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朔弦望部纪事
《外纪》:尧之时,有蓂荚,十五之前,日生一叶。十五之后,日落一叶。小馀则一叶厌而不落。观之,可以知旬朔。故又名历草。
《书经·引征》: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订义〉郑康成曰:吉谓朔日。
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订义〉郑康成曰:主每月之小计也。贾氏曰:月计,曰要每月之终,使官府致其簿,书之,要受之。当先尊后卑。故言叙岁。计曰会,助冢宰,受一岁之计也。
宰夫之职,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订义〉王昭禹曰:宰夫治官之考其职,掌赞大宰、小宰、故岁会、月要、日成、皆使群吏正之。岁会,则使入于大宰。月要,则使入于小宰。日成,则宰夫受之治。则案所入之计,书而考之。
宫正: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订义〉贾氏曰:稍食,谓宫中官府等月禄。王氏曰:月终会其食,为小宰受其月要故也。
宫伯: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订义〉王氏曰:秩酒秩膳之类,日月有焉。故月终则均之。劳逸剧易,宜以岁时更焉。故岁终则均之。
地官:大司徒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乡大夫之职,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订义〉郑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地,教弥数。刘执中曰:正月在州,三时在党。
族师: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订义〉郑康成曰:月吉,每月朔日也。
夏官:大司马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秋官:大司寇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礼记祭义》: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注〉大昕,季春朔日也。《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
成公十六年,郤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郑陈,而不整蛮军,而不陈。陈不违,晦在陈而嚣合,而加嚣,各顾其后,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