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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侧面Ⅱ:近代史疑案的另类观察》第一章 回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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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是复杂和精彩的,有时又是颠覆的,这里的讲述,与我们记忆里的古板印象迥然不同,绝非一般历史书上的忠奸两列、黑白分明。作者让那些我们曾经熟悉的故事再次拥有震撼人心的温度与力量,激发思考,助力当今,彰显历史巨大的魅力和诱惑力。

邓世昌和他的“太阳犬”

在甲午海战当中,邓世昌抱着他的爱犬一起沉入大海,这件事情到底是否真实?时过境迁,由于史料不足,目前已经很难还原事件原貌。当然,这也丝毫不影响邓世昌的英雄形象……

1894年9月17日,甲午战争中的中日“黄海海战”爆发,在战斗中,北洋水师“致远舰”管带邓世昌英勇杀敌,无奈“致远舰”中弹爆炸,邓世昌落水殉国。

在不少的历史读物中,关于邓世昌在 1894年“甲午黄海海战”中殉国的一幕,是这样描述的:

“在黄海海战中,北洋水师致远舰管带邓世昌见致远舰被日本海军发炮击中,正在下沉,邓世昌愤而跳入海水,当邓世昌浮在海面上的时候,他的‘太阳犬’游了过来衔住他,不让他下沉,邓世昌把他的狗按了下去,双双一同沉入水中,壮烈殉国。”

也就是说落水之后,邓世昌的爱犬游了过来,要救他,可是邓世昌决心殉国,于是他按住了自己的爱犬,双双沉入水中溺亡……可是,邓世昌这个“按狗共沉”之说,是否真实?我想,还是让我们重新审视史料吧。首先,我们看看,书上所说的“按狗共沉”之说,出处是哪里?有一个出处是邓世昌殉国之后出版的《点石斋画报》,读者注意,这是一本画报,不是一本严肃的史学著作。

这本《点石斋画报》,报道了邓世昌落水之后拒绝战友抛来的救生圈,喊救国口号,并按住自己的狗一同沉入海水中,壮烈殉国。这份画报还配上了一幅想象的插图。

《点石斋画报》所描述的这一幕,有一点似乎是违反物理定律的:邓世昌落水后,如果没有救生物,如果他执意求死,则必然是迅速沉入水中,似乎并不可能凭空漂浮于水面良久,并完成了以下一系列的动作——摆手拒绝战友的救生圈,喊救国口号,按住自己的狗。

那么,《点石斋画报》的报道,又是来源于什么资料呢?不知道。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点石斋画报》只是一份画报,并非严肃的史料,不足以成为信史,更不能成为写史的依据。

于是,我们再来看看,李鸿章当年给朝廷的关于邓世昌殉国的报告:《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优恤大东沟海军阵亡各员折》。

李鸿章的这份报告,是这样写的:

“……其力战阵亡之管带、大副等,自应先行奏请抚恤,以慰忠魂,致远管带提督衔记名总兵借补中军中营副将噶尔萨巴图鲁邓世昌……争先猛进,死事最烈,拟请旨将邓世昌……交部从优议恤,邓世昌首先冲阵,攻毁敌船,被溺后遇救出水,自以阖船俱没,义不独生,仍复奋掷自沉,忠勇性成,一时称叹……”

李鸿章在奏折里对邓世昌殉国过程的描述,翻译成现代汉语总结后是如下的意思:

“邓世昌落水之后,被战友救了上来,但是,邓世昌说:‘整只舰艇都沉没了,我没有独自求生的道理。’说完,邓世昌重新跳入海中自沉身亡。”

读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李鸿章不是现场见证人,他的奏折所述,要么出自部下的报告,要么出自自己的猜想。

2.李鸿章这份奏折是要建议光绪皇帝从优抚恤邓世昌,为了这个目的,当然是将邓世昌之死,写得越壮烈越好。

3.邓世昌是李鸿章的部下,邓世昌殉国越壮烈,李鸿章的脸面越有光,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已经没有脸面对朝廷,唯有奋力描述自己部下将士的忠勇,以向皇帝表明:我已经尽力了,我的部下们也已经尽力了,这次打败仗,实在不是我的责任。

从这样的动机和背景看来,李鸿章奏折里面所描述的邓世昌殉国过程,是不能完全置信的,至少不能独自成为信史,而必须有待佐证。

所以,我们再来看看,当年北洋舰队老兵的说法。

知名历史学者戚其章,在其所著《北洋舰队》中,收录了两份描述邓世昌殉国过程的水手证言,其中一份是“来远舰”老水手谷玉霖,他是这样说的:

“邓管带(邓世昌)见致远(舰)行将沉没,不肯独生,愤然投入海中,他平时所养的爱犬鸣叫,急跳入海中救主人,转瞬间衔住邓管带的发辫将他拖出水面,这时,搭救落水官兵的鱼雷艇也赶来,艇上水手高呼:‘邓大人,快上扎杆!’邓管带用手示意,不肯苟生,跟狗一起没入水中。”

可见,依据这位老水手谷玉霖的说法——是狗将邓世昌“托出水面”的。

可是,一只狗可以用它自己的力量游泳救出一个大男人,这只狗需要有多大?它需要有多大的力量?如果它有这样大的力量,它又何至于被邓世昌抱住沉入水中而挣脱不了邓世昌?这二者恐怕是矛盾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谷玉霖是“来远舰”上的水手,而邓世昌是“致远舰”上的管带,换言之,谷玉霖并不在“致远舰”的事发现场,可见,这篇证言所讲的,只是谷玉霖听来的,而不是自己亲眼看到的。

我们再来看看北洋水师“来远舰”的另一位老水手——陈学海的证言:

“邓船主(邓世昌)是自己投海的,他养的一条狗叫太阳犬,想救主人,跳进水里咬住了邓船主的发辫,邓船主看船都沉了,就按住太阳犬一起沉到水里了。”

可是,陈学海也是“来远舰”上的水手,也不是“致远舰”沉没现场的见证人,他的说法和谷玉霖一样,应该也是听来的。

我们再看《清史稿》。

《清史稿·列传二百四十七·邓世昌》对邓世昌的殉国过程,描述如下:

“……锅船裂沉。世昌身环气圈不没,汝昌及他将见之,令驰救。拒弗上,缩臂出圈,死之……”

《清史稿》这篇邓世昌殉国记,翻译成现代中文,是如下的意思:

“……致远舰的锅炉爆炸,舰艇下沉,邓世昌抱着一个救生圈,没有沉没,丁汝昌命令其他战友去救他,邓世昌拒绝上船,将身体缩出救生圈,沉海殉国……”

可见,《清史稿》的这篇记录,则大不一样:这里的邓世昌,首先是抱着救生圈,暂时还没想着要死,见到战友来救自己,才突然想起自己要殉国,于是,邓世昌猛然挣开救生圈自沉殉国。

而至于他的那爱犬——太阳犬,在《清史稿》里面并没有出现。

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份证言:

当年在“镇远舰”上当大副的美籍清军水兵马吉芬(Philo Norton McGiffin)事后写了一篇回忆录,名为《The Battle of the Yalu》,中文可译为:《鸭绿江边的海战》。

马吉芬在其文中,是这样讲述邓世昌的殉国过程的:

“Captain Tang had a large dog of a most vicious temper,unruly attimes even with his master.After the ship sank Captain Tang,who could not swim,managed to get to an oar or some small piece of wood-enough to have supported him had not his dog swum to him,and,climbing upon him,forced him to release his grasp and thus miserably drown,the brute sharing his fate-perhaps the only case on record of a man drowned by his dog.”

马吉芬的这段描述文字,我将它翻译成中文如下:

“……邓(世昌)管带养了一条最凶的那种狗,有时就算是邓在场,它也很凶。邓不熟水性,舰艇沉没之后,他抓住了一根不知是橹还是一根什么别的木头,刚好能使他漂浮在水面,后来,正是他养的这条狗,向他游过去并扑到了他的身上(狗也想求生),使他抓不住木头了,因此悲催地沉了下去,那狗也是同样的命运(沉没),这也许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狗害死主人的记录了吧……”

可见,如果依照马吉芬的说法,邓世昌则根本就不想死,他当时紧紧抱住了一块木头——这本身就是不想死的典型表现。

不料在此时,邓世昌的狗游了过来,扑到他身上,木头不堪负重,人和狗才一同沉入水中,不幸溺亡。

当然,马吉芬是“镇远舰”上的人,而邓世昌人在“致远舰”上,可见,马吉芬也不是事发现场的目击证人,马吉芬的证言,一样也是听来的,甚至是他自己想象的,总之,马吉芬的这篇文字,也不能独立成为信史。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邓世昌殉国一幕的“罗生门”如下:

