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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雄记》第13章公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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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爵士刚看完这本有趣的小册子,蒙特凡尔夫人和她的女儿回来了。

阿梅莉对刚才罗朗和约翰爵士谈了那么许多有关她的事情毫不知情,因此对这位英国绅士瞧她时候的眼神感到有点儿纳闷。

在英国人眼里,阿梅莉似乎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可爱了。

他完全懂得,这位母亲,即使牺牲了性命,也不愿意让这个可爱的姑娘在追悼马拉的纪念会上扮演一个哑角而糟蹋了她的青春和美貌。

他记起了一个小时以前他参观过的那个寒冷潮湿的牢房,他一想到他眼前的这位白皙而纤弱的小姑娘竟然被关在那个空气污浊,不见阳光的牢房里达六个星期之久,不禁打了一个寒噤。他瞧瞧她那也许稍许嫌长的脖子,可是这个脖子就像天鹅脖子一样,虽然长了一些,但是非常柔软优雅;于是他想起了可怜的德·朗巴尔亲王夫人①一手按着自己的胸脯讲的那句辛酸的话:“这不会给刽子手多大困难的。”

约翰爵士脑子里接二连三涌现出的念头使他的脸色和平时大不相同,蒙特凡尔夫人禁不住要问他究竟发生什么事情了。

约翰爵士这才告诉蒙特凡尔夫人,他刚才参观了监狱,罗朗还到囚禁过他母亲和妹妹的牢房作了一次虔诚的拜谒。

①德·朗巴尔亲王夫人(一七四九——一七九二):法国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的密友,一七九二年九月事件中被杀。

约翰爵士刚讲完他的故事,传来一阵“旗开得胜”的打猎的号声,罗朗嘴里衔着号角进来了。

他一进来马上取下了嘴里的号角。

“我亲爱的客人,”他说,“感谢我的母亲吧:亏了她,我们明天可以好好地打一次猎了。”

“亏了我?”蒙特凡尔夫人问。

“这是怎么一回事?”约翰爵士说。

“我刚才离开您去瞧瞧我的狗准备得怎么样了,是不是?”

“至少您刚才是这样对我说的。”

“我过去有两条好狗,巴尔皮雄和拉伏特,一条公的,一条母的。”

“噢!”约翰爵士说,“它们死了吗?”

“嗯,您倒是想想看,这位杰出的母亲(他捧起蒙特凡尔夫人的头,吻了她的两颊)不让扔掉这两条大狗生下来的狗患,连一条也不让扔,理由是这些狗都是我那两条狗生下来的;因此,我亲爱的爵爷,今天,巴尔皮雄和拉伏特生下来的狗子狗孙多得就像以实玛利①的后代,我现在有的不是两只狗,而是一大群狗,二十五条狗一起狩猎;像鼹鼠一样漆黑一片,白色的爪子,眼睛和胸部都是血红的,许许多多翘起的尾巴,您看了一定会感到非常有趣。”

这时,罗朗又吹了一下号角,他弟弟一听见就马上跑来了。

“啊!”爱德华进门时叫道,“你明天要去打猎了,罗朗哥哥;我也去,我也去,我也去!”

“行!”罗朗说,“可是你知道我们去猎什么?”

“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也要去。”

“我们去猎野猪。”

“啊!太好了。”孩子拍着两只小手叫道。

①以实玛利:《圣经·旧约》中亚伯拉罕和妻子的使女夏甲所生的儿子,后来母子俩被逐出家门,为神所救,传说他是阿拉伯贝督因人的始祖。

“你真是疯了!”蒙特凡尔夫人说,她脸色也发白了。

“为什么这样说,母亲大人,请说说看。”

“因为猎野猪是非常危险的。”

“不比去猎人危险;你不是看得很清楚,我哥哥去猎人也回来了,我猎野猪当然也会回来的。”

“罗朗,”蒙特凡尔夫人说,这时阿梅莉在沉思,没有参加他们的谈话,“罗朗,你劝劝爱德华,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

可是罗朗还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孩子,在他弟弟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他非但不训斥他弟弟,还非常喜欢他这种稚气的勇敢。

“我很愿意带你去,”他对孩子说,“可是,要去打猎,至少要知道什么是枪。”

“啊,罗朗先生,”爱德华说,“请到花园里去一下,把您的帽子放在一百步远的地方,我就可以让您看看枪是什么东西。”

“不幸的孩子!”蒙特凡尔夫人嚷道,她全身都在颤抖,“可你这是在哪儿学的啊?”

