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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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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井田制度沿自封建

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一直以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无法得归一个结论来。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制度之主要参考书有下列数种:

《孟子》;

《周官》7;

《春秋公羊传》8;

《汉书·食货志》9。

孟子时,井田制度已不存在。由于《周官》为战国末年晚周之书,此时井田制度被破坏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变法,以中国东方之制度去西方实行变法,但此时东方早已变了。

所以,欲研究井田制度,上述四种古籍已不可靠,应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战国之时、孟子之时均已无井田制,故此时讲井田制已无凭据。胡适之先生谓并无井田制度,然而并无证据足以证明其说。

讲井田制,宜根据钟鼎文讲,不过单靠钟鼎文,材料不够。

总之,井田制度乃跟随封建制度而来。

何谓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国"。

“封”者,《周官》云:"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划一块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筑以水沟而成封土。

凡封国,即封其四疆(如封信、封门一般),将沟中挖出之土筑成围堤,堤上植树,使人不能越过,谓之"封"。

聚集土曰封,”封”者,界也。

又穿沟出土于岸,而皆为封,封即起土界也。

“国”,就是城圈之意,犹如西方之"城"(City),中国古代之城与西方相同。

中国古代之城散开而并不毗连。"国"与"国"之间为游牧之人所居,谓之"戎狄"。古代封建时期农、牧之民兼有直至战国时土地大加开发后,大部分人民才以农业为主。

游牧之民无宫室城郭,便是戎狄,其他则为耕织之民。华夏为防御游牧人入侵,故筑沟建墙以居。此耕织之民便是华夏。其实,华夏与游牧,均为中国人,不过游牧是流动四方的牧民,华夏是固定居住的农民而已。其不同只在文化生活方面。

故封建时期,可称之为"农民集团的武装垦殖的活动时期"。昔年蒋百里先生亦同意此见解。

西周时代的封建,其实是一种耕稼民族的武装开拓与垦殖。这种华夏的耕稼城郭之国,在西周以前就有。

西周亦无法将之除灭,便任其和平共存;这些小城邦亦无法与西周匹敌,便承认西周为共主,遂以天子之礼事奉之。

西周初期,这种错落散处的城邦从几十个扩展到一百几十个,各在其城圈之内耕种农作物,与城圈外之游牧部族本可相安无事,但游牧部族乘城郭诸邦有事时便来侵扰,使城圈内之诸夏怀有戒心,便趁封建势力扩大后,将游牧人驱逐至塞外或山上。

由上述可知,中国古代农业区是分散的,一块块的。分别为垦殖区,各不毗连相关,可称为小规模的农业分区开垦。

古代最大的侯国,其国土面积占100方里的已算是大国了。城与城(即所谓国与国)之间相距约50里。此100方里之地里面包括城郭、村邑、山林、池泽、耕地及弃地,并不能完全用来作耕地用。即使全部可垦殖作耕地的话,亦不过可划分成一万块井田面积,合计约900万亩土地面积10。根据《周礼》一书的记载,当时黄河流域一带已满布田地了。

二、井田制的变迁

按照《春秋公羊传》所说,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来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间一格100亩属"公田"外,其他每家100亩,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两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老子非历史学家,其实古代村与村之间相距甚远。

约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内,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规模农业经济。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各可分得相当于其地位的应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于后代的一名业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佃农)耕种,但土地权则仍属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佃农,是公平的,并无偏多偏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并无兼并,亦无贫富之分。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税亩。"此条说明首次向农民收取农田税却也间接说明了不征收田税时的贵族必有别的生活来源,此实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时代,贵族均靠农民而生活,便是依赖井田制度而获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传》解释:"初税亩"即是"履亩而税",便是有一亩地,收一亩税。

又《春秋谷梁传》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税。"藉是"借"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

又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仍则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则错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则错在人民。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团",即将一块土地划分成井字形的方块,即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

"初税亩"者,即取消"公田",将回按亩而税,收取十分之一。

其实,"初税亩"以前的井田制度,即"私田"由封建主借给佃农,但佃农得替封建主种"公田",平心而论,这种制度,比罗马的奴隶制度平等得多了。

在井田制度时代,由贵族,即当时之封建地主派农业指导员负责协助扶植农民,在管教上之态度不能称为主人与奴隶间之从属关系,故有说私田收成坏责备官吏(农业指导员);公田收成坏则责备农民。当时之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农各自耕作,"公田"则由八家合耕之。

当初推行井田制度时,情况理想。《诗经》中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11”的诗句。渐渐的,农民萌生了尼采之哲学思想,大家不再勤力耕"公田”了,因此把"公田"废去,一律变为"私田",不再有"公"、"私"之分,均改为征收十分之一的税。

