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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狐・新修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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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山飞狐》的结束是一个悬疑,没有肯定的结局。到底胡斐这一刀劈下去呢还是不劈,让读者自行构想。

  这部小说于一九五九年发表,十多年来,曾有好几位朋友和许多不相识的读者希望我写个肯定的结尾。仔细想过之后,觉得还是保留原状的好,让读者们多一些想象的余地。有余不尽和适当的含蓄,也是一种趣味。在我自己心中,曾想过七八种不同的结局,有时想想各种不同结局,那也是一项享受。胡斐这一刀劈或是不劈,在胡斐是一种抉择,而每一位读者,都可以凭着自己的个性,凭着各人对人性和这个世界的看法,做出不同的抉择。

  李自成兵败后退出北京,西撤至西安,对清军接战不利,大顺军数十万南下。最后的结局,我国历史界本来说法甚多,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成立专门研究课题组,并于一九七七年五月在北京举行“李自成学术研讨会”,结果归纳为两种不同意见:一、李自成死于通山九宫山;二、李自成到湖南石门夹山归隐为僧。从章太炎、郭沫若、童书业、李文田等著名史家起,两说即争论难决。本来,“通山说”较多人支持,因有官方文书及正式著作为证,但后来史家详细研究,发觉文书及史料内容含糊其辞,并不肯定,不足为据,而在石门夹山却发现了大批出土文物,证明与李自成有关。一者模糊、一者肯定,相较之下,当代史家大都倾向于“夹山禅隐说”。历史所得学者专家中,王戎笙先生一派主张“通山说”,刘重白先生一派主张“夹山说”,两派相持不下。

  作者于二年九月应湖南岳麓书院之邀,前往作一次演讲,曾与石门县的历史专家及文物局负责人晤谈,又与湖南广播电视局魏文彬局长长谈,魏局长曾在陕西呆过很久(或许他是陕西人,我记不起了),我和他言谈投机,成为知友。他说一见到石门的文物,就知是陕西的乡下东西,决不是湖南东西。乡间的土物,各地都具特色,混淆不来。我没亲眼看见石门的李自成遗物,但知出土的墓葬、碑铭、铜器、铜钱、马铃、木刻残物等物,经中央及地方文物局的鉴定,证明确为真物,发给证书。

  我在创作《碧血剑》及《雪山飞狐》两书时,还不知道内地史学界对“李自成的归宿”有这样重大争论,但我凭着小说作者的倾向,采取了“夹山禅隐说”,这与郭沫若及姚雪垠两位先生的看法相反,而和阿英的话剧本《李闯王》的情节相一致。这不是我历史感觉的正确与否,而是小说家喜欢传奇和特异,后来在《鹿鼎记》中,李自成又再出现,自是从先前的结论中引申出来的。这次再研究历史所学者们的两派意见,从历史学的学术观点来说,我投支持“夹山禅隐说”的票。

  在小说中加插一些历史背境,当然不必一切细节都完全符合史实,只要重大事件不违背就是了。至于没有定论的历史事件,小说作者自然更可选择其中的一种说法来加以发挥。但旧小说《吴三桂演义》和《铁冠图》叙述李自成故事,和众所公认的事实距离太远,以《铁冠图》中描写费宫娥所刺杀的闯军大将竟是李岩,《吴三桂演义》中说李自成为牛金星所毒杀,都未免自由得过了分。

  《雪山飞狐》于一九五九年在报上发表后,没有出版过作者所认可的单行本。坊间的单行本,据我所见,共有八种,都是书商擅自翻印的。只是书中错字很多,而翻印者强分章节,自撰回目,未必符合作者原意,有些版本所附的插图,也非作者所喜。

  现在重行增删改写,先在《明报晚报》发表,出书时又作了几次修改,约略估计,原书十分之六七的句子都已改写过了。原书的脱漏粗疏之处,大致已作了一些改正。只是书中人物宝树、平阿四、陶百岁、刘元鹤等都是粗人,讲述故事时语气仍嫌太文,如改得符合各人身分性格,满纸“他妈的”又未免太过不雅,抑且累赘。限于才力,那是无可如何了。

