇太过,然太祖时,如环州董遵晦、西山郭进,关南李汉超,皆尚优其禄赐,宽其文法。诸将财力丰而威令行,间谍精审,吏士用命,故能以十五万人而获百万之用。【张方平语。】而其时如江淮诸郡,皆毁城隍,收兵甲,撤武备,书生领州,大郡给二十人,小郡减五人,以充常从。号曰长吏,实同旅人。名为郡城,荡若平地。【王禹称语。】

北方自太宗以下,亦渐隳祖法。故时臣谓举西北二垂观之,若濩(hù)落大瓠(hù),外示雄壮,其中空洞了无一物。【叶清臣语。】欲兵之强,莫如多榖(gǔ)与财。【宋祁语。】而熙宁以来,财务益集中,州郡厢兵亦籍归中央,为置将领。地方无财无力,何以应急?

南渡以来,诸擅兵于外,稍自揽权,财力渐充,兵势自壮。高宗、秦桧,乃亟亟以收武臣兵柄,集权中央为务,至不惜屈膝金夷。何不对诸帅稍假借,犹足勉自树立也!【胡寅论当时军队,(轮对劄子,见斐然集,文中有云:“陛下克己临政,九年于此”,则在绍兴五年也。)谓:“不屯田积粟,开口待哺。功状皆言不令斫(zhuó)级,行赏至于全队转授,以官命队。煮海榷酤(gū)之入,奄而有之。阛(huán)阓(huì)什一之利,半为所取。衣粮仰给大农,器械取于武库。总兵者以兵为家,自建炎以来,易置宰执凡四十余人,独将帅不可进退。近者四、五年,远者八、九年,军籍何自而无缺?”此皆所谓文吏之见,乃为秦桧所借口。叶正则论四屯,亦极斥当时军队纪律之坏,而曰“秦桧虑不及远”,则出事后持平之论也。】

纵说宋军一时不能恢复中原,直捣黄龙,然使宋室上下决心抗战,金兵亦未必能再渡长江。强敌在前,正是策厉南方奋兴振作的一个好材料。惜乎高宗自藏私心,一意求和。【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先振国威,则和战皆在我;一意议和,则和战常在彼。”且绍兴十一年之和议,实为战胜而议和,战胜而割地,更与绍兴八年情节不同。】

对内则务求必伸,对外则不惜屈服。

高宗非庸懦之人,其先不听李纲、宗泽,只是不愿冒险。其后,不用韩、岳诸将,一意求和,则因别有怀抱。绍兴十一年淮西宣抚使张俊入见,时战事方殷,帝问:“曾读郭子仪传否?”俊对以未晓。帝谕云:“子仪时方多虞,虽总重兵处外,而心尊朝廷。或有诏至,即日就道,无纤介怏望。故身享厚福,子孙庆流无穷。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民。若知尊朝廷如子仪,则非特一身飨福,子孙昌盛亦如之。若恃兵权重,而轻视朝廷,有命不即禀,非特子孙不飨福,亦有不测之祸,卿宜戒之。”此等处可见高宗并非庸弱之君。惟朝廷自向君父世仇称臣屈膝,而转求臣下之心尊朝廷,稍有才气者自所不甘,故岳飞不得不杀,韩世忠不得不废。【绍兴八年,赵鼎言:“士大夫多谓中原有可复之势,请召诸大将问计,恐他时议论,谓朝廷失此机会。”帝曰:“不须恤此,不和则梓宫、太后、渊圣无可还之理。”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请增兵,帝曰:“上流地分诚阔远,宁与减地分,不可添兵。尾大不掉,古人所戒。”是高宗决心对内加强统治,而无意无对外恢复,其意态岂不十分鲜明乎?】

岳飞见杀,正士尽逐,国家元气伤尽,再难恢复。这却是绍兴和议最大的损失。

朱子语类:“门人问中兴将帅还有在岳侯上者否?朱子凝神良久,曰:‘次第无人。’”武穆卒时,朱子已二十余岁,岂有见闻不确?武穆对高宗曰:“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天下自平。”能道此十字,武穆已足不朽矣。【古今人自有不相及,近人以当世军阀误疑武穆,非也。】