“嗯,是在蒙塔涅的军械师家里学的,爸爸和罗朗哥哥的枪都是在那儿弄来的。你有时候问我,我把我的钱花到哪儿去了,是不是?那么我告诉你,我用来去买火药和子弹了,我像我的罗朗哥哥一样,要学习杀奥地利人和阿拉伯人。”

蒙特凡尔夫人举手向天。

“有什么办法呢,我的母亲,”罗朗说,“龙生龙,凤生凤;姓蒙特凡尔的人不可能害怕火药。你明天和我们一起去吧,爱德华。”孩子扑进了他哥哥的怀里。

“而我呢,”约翰爵士说,“我今天要把您武装成一个猎人,就像过去武装一个骑士一样。我有一支美丽的小马枪,我把那支枪给您,好让您耐心地等您的手枪和军刀。”

“怎么样,”罗朗问,“你满意了吗,爱德华?”

“满意了;可是您什么时候给我呀?如果还要写信到英国去,我预先告诉您,我可不相信了。”

“不,我的小朋友,不过我得上楼去打开我的放枪的盒子;您看,这不是马上就可以办到的吗?”

“那么,我们立即上楼,到您的房间里去。”

“来吧,”约翰爵士说道。

他和爱德华先后出去了。

过了一会儿,心事重重的阿梅莉也站起身走了出去。

蒙特凡尔夫人和罗朗都没有注意到阿梅莉出去了;他们正在进行一场严肃的谈话。

蒙特凡尔夫人想说服罗朗第二天不要把他的弟弟带去打猎;而罗朗呢,在对她解释,命中注定要像他父亲和哥哥一样当兵的爱德华,尽早接触武器,和火药和子弹作伴,对他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他们的争论还没有结束,爱德华胸前挂着他的小马枪回来了。

“你看,哥哥,”他转身向罗朗说,“你看看爵爷送给我的漂亮的礼物。”

他用眼光感谢约翰爵士,爵士站在门口找阿梅莉,可是没有找到。

这的确是一件漂亮的礼物:这件英国风格的武器没有什么装饰,形式简单,制作极为精良;就像那两把罗朗欣赏过它们的准确性的手枪一样,是门顿工场的产品,里面装着一颗二点四毫米的子弹。这支小马枪大概是为一个女人定制的,这是很容易看出来的:枪柄短,枪托底板衬着天鹅绒;这支枪最初的用途使它成了一件完全符合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身材的武器。

罗朗从小爱德华的肩上取下了这支小马枪,用行家的眼光端详了一会儿,试试机件,举枪瞄准,从一只手里抛到另一只手里,随后又还给爱德华。

“再一次谢谢爵爷,”他说,“你这支小马枪是专门为一位王子制作的;我们去试试。”

三个人都出去试约翰爵士的小马枪

,留下伤心的蒙特凡尔夫人,她就好像是看到阿喀琉斯在她的裙袍下面抽出了乌利西斯①的宝剑的忒提斯②一样。

①乌利西斯:即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奥德修斯。

②忒提斯:希腊神话中涅柔斯和多里斯的女儿,珀琉斯的妻子,阿喀琉斯的母亲。

一刻钟以后,爱德华喜气洋洋地回来了;他把一张像帽子圆顶大小的纸板带回给他母亲看,在五十步远的地方,他向这张纸板打了十二发子弹,中了十发。

两个大人还在花园里一边谈话一边散步。

蒙特凡尔夫人听着爱德华的稍微有点儿夸大的丰功伟绩;随后她带着做母亲的深沉而神圣的忧郁瞧着爱德华,对母亲来说,光荣抵偿不了因为得到它而洒下的鲜血。

唉!看到这种盯在他身上的目光而不能永远记住它,这个孩子有多么忘恩负义啊!