1.《点石斋画报》的说法:邓世昌是被动落水,拒绝救生圈,按狗共沉。

2.李鸿章的说法:邓世昌是被动落水,被战友救上来,再度跳水自杀殉国,没有狗。

3.谷玉霖的说法:邓世昌是自己跳的水,(不知有否按狗)和狗一起沉入水中。

4.陈学海的说法:邓世昌是自己跳的水,按下自己的狗,一起沉入水中。

5.《清史稿》的说法:邓世昌本来抱着救生圈,见到战友来救他,突然挣脱救生圈,沉入水中殉国(全程没有狗)。

6.马吉芬的说法:邓世昌被动落水,抓住了木头求生,狗爬过来,木头不堪负荷,人和狗一起沉入水中。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在邓世昌殉国的具体过程上,《点石斋画报》、李鸿章、谷玉霖、陈学海、《清史稿》、马吉芬六方的说法,都是不同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

那么写到这里,是不是吃饱了撑的?不是。

邓世昌殉国的故事,其实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教训,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点石斋画报》、李鸿章、《清史稿》等这些记录历史的责任人,没有认真对待历史,他们记录历史,不是从查实的证据入手,而是从道听途说、第二手资料,甚至第三手资料入手,所以出现了“三人成虎”的现象。

致远舰当年被救的水手不少,只要政府、史学家、学者当时对历史认真负责,则邓世昌殉国的真实过程,不难理清,而当时显然没有人认真去做这个事,结果到了现在,出现了至少六方证言不一致的现状,恐怕回头再要理清邓世昌殉国的真相,似乎已经不太可能了。

这就是邓世昌“按狗共沉”罗生门历史叙述给我们的教训,我想我们应该吸取这个教训,在治史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原始资料、可靠证据出发,不道听途说,不造谣,不传谣,一定要实事求是,只有当我们做到这样,我们才能留给子孙们一部准确的、真实的历史,而不会再发生邓世昌这样的罗生门。

邓世昌“抱狗共沉说”未必真实,但时过境迁,史料不足,而且史料不可靠,目前已经很难还原。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从中吸取“治史要认真”的教训,那么,前事至少可以成为后事之师。

鲁迅和他的日本医生

整个民国时期是西医在中国开始流行的时期,在这一段时期里,由于中国西医医生的高度稀缺,也由于各种不平等条约的保驾护航,导致了大量的日本医生在中国行医……也客观地导致了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由于这些医疗事故的主治医生是日本人,所以,日本医生,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

1936年 10月 19日,鲁迅因肺病病死,当时,鲁迅的家属并未对鲁迅的死因提出异议和疑问。但是,多年之后,鲁迅的亲生儿子——周海婴却开始怀疑鲁迅是被日本医生以“故意拖延治疗”的方式暗杀的。

我们听听,周海婴是怎样指控的:

“……自(1936年)6月以后,父亲(鲁迅)的疾病更令人担忧了,六月末的这一天,他在自己的日记中追述说,自五日以后,日渐委顿,终至艰于起坐,(日记)遂不复记……可见他的病是相当严重了……10月 19日清晨……只见许妈眼睛发红,但却强抑着泪水,迟缓地对我说:‘你爸爸没了……’我急促地奔向父亲的房间,父亲仍如过去清晨入睡一般躺在床上,那么平静……1949年 7月,叔叔周建人写信给我的母亲,说:‘鲁迅死时,上海即有人怀疑是(日本人)须藤医生所谋害或者延误,记得您告诉我说老医生(须藤)的治疗经过与实际治疗不符,这也是疑点之一,今您既然在上海,是否可以探查一下,须藤医生是否仍在上海?’……1949年 10月,叔叔周建人在《人民日报》登报公开质疑须藤医生的治疗……叔叔周建人告诉我父亲临死前,确实肺病极重,美国医生邓肯检查之后对我们说:‘病人(鲁迅)的胸膜里有积水,要马上抽掉……至少可以活十年,否则活不过半年……’而须藤医生则一口否定美国医生的诊断,直到一个多月后才承认,才开始抽积水……叔叔(周建人)接着说:‘上边这些话,是你爸爸妈妈亲自讲给我听的,那时我和冯雪峰谈过,但是他(鲁迅)仍然赞成须藤医生继续看下去,而搁置了美国医生的建议,结果半年之后,(鲁迅)就去世了……鲁迅死后,须藤医生写了一张治疗经过,使用了何种药物等,你母亲(许广平)说这份报告不符合当时治疗的实际情况……’须藤医生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再也没有遇到过……当时叔叔对冯雪峰讲,现在中日关系紧张,最好不要找须藤医生看病了吧,冯雪峰当时犹豫了一下,说:‘还是叫他(须藤)看,大概不要紧吧……’我怀疑须藤是故意拖延父亲的治疗……”

(周海婴的指控,出自于周海婴著《鲁迅与我七十年》,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 54~64页。)

很显然,周海婴指控是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故意治死了鲁迅。

读者要注意一点:鲁迅逝世时,周海婴年仅七岁。他当时并不懂事,一切都是事后听来的。

这份并非是唯一的指控书,周海婴在多年之后,又写了一篇名叫《鲁迅之死疑案》的文章,广泛发表在中国各媒体。在该文中,周海婴说:

“……1936年春,宋庆龄、史沫特莱便介绍美国的肺病专家邓肯医生给鲁迅看病。经过听诊、叩诊之后,邓肯医生确诊为肺结核病晚期,并提出了治疗方案。之后,父亲又去另外一个有拍片条件的医院拍了一张 X光胸片,证实邓肯医生的诊断极其准确。然而须藤先生才在 3月 19日确定为系‘消耗性热型’,做‘穿刺实验’得微黄色透明液,检查咳痰为结核菌阴性,也就是还没有认为或怀疑肺结核晚期。三个月之后,6月 23日查出‘咳痰多结核菌阳性脓球’。在 X光片、结核菌阳性脓球确凿无疑的情况下,须藤医生才最后不得不确诊为肺病晚期……日本须藤医生和鲁迅的医患关系,是自 1934年 11月开始,亲手接触治疗近乎两年,达到百多次……鲁迅终究因何而死,我坚信这桩‘疑案’终将会大白于天下的……”

给鲁迅治病的这个日本医生“须藤”,其全名叫“须藤五百三”。

总结上述的两份指控文,周海婴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 鲁迅病重(肺结核)。

2. 周海婴当年七岁,不懂事,对诊疗过程不清楚。

3. 鲁迅的弟弟周建人事后多年才开始怀疑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

4. 须藤五百三是鲁迅聘用了长达两年的家庭医生。

5. 鲁迅相信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的疗法,而怀疑美国医生邓肯的疗法。

6. 鲁迅被须藤五百三治疗了几个月之后,不治身亡。那么,鲁迅原本是怎样得的肺结核呢?我们来听听鲁迅先生的妻子许广平是怎么说的:

“……我第一次到他(鲁迅)北京寓所访问之后,深刻的印象是他(鲁迅)抽烟时刻不停,一支完了又一支……满地狼藉着烟灰、烟尾巴……鲁迅的节俭有时让人看不过去,例如抽烟,直至烧手或者甚至烧口,真正没法拿了,才丢掉……我实在太简单……尽买些廉价的香烟供给他……日积月累地做慢性杀害他的事……他生病时,须藤医生忠告他:如果吸烟,吃药是没用的……后来病总算好点,我却又亲自给他用劣等香烟毒害他,这真是我无可饶恕的罪行……”

(许广平的这段证言,出自于许广平所著《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137页。)

从许广平的回忆里,我们看得出来:

1.鲁迅长期大量抽烟,是个“重量级”烟民。

2.而且,鲁迅所抽的是价廉、质劣的香烟。

3.鲁迅抽烟由于舍不得浪费,常常将整根香烟吸完。有过吸烟经验的读者,读到这里,应该能明白,这种抽烟法,不但抽烟量大,而且抽的还是劣等烟,还常常将整根香烟吸完……长此以往,不得肺病才怪。

我们再来听听许广平女士对鲁迅生命中最后一天的回忆:

“……须藤(五百三)医生来了,给他(鲁迅)注射,那时他双脚冰冷,医生命我们给他敷热水袋,包裹起来……六点钟左右,看护妇来了,给他注射……看见他已头稍微朝内,呼吸轻微了……连打几针,都不见好转……须藤医生说过了这一夜,再过了明天,就没有危险了……我千呼万唤,也不见他(鲁迅)应一声……”

(许广平的这段回忆文字,出自于许广平所著《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 5~8页。)

我仔细读了这一章,没有发现许广平指控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故意误诊、毒害鲁迅一类的文字。

我们来看看本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自己是怎样说的:

“……鲁迅先生生来就不是健康的体质……四十岁左右就患了胃扩张病……四十四岁的时候已经有了肺结核病的初期感觉……他说吸烟一事要减也减不了,自己无论如何离不开香烟……到后来,减少至每天抽 15根……我要是知道他去世得这么快的话,我真不该强制限制他最爱的香烟了……想起来我还觉得很抱歉……(鲁迅)先生的死,为什么会这样快呢?说起来,是从 10月 18日午前 3点钟开始,旧病支气管哮喘发作,呼吸困难,引起心脏性喘息……终于成为不归之客人……”