  《雪山飞狐》有英文译本,曾在纽约出版之《Bridge》双月刊上连载。后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了莫若娴小姐(Olivia Mok)的译本,英文书名叫《Fox Volant of the Snowy Mountain》。

  《雪山飞狐》与《飞狐外传》虽有关连,然而是两部各自独立的小说,所以内容并不强求一致。按理说,胡斐在遇到苗若兰时,必定会想到袁紫衣和程灵素。但单就《雪山飞狐》这部小说本身而言,似乎不必让另一部小说的角色出现,即使只是在胡斐心中出现。事实上,《雪山飞狐》撰作在先,当时作者心中,也从来没有袁紫衣和程灵素那两个人物。

  本书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一九七七年八月第二次修订,二三年第三次修订,虽差不多每页都有改动,但只限于个别字句,情节并无重大修改。

  《雪山飞狐》对过去事迹的回述,用了讲故事的方式。讲故事,本来是各民族文学起源的基本方式,在人类还没有发明文字之时,原始人聚集在火堆旁、洞穴里,讲述白天打猎时怎样打死了一头大象,怎样几个人围歼了一只大黑熊。讲的人兴高采烈,口沫横飞,听的人决无厌足,总觉得还不够精彩,于是杀死的大象越来越多,打死的黑熊越来越大,这些脱离事实的夸张,就是文学和神话、宗教的起源。

  讲故事,是任何文学的老祖宗,但后来大家渐渐忘记了。现当代文学界甚至觉得小说讲故事就不够高级,不够知识分子化,过分通俗。越是没有故事,叫人读了不知所云,在大学的文学系中才有作为讨论的资格。我用几个人讲故事的形式写《雪山飞狐》,报上还没发表完,香港就有很多读者写信问我:是不是模仿电影《罗生门》?这样说的人中,甚至有一位很有学问的我的好朋友。我有点生气,只简单的回复:请读中国的《三言两拍》,请读外国的《天方夜谭》,请读基督教圣经《旧约・列王纪上・十六-二十八》,请读日本芥川龙之介小说原作《罗生门》的中文译本。

  自从电影流行之后,许多人就只看电影,不读小说了。现在电视更加流行,更多的人看电视、玩计算机,不读书、不读小说了。日本电影《罗生门》在香港放映,很受欢迎,一般人受了这电影的教育,以为如果有两人说话不同,其中一人说的是假话,那就是“罗生门”。

  其实,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写的短篇小说《罗生门》情节极简单,只描写一种凄迷荒凉的情调,罗生门在日本京都朱雀大桥南端,是一个城楼门,古时楼上有很多无主死尸,附近只有盗贼、狐狸、乌鸦之类。有一个贫苦佣工到城楼下避雨,见到有个老太婆在拔女死尸的头发,要去卖给做假发的人,那佣工很生气,抓住老太婆,剥下她的衣服去卖。电影导演黑泽明利用了这凄迷的情调,叙述芥川另一篇小说《竹之薮》的故事:一个强盗打倒武士而强暴了他妻子。强盗、武士、女人,三个人(以及鬼魂)说同一个故事,但内容大不相同,显了人性的无常与无奈。只因导演的手法好,故事新奇,男主角三船敏郎又演得好,影片十分成功。

  我常出一个趣题给朋友们猜:三条虫排成一列行走,第一条虫说:“我后面有两条虫。”第二条说:“我前面有一条虫,后面有一条虫。”第三条说:“我前面没有虫,后面也没有虫!”问题:第三条虫这样说,是什么道理?(附带说明:“小学生只用十分钟就答对了,中学生用两天时间也答对了,大学生要一个星期才答对,大学教授花一年时间也答不对。”为什么?)答案是:“第三条虫说谎。”

