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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写又写》二、做“大”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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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少人能够离群独居,所以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内容极之复杂,复杂到了根本难以说得明白的地步,只能想到一点,说一点,忽然想到的是“小人行为”这一点。

  小人行为,简单来说,是光明正大行为之外的行为,范畴也极广,勉强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用小人行为替自己谋利益,这一类小人,总算还有目的。另一类,是损了人,却对自己并无好处。这类小人行为,很白痴,却也一直有人在进行,用北方话说,是“不知图的是甚么许”(唔知为乜)。

  凡小人行为都令人讨厌,身受其害者自然更深恶痛绝。想要断绝小人行为,是没有可能之事,只好劝劝惯作小人者:不要做“小”小人,要做“大”小人。

  “小小人”和“大小人”,都是杜撰名词。意思是,不要为了鸡毛蒜皮芝麻绿豆的小利而进行小人行为。

  (当然更不可无利可获而做小人。)

  小人行为是人类行为中的一个污点,人始终是有良知的,做了小人之后,总会有一天,或一那之间,觉得自己很可卑,很可耻。若只是为了小小利益或没有利益,会感到那时做了蠢事,不值得之极,是十分懊悔还是小小难过,视乎良知展现的程度而定,总之是十分“唔抵”。

  若是作“大小人”,即在小人行为之后,所得利益极大,那么就算有那一间的反思,也会心安理得,因为所得大,当然会觉得当时所为,很是值得。

  要举例,袁世凯当年出卖维新党所做的那回小人,是很好的例子。作一回小人,打下了日后做皇帝的基础,值得之至。

  虽然这皇帝做得不长,但八十一天和八十一年,在历史上分别也不是很大。

  重复一遍:别做小小人,要做,就做大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