(须藤五百三的这篇自白文,最早发表在1936年11月15日版的《作家》第2卷第2期,而收录在河北教育出版社《海外回响:国际友人忆鲁迅》中,2000年 12月第一版,第 60~65页。)

可见,须藤五百三认为:

1. 鲁迅是病死,须藤五百三自己已经尽力医治了,没有责任。

2. 须藤五百三曾经强制鲁迅减少吸烟量,鲁迅勉强减少至 15根/天。

鲁迅在肺结核病重期间,经过须藤五百三的强制性要求,仍然每天至少抽 15根香烟,可见鲁迅在得病之前,其抽烟量该有多大。

须藤五百三在这篇自白文的尾部,还附上了一份《鲁迅先生病状经过》,详细地记录了 1936年 3月 2日至 10月 18日鲁迅的病情和治疗的过程,收录在上述文献《海外回响:国际友人忆鲁迅》的第 63~65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查阅它。我于此,部分摘录如下:

“……本年 3月 2日,鲁迅先生突罹支气管性喘息症,承招往诊,当时验得病者体格中等,营养稍差,食欲缺乏,近一年半来,常患便秘,致每隔四日,总需利缓下剂或洗肠用药。喘息发作之日症状及医治经过如下:循左肩胛上部、右锁骨上下窝及第三四肋间部、胸骨缘深处有似水泡之声响。时作咳嗽,咯痰黏稠,或少或多,发热最高在 37.6°C左右,毫无知觉,泄尿无甚异常。右胸背面第 7胸椎以下,呼吸之音细微,诊察上肩胛骨下边以下,询问胸膜炎的已往情形,答称并不知道。胃扩张至胸部之上,不时充满动摇之水声,并无饥饿之感,时常失眠……午前 3时喘息又突然发作,午前 6点半往诊。当时即以跪坐呼吸营救,病者面色苍白,冷汗淋漓,呼吸纤弱,尤以吸气为短微,体温,脉细左右而软弱,且时常停滞。腹部扁平,近两肺处诊听有喘呜,加以应急处置之后始稍转轻,其不稳状态亦似稍缓。午后 2时往诊,呼吸已较徐缓,然尚在乃 46~ 52之间,脉软弱,110~ 114次 /分钟。体温下降,为 35°C左右。病者声称呼吸困难,情况不佳,颇呈衰惫不堪之状,早晨以来仅进牛乳百公分。右肺喘呜尽去,左肺亦然,诊查左胸下半部觉有高而紧张之鼓声,肋间亦觉陷落少许,心脏越过右界,横径约半指许。决定为心脏下方右倾,肺动与脉搏二音如稍亢进,谅已引起所谓“气胸”由于此病状,以致虽尽量使之绝对安静就眠,亦不能深睡,频频惊醒,声称胸内苦闷。心部有压迫之感,终夜冷汗淋漓,自翌晨 19日 5时起,苦闷加甚,辗转反侧,延至 5时 20分,由心脏麻痹而长逝……”

那么,鲁迅是怎样结识须藤五百三这位日本医生的呢?原来是鲁迅的日本朋友,上海内山书店的老板——内山完造介绍的。我们来听听鲁迅先生生前这位好友——内山完造,是怎样说的:

“……当时我立即打电话给须藤医生,须藤医生是鲁迅先生非常信任的医生,也是我十二分信任的具有高尚人格的医生,他答应马上去诊视,我也立即赶去鲁迅家,先生坐在藤椅上非常痛苦地喘息着,尽管这样,先生右手手指间仍然夹着品海牌香烟……我告诉他须藤医生马上就来,他说谢谢,我感觉他说这句话非常的吃力,脸色非常不好……须藤医生握住先生手腕诊视脉搏……须藤劝(鲁迅)先生:‘丢掉香烟吧……’他这才把香烟丢掉,于是,医生给先生注射……第二天早晨,鲁迅先生与世长辞……”

(内山完造的证词,收录在河北教育出版社《海外回响:国际友人忆鲁迅》,2000年 12月第一版,第 119~122页。)

可见,内山完造在证词里指证:

1. 鲁迅信任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

2. 须藤五百三其人品德并不坏。

3. 鲁迅直至死前,仍然在抽烟。

4. 须藤劝鲁迅丢掉香烟,这是内山亲眼所见的。

5. 鲁迅之死,纯属病死。

读者需要注意,与日本许多侵华者不同,内山完造的确是一个亲华人士,其在战后于东京组建“日中友好协会”,1959年应邀参加“解放十周年庆典”,受到中国政府的高规格接待,而且死在中国并葬在中国。

前些年,具有内科医生背景的浙江鲁迅研究会学者周正章写了一篇《鲁迅先生死于须藤误诊误治真相》,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背景,分析研究了鲁迅 1936年 5月所拍的 X光胸片、诊疗病历、用药过程,做出了他旗帜鲜明的结论: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对鲁迅肺病的治疗,具有不可推卸的“误诊误治”的医疗事故责任。

这篇文章早已公开,读者不难寻到,其文冗长,而且医学术语众多,不适合一般读者阅读,哪怕我读起来,仍然十分吃力,于此暂不摘录。但是,周正章的论文,仍然未能合理解释以下的问题:

1.没有人逼迫鲁迅找日本医生治病,是鲁迅自己信任日本医生。

2. 用现代先进医疗技术的标准,去研判六七十年前的旧时代医生诊病的处方单子,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似乎有待商榷。

3. “误诊误判”并不等于“蓄意谋杀”。而且,须藤医生劝鲁迅“戒烟”,该行为似乎又与“蓄意谋杀”相悖。

4. 须藤五百三认识鲁迅并非一朝一夕。须藤自1934年开始给鲁迅一家当家庭医生。鲁迅自从1936年6月份起,病情就已经相当严重了,须藤五百三“误诊误治”了长达 4个月之后,才最终把鲁迅“治死”。如果从 1934年初当周家家庭医生算起,须藤的“杀鲁”计划(如有),实施了两年多之久,可谓旷日持久,真有耐心。

5. 在民国时期,肺结核俗称“痨病”。“十痨九死”,当时的肺结核,就是绝症,鲁迅患上肺结核之后,死期指日可待。如果说须藤五百三明知鲁迅行将就木,日子不长了,还要“迫不及待”故意“误诊误治”,故意把鲁迅“治死”,其必要性和逻辑合理性,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鲁迅是左翼作家联盟的人,也是主张抗战的。1936年是中日关系紧张年。鲁迅不应该对日本人丧失警惕。如果信不过日本医生,就不要找日本医生治病。而一旦找了日本医生治病,并因而被治死,那么,家属要么到租界当局报案处理,要么只好怨鲁迅太过相信日本人,还能怪谁呢?

行文到此,我想,如果我们必须要从鲁迅之死一案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的话,依我看来,似乎以下的经验教训,是比较稳妥的:珍爱生命,拒绝抽烟。

清朝倒台的隐动力

清朝的倒台,起于武昌起义。革命党人对清王朝的覆灭,显然是主要的推动力量,但是,人们忽视了:在清朝倒台的过程中,其实“金钱”这玩意儿,也起了“润滑剂”的作用,是推动这段历史发展的一股隐动力。

今天,我来谈谈袁世凯和奕劻、那桐、小德张的金钱游戏。

大家都知道,在辛亥革命的战火中,在朝中卖力劝说隆裕太后退位的有许多人,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这么几位:奕劻、那桐、小德张。而这三个人,事实上,都是袁世凯养肥的代理人。

这么说,有什么依据呢?各位看官且听我慢慢道来。

在民国时代,奕劻的三个儿子分家,在分家的时候,由于财产分配不均,三兄弟吵架说气话,无意中将自己的父亲奕劻在辛亥革命前后收受袁世凯巨额钱财的历史,暴露了出来。对于这一点,我们来听听清廷贵族溥佳的证言。

溥佳是这样说的:

“……我记得在民国初年,庆亲王奕劻死后,他的三个儿子载振、载搏、载抡请我父亲给他们分家,载搏因嫌分给他的现款太少,就对我父亲说:‘辛亥前各方面所送的金银珠宝就不用提了,光是辛亥革命时,因为隆裕太后迟迟不发表《逊位诏书》,袁世凯为了恫吓她迅速发布,就向祖父(奕劻)和总管张兰德 (小德张 )每人报效了 300万两银子,怎么才分配这么一点呢 ?’由此可见,接受贿赂,确实是那些权监的生财之道……”

(资料见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溥佳《清宫回忆》。)

载搏上述这段气话,无意中透露了以下的惊人事实:

1.在辛亥革命时,袁世凯给奕劻送了 300万两银子的贿赂;

2.同期,袁世凯也给大太监小德张送了 300万两银子的贿赂;

3.袁世凯送钱的动机,是委托奕劻、小德张帮忙劝说隆裕太后退位。怎么样?这段历史,是不是很有趣?可别以为溥佳记录下来的载搏的话是孤证,同一件事的证人证言,还多着呢。

末代皇帝溥仪,在其所著《我的前半生》第二章《我的童年》第四节《毓庆宫读书》里面,记录了奕劻收受袁世凯的钱财、劝说隆裕太后退位并由此断送了大清江山的事情。溥仪的证言,原话是这样的:

“……我(溥仪)理直气壮地说:‘奕劻受袁世凯的钱,劝太后让国,大清二百多年的天下,断送在奕劻手里,怎么可以给个美谥,只能是这个:丑!谬!”