综上而言,土地所有权观念之改变,乃由赋税制度之改变而来。西方专门讲革命,注重订规则;但中国则永无革命,中国之进步并非由革命而来。

《孟子》有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书中所提及的"贡"、"助"、"彻",均为古代之三种征税方法。

《孟子》中引《诗经》云"雨我公田",《孟子》中又提到"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孟子时上距周代已有200年,《孟子》书中提及上述三种税收方法,认为"助"法最佳,”贡”法最劣。"贡"法是取数年来收成平均数照收十分之一;由于收成之好坏每年不同,收成好时有盈余,但荒年连肥料费都不足,故"贡"法不好。"助"法是随年岁好坏而收税,对农民有利。”彻”法是永远固定收取十分之一,不过每年要调查田亩。后来"贡"、"彻"二法并用。每:100亩征收七担,收成好并不多收,坏则可报荒,所以租税制度很合理。

有"公田"、"私田"制度时,即有"还田"与"授田”,所有权属于贵族,废除此制前,当时分田公平,这是为要均劳逸,为要使"公田"有适当的照顾,但自废除此制后,农民便可多耕殖土地。便是要"尽地力之教”。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战国初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即百里平方)。当时封的大国面积为100方里,除去三分之一土地的山泽邑居,其他则可辟为600万亩田,完全耕作,谓之"尽地力"。预算农家有六万户,此处所论及之"尽地力”,是尚在格子线以内,仍在以100方里为中心的单位中。

后来商鞅在秦孝公时废井田。《史记》载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此项记载,至南宋朱子作《开阡陌辨》从此800年来遂成定论,一定至今。

"开"者,设置之意,或原来是墙而新开设一门之意。有人说商鞅废"井田制"而开发”阡陌制”,朱子以为不然。原意是,井田制是有阡陌,阡陌即是大田岸,后来没有阡陌了,即冲破了格子线而已。

百亩之田之格子线谓之封疆,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志。封疆内之地便是井田,一井与另一井之间是隔了相当距离。井固的格子线一被冲破,政治上的封建制度亦随即被冲破了。

井田制度之所以要划成一方方的格子,乃是因为外防敌人,内以方便平均分配。

《战国策》中蔡泽有言:"决裂阡陌,以静民生之业而一其俗。""民生之业"即是指农民之耕作。按照朱子的解释,有阡陌时即是当时有井田制度。农民所耕种之田地仍得归还封建主。但废除阡陌后,农民不论种多少田地,只缴赋税,土地已变成私有,民生便安定了。由此可证明井田制度是有的,历来以朱子的解释最为适当。

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所记的"初税亩",以及《史记》所记载的"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都证明了中国古代有井田制度。

二、商鞅为何废除井田制?

商鞅所以要废除井田制,原因之一是当时有田峻查田,得悉农民多耕少报,挖少田岸12。因此商鞅遂把阡陌(即大田岸)破坏,井田制度亦因之而废除了。且当时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度变为郡县制度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把大田岸大围墙加以铲除,遂化成大整块之农田。

此外,尚有促成废除井田之其他原因,如有些地区土地狭小而人口密集。《左传·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此时孔子出生)就有记载道:"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回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说明了郑国地狭人稠,因此将井田格子线破毁由子产加以整顿,使"田无封洫,庐井不伍"。

又一原因,是由于当时已发明铁器耕田。《孟子》中记载了"许子以铁耕"之事实。因有铁器耕田,农民便有能力垦殖较大面积之土地,便不必再受格子线之束缚。又如春秋晚期已有牛耕,《国策》记载"秦以牛田,水通粮";孔子弟子中有名司马耕字牛者,亦为一旁证。进入战国时期,牛耕更盛。

又一原因是战国时代水利工程专家辈出,如魏文侯时有西门豹,魏惠王时有白圭,魏襄王时有史起,秦孝文王时有李冰,秦始皇时有郑国。灌溉工程兴建完成,灌溉比以前方便,因而可照顾到更广阔的耕地面积了。

除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即税收制度改变而使井田制不能持续。

井田制是一种公田制。一块大约一方里的土地,划成井字形般900亩田,中间的100亩为"公田",由八家共耕;其余800亩"私田"配给八户人耕种,公田的收成归封建主私田则归农户自享。

初期的农民性情纯朴,勤劳地为地主耕作"公田",对自己的"私田"反而看为次要。但这些井田之所有权全属于贵族封君。即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士;食土之毛,莫非王臣。"由于八户是助耕公田,才可享受私田的收获。正如近代有人为富豪看守坟墓而获耕食墓田,实是一种雇佣性质。

当时之封建地主特别设置农稷之官,用来教导协助农民如何辨别土壤,如何选择种子,并经常巡视田野,督导农耕。由于农民智慧低,故须勤恳教督,加以扶助,如叛离主人,则易受城圈外之夷狄之侵扰,使全家不能安居乐业。因此贵族与农民可以相安无事,平安度日。