  小孩子常常说谎,所以一猜就猜到第三条虫说谎,大学教授要讨论N度空间、相对论关系、排列、坐标、生物学上虫的定义、虫的视野等等问题,永远答不对。

  凡是打官司、刑事或民事诉讼,必定有人说谎,隐瞒事实,以致同一件事中几个人说法不同,数人或一人歪曲事实真相,最后真相大白,这时所有侦探小说、犯罪故事的固定结构,非此不可,毫不稀奇。自古以来,一切审判、公案、破案的故事,基本结构便是各人说法不同,清官(或包公、彭公、施公、狄公、况公、所罗门王)或侦探(或福尔摩斯、或白罗、或范斯)抽丝剥茧,查明真相,那也是固定结构。

  中国明代短篇小说中,冯梦龙编的《警世通言》中有《况太守审死孩儿》,有人把个死了的小儿去抛弃,给况太守查到了,那人说是烂牛肉,再查下去,原来是个私生孩儿,是个寡妇生的,那人知晓了,想以此去逼奸寡妇,再查下去,原来是那寡妇与佣工所生,再查下去,是那佣工引诱寡妇而致成孕。另一篇《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有个姓刘的有一妻一妾,他岳父借了十五贯钱给他做生意,他回家跟妾侍开玩笑,说将他押给了人,得到这笔钱。他妾侍不甘愿,杀了那姓刘的。那小妾在途中见到少年崔宁,两人同路而行,崔宁恰好卖了丝绸,得钱十五贯回家,追捕者捉住二人,以为二人私奔,谋杀亲夫,各人口供不同,县官胡涂,见有十五贯钱为证物,将二人判处死刑。

  《圣经》中的故事,是说古时以色列有二妓女各生一子,一妓不慎将己子压死,夜中偷换,另妓见死者非己子,告到所罗门王处,二妓各执一词。所罗门王命取刀来,要将活孩劈为两半,各分一半。其母怜子,宁愿不要,另妓无动于衷,觉得不妨一拍两散。所罗门王判孩子归其真母,重罚另妓。

  至于《天方夜谭》中的故事,就更加复杂了。数年前在澳洲墨尔本古书店中购到伦敦在一八八三年出版的Richard Burton所译的全译本,共八厚本之多,其中苏丹王妃雪哈拉查德为了延命,每夜向苏丹王讲连续故事,故事精采百出,生动之极。她是我们报刊上写连载小说人的祖先。木匠以鲁班先师为祖,演员以唐明皇为祖,我们连载小说家的祖先可美丽聪明无比,她讲了一千零一夜的连续故事,苏丹王再也舍不得杀她,只好娶了她为王妃。她的故事一个套一个,巴格达一名理发匠有六个兄弟,自己讲一个故事,六兄弟又各讲一个,故事有真有假,三姊妹中两个姊姊变成了黑狗,三姊妹固然各有故事,每只黑狗也都有奇妙故事。说到讲真假故事,世上自有《天方夜谭》之后,横扫全球,《罗生门》何足道哉!

  我生性不喜说话,但自到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书后,对着学生不得不多讲几句,以致新结交的朋友孔庆东教授在文章中说我有点“嘴碎唠叨”,大概这是教书先生的不良习气吧。本来,读者们对我的小说提出批评意见是一番好意。这些意见大都甚好,最近我对小说重作修改,连并不重要的批评也都接受了而作了修改,对批评者心中也真正的感谢。但还不免加了不少“注释”和说明,对不同意的批评作了响应,那仍是教书先生唠叨的习气使然。其实小说作者不应对自己作品多作辩解,人家不同意就不同意好了。正如《笑傲江湖》中小尼姑仪琳讲《百喻经》笑话,有人以为秃子的头是石头,用犁去打,打出了血,那秃子忍不住教乖了对方:“这是我的头,不是石头!”其实,让他去打好了,何必教乖了他?

  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