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宋归邹,之滕,至鲁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孟子》)
此孟子去齐以後居宋时事,故次之於此。
【附录】“孟子谓戴不胜曰:‘子欲子之王之善与?我明告子!……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孟子在宋不载有他事。不胜,宋大夫也,故附录此章於此。万章、盈之之间亦当在此时,可类推也。
“邹与鲁。穆公问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无尤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此孟子居邹事,当在去宋之後,至膝之前。但未知与然友之间孰为先後,姑次之於此。
△邹有司犹为贤
此章发明上下之间出尔反尔之义最为深切,民之死与散也,有司不之恤也,曰非我也,岁也。有司之死於鲁也,民亦不之恤也,曰非我也,鲁也。曾子之言真千古之炯鉴,甚矣仁政之不可不行也!虽然,吾读此章而叹邹有司之犹为贤也。何者?君之仓廪实,有司不之盗也;君之府库充,有司不之窃也,贤何如之!有司之过,惟不告民隐耳;然较世之以民隐告於君,请君赈以钱粟,不以与民而但以饱己之贪橐者,其贤奚啻数倍!故曰邹有司之犹为贤也。是以孟子劝穆公以行仁政即可以致亲上死长之美。若有司如後世之贫吏,虽君行仁政,惠断不能及民,甚至仁政反为弊政者有之;势必尽罢诸有司,别易以贤人,然後能施仁政於民。以是知邹有司之犹为贤也。是以有司虽死於战而国不危,及齐失国而邹犹能自保也。
【附录】“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於宋,於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问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邹,问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饣千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爱之也。’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於冢宰,ヱ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是在世子!’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诚在我!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
此与邹、鲁之未知孰为先後,姑附录於此。
“滕文公问为国。”
△滕文公间在即位後
朱子谓“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之”,然则此事当在文公即位以後。孟子由邹至滕,故《梁惠王下篇》文公三问皆《邹与鲁章》之後也。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曰:‘昼尔於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先养後教
治国之事多端,要莫重於教养;然必先养然後能教,是以《虞书》命稷之文先於命契,故以农事为最急也。“民事”,即农事也。民莫众於农,故以农事为民事。引《七月》诗者,所以证其不可缓。“无恒产”云云者,所以明其不可缓之故。衣食不足,且将肆意妄行,陷於刑辟,况望其人伦明而小民亲乎!故孟子之告齐、梁,亦於树桑授田之後始继之以庠序之教也。故“民事不可缓”一句神气已直注於“人伦明於上”二句,养之即所以为教之地,非分教养为二事也。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阳货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取民有制
“礼下”者,所以待臣;“取民有制”者,所以恤民;兼言之者,贤君於此二端不可偏废者也。下文但言有制不复言礼下者,“恭”者文公已能之,故孟子不必更告之也。有制必先之以“俭”者,取民之多由於用度之奢,奢则不足於用,虽欲寡取之而不能也。“取民有制”,一句乃一章之纲领。自“夏后氏”以下至“虽周亦助”,详言取民之制。取民有制,然後能以庠序学校教民而使之明且亲也。引阳货之言者,所以明取民之不可过也。取民无制则富而不仁,取民有制则仁而不富;二者不可兼,故宁舍富而不可失仁也。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乡遂取民之制
此承上“取民有制”句遂言乡遂取民之制也。乡遂者,君所自取於民者也,上下之情易通,故不患其法之弊也,惟患其取之多。什一,则取之得其正矣;无论贡、助、彻,皆可行也。