溥仪的这段话,说的是溥仪的父亲载沣主张给已经去世的奕劻一个追封的谥号,也就是所谓的“光荣称号”,溥仪反对,反对的理由是因为溥仪认为:正是这个奕劻,收受袁世凯的贿赂,劝说隆裕太后退位,因此这个奕劻,不配拥有一个正面评价的谥号。

不仅如此,溥仪在同一章节里面,还引用了晚清遗臣梁鼎芬在侍讲日记里的这样一段文字:

“……宣统九年正月初七,庆亲王奕劻死。初八日遗折上,内务府大臣拟旨谥曰‘哲’,上不可……初十日,召见世续、绍英、耆龄,谕曰:奕劻贪赃误国,得罪列祖列宗,我大清国二百余年之天下,一手坏之,不能予谥!已而谥之曰‘密’。谥法考追补前过曰密。奕劻本有大罪,天下恨之。传闻上谕如此,凡为忠臣义士,靡不感泣曰:真英主也……”

我们从转引的上述文字,可以读到作为晚清遗臣的梁鼎芬,有如下的看法:

1.奕劻贪财,断送了大清江山;

2.溥仪拒绝封给奕劻谥号,是英明的。我们继续来读更多的证人证言。接下来的这个证人,名叫恽宝惠,是晚清时期的陆军部主事。恽宝惠认为:

是袁世凯买通了奕劻、那桐、小德张,通过这三个人对隆裕太后做了思想工作,使隆裕太后作出了退位的决定。恽宝惠的原话,是这样的:

“……奕劻的灵魂,早为袁世凯所收买……奕、那之贪污受贿,早已有名,外闻流传,叫他们是‘庆那公司’……一直到袁世凯逼迫隆裕太后禅让,亦是以巨数金钱买通内监张兰德(小德张)以威胁利诱的手段而告成功……”

恽宝惠的这篇证言,名叫《清末贵族之明争暗斗》,参见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 65-67页。

再看一个证人:晚清贵族载润。载润对于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也是这样认为的:是袁世凯买通了奕劻、那桐、小德张,通过这三个人对隆裕太后做了思想工作,最终使隆裕太后作出了退位的决定。我们来读一下载润的原文:

“……隆裕闻革命军起,唯恐失去太后之地位与享受,初意亦在主战;后因张兰德受了袁世凯之贿,乃劝隆裕共和,谓共和仅是去掉摄政王之职权,太后之尊严与享受依然如故。隆裕信之,遂有逊位之举……隆裕与载沣皆无治国之才,而奕劻、那桐等人,又只知贪污受贿;袁世凯有见于此,乃极力拉拢奕劻、那桐与张兰德三人,对彼等大行贿赂,以满足其贪财之欲。他一方面利用张兰德哄骗隆裕;另一方面又利用奕、那,挟制载沣……”

载润的这篇证言,名叫《隆裕与载沣之矛盾》,出自于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 77-78页。

还有一个证人:载涛。载涛是谁?载涛是末代皇帝溥仪的叔叔。亲叔叔。载涛对于此事的说法,和上述的证人证言也是相互印证的。

载涛证言的原文如下:

“……他(载沣)摄政以后,眼前摆着一个袁世凯,处于军机大臣的要地;而奕劻又是叫袁(世凯)拿钱喂饱了的人,完全听袁支配……袁又看准奕劻、那桐平日贪得无厌,遂以大量金钱投其所好,奕劻之无钱不要,为人所共知,据闻袁前在直隶总督任内,对于庆王府中大小生日所需以及嫁娶妆奁等项,无一不悉予供给。当革命事起,十月十七日北京报纸曾登载,奕劻私有的金银珠宝衣饰详单估计所值在现金万万两以上……奕劻和那桐及那、袁两家彼此皆系姻亲,关系密切,他们三角勾结,袁之阴谋始得实现……袁世凯摸清这条路线,专派人密向张(小德张)联络,许以巨额金钱,叫他向隆裕施用威胁利诱的手段,说袁世凯如何忠心,但是各省纷纷独立,前敌军队撤不下来,外债无望,饷项难筹,若不答应民党的要求,则革命军队杀到北京,您的生命难保;倘能依从让位,则优待条件如何如何,仍可安居宫闱,长享尊荣富贵,袁世凯一切可以担保云云。奕劻、那桐本来只认得钱,至于清朝封建统治的垮台,并不在他们的心上。他们二人与张兰德里应外合,不由得隆裕不入他们的圈套……这种‘禅让’之局得以成功,可说是全由奕、那、张三人之手……”

载涛的这篇证言,出自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79-83页,载涛的文章《载沣与袁世凯的矛盾》。

我们来听听最后一个证人:溥铨。溥铨是谁?溥铨就是大贪官奕劻的孙子。溥铨作为奕劻的孙子,对其祖父贪污卖国(指出卖“大清国”祖业)的行为,毫不讳言。溥铨的说法是这样的:

“……盖自庚子以来,奕劻即与袁世凯沆瀣一气。他与袁接近,虽意在相互利用,然因其昏庸无能,唯利禄是视,实时时为袁所乘……”

溥铨的说法,可参考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275-276页,溥铨的文章《我的家庭“庆亲王府”片断》。

行文至此,笔者已经搜集了关于此事的八个证人如下:溥佳、载搏、溥仪、梁鼎芬、恽宝惠、载润、载涛、溥铨。综合这八个人的说法,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的事实:

1.在辛亥革命的炮火中,袁世凯给奕劻、那桐、小德张送了贿赂;

2.奕劻、那桐、小德张收受贿赂之后,劝说隆裕太后退位,得逞。

也就是说:在清朝倒台的这个过程当中,“金钱”起了润滑剂的作用,是推动这段历史的一股隐动力。

晚清立宪

从鸦片战争开始,接连的战败使风雨飘摇中的晚清政府不得不开始了一场立宪运动,这场立宪运动到底是欺骗人民的一场虚伪大戏,还是清朝统治者的真正觉醒呢?

笔者的观点倾向后者,具体原因分析如下。首先,清政府立宪运动是自觉行为。也许有不少人认为,清政府立宪是被孙文的革命党逼迫的。事实上,1905-1906年前后的时间,孙文在海外流亡,反清革命正处于低潮,并未对清政府构成有效的威胁,朝廷当时也没把孙文一伙真正放在眼内。

清政府之所以立宪,是因为在 1905年,日本打败了俄国,这件事给予清政府前所未有的震撼。清政府认为:日本的胜利,实际上是日本政治体制的胜利。于是,清政府决定学习日本立宪,动机是稳固皇位、消除外患、弭平内乱。

换言之,清政府的立宪行动,是清政府自觉、自愿、主动的行为,既然是自愿、主动的行为,那么就没有必要自己欺骗自己。第二,清政府的立宪运动,有实际行动,并非敷衍。1905年,清政府拨出巨额经费,自行决定选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众所周知,在第一次出使过程中,发生了五大臣被吴越(樾)谋刺的事件,出国考察被迫中止。

五大臣并没有因此被吓到,他们仍坚持出国考察,并在回国后,给清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应该立宪。于是,清政府在1906年下诏预备立宪,并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份《大纲》都说了些什么。《大纲》第十条:“皇帝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这一条是相当重要的,它将司法权,从皇帝的手上夺走,还给了人民。再看《大纲》中的《附臣民权利义务》一章:

“第二条: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这一条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官员的舆论监督,使之不敢肆意妄为。

“第六条: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私产入宪”。它推翻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旧例,而保护了人民的私有财产。这一条对社会稳定的作用十分关键。

“第八条: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这一条是说:无论是皇帝还是官员,都不能再肆意加税。税收由法律规定。这一条也相当重要,它使人民对自己生产活动的盈利预期更加精准、更有把握。这将大大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清政府公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换言之,最迟于1917年制订宪法。

但是,到了1910年,全国各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并提出了“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类似于美国“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换言之:人民要求参政议政。

在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力之下,清政府将立宪的期限缩短为 5年。也就是说最迟于1913年,制订宪法,还政于民。

与此同时,清政府成立了地方咨议局以及中央咨议院。咨议院和各地咨议局,初步完成了选举,并初步发挥了参政议政的职能。其中,在1910年冬咨议院第一次常会中,议员提出“剪辫子”的议案,并且获得通过。这是破天荒的大事,也说明了人民参政议政的能量。

