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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知识》南宋思想家陈亮的人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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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南宋思想家,永康学派的代表。字同甫,浙江永康人,人称龙川先生。青年时曾研究古人用兵事迹,写成《酌古论》。乾道五年(1169)连上五疏,提出不与女真媾和、争取中兴的建议。淳熙五年(1178)再上书,批评朝廷的苟安政策和士人中空谈性命的风气,他因无意为官,遂还乡,因当权者构陷,两次下狱,备受鞭笞之苦。淳熙十五年(1188)亲至建业一带观察形势,再度上书朝廷,提出了利用天然之险作军事设防的计划,并以此驳斥当时的“江南不易保”的谬论。后返乡聚众讲学。陈亮与吕祖谦、叶适、辛弃疾等人的关系比较密切。与朱熹有书信往来,与之辩论王霸义利等问题。绍熙四年(1193)参加进士试,擢第一,授佥书建康军判官厅公事,未到职而卒。陈亮的主要著作有《龙川文集》。198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增订本《陈亮集》,校勘颇细。陈亮在文学、历史、哲学以及政治方面皆有较高成就。他是南宋时期从唯物主义立场批判朱熹理学的第一人。陈亮的人学思想,是以功利为主导的。他提出“天理人欲可以并行”,并主张“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他的人性论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人性论。陈亮从功利主义的人性论出发,批判了朱熹、陆九渊的空谈性命之学的人性论,说:“世之学者,玩心于无形之表,以为卓然而有见,事物虽众,此其得之浅者,不过如枯木死灰而止耳;得之深者,纵横妙用,肆而不约,安知所谓文理密察之道?泛乎中流,无所底止,犹自谓其有得,岂不可哀也哉!”所谓“得之浅者”指陆九渊;所谓“得之深者”指朱熹。在陈亮看来,他们都只是“玩心于无形之表”而不切实际的空谈。他批评朱熹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的观点,并指出空谈道德性命,结果只能是“尽废天下之实”,造成一批“不知痛痒之人”。陈亮肯定事功、功利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观“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迹”,“心”要通过“迹”来表现。陈亮的人生理想是匡时救弊的“英雄”,而不是朱熹所说的“醇儒”。陈亮的思想在当时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并且有反儒倾向,故被理学家们视为“异端”“邪说”,但受到更具叛逆性的李贽的称赞。对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全祖望等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的人学思想还对明清之交的王夫之、颜元、戴震等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天下无身外之事性外之物 与人生理想相一致陈亮针对理学空谈性理,把人作为道德工具的思想,提出“人道”的具体内容。他说:“万物皆备于我,而一人之身,百工之所为具。天下岂有身外之事,而性外之物哉!百骸九窍具而为人,然而不可以赤立也,必有衣焉以衣之,则衣非外物;必有食焉以食之,则食非外物也;衣食足矣,然而不可以露处也,必有室庐以居之,则室庐非外物也;必有门户藩篱以卫之,则门户藩篱非外物也。至是宜可以已矣。然而非高明爽垲之地则不可以久也,非弓矢刀刃之防则不可以安也。若是者,皆非外物也。有一不具,则人道为有阙,是举吾身而弃之也”。可以看出来,“万物皆备于我”不是朱熹、陆九渊那种在“天人合一”论下的唯心世界观,而是提出了“万物皆服务于我”这样一个人生目的论思想。在陈亮看来,万物都是服务于人这样一个目的。人的衣、食、住、安全、舒适等要求,都是人的正常要求。因此,除了人这个目的外,再无“身外之事,性外之物”。陈亮的这个观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即强调衣、食、住、行,皆为人道的内容,“有一不具则人道为阙”,这已接近了“人是目的”的近代人学思想。当然,陈亮在阐述他的这个进步思想时,所使用的语言、概念及方法,仍未摆脱朱、陆思想的影响,从而消弱了这一思想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

(2)声色臭味着性也 与人是目的观念相联系的是,陈亮肯定了人的五官感觉是人性的一部分,从而与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划清了界限。他说:“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臭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这里,陈亮把声、色、臭、味,安佚等内容作为人性所需“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但人的欲求不能随心所欲,故提出“委于命,则必有制之者而不可违也”。这里所谓“命”,有客观条件的意思,即人的欲望的满足,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孟子同时的告子,把人性规定为:“生之谓性”和“食色性也”。按照告子的观点,生来的才是性,后天学习来的就不是性了。而食、色人人皆有,不待学习而自会,所以是“人性”。陈亮的人性论观点正是从告子那里继承了其合理的部分,认为声、色、臭、味、安佚,都是人性的一部分。陈亮认为,声、色、臭、味、安佚是人人追求的。从人是目的观念出发,认为人性是不能压抑的,而应该加以肯定。他说:“富贵尊荣,则耳目口鼻之与肢体皆得其欲,危亡困辱则反是”。在此,可以看出陈亮人性论中的功利性。他是从肯定人性的功利性出发,强调声、色、臭、味对人之不可少,同时提出“性也,有命焉”的调节办法,即用“命”(客观条件)来控制“性”,以达到人对欲望的合理满足。