随后,在这样痛苦地注视了几秒钟以后,她把她的小儿子紧紧地抱在胸前。

“你也一样,”她失声痛哭,一面轻轻地说,“你也一样,你有一天将抛弃你的母亲。”

“是的,我的母亲,”孩子说,“不过是为了要成为像我父亲一样的将军,或者是为了成为像我哥哥一样的副官。”

“为了像你的父亲一样让人杀死,或者像你哥哥一样、也许会让人杀死。”

因为在罗朗身上发生的这种奇怪的变化,没有能逃过蒙特凡尔夫人的眼睛,所以在其他的不安之上又增添了一种新的不安。

在那些其他的不安之中,阿梅莉的沉思默想和苍白的脸色也是一种造成不安的原因。

阿梅莉十七岁了;她童年的时候是一个爱说爱笑的孩子,身体也非常健康。

父亲的死给她欢乐的童年蒙上一层阴影;可是这就像春天的风暴一样很快就过去了:微笑,这生命的晨曦又回来了,就像大自然中的阳光一样,照透了这被称之为眼泪的心灵的露水。

随后有一天,——大概在六个月以前——阿梅莉的额头阴沉下来了,她的脸色苍白起来了;就像路过的鸟儿在雾天来临时远走高飞一样,孩子嘴上的笑意不见了,由于笑口不开,她那副雪白的牙齿再也见不到了。

蒙特凡尔夫人已经问过她女儿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了,可是阿梅莉声称她还是和以前一样:她尽力装出笑脸,就像一块石子扔在湖里,激起了几圈涟漪,随后就消失了;由于母亲的担忧而装出来的笑意也慢慢在阿梅莉的脸上消失了。

由于做母亲的奇妙的本能,蒙特凡尔夫人曾经想到过这会不会是爱情的缘故;可是谁会爱阿梅莉呢?黑色喷泉府从来也没有人上门;政治动荡把社交活动都破坏了,而且阿梅莉从来不一个人出门。

蒙特凡尔夫人只能一味地猜测而已。

罗朗的回来有一会儿给了她一些希望;可是当她看到阿梅莉知道她哥哥回来时的表情,她这种希望很快就成了泡影。

大家还记得,跑来欢迎罗朗的不是一个妹妹,而是一个幽灵。

自从她儿子回来以后,蒙特凡尔夫人一直在冷眼旁观看着阿梅莉,她对年轻军官的出现在他妹妹身上引起的反应感到既吃惊又痛苦,这种反应几乎是一种害怕的感情,过去阿梅莉注视罗朗时,眼光中充满了柔情,而现在似乎带有某种恐惧。

还在一会儿以前,阿梅莉不就一有机会就回到楼上她房间里去了吗?这个房间仿佛是她在这个府邸里唯一感到可以自由自在的地方,半年以来,她的大部分时间就是在这个房间里度过的。

只有午餐的钟声才能使她走下楼来,而且还要等到敲第二次钟时她才走进饭厅的门。

我们已经讲过,罗朗和约翰爵士参观了布尔城,为第二天打猎做准备,这一天就这么过去了。

第二天早上到中午要把猎物赶出树林;从中午到晚上,要进行围猎。米歇尔是一个狂热的违禁打猎者,就像小爱德华对他的哥哥讲过的那样,由于扭伤了脚坐在椅子上起不来。他一听到要打猎就觉得伤痛好些了,他爬上一匹给府里送信的小马去圣茹斯特村和蒙塔涅村,请人一起参加把猎物轰赶出树林的工作。

他呢,既不去轰赶猎物,也不参加围猎,而是和约翰爵士和罗朗的狗群和马匹,还有爱德华的小种马呆在一起,几乎就呆在只有一条大路和两条小径可通的树林中间。

赶野兽出树林的人不参加围猎,他们将带着被射死的野味回府里来。

第二天清晨六时,赶野兽出树林的人来到大门口。

米歇尔要等到十一点钟再和狗、马一起动身。

黑色喷泉府紧靠着赛荣树林;因此只要一出栅栏门就可以马上进行打猎。

由于轰赶猎物的打猎方式尤其适用于黄鹿、狍子和野兔,可以使用铅弹。罗朗给爱德华一支单响猎枪,这支枪他自己在孩子时使用过,也是他初次作战时使用的武器,他对孩子是否谨慎信心不足,不敢把一支双响的猎枪交给他。