应该说作为一个开始,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第三,“皇族内阁”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假立宪”。1911年,清政府第一届内阁成立,这次内阁的阁员当中,“清廷皇族占了大多数”,所以这是一个“皇族内阁”,是清政府“立宪没有诚意的表现”。问题是:真的是这样吗?恐怕不是。这一届内阁,先后任职的阁员,一共有 17位,其身份构成如下:

1.清廷皇族:7位。

2.汉族:6位。

3.满族:4位。换言之,清廷皇族人员所占的比例,仅为41%,不到一半。我们不能把其他4位满族(非皇族)出身的阁员,也算进“清廷皇族”之中。

那么,为什么第一届内阁,不是以汉族官员为主呢?我想各位只要换位思考一下,就可以领会当中的合理性:

1.民主宪政是逐步放开的一件大事,有序渐进,是成熟稳重的;

2.各地革命党和群体事件仍然频发不止,满族统治者没有信心完全放开统治权。

这些分析很难入耳,但是,只要读者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仔细想想,换了是你,恐怕你也会这样做。凡事都有两面。内阁中虽然满族人占了多数,但是毕竟开始有六位汉族大员进入了权力核心。无论你承认与否,这就是清朝的一个让步,也是汉族的一个胜利(尽管是一个小胜利)。第四,人们没有给清政府足够的时间完成,就判定立宪是假立宪,有待商榷。退一步而言,就算当时的“皇族内阁”先后任职的十七位阁员全部都是清廷皇族,也不能导出“清廷政府立宪是假立宪”的说法。为什么?因为内阁是内阁,立宪是立宪。清政府已经公开宣布了立宪的时间(先是 1917年,后来改成 1913年)。换言之,清政府公布的立宪年份是 1913年,便产生了以下的逻辑推理:

1.如果到1913年,果真立宪并执行,那么,就是有诚意,是真立宪;

2.如果到1913年,拒绝立宪或拒绝执行,那么才是没有诚意,是假立宪;

3.如果在1913年之前清政府明文宣布反悔,那么也可证明是假立宪;

4.1913年,清政府倒台了,所以这个问题变成没有答案了。

这个问题可以打个浅显的比方:我欠你一笔钱,说好后年还你,但是你还没等到后年,你就起诉我,说我没有还债的诚意,法官会怎么判?法官会判你输。道理很简单:后年还没到,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诚意还你钱呢?

同理,1913年还没到呢,你怎么知道清朝没有立宪的诚意呢?万一到1913年,清朝果真立宪了呢?第五,日本帝国的立宪才是“假立宪”。下面我们看看日本当年是怎么做的。日本天皇在 1876年发布决定起草宪法的《敕文》,到1889年公布《日本帝国宪法》,用了 13年时间。换言之,日本在明治维新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夜之间把宪法搬出来的,而是也经过了一个“预备立宪”的过程。大清国当年是效仿日本的经验,设立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后改为5年),也应属于合理范围。

我们再来看看 1889年日本制订的《日本帝国宪法》,看看日本的立宪是

不是“假立宪”: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这一条的意思是:日本的权力是属于天皇的,不是人民的。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

这一条的意思是:天皇有权解散众议院。

“第十一条:天皇统率海陆军。”

这一条的意思是:日本这个国家的军队,不是人民的,而是天皇的。

“第三十一条:本章(臣民权利义务)所列条规,在战时或国家事变之际,并不妨碍天皇大权之施行。”

这一条更毒:一旦国家不稳定,日本人民所有的民主权利,天皇随时可以全部收回。

“第三十四条:贵族院,依贵族院令所定,以皇族、贵族及简任议员组织之。”

这一条说明:日本的皇族也参政议政。

读者跟我通观日本当年的这部宪法,你会发现《日本帝国宪法》不但保留了日本天皇的统治权、军权,而且还保留了随时收回人民民主权利的权力,而且也保留了日本皇族干涉政治的权力。

总之一句话,如果清政府的立宪是假立宪,《日本帝国宪法》也应是一本虚伪的宪法,日本的立宪也是假立宪。

那对于这样的假立宪,日本人民为什么接受呢?我认为,那是因为日本人懂得妥协:没有一蹴而就的事情。天皇既然已经大步让出了政权,人民就应该懂得妥协,先接受下来。宪法如有不足的,以后自然有机会逐步修正之。

日本人懂得:当时对于日本来说,国内团结起来大力发展工商,集中国力建设军队,才是最紧迫的事情。而内斗、内战的结果,则只会两败俱伤。推倒重来,不但没有必要,而且效果不一定更好。

可是,当时的中国人,也许不懂得这些。命运的差别,也许就从这里开始。第六,民族情绪对清政府和国民党,采取了双重标准。有些中国的历史爱好者,对于清政府给出的“九年预备立宪期限”咬牙 切齿, 却对于国民党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建国步骤表示支持。

事实上,国民党的“训政”,就是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只不过换一个说法而已。同样的一件事,清政府做了是错的,而换了国民党做,却变成是对的。这似乎也可以称为“偏见”。

还有“皇族内阁”一事,某些历史爱好者不但扭曲了“皇族内阁”人数的真相,而且对蒋家王朝垄断中华民国政权长达 60年(1928-1988)的做法却欣然接受。这叫什么?这也叫“偏见”。

中国有不少历史爱好者看问题的最大毛病就是“情绪化”:只要是他们不喜欢的人,做什么都是错的;只要是他们喜欢的人,做什么都是对的。

冲动是魔鬼

1870年 6月 21日,在天津,有一伙人一把火烧了一座名叫“望海楼”的法国教堂,并杀死了 20名外国传教士以及侨民,其中主要是法国人,事后,以法国为首的列强大兵压境,清政府急忙派出曾国藩去调查本案,本案最后以清政府处死16名中国人犯而结案告终——这起事件,就是在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天津教案”,又称“火烧望海楼事件”。

天津教案的前因后果及其发展经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有人要围攻法国教堂?他们为什么要杀法国神父,并最终发展成对所有白人的无差别杀害?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十分值得人们细细品味。

要说这件事,首先要从一个条约讲起。

185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当中,大清国和法国签署了《中法天津条约》,这个条约约定了和“传教”有关的两个条款:

1.法国人有权进入中国内地传教;

2.法国人在中国犯罪,由法国领事逮捕和审判。

关于这两点,《中法天津条约》两个相关条款的原文如下:

“第十三款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获保佑身家,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凡中国人愿信崇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向来所有或写、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

“第三十八款凡有大法国人与中国人争闹事件,或遇有争斗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别器殴伤致毙者,系中国人,由中国官严拿审明,照中国例治罪,系大法国人,由领事馆设法拘拿,迅速讯明,照大法国例治罪,其应如何治罪之处,将来大法国议定例款。如有别样情形在本款未经分晰者,俱照此办理,因所定之例,大法国人在各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大法国办理。”

《中法天津条约》签订之后,法国传教士如过江之鲫纷纷进入中国传教。其中有一批法国神父和修女,在位于今天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街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哥特式的教堂,从事传教事业,这栋教堂,叫作“望海楼”。

那么,法国神父和修女们在这座“望海楼”里面,平时都做些什么呢——做礼拜、发展教徒、讲经唱诗……这些日常的事务就不必说了,与本案有关的,是以下这么一件事:开办“育婴堂”。

在清末那个时代的天津,有不少穷人生下孩子养不起,便将婴儿丢弃,尤其是女婴——在清末的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十分严重,女婴被丢弃于闹市、抛置于荒野,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当时天津的法国神父和修女目睹了这个现象,他们办起了一所“育婴堂”、专门收养这些弃婴。

“育婴堂”办起来之后,紧跟着发生了什么呢?紧跟着,开始有一些好心的天津老百姓,他们从城市里、从荒野中捡到弃婴,将弃婴送到“育婴堂”这里来,交给法国神父和修女,进行抢救和抚养。

在这个时候,“育婴堂”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给这些送弃婴来的好心人予以了金钱奖励——“育婴堂”的本意应该是良好的:奖励这些好心人,鼓励更多的好心人将弃婴送来。

收了奖励金的好心人当然是高兴的,他们回家后,往往逢人便说,说自己今天救了一个弃婴,送到育婴堂,法国修女还给了我钱。不料,“送婴儿到教堂有钱收”的事情,立马就传了出去,传得飞快,并传到了一些市井流氓的耳中——这些市井流氓觉得自己“发现了商机”:啊,原来弄一些小孩送到“育婴堂”,就有钱收——你说这钱,是不是很好挣?

当初法国修女给好心人支付金钱奖励的时候,万万没想到自己这样做,无意中向社会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育婴堂“收购”婴儿!

为什么修女没有想到这个呢?因为她们是粗线条的思维——她们没有想这么多,也没有想这么远。

于是,在天津的民间,开始有一些市井流氓,到处搜集或四处拐骗小孩,将他们送到育婴堂,并欺骗修女们,说:“这个是弃婴,你看,我是好心人,该给我奖励吧?”