金人得此和议,可以从容整理他北方未定之局。一面在中原配置屯兵,【事始绍兴十年十二月。】一面迁都燕京。【事在绍兴二十三年。本都上京,在吉林哈尔滨东之阿城县南方。】中间休息了二十年,结果还是由金人破弃和约,而有海陵之南侵。【事在绍兴三十一年。金主亮弑熙宗,又迁都汴,遂大举南伐,幸为虞允败于采石矶,金兵杀亮北还。又按:绍兴十七年,兀术死,尚言:“南军势强,宜加好和,十数年后,南宋衰老,然后图之。”】南方自和议后,秦桧专相权十五年,【卒在绍兴二十五年。】忠臣良将,诛锄略尽。

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而阿附以苟富贵者,争以挤陷善类为功。自桧用事,易执政二十八人,皆世无一誉,柔佞易制者。秦桧主和,自谓“欲济国事”,试问和议完成后,桧之政绩何在?则其为人断可见矣。夫对外和战,本可择利为之。而自桧以后,遂令人竟认对外主和为正义公论所不容。明怀宗以不敢与满洲言和误国,则桧犹不仅为南宋之罪人矣。

人才既息,士气亦衰。高宗不惜用严酷手段,压制国内军心士气,对外屈服,结果免不了及身再见战祸,亦无颜面再临臣下,遂传位于孝宗。【在绍兴三十二年。】

孝宗颇有意恢复,然国内形势已非昔比。

前有将帅,无君相。今有君相,无将帅。朱子言:“言规恢于绍兴之间者为正,言规恢于乾道以后者为邪。”故当孝宗初政,朱子上封事陛对,尚陈恢复之义,后乃置而不论。淳熙十五年,戊申十一月上封事,谓:“区区东南,事犹有不胜虑者,何恢复之可言乎!”遂极论当时弊政。而孝宗则谓:“士大夫讳言恢复,不知其家有田百亩,内五十亩为人强占,亦投牒理索否?士大夫于家事则人人理会深,于国事则讳言之,此其志可知矣。”不知力言恢复者,早已于高宗时诛逐殆尽。人才士气,须好好培养。不能要他即有,不要他即无。一反一覆,只有让邪人乘机妄为。

适金亦方盛。

时为金世宗,在位二十八年,号称文治,一时有“小尧舜”之誉,文物远胜辽、元。然大定中乱民独多。【时金上下已渐染华风,金主尝谓宰臣曰:“朕尝见女直(即女真)风俗,迄今不忘。今之饮宴音乐,皆习汉风,非朕心所好。东宫不知女直风俗,第以朕故犹尚存之,恐异日一变此风,非长久之计。”又禁女直人不得改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又曰:“女直旧风,凡酒食聚会,以骑射为乐,今则弈棋双陆。宜悉禁止,令习骑射。”又曰:“辽不忘旧俗,朕以为是,海陵习学汉人,是忘本也。”金主对于种族之见,深挚如此,其行政措心,如何得乎?则宜乎乱民四起矣。】是金人统治中原,始终未臻稳定之地位。宋能惕厉自强,始终不以和局苟安,未见必难恢复也。就实际言,则当时南方政治尚不如北方。

仅得稍改和约。

宋主称金主为“叔父”。【宋得称“皇帝”,改诏表为“国书”,易“岁贡”为“岁币”,余礼不能尽改。】

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两、匹。

疆界如绍兴时。

孝宗抱志未伸,亦不愿老做此屈辱的皇帝,遂禅位于光宗。光宗又禅宁宗,乃闹出韩侂(tuō)胄的北伐。【侂胄乃宋后韩氏之季父,排赵汝愚得政,因此遂极为当时士大夫清议所鄙厌。宋人杂说小记有云:“许及之对之屈膝,遂命同知枢密院事。值侂胄生辰,及之后至,阍(hūn)者拒之,俯由门中闸偻而入。时称‘由窦尚书,屈膝执政’。侂胄与众宾饮南园,过山庄,顾竹篱草舍,曰:‘此真由田舍间气象,但欠犬吠鸡鸣。’俄闻犬嘷(háo)业薄间,视之乃侍郎赵师泽也。程松市一妾献侂胄,名曰‘松寿’。侂胄曰:‘奈何与大谏同名?’(时松为谏议大夫。)曰:‘欲使贱名常达钧听,亦得同知枢密院。’”此等事未知尽可信否。要之,此一大臣集团,在其国内未能得多数之拥戴与信任,则断可知。宋本积弱,侂胄初得政,即鲁莽用兵,其惟有误国则亦宜矣。】