龙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ツツ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都鄙取民之制
此因上言乡遂取民之制遂言都鄙取民之制也。都鄙者,卿大夫之有世禄采邑者所取於民者也,非惟患所取之多也,尤患其法之弊,故必用助然後得其平也。使滕不行世禄,则助不助无大损益也。世禄,滕固行之,安可以不用助;岂谓周人百亩而彻不用助乎?试观《大田》之诗,周人世禄诗也,而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彻则通力合作,计亩均分,安得有所谓公田者,惟助为有公田耳,然则虽周之世禄亦未尝不用助也。大抵龙子之言即为世禄而发,故引之以见都鄙之当用助也。
△乡遂用彻,都鄙用助
朱子《集注》云:“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贯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余按:谓乡遂十夫有沟,是也,谓用贡法则不合;谓都鄙用助法,是也,谓通力而作,计亩而分,则混助於彻。余欲易其文云:“乡遂用彻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都鄙用助法,中百亩为公田,外八区为私田。”庶为分明易晓。说已详见《经界通考》中,兹不悉赘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
△教在人伦
取民有制则民有恒心矣,夫然後可以教,故继之以庠序学校之制也。然则何以教之?人伦而已。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岂惟不至放辟邪侈以陷於罪,将见孝友睦姻任恤皆相习而成俗,虽唐、虞之教亦如是而已矣。此与上恒产恒心之文正相呼应。至於此,然後知民事果不可以缓也。唐、宋以後,世俗惟尚词章,虽立学舍,不以人伦教之,故小民不相亲;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全章要领
“民事”以下数十言以“取民有制”句为要领。“夏后”以下数言以“其实皆什一”句为要领。“龙子”以下数十言以“虽周亦助”句为要领。“设为庠序”以下十馀言以“人伦”二句为要领。学者不可以不细玩其文义也。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此勉滕文公语,通结上文数段之意。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井地即助法
井地,即助法也。孟子之告文公凡三事,曰什一,曰助法,曰教民。此独问井地者,什一教民皆易行者,举而措之耳,惟助法须经画得宜,故使毕战专主其事而问其详於孟子也。井地,采邑之法?所以养卿大夫士者,故言井地必及谷禄。“分田”即井地事也,“制禄”即谷禄事也,二事相为表里,井地均即谷禄平矣,故合而言之。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君子与野人
“君子”,承上制禄而言之也;“野人”,承上分田而言之也。君子野人不可偏废,故助法不可以不行也。“九一而助”,治野之政也;“国中什一使自赋”,因治野而连及之也。不言行何法者,取之以什一,民即得其所矣,不拘拘於贡、助、彻也。“圭田五十亩”,制禄之馀政也;“余夫二十五亩”分田之馀政也;至是而君子与野人皆无憾矣。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乡遂之政
此因上“国中什一”之文遂言乡遂之政也。乡即《齐语》所称“士乡十五”之乡。“乡田同井”者,每夫授田百亩,与井地之田同也。“相友”、“相助”“相扶持”者,即所谓“小民亲於下”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都鄙之政
此承上“九一而助”之文详言都鄙之法也。古者百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方里则每面皆三百步,以开方法分为九区则每区皆百亩,形如井字,故谓之“方里而井”也。“同养公田”,所谓助也。“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教野人使知有上下之分也。
此答井地之问乃治都鄙之政。然国中什一,乡田同井者乡遂之制,百姓亲睦,先公後私者教民之方,其事相因,其理相通,故其言亦连而及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结论
此结上文之意。“略”者,其大纲;“润泽”者,其细目也。操其大纲,随时随地而变通之,三代之政无不可行於後世者矣。
《孟子》七篇,其文多矣,故今《录》中止择要者载之。独此章乃治国安民之大节,而向来说者多未分明,不能尽孟子之意;故今全录其文而於先儒之所未及言者补而解之,使与《经界通考》之言互相发明,或於读《孟子》书者不无小补云。
