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文叙述事件的经过与变化。事件的经过与变化,情形各各不同。如果某事件中有若干人物在那里活动,从作者看来,不但那些人物的行动需要叙述,就是他们当时的语言也非叙述不可:在这样情形之下,叙述文中就得插入对话了。
像《项链》这篇里的“呵!好香的肉汤!我觉得没有再比这好的了……”这只是那个丈夫的独白,并不是对话。又像《新教师的第一堂课》27里的:“反正已非教书不可,除了在这上努力以外更无别法,人家怎样说,怎样想,哪里管得许多。”这只是那个新教师在那里想心思,而作者把他的心思写了出来,也不是对话。所谓对话,至少在两个人之间才会发生。你提起了一个问题,或者谈到了一件事物,我接下去表示我的意见,说出我的感想,你又接着谈论下去:这样才是对话。如果人数更多,或者甲、乙、丙、丁顺次发言,或者甲、乙反复说了许多回,而丙、丁只在其间插入一两句:这样当然也是对话。
有许多叙述文,作者在人物的行动上很少用笔墨,有的竟绝不去叙述人物的行动,而专门叙述他们的对话。读者读着这样的文章,就仿佛坐在这些人物旁边,听他们你一言,我一语。读到完篇,就可以了解他们谈的是什么。
叙述人物的语言,原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传述的口气,由作者转告读者,其方式是“甲说怎样怎样,乙以为怎样怎样”。用这种方式的时候,对于语言中的代名词必须加以变更,如原语中的“我”,由作者方面说,必须改作“他”,原语中的“你”,由作者方面说,必须改称那人的名字;否则就混淆不明了。一是用记录的手法,把原语直接告诉读者,其方式是:甲说:“怎样怎样。”乙说:“怎样怎样。”这里用着引号,就是表示完全保存语言原样的意思。从前文言不用标点符号,但也有个特别的标记,作者在记录语言之前常写着“某某曰”,使读者一看就明白,“曰”字以下是人物的语言的原样了。
前一种方式,适用于短少的语言。如前面提起的《项链》里那个丈夫的独白,如果把“我”字换作“他”字,改为作者传述的口气,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繁多的语言,几个人的反复谈论,就不适宜用这种方式,而必须用后一种方式。因为用前一种方式既有变更代名词的麻烦,又有许多语言不便由作者传述(如自己发抒情感的话),不如用后一种,依照语言原样记录,来得方便。又,用前一种方式只能传达语言的意思,而不能传出人物发言当时的神情;要使读者在领略意思以外,更能体会发言当时的神情,就非用后一种方式不可。
叙述对话的文章就是充量利用后一种方式的。
我们同家人或是朋友在一起,随时发生对话,为什么不把它完全记录下来呢?原来写一篇文章,必须有一个中心意义;平时的对话,或则散漫无归,或则琐屑非常,要记录当然可以;只因为它不值得记录,就不去记录了。若是一场对话中间,含有一个中心意义,那就是值得记录的材料;作者就不妨提起他的笔来。值得不值得的辨别,全靠着作者的识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