(3)公赏罚以复人性 从功利主义的人性观出发,必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一切利己行为是否均为正当?也就是说私欲作为人性有没有一定的限度?陈亮认为是有的。他说:“天下不得自徇其欲也,一切惟君长之为听”。那么“君长”也是人,也有欲,又如何能节制发自本性的“欲”呢?陈亮说:“君长非能自制其柄也,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叙五典,秩五礼,以与天下共之。其能行之者,则富贵尊荣之所集也;其违之者,则危亡困辱之所并也”。可见,陈亮是用人性来制约人性的。他认为,人为了长久的富贵尊荣,必然能节制自己的欲求。由于君长能做到这一点,并能很好的规范一般人的欲求。因此,陈亮在此已经将人性论与社会正义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他说:“君制其权,谓之赏罚;人受其报,谓之劝惩。使为善者得其所同欲,岂以利而诱之哉!为恶者受其所同恶,岂以威而懼之哉!得其性而有以自勉,失其性而有以自戒”。陈亮认为用社会公德与赏罚的手段,可以规范人性,使之趋同。如果“善恶易位,而人失其性”,那么,就要用法律的形式主持公道,使不合理的欲望得到抑制,此即他所主张的“彰法度以存公道”,“公赏罚以复人性”。不难看出,陈亮的人性论思想是将人性理解为是受社会制约的,而不是与生俱来不受制约的那种抽象的人性思想。这一思想,已接触到人性的社会性问题,同时也是陈亮高于当时理学家之处。

(4)天理人欲可以并行 陈亮在与朱熹的辩论中,针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提出了“天理人欲可以并行”的观点。在陈亮看来,人欲并不都是坏的,也并不都是与“天理”相悖的。在与朱熹的论战中,陆九渊也反天理人欲之分。他曾说:“天理人欲之言,亦自不是至论。若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矣。此其原盖出于老氏”。“谓人欲天理非是。人亦有善有恶,天亦有善有恶”。陆九渊反对朱熹的理欲之辨,是为了说明他自己的“心”为万物本源的思想。而陈亮在反对朱熹的观点时,虽不如陆九渊那么激烈,但却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天理与人欲是不分的。他说:“至于以位为乐,其情犹可以察者,不得其位,则此心何所以发于仁政哉?以天下为己物,其情犹可察者,不总之于一家,则人心何所底止?自三代圣人固已不讳其为家天下矣”。就是朱熹所讲的三代之天理,也是有人欲在其中的。陈亮的这个观点,是从其“事功”观点出发而形成的。从陈亮讲“天理人欲可以并行”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已经接触到历史进化的问题了,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人欲在历史进化中的作用在内。他的这个观点,给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以不小的影响。

(5)人生只是要做个人 陈亮的人道思想也与其人性论相一致,主张做个“人”,而不提倡人成“圣人”。他说:“天地人为三才,人生只是要做个人。圣人,人之极则也”。在陈亮看来,人道的目的不是成为圣人,而是为人生,为了人。他多次说:“学者,所以学为人也,而岂必其儒哉!”学者学为成人,而儒者亦一门户中之大者耳”。可以看出,陈亮以人生为人道的思想,其功利倾向是很明显的。他认为,学习是达人道的一种重要手段。陈亮所说的人道其具体内容是:“道之在天下,平施于日用之间,得其性情之正者,彼固有以知之矣”。所谓人道,就是在百姓日用中,那些合于人性人情的道理。所以,他所说的人道与宋代理学家们所说的人道意思是不同的。在陈亮这里,人道不存在于天理而存于人事,人道不是立于人心而是立于百姓的日用。人道是人类生存之道,所以它不可能脱离人事,更不能脱离人的日常生活。只有充分地了解了人道的内容,并为人的生存提供条件,才能谈得上识理而达变,即:“人道备,则足以周天下之理,而通天之变”。换句话说,就是了解了人生全部意义并由此出发去看待“天下之理”与“通天之变”,才是实际的。他并主张“顺风气之宜而因时制法,凡所以为人道立极,而非有私天下之心也”。一部《周礼》在陈亮看来只是“为人道立极”的.而并非如汉儒和有些理学家们认为的是“天理”的代言。《周礼》只是“顺风气之宜”的产物。由此,他从事功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天意未易测度,但看人事对副何如耳”的人道功利观。