修女往往也没多想,循例办理,付钱了——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法国修女没有鉴别市井流氓的眼力,似乎也没有能力鉴定弃婴的健康程度。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换一个角度去观察,往往能产生不同的理解——法国修女和这些市井流氓“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行为,从第三人、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来,怎么看有些像“拐卖小孩”——啊,多么邪恶!流氓和教堂勾结起来拐卖婴儿——人们开始这样想,并开始口口相传。

事情慢慢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6月来了,天气逐渐转向炎热,病毒开始逐渐活跃,一些不知名的瘟疫,也开始流行。

“育婴堂”里的法国神父和修女,虽然干的是一种自认为是收养弃婴的伟大事业,但是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毕竟是十分有限,再加上很多弃婴本身被抛弃就是因为身上有先天性的疾病,所以,接下来发生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一些婴儿夭折死亡,要么是死于瘟疫,要么是死于先天性疾病。

数十名婴儿死亡了。

这部分婴儿死亡之后,神父和修女花钱聘请了丧葬工人,将夭折的婴儿埋葬。不料,丧葬工人收了钱之后,为了节省成本,将掩埋死婴的事情,做得十分马虎——往往是几个婴儿挤压到一副棺材中,直接挖一浅浅的小坑儿,

埋下了事。说到这里,笔者不得不指出:法国神父和修女,犯下了第二个错误:没有严格监督丧葬工人安葬死婴的工作。死婴被草草掩埋之后,由于坑儿实在挖得太浅,野狗在半夜里嗅到气味,纷纷跑过来,并将死婴们刨出来吃掉。

到了天亮的时候,野狗没吃完的死婴残肢,暴露在天津老百姓的眼珠子底下,这些老百姓并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于是他们开始猜想:教堂杀了小孩。

“教堂杀小孩”的说法传开去之后,其中有人跑到教堂的窗户边上偷看:看看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看到了什么呢?结果看到了一大瓶的“眼珠子”,圆滚滚的——实际上事后查明:那些不过只是神父和修女腌制的一大罐洋葱头。

这下就不得了了。“教堂拐卖小孩”、“教堂杀小孩”、“教堂里有一大罐眼珠子”。这三件事叠加在一起,在天津的部分群众眼中,东拼西凑,组合成了以

下一项严重的指控——“教堂的洋鬼子杀中国小孩、采眼挖心,用来制药”!“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个谣言很快就插上了翅膀,在天津卫飞快地传播开来,一传十,十传百……谣言一起,激起了巨大的民愤。

雪上加霜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在查处一起拐卖婴儿的案件中,有嫌疑犯供述是教堂指使——这本是嫌疑犯的自我脱罪之词,但是,官府没有对此严加查证,便张贴告示,给群众传达了误导性的信息。

教堂里的法国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咋办?随他们吗?不能!那怎么办?到教堂去找洋鬼子讨个说法!于是,1870年 6月 21日,数以千计的人民群众将天津“望海楼”围个水泄不通,群情汹涌,大家伙要求神父出来,给个说法——为什么要杀害咱中国的小孩来制药?

误会,加上语言不通,围困教堂的人民群众开始和教堂里面的神父、修女以及信徒发生了口角,并开始投掷石头。

在这个紧急关头,一个关键人物出场了——法国领事丰大业(HenryFontanier)。

在丰大业看来,这是中国人无缘无故围攻法国教堂,这是中国人“赤裸裸地欺负”法国人,此时的丰大业眼中只有《中法天津条约》,他一根筋地认为:依据《中法天津条约》,法国人有权在天津传教,不容侵犯,而且依据《中法天津条约》,就算是法国神父犯了罪,也应该由我丰大业来逮捕和审判,轮不到你们中国人去围攻教堂。

抱着这样“一根筋”的信念,丰大业带上了自己的手枪,闯进了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衙门”。

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丰大业上气不接下气,而且语气毫不客气地对中国的官员说:“现在你们的老百姓围攻我们法国人的教堂,请你立即派人前去镇压!”

丰大业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丰大业于是返回教堂,但是在途中遇见了天津知县刘杰。

于是丰大业和刘杰论理,一来二往,性格骄横而且鲁莽的丰大业,在这个时候突然失去耐心,热血冲上脑盖,他拔出手枪,朝着刘杰“砰、砰、砰”大放一通,刘杰躲得快,但是刘杰的一个幕僚被当场打伤。

丰大业开枪伤人了。这下不得了,此时,部分围观的人一哄而上,将丰大业以及他的秘书二人,当场活活打死。

丰大业开枪逞强,导致他和他的秘书被打死之后,这个事件就失控了,聚集的民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法国教堂“望海楼”一把火烧了,并且对天津的洋人,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

一共杀了多少呢?一共杀了 20名外国人,其中含法国人 13名、俄国人 3 名、比利时人2名、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各1名。这些人当中,有传教士、修女、商人、领事官员等。不但如此,愤怒的群众在当天还杀死了 30多名中国籍天主教徒。民众杀红了眼之后,将方圆附近的外国教堂,不分法国、英国、美国,也放火焚烧,造成各处教堂都有不同程度的焚毁。

事发后不久,法国军舰立即开足马力驶到天津,进行示威,英、美、德、意等六个国家的军舰也结集在天津,声援法国——你大清国必须快速处理本案,否则我们就打你。

清政府刚刚在十年前被英法联军杀入北京,火烧了圆明园,伤痕犹在,不敢怠慢,于是派了曾国藩到天津调查处理本案。曾国藩在天津经过仔细调查之后,终于将本案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查清楚了,最终的解决方案是:

1.大清国认定:本案责任在于大清国一方;

2.大清国派出大臣崇厚赴法国谢罪;

3.大清国逮捕并处死 16名中国籍的主要凶手;

4.大清国向法国及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及抚恤金约合50万两白银。曾国藩对本案的处理,在朝野上下遭到了巨大的非议,人们都指责他“软骨头”、“吃里爬外”,其中北京的湖南同乡会宣布开除曾国藩的湖南省籍。

那么,这起“天津教案”,留给我们后世人什么样的经验教训以及启示呢?魔鬼在于细节当中,我们不妨从本案涉案人员的各种作为来分析,总结一下,这些人都犯了哪些错误:

1.教堂开办育婴堂,收养弃婴,本身并无不妥,但是对送来弃婴的好心人给予钱财奖励,这个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却在客观上引诱了坏人去拐卖孩子,这个出人意料的魔鬼细节提醒了我们: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在事前多想一想:我们做这件事,会向社会传达一个什么样的信号?这个信号会不会是一个错误的信号?有时候我们出于好心做的一件事,会不会因为手段不恰当而使它最终成为一件坏事?

2.部分群众看到修女付钱收小孩,看到小孩的残骸出现在郊野、看到教堂里有一罐腌洋葱,将上述三个现象十分不严谨地总结为“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是不是造谣?我们在观察一个现象的时候,在做出任何结论之前,是不是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我们是不是尤其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时候,发言应该更为严谨,以免不慎陷入造谣、传谣的陷阱之中?

3.法国领事丰大业这个人,在和天津知县论理的过程中,情绪失去自控,竟然拔枪行凶,因而导致自己被活活打死,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任何问题,在“和平救济手段”尚未穷尽的时候,千万不要轻言动武——冲动是魔鬼。其实如果单单从本案而言,丰大业也许并非是一个心肠恶毒的人,但是他的死并不太值得同情——他并不是死于心肠恶毒,而是死于脾气暴躁。

4.法国领事丰大业拔枪伤人的这个情节,使部分天津民众的情绪滑向了失控,人们对白色人种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只要你是洋鬼子,无论你与本案有关无关,无论你是法国人还是俄国人,无论你是传教士还是商人,总之只要你是洋鬼子,我们就打死你——愤怒的民众将这件事升级到了这个地步,有没有必要?是不是所有的白人都该死?

