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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景公使晏子予魯地而魯使不盡受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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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公予魯君地,山陰數百社〔一〕,使晏子致之,魯使子叔昭伯受地〔二〕,不盡受也。晏子曰:「寡君獻地,忠廉也,曷為不盡受?」子叔昭伯曰:「臣受命于君曰:『諸侯相見,交讓,爭處其卑,禮之文也〔三〕;交委多,爭受少,行之實也〔四〕。禮成文于前,行成章于後〔五〕,交之所以長久也。』且吾聞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六〕,吾是以不盡受也。」晏子歸報公,公喜笑曰:「魯君猶若是乎。」晏子曰:「臣聞大國貪于名,小國貪于實,此諸侯之通患也〔七〕。今魯處卑而不貪乎尊,辭實而不貪乎多,行廉不為苟得,道義不為苟合,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其交〔八〕,君之道義,殊于世俗,國免于公患。」公曰:「寡人說魯君,故予之地,今行果若此,吾將使人賀之。」晏子曰:「不〔九〕!君以驩予之地,而賀其辭,則交不親,而地不為德矣。」公曰:「善。」于是重魯之幣,毋比諸侯,厚其禮,毋比賓客。君子于魯,而後明行廉辭地之可為重名也。

  〔一〕 孫星衍云:「蓋泰山之陰也。史記集解賈逵曰:『二十五家為一社。』」

  〔二〕 孫星衍云:「左傳昭十六年有子服昭伯,杜預注:『惠伯之子子服回也。』疑即此人。」

  〔三〕 則虞案:「讓」下疑奪「尊」字,「交讓尊」,君子自卑而尊人也。

  〔四〕 則虞案:「受」下疑奪「其」字,「爭受其少」,與上「爭處其卑」對文。

  〔五〕 則虞案:「禮之文」「行之實」對文,此承上來,「章」疑「實」字之訛。

  〔六〕 則虞案:兩語見曲禮上。又大戴禮曾子立事:「君子不絕人之歡,不盡人之禮。」

  〔七〕 孫星衍云:「『通』,一本作『公』,按下文亦作『公患』。」◎黃以周云:「元刻作『公』,凌本同。」◎則虞案:楊本同,吳勉學本作「通」。

  〔八〕 則虞案:此亦用曲禮文。

  〔九〕 于鬯云:「『不』下當脫『可』字,一云『不』讀『否』,然恐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