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画策篇》云:“国之乱也,非其乱法也,非法无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呜呼!何其一似为今日言之也。数年来新颁之法令,亦既如牛毛矣。其法之良否勿论,要之诸法皆有,惟使法必行之法则无之。夫法而可以不必行,是亦等于无法而已。是法治之根本已拔,而枝叶更安丽也。中国而长此不变,则法愈多愈速其乱而已,然则使法必行之法维何?则君民共守之宪法是已,而举其实必赖国会。
然则专制国遂绝无使法必行之法乎?曰:亦有之。上戴英断之君主,而佐以公忠明察之宰相,则法亦可以使必行。君相苟非其人,而复无国会,则凡百之法,皆益乱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