按:《梁惠王下篇》孟子答滕文公之问凡三章,皆寻常问答之言,非若《为国章》言分田制禄者可比,故於此章文备载而详释之,而其馀皆不载。
“鲁平公将出,嬖人臧仓者请曰:‘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请。’公曰:‘将见孟子。’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以为贤乎?礼义由贤者出,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君无见焉?’公曰:‘诺。’乐正子入见,曰:“君奚为不见孟轲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丧逾前丧”,是以不往见也。’曰:‘何哉?君所谓逾者,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与?’曰:‘否,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谓逾也,贫富不同也。’乐正子见孟子曰:‘克告於君,君为来见也。嬖入行臧仓者沮君,君是以不果来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并同上)
△《梁惠篇》及时之先後序
按:《梁惠王》一篇;凡与时君问答之言皆以时之先後次之,则是至滕至鲁皆孟子晚年事也。《兼金章》以在齐为“前日”,在宋、薛为“今日”,则是至宋至薛亦在孟子去齐後也。《滕文章》孟子在宋,《滕定章》孟子在邹,皆滕文未即位时事,则是孟子去齐之後先至宋而後归邹,而後至滕也。故今以宋、邹、滕、鲁为次而并次之於去齐之後。
△《鲁平章》总结通篇之文
孟子曰:“吾之不遇鲁侯,天也。”此一语虽结此章之事而实总结通篇之文,言历说时君而无所遇者皆天而已矣,正与《公孙丑篇》答充虞语,谓《天未欲平治天下》之意略同,故以此章殿此篇也。
○杂纪
“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处於ぶ陆,储子为相,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
“陈臻问曰:‘前日於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馈七十镒而受。於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於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孟子》)
△孟子游历之先後
按:此二章取两国或三国之事比而述之,固并可专系之於一时也,故并附纪於後。又按:季任之文在储子前,则是至任在至齐前也;齐称前日而宋、薛称今日,则是至宋、薛在至齐後也。然则孟子去齐之後,先至宋、薛,然後至滕矣,故《膝文章》称“过宋而见孟子”也。去宋、薛後,盖尝归邹,邹、鲁之当在此时,故《滕定章》称“然友之邹问於孟子”也。故今哄《兼金章》於《季任章》之後。孟子虽无与任、宋、薛之君问答之文,然即此二章求之,孟子游历之先後亦可概见矣。
【附通论】“公系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动心。’……‘敢问夫子恶乎长?’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於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是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何谓知言?’曰:‘讠皮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於其心,害於其政;发於其政,害於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
【附通论】“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公明仪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论,距讠皮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以上并《孟子》)
△孟子所辩多杨、墨之说