至于约翰爵士前一天给他的那支小马枪,枪管里是有膛线的,只能装子弹。因此它被交托给米歇尔,让他拿在手里,如果从树林里轰出一只野猪,那么再交给孩子来完成打猎的第二部分。

在进行打猎的第二部分时,罗朗和约翰爵士也将变换枪支,他们将使用双响的马枪,和尖锐得像匕首、锋利得像剃刀一样的猎刀,这些猎刀也是约翰爵士武器库里的一部分,它们可以毫无妨碍地挂在身边,或者旋在枪管上作刺刀使用。

在轰赶猎物出树林的阶段,看得出这次打猎兆头不坏:已经打死了一只狍子和两只野兔。

到中午时分,又打死了三只黄鹿,七只狍子和两只狐狸,还看到过两只野猪;可是,它们尽管挨到了几颗大型子弹,只不过抖了抖身子便跑掉了。

爱德华简直高兴死了:他打死了一只狍子!

那些帮助驱赶野兽的人,拿到了预先讲好要给他们的优厚报酬,带着已经猎获的野兽被打发到府里去了。

有人吹起了号角,想知道米歇尔在哪儿;米歇尔作了回答。

十分钟不到,三个猎人和园丁、狗群、马匹会合了。

米歇尔知道有一只公野猪在什么地方;他叫他的大儿子引它改变了方向:它在离猎人们一百步远的一个围猎区里面。

雅克——米歇尔的大儿子——驱使那群狗的首领巴尔皮雄和拉伏特在围猎区里追逼那头野猪;五分钟以后,野猪被逼进了它的老窝里。

本来可以马上杀死它,或者至少可以向它射击,可是这样的话打猎就结束得太早了;于是把整个狗群都放了出去,追逐野猪,野猪看到这一大群小家伙向它冲来,便一路小跑逃走了。

野猪穿过大路;罗朗吹起发现猎物的号角,因为野猪想朝赛荣修道院那个方向逃,三个骑士便沿着一条横穿树林的小径向前奔去。

野猪一直抵抗到傍晚五点钟,又回到原来的路上,因为它不敢离开这个枝叶繁茂的树林。

最后,到五点钟光景,从剧烈而众多的狗吠声判断,野猪和狗群遭遇上了。

那是在离附属修道院那个小楼一百来步的地方,在树林中地形最险恶的去处,在这儿不可能骑马去找野猪,大家下马步行。

猎人们随着狗吠声走去,树林里道路难走,他们不可能直线行进,狗吠声可以使他们不偏离方向。

不时传来哀号声,说明有哪一只进攻的狗过于大胆,向前冲得太靠近野猪,并为它的冒险付出了代价。

在离这场狩猎悲剧的舞台二十步远的地方,猎人们开始看到组成这次演出的角色。

公野猪的后身紧靠一块岩石,这样可以避免身后受到攻击;它用力撑住两只前爪,头上一对血红的眼睛,嘴里两只巨大的撩牙对着那群狗。

群狗在它前面,周围,贴着它来回逡巡,就像一张起伏不定的地毯。

五六只伤势程度不同的狗在战场上留下斑斑血迹,可是对野猪的攻势丝毫无减,它们进攻时的激烈程度,完全可以给最勇敢的人作榜样。

猎人们全都来到了这一场混战的前面,他们所处的位置根据他们的年龄‘性格和国籍而各有不同。

爱德华是最冒失的,同时又是身材最小的,因此有些障碍对他不起作用,他首先到达了目的地。

罗朗根本不把危险放在心上,不管碰到什么危险,他都是迎向前去,而决不会逃跑的,因此他跟在爱德华后面来到了。最后是约翰爵士,他走得比较慢,步履比较庄重,考虑比较周到,他是第三个抵达的。

