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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知识》替天行道:古典小说里的行侠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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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士的行侠方式,并无一定之规。同是史家,司马迁笔下的侠士与班固笔下的侠士尚且不同,后世文人笔下武侠小说中的侠士形象更是各具特色。

1、

以《史记·游侠列传》为代表的是实录阶段(两汉),陈平原谓“实录阶段的侠客形象当然也有作者的主观评价,但离实际生活不远”。这时的“游侠”并不一定会技击,“凡侠客必定武功高超”,那是小说家制造的“神话”。

“游侠”结私交,立声名,解缓急,赴厄难,重要的是“古道热肠”,而不是“匹夫之勇”。“卿相之侠”如孟尝君、春申君、平原君、信陵君者,“招天下贤士,显名侯”(《史记》),“藉王公之势,竞为游侠”(《汉书》),但未见有任何勇武的表现。

“布衣之侠”如朱家、郭解辈,“时捍当世之文罔”《史记·游侠列传》,“窃杀生之权”(《汉书·游侠传》),可也不见得有什么武功。“以任侠显诸侯”,靠的是气节而不是勇力。朱家、剧孟、楼护、陈遵虽显侠名未见杀伤;郭解、原涉“外温仁谦逊,而内隐好杀”,可都是他人代劳,未知本人武艺高低。

可见在司马迁、班固看来,任侠并不一定需要“武功高超”。不以成败论英雄,而以“精神”“气节”相推许。

以豪侠小说为代表的是幻设阶段(中晚唐),幻设阶段的侠士形象被重新赋予血肉和生活实感,但保留想象和虚构的权利。唐代作家创作“豪侠小说”时,行侠必须有武功辅助的观念大致已经定型,是侠士总多少有点武功。没有武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侠士,这跟司马迁的观点相去甚远,可被后世的武侠小说奉为圭臬。

随着“以武行侠”观念的形成,“豪侠小说”中打斗场面的描写日益纷呈异彩。作家不再局限于渲染行侠的效果,而是转而突出行侠的过程,各种技击、道术与药物在实战中的运用,开始引起唐代小说家的浓厚兴趣。这对武侠小说的进一步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唐宋传奇中侠士的武功,一为技击,一为道术。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打斗技巧,而后者则带有更多想象和神化的成份——如剑术娴熟是“技击”,飞剑千里取人头则应归入“道术”。技击可以是徒手搏斗,也可以是器械相拼。

总的来说,唐宋小说家笔下的的打斗场面描写“器械相拼”胜于“徒手搏斗”;“器械相拼”中又以舞剑较为精彩。唐宋传奇中侠士多用剑,只是不一定正面描写仗剑行侠的场面。许虞侯虽抚剑壮行色,可实际上是计取而非强夺 (《柳氏传》);古押衙用剑杀人,可真正救无双的是药而非剑(《无双传》)。

当聂隐娘持匕首刺杀某大僚时,是技击;而当聂隐娘和精精儿变作二蟠子相击时,那已经是道术了。唐宋传奇中侠士的道术,最重要的是“飞行术”:红线一夜之间往返七百里,空空儿更神速,“才未逾一更,已千里矣”;磨勒“负生与姬而飞出峻垣十余重”,车中女子背举人“耸身腾上,飞出宫城,去门数十里乃下”……

作为技击与道术的补充,豪侠小说中也开始出现了以药物行侠的描写。除了《无双传》中茅山道士那能令人死而复生之药在整个故事中起关键作用外,其余只是作为点缀,是辅助手段。聂隐娘杀精精儿后,“拽出于堂之下,以药化为水,毛发不存矣”。

唐传奇中还有一些侠士,他们行侠时既未仗义,也未报恩,只是在某一特殊场合中表现其神奇的技击本领。袁郊的《懒残》、皇甫枚的《嘉兴绳技》、段成式的《僧侠》、《兰陵老人》、《京西店老人》以及孙光宪的《许寂》等,虽也含有一点人生教训,可在作者在读者,关注点都集中在关于技击而不是人物关系的描写上。

用学者的话评价就是:“此类侠客虽任侠而不违法,虽打斗而不流血,带有表演和游戏的性质,显得轻松活泼,别有一番情趣。在唐宋两代,此类作品似乎不大起眼;可演变为后世武侠小说中既紧张又风趣的比武或者学艺场面的描写,又颇有审美价值。”

2、

何谓行侠,在汉代还有一个大概的标准:除了讲信义,重然诺,赴士之厄困这些正面因素之外,还有涯毗必报,藏命作奸,自掌生杀大权这些负面因素。司马迁不讳言其“不轨于正义”,班固则称其“惜乎不入于道德”。

侠客们受到赞颂和景仰,不仅是因为他们高超的武艺,更重要的是他们重然诺,轻生死,肝胆倾交,义重如山,为朋友两肋插刀,临危难而不苟的这种可令人血为之沸的江湖义气。朱家“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郭解“以躯借交报仇”,皆为人称颂,就是因为在他们身上体现了传统的侠义精神。

唐代豪侠传奇中,“轻生殉知己”的报恩倾向开始明显。红线夜盗金合,昆仑奴夜越重垣,是为报主人之恩;聂隐娘屡退刺客,古押衙机关算尽,是为报知遇之恩。虽然所报对象不同,但他们这些行径己经不再出于公心,不再分辨是非。即使所谋得当,其境界也大不如前。至于“报恩”中明显的依附关系,使得侠士开始逐渐丧失独立人格。