孟子自言距杨、墨,公都子云“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扬子云云“古者杨、墨塞路,孟子辞而辟之,廓如也”,孟子之辟杨、墨何在乎?《为我章》尝斥杨、墨矣,然是泛论其失耳,《夷之章》尝抉墨氏之蔽矣,然是开导其来归者耳,不得遂以此为好辩。即以此为好辩,亦仅两章耳。至《逃墨章》为辨杨、墨者言,尤与距杨、墨无涉也。孟子之辟杨、墨,因以得好辩之名者,果何在乎?曰:知杨、墨则知孟子之辟杨、墨矣。盖世之所谓杨、墨者名焉而已,不知夫不明称为杨、墨者其为杨、墨正多也。汉人之所谓道德、名、法,既杨氏也;所谓农家,亦墨氏也。何者?杨氏之学主於自为而无所事,故言清净,言自然,而以尧、舜、禹、汤、文、武之安民拨乱者为多事,为扰民;以儒者之崇尧、舜也,则言黄帝以绌尧、舜;以儒者之尊孔子也,则言老子以绌孔子;然则道家之所谓黄、老者既杨氏也,故杨子书称‘杨子学於老子,老子谓杨子“而睢睢,而盱盱,而谁与居”’也。其後宽柔之弊流为惨刻,於是乎有名家之学而申不害主之,有法家之学而韩非主之;然则所谓名、法者亦杨氏也,故《韩非》书有《喻老》、《释老》,而《史记》以老、庄与申、韩同传也。然则道德、名、法既杨氏之分支也。农家,既墨氏之别派也。墨氏之学重农节用,故其後或别而为农家耳。是以《史记》六术,道德、儒、墨、名、法、阴阳,而无杨氏;《汉书》九流,儒、道、名、法、阴阳、墨、农、杂家、小说,而亦无杨氏。不然,杨氏之学盛行於战国,甚於墨氏,何以其书不传於後,而斑、马皆不知有此一家学乎?由是言之,《孟子》书中凡所辩者多杨、墨之说,不必其明言杨、墨也。是故,性之犹杞柳,犹湍水,生之谓性,食色之为性,皆杨氏之说也;舜之臣尧,禹之德衰,汤、武之放伐为弑君,皆杨氏之说也;许行所谓并耕,白圭所谓二十取一,皆墨氏之说也。不宁惟是,既传食之为泰,不耕而食之为素餐,亦皆为墨氏之说之所误者也。然则孟子之所辩者大半皆为杨、墨,故人谓孟子好辩而孟子自言为距杨、墨也。自汉以来,儒者皆知杨、墨之异端而不细考杨、墨之说,往往反采其言以释《六经》,以故其论多杂入於杨、墨,而释氏亦往往采杨、墨之意以为言,由是杨、墨之言盛行於世而人莫知其为杨、墨也。故因论孟子之辟杨、墨而备论之。
△孟子之功
唐韩子《原道篇》叙道统之传,云“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子”,而无一语及他人者。自宋以来儒者则以颜、曾、思、孟并称,且於孟子时若有所不满焉者。余按:孔子以後能发明二帝、三王之道者,孟子一人而已;唯颜子或可与相埒,其馀未见有可抗行者也。何以言之? 杨、墨横行,圣人之道微矣,幸有孟子辞而辟之,而後之学者咸知尊孔子而黜异端。然当两汉、魏、晋之间,老、庄刑名谶纬之术犹分驰於天下,几夺圣人之道而据其上。其後虽渐衰微,而学者尚多浸淫出入於杨、墨之说而不自知;其甚者,至以佛氏之教与尧、舜、孔子之道等量而齐观。然则向无孟子,圣人之道必不能自伸於杨、墨、佛氏盛行之日,而尧之北面朝舜,禹之德衰传启,汤、武之放伐之为篡弑,人必智信以为实然;其敝也,将以仁义为强人之物,刑名为治国之方,王政日湮而封建井田之制悉泯。由是言之,《孟子》一书岂非三代以下之所断不可无者哉!盖尝论之,孟子之於孔子,犹周公之於文、武也。文、武虽圣人,无周公以继之则太平之治不兴;孔子虽圣人,无孟子以承之则圣道之详不著。故有文、武,不可无周公;有孔子,不可无孟子。是以韩子谓‘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又谓‘求孔子之道当自孟子始’,诚然,非虚语也。乃後人疑孟非孟者颇多,虽有二三大儒尊崇孟子,然好求圣道於精微杳冥之地,故见《戴记》‘费隐’、‘诚明’、‘无声无臭’之言以为道之极致,而於孟子推阐王政圣学之切於实用者反视以为寻常。是以余於《洙泗馀录》之後,条记孟子事实以承孔子之後,夫亦韩子之志也夫!
【附录】
△乐正子
“鲁欲使乐正子为政,孟子曰:‘吾闻之,喜而不寐。’公孙丑曰:‘乐正子强乎?’曰:‘否。’‘然则奚为喜而不寐?’曰:‘其为人也好善。’‘好善,足乎?’曰:‘好善,优於天下,而况鲁国乎!’”
△好善与为政
按:孟子好善之论可谓尽为政之要。何者? 一国之事多端,一国之民不可计数,为政者虽强,虽有智虑,睢多闻识,必不能一一而察之,而知之,而兴革之,故惟好善为要。好善,则一国之人莫非助予之致治者。所患者,自以为强,自以为有智虑,自以为多闻识,善言无自而入於耳,一人之才必不能胜国事之繁赜,而政遂不得其宜耳。故《易》曰:“井收勿幕,有孚元吉。”夫惟好善,是以人得各尽其言,各效其能,无他道也。余初莅罗源任三日,下学讲书,命诸生黄文治讲《孟子》此章,由是一县之人皆知馀意所在,多有以善言告余者,以故政事幸无大失。归里之时,文治以诗送余行,内有云“春风坐诸生,命讲乐正克;‘好善天下优’,微言括治术。”信乎孟子之言之可以终身行之而不尽也!
【附录】“乐正子从於子敖之齐。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曰:‘先生何为出此言也?’曰:‘子来几日矣?’曰:‘昔者。’曰:‘昔者,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馆未定。’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後求见长者乎!’曰:‘克有罪。’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於子敖来,徒啜也。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啜也!’”