(6)功到成处便是有德 陈亮从他的功利观出发,认为义与利非但不是完全对立的,而且有时是可以统一的,故提出了“义利双行”的观点。陈亮所说的“利”不是一己之小利,而是利国利民的大利,他说:“臣闻上下同心,君臣戮力者,事无不济;上下相蒙,君臣异志者,功无不”。他希望出现君臣同心,共图收复中原大业的局面。在他看来,拯救人民,洗刷国耻,收复失地,是当时最大的“利”,而这些都是当时百姓共知的“大利”所在。他说:“臣窃惟海内涂炭,四十余载矣。赤子嗷嗷无告,不可以不拯;国家凭陵之耻,不可以不雪;陵寝不可以不还;舆地不可以不复。此三尺童子之所共知,曩独畏其强耳。”因此,在理论上,他主张要研究前代兴亡的教训,写下了《中兴论》、《酌古论》、《三国纪年》、《汉论》等一系列史论著作,以期说明义利并行的思想,他指出宋代的理学家们专谈义理,误国害民。他说:“自道德性命之说一兴,而寻常烂熟无所能解之人自托于其间,以端悫静深为体,以徐行缓语为用,务为不可穷测以盖其所无,一艺一能皆以为不足自通于圣人之道也。于是天下之士始丧其所有,而不知适从矣。为士者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则亦终于百事不理而已”。可见陈亮所说的“利”,是利国利民之大利,与“义”并行不悖的。

(7)王霸并用 与义利并行思想相一致的是陈亮的“王霸观”。他在与朱熹的争论中说:“研究义理之精微,辨析古今之同异,原心于秒忽,较礼于分寸,以积累为功,以涵养为正,晬面盎背,则亮于诸儒诚有愧焉。至于堂堂之陈、正正之旗,风雨云雷交发而并至,龙蝇虎豹变见而出没,推倒一世之智勇,开拓万古之心胸,如世俗所谓粗块大脔,饱有余而文不足者,自谓差有一日之长。而来教乃有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可见,陈亮的王霸观也是从实用功利的角度着眼的。历史上,孟子推崇王道而贬抑霸道。汉以后都是“王霸杂用”,成为统治者两手并用的统治方法。宋代程朱理学又把二者对立起来,重新提出了王霸之辨的问题,认为王道行仁义而顺天理,霸道假仁义以济私欲。陈亮在这里从功利观出发,又将王与霸统一起来。可以说,王霸之辨是义利观在治国总方针上的表现,或者说王霸观是帝王将相的义利观。因此历史上的王霸观总是以一定的义利观为基础的。在此问题上,朱熹曾将陈亮与陆九渊作比较说:“江西之学(陆学)只是禅,浙学(陈学)却专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旦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可见,陈亮对理学的否定是从功利出发而加以否定的。

(8)论英雄 青年时代的陈亮在其《酌古论》中,就肯定了英雄之士的人生理想。如说:“英雄之士,能为智者之不能为,则其未及为者,盖不可以常理论矣”。这是说,“英雄”与“智者”的最大不同,在于“英雄”能为,能去实际地做事并有所成就。同时不应以一般的道理去评价“英雄”的所为。他说:“自古英伟之士,乘时而出佐其君,其所以摧陷坚敌,开拓疆土,使声威功烈暴白于天下者,未有不本于谋者也”。“英雄”不仅以能为胜“智者”,而且亦有深谋大略,而不是靠侥幸做事。他说:“英雄之士,常以多算胜少算,而未尝幸人之无算也”。又说:“古之所谓英雄之士者,必有过人之智”。可以看出,青年时期的陈亮就以英雄之士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希望建功立业。他的人生理想是建立在功利观基础之上的。陈亮反对空谈性命的人生理想,他曾与朱熹争辩道:“学者学为成人,而儒者亦一门户中之大者耳。秘书(朱熹)不教以成人之道,而教以醇儒自律,岂揣其分量则止于此乎?不然,亮犹有遗恨也”。可见,陈亮的“英雄”人生理想是与朱熹的“醇儒”人生理想相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