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词称为一阕,这是词所特有的单位名词,但它是一个复活了的古字。音乐演奏完毕,称为“乐阕”,这是早见于三《礼》、《史记》等书的用法,它是一个动词。《说文》解释这个字为“事已闭门也”。事情做完,闭门休息,这就与音乐没有关系,只剩下完毕的意义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马融《长笛赋》云:“曲终阕尽,余弦更兴。”这里两个“阕”字,已成为歌曲的单位名词了。但是,汉魏以来,我们还没有见到称一支歌曲或一首乐府诗为一阕的文献。直到唐代诗人沈下贤的诗文集中,才出现了《文祝延二阕》的标题,以后,到了宋代,“阕”字被普遍用作词的单位名词,可知这个古字是在晚唐时代开始复活的。
《墨客挥犀》载天圣年中有女郎卢氏题词于驿舍壁上,其序言云:“因成凤栖梧曲于一阕。”这是称一首词为一阕的最早记录。以后就有苏东坡的如梦今词序云:“戏作两阕。”陈去非的法驾导引序云:“得其三而亡其二,拟作三阕。”马令《南唐书》称李后主“尝作院溪沙二阕”。又谓冯延巳“作乐章百余阕。”都在北宋时期。
宋人习惯,无论单遍的小令,或双曳头的慢词,都以一首为一阕。分为上下遍的词,可以称为上下阕,或曰前后阕。无论上下或前后,合起来还是一阕,不能说足二阕。近来有人说:“词一片叫做一阕,一首词分做两片,三片,也可以说是两阕,三阕。”又有人说:“一首词分两段或三段,每段叫做一阕。”这话非常奇怪,不知有什么根据,我翻遍宋元以来词集、词话,绝没有发现以一首分上下片的词为二阕的例子。
“阕”字用到后来,成为“词”的代用字。东坡词序有“作此阕”。白石词序有“因度此阕”,“因赋是阕”。又金陵人跋欧阳修词云:“荆公尝对客诵永叔小阕。”又柳永词云:“砚席尘生,新诗小阕,等闲都尽废。”赵介庵词云:“只因小阕记情亲,动君梁上尘。”这些“阕”字都代替了“词”字,“小阕”即是“小词”。吴文英词云:“尘笺蠹管,断阕经岁慵理。”这里的“断阕”是指未完成的词稿,离开“阕”字的本义愈来愈远,辞书里不会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