△乐正子从王
按:乐正子之从王,非求其系援也。本有慨慕清流之意,是以吊滕之役朝暮见焉;与乐正子偕行意亦如是。在乐正子亦不过为省道路之费,遂失於不自重耳;故孟子以‘徒啜’责之。何者?之所以重乐正子者,以其学古之道也;乐正子遂从之齐,是以古之道铺啜也。然此事当在乐正子少年贫困之时;若已仕於鲁,必无由私行至齐,亦断不肯为此区区者而从行也。此贤人之小过;不足以掩大德,故附录於此。
【附论】“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 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
○万章
“万章曰:‘尧以天下舆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传於贤而传於子,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於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下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尧、舜、禹之授受
按:尧、舜、禹之授受乃圣人之为天下得人,天下之大事也,亦天下之大义也,战国之时,邪说并作,遂致圣人之心不白於後世。幸有孟子辨之,後人犹得以知其真。然非章有以启之,孟子之论亦无由而发也。章之有功於世道人心者大矣!至章所问伊尹、孔子之事亦皆足正世俗之诬,然不可悉载,择其最大者载之。
○公孙丑
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 曰:“怨”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於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曰:“《凯风》何以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於已乎!”孟子曰:“是犹或纟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弟而已矣!”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於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
△怨亲与短丧
按:《小弁》以怨为仁,《凯风》又以不怨为孝,欲短丧则虽期不愈於已,欲终之而不得则虽加一日愈於已,何以如是也?此皆人子之至情而已。亲之过小则人子不忍怨,亲之过大则人子不忍不怨,能终央则减一日既为忍,不得终丧则加一日亦足见其不忍,礼固本於人情者也。故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於此可见圣贤持论之无所偏,非析义至精者乌能如是!《论语》文多浑厚,得《孟子》七篇为之畅其义而孔子之道益著;然非丑为之启其端,孟子之论亦无从而发也。然则丑之功亦不亚於万章矣。
按:公孙丑舆万章,七篇之中问答甚多,不可枚举;姑录其最要者各二则以见大凡。前二事乃帝王之大法,後二事则人子之至情;举一二,可以例推也。
△《孟子》书出於门人追述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云:“孟子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赵歧《孟子题词》云:“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问答,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余按:谓《孟子》一书为公孙丑、万章所纂述者,近是;谓孟子与之同撰,或孟子所自撰,则非也。《孟子》七篇之文往往有可议者。如“禹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伊尹五就汤,五就桀”之属,皆於事理未合。果孟子所自著,不应疏略如是,一也。七篇中,称时君皆举其谥,如梁惠王、襄王、齐宣王、鲁平公、邹穆公皆然;乃至滕文公之年少亦如是。其人未必皆先孟子而卒,何以皆称其谥,二也。七篇中,於孟子门人多以子称之,如乐正子、公都子、屋庐子、徐子、陈子皆然;不称子者无几。果孟子所自著,恐未必自称其门人皆日子,三也。细玩此书,盖孟子之门人万章、公孙丑等所追述,故二子问答之言在七篇中为最多,而二子在书中亦皆不以‘子’称也。今正之。
△孟子门人之功
按:孟子门人尚多,然多无事迹可纪。独乐正子,孟子屡称之,又尝荐孟子於鲁平公。至於问答之言则万章、公孙丑为多,故说者以此书为二子所撰述;《史记》虽但称万章,然既云“之徒”则固已括之矣。盖孟子之见尊信於当时,乐正子或不为无功,而其言之传於後世则二子实有微劳焉。是皆不可没也,故附次於孟子之後。
○附记孟子弟子
称子者三人:乐正子、公都子、屋庐子。
按:乐正子之贤见於答公孙丑、浩生不害之问,不待言矣。公都子“好辩”、“性善”之间其所关者亦钜,“饮汤饮水”之答其所得者亦深。既屋庐子之‘得间’,亦留心学问者。皆高第弟子也。