“天津教案”留给后人太多的启示。我想,其中造谣、传谣,是一种严重的恶行,我认为这个教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中国至今似乎仍然是一片造谣、传谣的乐土,谣言在这里很有市场,人们要么信口雌黄,要么偏听偏信,你要冷静,他说你冷血;你要证据,他说你书呆— —有时人们往往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而不是相信证据确凿的东西——感情往往胜于理智。

当然,我在这里,也只是抛个砖,引个玉。我相信明眼的读者,能从这里吸取更多的营养,悟到更多的东西。

鉴湖女侠秋瑾

史书上说:当年,清兵赶到革命党人秋瑾所在的“大通学堂”门前的时候,秋瑾从容就捕,而且拒写供词,只挥毫写下了以下七个冷艳的大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1907年7月14日,革命组织“光复会”成员秋瑾,在浙江绍兴被捕,次日,秋瑾在绍兴的闹市区——“古轩亭口”被清政府杀害。

秋瑾当然是一个女英雄。可是,英雄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不是建立在传闻的基础上的。秋瑾为革命而死,仅仅算这个事情本身,秋瑾就已经堪称英雄,而如果再杜撰一些英雄的情节,刻意为她“锦上添花”,在我看来,却等同于画蛇添足,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反而适得其反。

这不,秋瑾死后,中国社会上,就流传开了关于秋瑾的以下三则传说:

传说一,秋瑾被捕时,英勇抵抗。

传说二,秋瑾受审时,视死如归。

传说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个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坦白说,我很愿意相信这些传说。可是很遗憾,事实上,以上这些,全部都不准确。

我首先谈秋瑾被捕的过程。

依据秋瑾的亲生弟弟秋宗章的回忆文章《大通学堂党案》,当天清兵到“大通学堂”里来逮捕秋瑾的时候,秋瑾并没有像影视作品里面那样英勇抵抗或者从容不迫地指挥学生抵抗。恰恰相反,秋瑾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逃跑。

这不是刻意要丑化女英雄。事实上,革命人物在遭到官府逮捕的时候,逃跑不单是十分正常的表现,而且还是最为明智的选择。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试问:如果人人都见死不逃,恐怕革命人物都死光了,那么,谁来干革命事业呢?所以被捕的时候,尽量逃跑,保留自己的力量,这是十分符合逻辑的。

“大通学堂”是秋瑾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所学堂。《大通学堂党案》这篇回忆文章,收录了秋瑾在狱中给清政府的一份《供词》。

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当年秋瑾给清政府的这篇供词,都说了些什么:

“秋瑾即王秋氏供:山阴县人,年二十九岁。父母都故。丈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与丈夫离别出洋,往日本游历,与徐锡麟、赵洪富会遇熟识。后我回国,在上海开设女报馆。上年十二月间,始回绍兴。由蔡姓邀我入大通学堂,充当大通附设体育会教员。与竺绍康、王金发均属要好,时常到堂,已有月余,也系熟识。今日闻有营兵前来拿捕,当即携取手枪、皮包,就想逃走。不料堂内开枪,兵勇等亦开枪,并将我连枪拿获。又论说稿数纸、日记手摺一个。此稿是我所做,手枪亦是我物。我已认了稿底。革命党的事,不必多问了。皮包是临拿时丢弃在堂。至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现逃何处,不知道是实。(下有指模,注明:‘右手二指’。)”

秋瑾的这篇文言文供词,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这个意思:

“我叫秋瑾,我的丈夫姓王,我是山阴县(浙江绍兴)人,今年29岁,我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我丈夫的全名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告别了我的丈夫去日本游学,并与徐锡麟、赵洪富结识和交往,我回国之后,在上海开办了一份女性报纸,直到去年12月,我才回的绍兴,一个姓蔡的人邀请我加盟‘大通学堂’,并充当‘大通学堂’附设的‘体育协会’的教师。我和竺绍康、王金发关系都不错,他们已经有一个多月经常来‘大通学堂’了,彼此很熟,今天我听说政府派兵来抓我,我当时就拿了手枪和皮包,准备逃跑,不料‘大通学堂’里面的学生开枪了,于是清兵也开枪了,然后呢,清兵将我连人带枪给抓了,还搜走了我的一些文稿、日记等文件,这些稿子是我写的,手枪也是我自己的,稿子我都看过了,革命党的事情,你们就不要再问了,我的皮包是在拿的时候丢掉在学堂里面了,而至于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他们逃到哪里去了,我不知道。”

于是,我们从秋瑾的这份供词里面,读出来以下几点重要的事实:

1.当天,清兵来抓秋瑾时,秋瑾的第一反应,既不是奋勇抵抗,也不是从容就擒,而是逃跑。

2.秋瑾并非如民间传闻中所说只写了“秋风秋雨愁煞人”七个字供词,

而是写下了以上这份长达二百六十三个字的文言文供词。

那么,秋瑾在受审的时候,又有没有“视死如归”的情形呢?

史料告诉我们:恰恰相反, 秋瑾在受审时, 一开始坚决不承认自己 “造反” 的事实,而且想方设法为自己辩护,想方设法地去求生。依据是 1907年 7月 21日版的《时报》,报道了秋瑾受审的细节。在庭审的时候,清政府官员贵福和秋瑾有如下的对话:

贵福:“你一个女孩子,为何要造反?”

秋瑾说:“你误会了,我是造男权的反,没有要造大清的反。”

可见,秋瑾出于求生本能,为自己辩解,根本不愿意承认自己“造大清的反”的事实,因此,我们大家说她“视死如归”,似乎的确是言过其实了。

可是,这也并非是故意丑化秋瑾。事实上,作为一个弱女子,在明晃晃的大刀跟前,不喊“大老爷”,不喊“饶命”,不喊“我错了”,不喊“冤枉”,就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毕竟,秋瑾只是一个女子。

读到这里,我们回到分析本文三个传闻的事情上来,我们不妨一一纠正如下,以正视听:

传说一,秋瑾被捕时,英勇抵抗——不真实。秋瑾在被捕的时候,既没有英勇抵抗,也没有从容就擒,而是带上枪支、皮包,准备逃跑。

传说二,秋瑾受审时,视死如归——不真实。秋瑾在受审的时候,虽然没有低声下气地求饶,但是,秋瑾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反清,也就是说,秋瑾仍然想侥幸求生。

传说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个字:“秋风秋雨愁煞人”——不真实。秋瑾在狱中,为清政府写下了长达二百六十三个字的文言文供词。

读到这里,请问诸位:您觉得,秋瑾的英雄形象,有没有被抹黑呢?有没有被丑化呢?

我的答案是——没有。

相反,秋瑾显得更真实了。

事实上,作为革命党人,在面临被捕的时候,逃跑是正确的,在近代史上,在面临被捕危险的时候,撒腿就跑的英雄人物,不知有多少。

此外,人在身陷囹圄的时候,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幻想通过“证据不足”来使自己脱身,以求“留得青山在”,出狱之后继续革命,这种事情,也是相当的普遍,不要说一个小女子秋瑾,就算是我们历史上先后登场的众多英雄好汉,做过这种事情的,简直是数不胜数。

再者,是写了七个字的供词也好,是写了二百六十三个字的供词也好,字数并不重要,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秋瑾在她的供词里面,没有出卖同志,没有屈膝求饶,没有背叛革命理想……仅仅这些就已经足够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掩盖这份二百六十三个字的供词,来为秋瑾“锦上添花”,否则一不小心,搞成画蛇添足,完全不必。

这就是我的看法。

吉鸿昌之死

我们有不少的历史读物,突出地讲述吉鸿昌在胸前挂一个“我是中国人”的胸章访美的故事,努力将他塑造成一个强硬的民族英雄……久而久之,在不少人的心里,落下了“吉鸿昌死于抗日”的一种模糊印象,可是,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提起“吉鸿昌”这个人,相信许多的读者心里都会蹦出一个词儿“英雄”。实事求是地讲,吉鸿昌的确是一个英雄人物。我先给大家讲一讲吉鸿昌大义灭亲的一起往事。《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五辑,记录了吉鸿昌一件鲜为人知的往事:

“有一回,吉鸿昌的侄子吉星南,依仗自己叔叔吉鸿昌的权势,和有夫之妇通奸,并和奸妇合伙下毒,将女方一家的婆婆、丈夫、孩子老幼六口人,全部毒死。案发当地的县政府,知道凶手吉星南是大将军吉鸿昌的侄子,不敢严办本案。可是,有人报告给了吉鸿昌。吉鸿昌闻讯,大怒,命人将侄子吉星南和奸妇就地枪毙。”

这件事,也许就能说明吉鸿昌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不是等闲之辈。再讲一个故事。

“20世纪 30年代初,吉鸿昌访美。在美国期间,有一回,吉鸿昌到一个小邮局,去寄一个包裹回国内。当他用不标准的英文,对美国邮局女服务员说出‘中国’这个国家名字时,邮局服务员竟然抛出来这么一句:‘中国是哪里?我没有听说过。’吉鸿昌义愤填膺,当即叫人定做了一块写着‘我是中国人’的方形胸章,挂在自己的胸前。”

这个故事,有些读者从小就读过,不再多费笔墨。

出于对吉鸿昌的敬仰之情,长期以来,我们有很多的民间通俗历史读物,想方设法地突出吉鸿昌“我是中国人”的访美故事,刻意将他塑造成一个强硬的民族主义者,甚至是一个为了抗日而死的民族英雄。

但是,事实上,吉鸿昌当年被国民政府枪毙,并不是因为他的抗日事迹,而是因为吉鸿昌发动了反蒋武装暴动。当然,反蒋对不对,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话题,在此不多说。