野猪看到了猎人,它似乎对那些狗完全丢置脑后了。

它血红的直愣愣的眼睛盯着猎人们看,唯一的动作是牙床骨的动作,它恶狠狠地磨擦它的上下颗,发出可怕的格格声。

罗朗对眼前这副景象看了一会儿,心里有一股强烈的欲望想扑上前去,手拿猎刀在狗群中割断野猪的喉咙,就像一个屠夫宰一头小牛,一个肉铺老板杀一头普通的猪一样。

他那跃跃欲试的神气非常明显,因此约翰爵士一把拉住了他的胳膊,这时候小爱德华说道:

“啊!我的哥哥,让我来射野猪吧!”

罗朗克制了自己。

“那么,好吧,”他说,一面把他的猎枪搁在一棵树上,手里只拿着他那把从刀鞘里拔出来的猎刀,“开枪打它,要当心一些!”

“啊,放心好啦,”孩子说,他牙齿咬得紧紧的,脸色苍白,但是很坚定,一面举起他的小马枪的枪管对着野猪。

“如果您打偏了,或者只是打伤了它,”约翰爵士关照说,“您知道,眼睛一眨,这头野猪就会扑到我们身上来。”

“这我知道,爵爷;不过,这种打猎我已经习以为常了,”罗朗回答说,他鼻孔鼓涨,目光炯炯,嘴唇微张,“爱德华,放!”

命令刚下,子弹已经射出去了;可是就在子弹打出去的同时,也许还在子弹打出去之前,野猪已经迅如闪电般地向孩子扑来。

这时响起第二次枪响;随后,在一片烟雾之中,可以看到野猪血淋淋的眼睛闪闪发光。

可是,就在野猪冲过来时,它在半道上遇到了单膝跪地,手握猎刀的罗朗。

一刹那间,一团分不清形状的混杂的东西滚倒在地,人和野猪,野猪和人混成一体了。

随后是第三下猎枪的声音,接着是罗朗的大笑声。

“啊!爵爷,”年轻的军官说,“您浪费了火药和子弹;您没有看到野猪已经杀死了吗?不过,请把它搬开,这家伙有四百斤重,我被它压得气也喘不过来了。”

约翰爵士还没有弯下腰去,罗朗的肩膀用力一顶,已经使野猪的尸体滚到一边去了,罗朗又站了起来,浑身是血,可是连皮也没有蹭破一块。

小爱德华也许是来不及,也许是因为他勇敢,连一步也没有后退。刚才他哥哥冲到他前面,用身子把他完全挡住了。

约翰爵士已经跳到旁边,让野猪滚过去,他带着上一次看他决斗以后的惊奇神色,瞧着在这第二次决斗以后的精神焕发的罗朗。

那些狗——指剩下来的那二十来条狗——一直紧盯着野猪,这时一下子全扑到它的尸体上去,想去撕碎那鬃毛密立的像铁一样坚硬的野猪皮,但却徒劳无功。

“您去看看,”罗朗说,一面用一块细麻布手帕擦拭着他沾满血迹的手和面庞,“您去看看,它们要把野猪吃掉了,连您的刀也会一起吃掉的,爵爷。”

“是吗,”约翰爵士问,“刀呢?”

“在它的身子里面。”

“啊!”孩子说,“只有刀柄露在外面。”

说完,他冲到野猪尸体上,把猎刀拔了下来,这柄猎刀果然像孩子所说的那样,深深地埋在它的肩窝里,只剩下刀柄露在外面。

一只有力的手,靠一双镇定自若的眼睛,把锋利的刀尖一直插到它的心上。

野猪身上还另有三处伤口。

第一个伤口是孩子射出的子弹造成的,野猪眼睛上面一条血痕说明了伤口所在,可是子弹太小,打不穿它的额骨。

第二个伤口是约翰爵士打的第一枪引起的;子弹是从侧面打过去的,划破了它的胸口。

第三下是枪口顶着它打的,把它的身子打穿了,可是就像罗朗刚才所说的,那时候野猪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