称名者三人:万章、公孙丑、充虞。
万章、公孙丑问答之多,著述之功,前已备述之矣。亢虞问答虽少,然“去齐”之问见孟子救世之苦心,“止赢”之问见人子爱亲之至情,亦卓卓不群者,意其人亦高第弟子也。
或称子或称名者二人:陈臻亦称陈子,徐辟亦称徐子。
此二人在七篇中表见殊少。然“何如则仕”之问乃圣贤去就之大节,“兼金”之问亦因以见辞受之不苟。盖皆乐正、万章诸人之次也。
不知果为弟子与否者四人:陈代、彭更、咸丘蒙、桃应。
此四人,《集注》皆以为孟子弟子。然皆止有一问,他无所见,未敢决其必为弟子也。故附次於诸弟子之後。
○附《孟子》七篇源流考
“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罗天地,揆叙万类:仁义,道德,性命,祸辐,粲然靡所不载。”(赵岐《孟子题词》)
“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辨》、《文说》、《孝经》、《为正》(此似《外》四篇之名,文字似有讹误)。其文不能宏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仿而之者也。”(同上)
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後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同上)
按:《汉书》刘歆九种(颉刚按:“九种”既《六艺略》)《孟子》有十一卷,则四篇固已合於七篇矣。赵氏乃独能分别其真伪而去取之,以故《孟子》一书纯洁如一,其功大矣。故今特表之。惟谓孟子“耻没世而无闻”,自撰此书,尚未尽合。阅者不以噎废食可也。
○附韩文公称述孟子三则
“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某;某之死不得其传焉。荀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原道》)
“孟子虽贤圣,不得位,空言无施,虽切何补;然赖其言而今学者尚知宗孔氏,崇仁义,贵王贱霸而已。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所谓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无孟氏,则皆服左衽而言侏离矣。故愈尝推尊孟氏以为功不在禹下者,为此也”(《与孟尚书书》)
自孔子没,群弟子莫不有书,独孟某氏之传得其宗,故吾少而乐观焉。太原王埙示予所为文,好举孟子之所道者。与之言,信悦孟子而屡赞其文辞。夫沿河而下,苟不止,虽有迟疾,必至於海。如不得其道也,虽疾不止,终莫幸而至焉。故学者必慎其所道。道於杨、墨、老、庄、佛之学而欲之圣人之道,犹航断港绝潢,以望至於海也。故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送王埙秀才序》)
按:孟子在战国时,人视之与诸子等耳。汉兴,始立於学官,然亦不久遂废,人亦不过以传记视之耳。自韩子出,极力推崇孟子,其书始大著於世。至宋诺儒,遂以此七篇与诸经《论语》并重,皆自韩子之发之也。非孟子则孔子之道不详,非韩子则孟子之书不著,故今附录此三则於《孟子事实录》之後以特表其所由。
○附论孟子性善之旨
△论性六说
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又曰:“惟上知与下愚不移。”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又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孔、孟之论性者如此。至荀子始有性恶之说,扬子始有善恶混之说。逮唐韩子,乃合而折其衷,谓人性有三品,善与恶皆有之;孟子之与荀、扬皆得其一而失其二。及宋程、朱,又分而异其名,谓有理义之性,有气质之性;孔子所谓“相近”,兼气质而言之;孟子则专以理义言性,故谓之“善”也。
△人性兼理义及气质而成
余谓人之性一而已矣,皆本理义,兼气质而成,不容分以为二。孟子之所谓性,既孔子之所谓性;但孟子之时异端并出,皆以性为不善,故孟子以性善之说辞而辟之非舆孔子为两义也。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声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又曰:“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性果纯乎理义,又何“忍”焉? 孟子之於性,何尝不兼气质而言之乎!盖孟子所谓性善,特统言之;若析言之,则善之中亦有深浅醇漓之分焉,非兼气质而言遂不得为善也。故《传》曰“纯粹至善者也”,《记》曰“在止於至善”。夫善则善耳,何以又云“至善”,是知但言善者犹未底乎纯也。故性虽同一善而不能无异焉,岂惟三品,盖十品有不能尽者。然谓之为恶则不可。譬之人参性补,肉桂之性能暖下焦,然此二物佳者殊不多得,谓其力有厚薄则有之矣。若谓人参性泻,肉桂性寒,则无是理也。由是言之,孟子谓性为善,诚然无可疑者,韩子不必驳而程子亦不必曲为解也。