直到"履亩而税"开始,税收改为视田亩之实际收成所得而抽取固定之比率。此即《孟子》书中所说之"彻"法。井田制度遂完全被破坏。

井田制度是一种随封建制度而产生的政治制度中之一环,并非社会经济形态,是中国周代有统一的封建制度后而产生的,绝非郭沫若所说的原始共产社会,然而由于周代常搬迁,故可称之谓"农业社会武装的殖民开垦"。

四、”辕田"制度——农民交换耕田

春秋时,曾实行了下列一些赋税制度。

《左传》记载,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开始实行田赋之制。此时已较"初税亩"时迟了91年。

当时的赋税之种类大致上有下列几种:

田租:农民种"私田”,向地主缴纳田租。

田税:农民种"公田“,而向政府缴纳田税。

田赋:向实行"初税亩"91年后开始。

当时尚有一种赋,是农民纳税之外,遇战争时便向农民征用运输车辆及牛,并担任力役。但农民并非正式军人,只是军中之附随,亦无正式编入军队中之权利与资格。战争时期,农工商贾照常经营,不受影响。

《国语》中记载:"先王制土,藉(助也)田以力,而底其远近;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夫以力,而议其老幼。"此处所言之"赋"是征收草物,"任"即"任力役"。

晋国时曾开”爰田”制,因晋同在黄河之北,地大人稀,是谓"宽乡。一人可耕200亩,亦可轮番耕种。

《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说此时晋设”爰田"。"爰田”即”辕田”,辕者,易也,有更调之意。”辕田"即为了农民所获利益均等而有交换耕地之举。

秦孝公时亦曾作"辕田”。《汉书》有记载,大意是秦孝公用商君制辍田(制是割、划的意思)。故商鞅自魏去秦而破弃井田,而作辕田,农民甚喜。

《周礼》将田分为三种等级:

上田(上品)不更易,一年一垦。

中田(中品)一年交换,三年一垦。

下田(下品)交替轮耕,三之年一垦。

何休云:"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

另一种说法是:"周制气年一易,以同美恶。"

"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13,令民各有常制。”

又有一种说法是:"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囚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此是轮耕制。

晋国在黄河以北,地大人稀,乃是"宽乡”,故开爰田制。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可见此时期之土地制度以100亩为单位。

以上是人口少土地广的"宽乡",行的是交替轮耕的”爰田"制。但如《左传·襄公二十年》所载,子产管辖的地区地狭人稠,施行的则是"狭乡"制度了。

五、井田制与西方庄园不同

西方的"Manor”(庄园)乃西方贵族的领地14中国人称:村现”庄园”为在唐朝以后。此种西方的”庄园”是大块的、开放的、无界的,即无阡陌的。在此大面积的田中,有很多农民耕种,相当于中同古代井田制之"公田",但无"私田"。一个"庄园",等于一个社会单位,用简陋方法耕种,到18世纪时,西方此一公田制度取消了,遂用新法耕种。

西方用庄园的耕地方法约实行了1000年,却与中国的井田制度刚好相反。井田制有格子线,但西洋中古时期的"'Manor",是大块的耕地,由农民合作公耕,农民附属于土地,是谓"农奴"。土地主即贵族,耕作粗简。到地主阶级取消,有了自耕农,于是将土地分割给各家向耕,士地转让给农民自己。但中国的井田制是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农民并不附属于土地;土地所有权虽是贵族的,但农民并非农奴,所以中西两种制度大相径庭。苏俄今日有集体农场,因其距沙皇封建时代不远,故仍有大规模庄园制,此乃与中国大不相同。

中国井田制有格子线,后来此格子线被破坏;但西洋时期之庄园并无界线;自18世纪西洋封建庄园制破坏后,土地有了分割(划分),此亦是与中国井田制截然不同之处。

西方的庄园,土地是农民无份的,分不到的,是谓封建农奴制度。原始共产社会是土地公有,大家没得分的。今日的共产政府是无产阶级专政,土地权属政府所有。

原始社会是大家有份的;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均是大家无份,属于一人的。但中国贵族较西洋的好,因为是讲人情。如中国将来有资本主义,可能亦比西洋的为好。

 《周官》即《周礼》、为战国末年晚周之书,属古文学派。

 《公羊传》为何休注,属今文学派

 《汉书·食货志》近古文学派,东汉班回讲食物、货币等。研究中国经济史应多参考此书。

 古代之100亩相当于今日之25市亩。

 私即私田。

 "挖少回岸"即"与岸争地"之意。即把一部分田岸当作耕种的土地。

 钱师云:此句意思有错。

 《牛津辞典》译为"封建制度下贵族的领地;采地:”采邑”。西方此种土地部分为贵族自用,其余租给佃农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