本文所要澄清的是——吉鸿昌并非死于抗日,而是死于反蒋。其实,此事的端倪,并不陌生。吉鸿昌在死前,曾经写下这样一首绝命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吉鸿昌这首诗里有“恨不抗日死”五个字。很显然,吉鸿昌已经用他自己的话,亲笔告诉各位:他被捕乃至被杀,并不是因为他抗日,而是另有原因,所以才有他笔下“恨不抗日死”的遗恨自白。那么,吉鸿昌到底是为了什么而丢掉性命的呢?依据国民党军统特务人员陈恭澍在其回忆录《英雄无名》里的回忆,当年国民党特工潜入天津租界,刺伤并抓捕了吉鸿昌,理由是吉鸿昌组织反对国民政府的军事暴动。部分读者也许会质疑,国民党军统特务人员陈恭澍的回忆,有什么可信度?这其实也是一种偏见,难道军统特务的证言,就一定是谎言吗?其实,关于吉鸿昌被捕、被杀的真实原因,传世的第一手史料,多如牛毛。

例如,吉鸿昌生前的战友傅二虞,在其回忆文章《吉鸿昌所走过的曲折道路》里面,透露了以下的惊人事实——吉鸿昌曾经派代表远赴广东参加汪精卫的反蒋会议,并被蒋介石的人查获。蒋介石对此,怀恨在心。出于防范,蒋介石于是命令吉鸿昌去“剿共”,可是,吉鸿昌不但不听指挥,而且冒充红军,倒戈攻击国民党军队。

我们来读一读,傅二虞这篇证言的原文:

“……第二十二路军驻防潢川一带,蒋介石给该路任务,是对豫鄂皖边区‘剿共’。在 1931年 4月间,吉鸿昌奉令到汉口参加军事会议,他回到潢川时精神沮丧,很气愤地说:‘蒋介石手下这班人,忒骄傲猖狂,就没拿我们当回事,尤其是陈诚,更是气焰逼人,我怎能吃他们这一套!’他还分别给杂牌军队中豫籍将领写信,说刘峙在河南,贪污腐化,贿赂公行,横征暴敛,民不堪命,反对刘峙主豫。并给刘镇华写信,推他为首领,作倒刘峙运动。据说,刘镇华接到吉鸿昌的信后,就把原信送呈蒋介石了。此时,有人介绍一位姓帅名公字新吾的,来到总部,帅又介绍他一位朋友刘某,代表吉鸿昌赴广东,参加汪精卫的反蒋会议。会毕,刘某将会议记录及汪给吉鸿昌的任命状等,装在暖水壶内,由广东北返送吉。刘途经汉口。下火车时,被蒋介石的侦探查觉,人证俱获,解到汉口行营。蒋介石得到这一情况,遂派参议冷欣,携带电台,来到潢川,住在二十二路军总部旁院,名为联络,实系监军,并时常找师长张印湘谈话,企图分化部队。

约在5月间,蒋介石电令吉鸿昌率队向安徽金家寨‘剿共’。吉鸿昌接到命令后说:‘我决不牺牲部队,替蒋卖命。’乃伪造共军大部已出动到潢川西北寨河、竹竿铺附近的假情况,向蒋电告,部队迟不出发。蒋再证其他各方面所报情况,知吉报告不实,又电促部队迅速行动。吉鸿昌将步兵一营,换上便衣,冒称红军,于夜半围攻潢川东关,城内部队还击,一时枪声大作,居民惶恐,天明始解围。这次表演,不久又被冷欣侦知。蒋介石知道吉鸿昌所报敌情是弄虚作假,又令部队化装红军制造攻城假象,极为愤恨,遂严令

吉鸿昌率队向金家寨‘进剿’,不准迟延。吉迫不得已,乃遵令出发……”

傅二虞的证言并不是孤证,还有更多的印证。

另一则证言的证人,也是吉鸿昌的战友,名叫凌勉之。凌勉之在《文史资料选辑》第75辑,发表了他的回忆文章《吉鸿昌出国和参加革命的经过》,其中,透露了这样的事实:

1. 吉鸿昌曾经带领一个团的兵马起义反蒋,投奔苏区。

2. 吉鸿昌的起义军被蒋介石派兵追逐。

3.吉鸿昌成功进入苏区,并接受了苏区领导的革命理论洗礼。这还不算,吉鸿昌还有一位战友,名叫王崇仁,写下了与上述事实基本能相互吻合、相互印证的证词。

王崇仁的这篇重要证词,名叫《回忆吉鸿昌将军》,收录在《内蒙古文史资料》第 47辑里面。以下是该篇证词透露的关键事实:

1.1932年 8月初,吉鸿昌正式加入了苏联代理组织。

2.经过苏联代理组织的核准,1932年 8月中旬,吉鸿昌在湖北东部宋埠这个地方发动了反蒋暴动。

3.暴动之后,吉鸿昌进入了鄂豫皖苏区。

4.后回天津,吉鸿昌按照苏俄代理组织的指示,四处奔走,八方联络,招兵买马。

5.1934年 3月,吉鸿昌与苏联代理组织人物宣侠父等人密谋制定“中原暴动计划”。

6.1934年 11月 9日,吉鸿昌被国民党特务逮捕,不久被枪决。以上种种的第一手证词,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了以下这个铁的事实:吉鸿昌并非死于抗日,而是死于国内政治斗争,或者干脆点说,吉鸿昌实际上是死于内战。这才是真实的“吉鸿昌之死”。

鸡犬升天记

咱中国人哪,有一种陋习:一旦自己的亲戚当上官儿了,自己就想方设法让亲戚为自己“以权谋私”、安排职位,更有甚者,直接赤裸裸向“出息了”的亲戚要钱。中国有相当多的贪官,是栽在自己亲人手上的。

这种公私不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陋习,其实是自古有之,远的不说,就近代史上,这种事情就屡见不鲜。

我们知道武昌起义当中有个名人,叫黎元洪。这人是清朝水兵出身,后来在新军里面做了小官。武昌起义,因缘际会,黎元洪当上了“湖北都督”,这下子那可火了,这黎元洪湖北黄陂老家的亲友啊,一路狂奔到武昌,个个都要黎元洪给他们安排一官半职,你小子今儿出息了,总不能“忘本”吧?

不料,黎元洪对此,一律予以拒绝,他对这群如狼似虎的亲戚,是这样说的:

“现在民国初立,正是政府任用贤能的时候,不是任人唯亲的时候,你们既然都来了,我欢迎,要官职,对不起,没有。但是,我会给你们回乡的路费,不愿意回去的,就住在我家好了,包你吃住,每个月还给你零花钱用。”

于是,果真有许多穷亲戚不肯返乡,于是,都督府每次开饭,都有好几十个人吃饭,场面蔚为壮观。

黎元洪的这个事迹,见诸史料《黎黄陂轶事》。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段祺瑞。

段祺瑞当上“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之后,他小学时代的哥们申孟达一看报纸,傻眼了:“小时候的结拜兄弟段祺瑞,今儿他妈有出息了。”旁人于是对申孟达说:“人家段祺瑞都当一国之首了,还认你?!”申孟达不死心,他亲自到北京找段祺瑞认亲。

段祺瑞果然“不忘本”,好家伙,段祺瑞派了十几辆汽车来接申孟达,并果然给他安排了一个职位。段祺瑞这事儿,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34页。1918年,徐世昌当上了中华民国大总统。此后不久,徐世昌的老婆,将北京城里的北海、中海、南海的花木、果实,承包了出去,所得收入,中饱私囊。这事儿是谁透露的呢?是徐世昌的顾问徐鼐霖回忆的。可参《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第 134页《徐世昌当国琐事》。当然,这点花木果实,值不了几个钱,但是嘛,不能以恶小而为之,公是公,私是私,这个还是要分清为好。徐世昌毕竟是翰林出身,有点文化,做事情还有些分寸,要换了那些军头,事情就更糟了。北洋政府时代响当当的军阀曹锟,有一个四弟,名叫曹锐。曹锐“弟凭兄贵”,让他哥给安排了个“直系军需总监”的职位。

这个职位是干啥工作的呢?这个职位是给直系军队包办军用物资的,例如粮秣、被服、军用饼干等物资。有哥哥曹锟做靠山,曹锐后来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自己开了工厂,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供给哥哥的军队,提供一条龙服务,并借此大发横财。

曹锟这事儿的资料,出自1978年12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03页《曹锟家族对人民的经济掠夺和压榨》。

有时候啊,这“鸡犬升天”可不一定非得是亲戚,甚至连朋友都可以不是,这权势人物的老乡,也可以狐假虎威。咱就先说说这张作霖。

这张作霖呢,是辽宁海城人,当年这海城出身的兵哥哥,上火车不用买票,只要用辽宁海城的口音,骂一个“妈拉巴子”,检票员就得放行。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那段时间,张作霖当上了北洋军政府的首脑,而张作霖是辽宁海城人,说他家乡话的军人,外人一般都怕,以为都和张作霖“有关系”,得罪不起呢。

这事情,可参考《辽宁文史资料选辑》第 15辑第 23页,田庸的讲述。

在咱中国,不靠自己的本事,总幻想自己的亲戚“出息”了,自己好“傍一程”的,这种人哪,比比皆是。当年为了自己日后当皇太子,而怂恿自己老爸当皇帝的袁克定,就是这么一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