△越椒、食我之性恶出於附会
至於越椒、食我之生预知其当灭宗,此自好事者附会之词耳。《春秋传》中此类甚多:陈敬仲之生也预知其必有齐,叔孙豹之生也预知其为竖牛所乱,亦将尽以为实事乎!况食我初未尝为恶,但以国乱无政,大臣黩货,而祁盈秉正嫉邪,不容於时,遂至食我为所累耳。据此遂谓食我性恶,误矣。据此以驳孟子性善之论,则尤误之甚也。
△评韩、程之论
大抵韩子、程子之论,其於性皆实有所见而措语皆不能无疵。谓有理义之性,有气质之性,何若谓有性之理义,有性之气质,不分性而二之之为善也!谓上焉者善,下焉者恶,亦何若孔子以知愚分上下之为得宜也!学者当取信於孔、孟之言,不必以先儒之说为疑也。至如荀、扬之论,则不过务新尚怪,苟求自异,君子所不屑道,亦无庸深辨也。
△附辨羊舌食我事
又按:《传》所载羊舌食我之事甚属可疑。夏徵舒以宣十年弑陈灵,夏姬之齿长矣。又十年(成公二年)而後嫁巫臣,又三十馀年(襄公十六年)而所生之女始嫁,亦异事也已。羊舌职以襄三年卒,其子伯华已为祁奚所知,嗣父为中军尉,而叔向复有弟叔虎、叔罴、叔鱼,则叔向之齿亦长矣,故《晋语》有叔向为平公傅之文。又十三年(襄公十六年)而平公始立,叔向不应至是始娶;而平公尚幼(以悼公年计之,平公既长,亦不过十馀岁),恐亦不能强之使娶夏姬女也。考其前後,年之相隔颇远,疑即叔虎之事而传之者异词,或以为叔鱼,或以为食我,作书者遂取而兼载之耳。如正鄢陵之战,韩厥从郑伯,却至亦从郑伯;子产欲毁游氏之庙而中止,一在葬简公时,一在为搜除时也。传记中如此者甚多,不可枚举,恐未可尽以为实也。而‘母多庶鲜,惩舅氏’之语亦大不敬,恐叔向之贤亦未必肯以此施之於其母也。且祁盈有何罪,祁胜通室宁当不问!不过晋侯信谗,荀跞纳贿,遂至於贾祸耳。观叔游所言“恶直丑正,实繁有徒,无道立矣,子惧不免,”是其意亦不以祁盈为非也。况食我自祖父以来与祁氏三世同官,相亲相近乃事之常,岂得谓之“助乱”!季札之戒叔向曰:“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难。”何者?君侈而政在家,不必豺狼然後能贾祸也。以叔向之贤犹几死於栾盈之难,况盈与食我之庸庸者乎!若以此罪食我,将使人皆疏远方正之士,夤缘权势主人,始得免於豺狼之目乎? 吾每读书至此,未尝不叹後人莫有肯为食我辨其诬者,故今因论韩子《原性》而附辨之。《左传》中如此者甚多,惜余老病,不暇一一而辨之也。
○附读《孟子》馀说一则
孟子曰:“居(《中庸》作‘在’)下位而(《中庸》无此字)不获於(《中庸》作‘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中庸》作‘矣’)。获於(《中庸》作‘乎’)上有道;不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友’上有‘朋’字)。弗(《中庸》作‘不’)获於(《中庸》作‘乎’)上矣。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作‘朋友’)有道;事亲弗悦(《中庸》作,‘不顺乎亲’)弗信於友矣(《中庸》作‘不信乎朋友夫’)。悦亲(《中庸》作‘顺手亲’)有道;反(《中庸》‘反’下有‘诸’字)身不诚,不悦於(《中庸》作‘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中庸》作‘乎’)身矣。是故(《中庸》无些二字)诚者,天之道也;思诚(《中庸》作‘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交至此止)。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中庸》袭《孟子》之证
此章文又见於《中庸》,与此大同小异。“居”之作“在”,盖因一时语言之异,如《论语》之“斯”,《大学》之“此”者然;《孟子先名实章》亦作“居下位”,《中庸素其位章》亦作“在下位”,是也。“友”之加“朋”,文亦可省。然皆无足为大得失也。惟“不顺乎亲”语未免大重;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岂但不信於友而已!“事亲勿悦”,但不为亲所喜悦耳,措语较有分寸。“诚”者,理也,德也,故云“思诚者”“诚之者”则以诚为用字,似欠醇古。《孟子》此章原言诚能动人,故由“获上”,“信友”,“悦亲”递近而归本於“诚身”,然後以至诚未有不动总结之,又以不诚之不动反结之,首尾呼应,章法甚明。《中庸》采此章文,但欲归本於诚身以开下文“不思不勉,择善固执”之意,意不在於动人,故删其後两句。然则是《中庸》袭《孟子》,非《孟子》袭《中庸》,明矣。至於虚字互异,本不足为轻重,然“获上”、“信友”、“悦亲”皆指人而言,故皆用“於”字,“明善”、“诚身”则不可用“於”字,故变文而曰“乎”、曰“其”;《中庸》概用“乎”字,亦不若《孟子》之妥。“获上”、“信友”、“悦亲”、“诚身”,皆已见於上文,故助语用“矣”字,“治民”,上文无之,用“也”字为得之。“不获於上”系转语,故用一“而”字;“反身”则不必多一“诸”字也。“是故”二字紧承上文,醒出主意,似亦不当删去。细玩此章文义,《中庸》之不及《孟子》显然可见。若之何先儒犹以为孟子述《中庸》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