自《水浒传》诞生以来,“侠义小说中形成了一个以描写民间英雄传奇故事为主的系统,读者(或听众)喜欢这些行走江湖的英雄人物。但随着社会的变化,故事的反抗成分越来越少,英雄人物也越来越受正统道德观念以至官方力量的支配。”

如《施公案》,极写绿林好汉黄天霸等效力清官施士伦,建功立业的故事,小说将侠义与公案融为一体。《三侠五义》里的侠义之士原是横行江湖的豪杰,过着无拘无束、放浪形骸的生活,后为包公的忠义所感化,成为包拯效忠朝廷、替民除邪的股肪。

至清代侠义公案小说,官侠身上那种片言可以托生死的江湖意气更加淡化,而士为知己者死的报恩思想趋于强化,奉君王为恩主。化国危为私仇,进而发展为失落自我的恋主情结。

清代的义侠与前代的义侠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是,《水浒传》中的英雄们被逼上梁山后又主动下山作了朝廷的御林军,他们虽对朝廷以“忠义”为原则,但行动的侧重点在于对社会不公正秩序的反抗,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选择,注定了这些英雄们必然遭受被朝廷加害的悲剧命运。

《三侠五义》中的人物,生活中也有无伤大雅的越规,但这些义侠的主要活动是实现对朝廷的“忠义”,并以为某一大僚所驱谴为幸事,他们自觉充当皇家卫士,自觉维护王法朝纲,结局当然是封官加爵,皆大欢喜。

“清代侠义小说就个别小说如《三侠五义》而言,多少还保留了古代游侠的遗风,像北侠欧阳春,一生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并能遵循古侠‘羞伐其德’的原则,他在平定襄阳王谋反之后,功成不受封赏,归隐禅林。但清代侠义小说总的趋势是民间原有的英雄主义文学传统的衰退乃至消亡。”

《史记·刺客列传》弘扬的是一种“士为知己者死”的报答知遇之恩思想,所以不少游侠不惜杀身取义,成就美名。而《三侠五义》、《施公案》等侠义小说张扬的是力报某位清宫,究其实即报效朝廷。义侠已走向异化,他们的人生价值就是求正道,报效君父,己完全背离先秦两汉游侠的特质。

于是乎,在圣上面前连江湖赫赫有名的绰号也得更改,“钻天鼠”卢方改名叫“盘桅鼠”,“翻江鼠”蒋平也异名为“混江鼠”,开口必言“罪民”,他们己变异为一群官化的侠士,基本失去了古代真正侠士的个性。

在清人眼里,绿林草莽不可与侠义之士相提并论,前者不顾国家法纪,率性而行;后者循规蹈矩,以求圣上赏赐。为寻访白玉堂,陷空岛四义士卢方、徐庆、蒋平、韩彰皆来东京,除韩彰因蒋平骗药救马汉被气走,白玉堂不知去向外,其它三人均获圣上赐封的六品校尉之职,俱留在开封府听差。

甚至在作者心目中被视为“完人”、“楷模”的南侠展昭也挣不脱名利疆绳的羁绊:天子看至此,不由失声道:“奇哉!奇哉!这那里是个人,分明是联的御猫一般。”(《三侠五义》)

谁知展昭在高处业已听见,便在房上与圣上叩头。众人又是欢喜,又替他害怕。只因圣上金口说了“御猫”二字,南侠从此就得了这个绰号,人人称他为御猫。于是,南侠展昭被皇上封为“御前四品带刀护卫”,从此由江湖之侠步入仕途,并且兢兢业业,效忠官府与朝廷,古“游侠”那种独立、自由的人格已荡然无存。

“‘侠’的蜕变,关键是‘义’的削弱和‘奴性’的污染,正如鲁迅评论《水浒》时所说:‘侠’字渐消,强盗起了,但也是侠之流,他们的旗帜是‘替天行道’。他们所反对的是奸臣,不是天子,他们所打劫的是平民,不是将相。李逵劫法场时,抡起板斧来排头砍去,而所砍的是看客。一部《水浒》,说得很分明:因为不反对天子,所以大军一到,便受招安,替国家打别的强盗一不‘替天行道’的强盗去了。终于是奴才”。(鲁迅《流氓的变迁》)

说梁山好汉终于变成了奴才,这是《水浒》的热爱者很难接受的,更是那些“侠”的盲目崇拜者所极力反对的。接受这个现实,可能不如接受所谓“为国为民侠之大者”(金庸《神雕侠侣》)的观念来得愉快,然而,这却是文学发展史上的事实。

自《水浒》的招安而下,侠终于变成了皇家的工具和鹰犬。不再是“以武犯禁”,而是“以武效忠”了。也正如鲁迅所说:“满清入关,中国渐被压服了,连有‘侠气’的人,也不敢再起盗心,不敢指斥奸臣,不敢直接为天子效力,于是跟一个好官员或钦差大臣,给他保镖,替他捕盗,一部《施公案》,也说得很分明,还有《彭公案》,《七侠五义》之流,至今没有穷尽。他们出身清白,连先前也并无坏处,虽在钦差之下,究居平民之上,对一方面固然必须听命,对别方面还是大可逞雄,安全之度增多了,奴性也跟着加足。”(鲁迅《流氓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