结果宋兵败求和,杀韩侂胄自解。【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余年。和约如次:】

宋金为“伯侄”。如靖康故事。

银、绢各增十万两、匹。【宋别犒军三百万两。】

余如旧。

然侂胄兵败议和之年,即蒙古铁木真称帝斡难河之岁。此后宋、金皆衰,只坐待著蒙古铁骑之来临。【史弥远继侂胄后,相宁宗十七年;立理宗,又独相九年。贾似道继之,襄阳围已急,尚坐葛岭,与群妾斗蟋蟀。私与蒙古议和而称鄂州围解,诏论功行赏。元人来申好,县城征岁币,则密令拘之。以利啖太学生,厚其馈给,诸生啖其利而畏其威,亦莫敢言者。南宋自秦桧以下,相臣皆非,遂以不振。至成吉思汗之伐鑫,距海陵南迁,不过五十八年,而女真已衰。则金、宋之存,正因其互不振作而已。】

五、南宋之财政

宋之南渡,对金既不能伸其挞伐,屈膝求和,则惟有敲脂剥髓,以奉岁币;而其国内又仍不得不养军以自守;于是财用遂陷绝境。

南宋疆域,较之全宋时仅及其半,而其国用赋入,乃超出于全宋之最高额。【陈止斋云:“方今版图仅及承平之半,而赋入过宣和之数。”是也。】

当时学者至谓“自有天地,财用未有如今日之比者”。【叶水心语。】

叶水心外稿应诏条奏财总论有云:“祖宗盛时,收入之财,比于汉、唐之盛时一再倍。熙宁、元丰以后,随处之封桩,役钱之宽剩,青苗之结息,比治平以前数倍。而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渡江以至于今,其所入财赋,视宣和又再倍。

若以追比唐代,征敛之目,所增且十倍。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论宋代丁钱本末,谓:“唐初之庸,杨炎已均入两税,而后世复有差役,是取其二。王安石令民输钱免役,而绍兴以后所谓耆(qí)户长、保正雇钱复不给,是取其三。又有丁钱,是取其四。一有边事,免夫之令又不得免,是力役之征,取其五矣。若论调,则有折税,有和预买,川路有激赏,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亦三矣。论租,则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籴(dí),而斗面加耗之输不与,是榖粟之征亦三矣。通而论之,盖用民力,已超唐十倍,民安得不困?”

然此犹曰正供也。其他杂取无艺,更不堪言。举其尤著有曰“诗、总制钱”者。

经制起于宣和,总制起于绍兴。所谓经制钱者,由宣和末陈亨伯为经制使所创之一种杂征,建炎中复行之。绍兴五年,以总制司为名,遂因经制之额又增析为总制钱。其法如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等,当时谓其“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者是也。

又有曰“月桩钱”者。

此制亦起于绍兴,以军资供亿,令本路计月桩办,故名。当时称其“名色类多违法,最为一方细民之害”者。其可数说者,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讼者败有罚钱,胜则令纳欢喜钱。

又有曰“板帐钱”者。

此亦军兴后所创。时称:“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脏而课其入。索盗脏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为消豁而抑纳”。诸如此类,有司固知其非法,盖以板帐额重,亦别无他策也。

其尤无理者曰“折帛钱”。

折帛原出于和买,其制始北宋咸平中。方春预支钱与民济其乏,至夏秋令输绢于官。是则其先由官给钱,故称“预买”。继则官不给钱而白取,又后则反令以每匹之价折纳现钱而谓之“折帛”。陈止斋曰:“今之困民莫甚于折帛。然建炎初行折帛止二贯,户部每岁奏乞指挥,未为常率。四年为三贯省。绍兴二年为三贯五百省,四年为五贯二百省,五年七贯省,七年八贯省,至十七年有旨稍损其价。”林大中、杨万里疏,皆谓“两缣(jiān)折一缣之直”也。

州郡上供钱亦逐年增升,极朘(juān)削之能事。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言:“鄂、岳、汉阳自绍兴九年所收财赋,十分为率,储一分充上供。如十三年年增二分,鄂州元储一分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缗,今已增至一十二万九千缗;岳州五千八百余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汉阳三千七百缗,今增至二万二千三百余缗。民力凋弊,无所从出”云云,是尚在孝宗时也。

南宋政府,所以取于民者如此,其民乌得而不困,其国亦乌得而不亡!

六、南宋金帝系及年历

(一)南宋



南宋凡九主,一百五十三年。

(二)金


金九主,百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