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学知识 » 国学知识全文在线阅读

《国学知识》上博竹书《孔子诗论》与《毛诗序》的再评价

关灯直达底部

孔子生于春秋末期,他对于诗的态度,其论诗、传诗的实践,对《诗》的传播及其进而成为经典都产生了重要作用。最近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的“孔子诗论”(以下简称“孔子诗论”),为我们研究孔子与《诗》的关系又做了文献上的丰富。很多学者据此写了许多研究文章,力求通过《孔子诗论》再现《诗三百》的本来面目。一时间,汉儒的诗解成了学术界辨正的焦点,《毛诗序》在历经千载的兴衰沉浮之后,又一次被推到了历史的前台。怎样确认《毛诗序》的价值和历史地位也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

一 孔子论诗与《毛诗序》解诗

先秦典籍的大量材料,如:《左传》,《国语》凡引诗,通称“《诗》曰”、“《诗》云”;《论语》中孔子称《诗》或《诗三百》;战国诸子著作中也如此通称,可见《诗》或《诗三百》是这部诗集的本名。它本是先祖们最朴素的歌声,但在其流传的过程中,却与儒家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经历了从文学的《诗》到经学的《诗》这样一个过程,在诗的本义与异化间徘徊,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其间,春秋中叶至战国的用《诗》时代是一个重要环节。

用诗的意义不同于诗的本来意义,这一点是很明显的。《孔子诗论》第四简曰:“诗其犹坪门?”“坪门”本为春秋时吴国的城门,在竹简中可能泛指城门。马承源先生认为此句评语可能是说《诗》的义理象城门一样宽达。正因为《诗》义的宽达,人们才可根据需要来随着地解《诗》。

如《召南·甘棠》云: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

对这一诗旨,当时人是十分明白的。《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欲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是乎不忠。”“诗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勤能也。”《左传》所谓君子当然知道诗的本事本义,但当他由此阐发义理时,却仅仅取他自己的比喻所生发的意义而不顾及本事本义,从周人思召伯而爱其树,扩大到杀邓析不该用其竹刑,显然是一种很牵强的比附意义。

从诗的某一句或某一个词出发,展开丰富的想象,让其为我所用,这就是先秦人用《诗》的普遍方法,而孔子尤其注重。孔子去《诗经》产生的时代未远,时人读《诗经》就如今人读白话诗一样,没有文字障碍。从《论语》所载孔子引诗说诗的几个例证可以看出,孔子都不是去训释诗的本义,而是从用诗的角度去阐发。同子夏、子贡说诗如此,引诗评人评事亦如此。《孔子诗论》第二十七简有“中氏君子”之语,在今本《诗经》中缺失此篇。“君子”一语是说诗意有君子之德。又如《孔子诗论》第五简评《清庙》为:“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又第二十六简说:“蓼莪有孝志。”都是从教化的角度评论《诗》与礼,《诗》与德之间的关系。先秦人的用诗风气和孔子论《诗》的方法影响了两千多年。后儒把《诗经》当作经典来读,从中发抉微言大义,用于治国安邦,久盛不衰,不能不说与孔子论《诗》的方式有关。

《诗经》的教化观点,从孔子时代开始,一直贯穿到汉代。汉儒把《诗经》当作政治课本,挖空心思从中搜寻先王事迹,圣人遗训。其所说诗义都是从诗的教化作用出发,《毛诗序》便是其的代表。如《孔子诗论》第三简,孔子评价《邦风》说:“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安焉,大敛材安焉。其言文,其声善。”据马先生考证,《邦风》才是风诗的初名,汉代因避刘邦讳而改为《国风》。在这一简中,孔子说《邦风》具有教化作用,可以普观民风民俗。又说邦风的辞句有文采,乐曲很和美。这比《汉书·艺文志》中“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阐明《诗》是有教化作用的记载早了很多。《毛诗大序》论风诗说:“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之始”,是指教化的开始,而不是指十五国风的开始,作者强调的也是诗的教化作用。据《孔子诗论》的整理者统计,《诗论》中涉及到的60首诗中,有52首和今本《诗经》篇名对应。而《诗论》与《诗序》的评说内容相辅相成的约有30多首。这可以充分地证明,《诗论》与《诗序》属于同一诗说系统,《毛诗序》的解诗方式完全是秉承《孔子诗论》所注重的都是《诗》的教化作用。

二 “诗可以怨”与美刺言诗

在《论语·阳货》篇中,孔子说:“《诗》可以怨。”“怨”是说诗可以讽喻不良政治,批评某些令人不满的社会现象。《毛诗序》正是从这一理论生发,强调诗的社会作用,以诗达成“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的感化讽谏功能。《大序》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强调诗与政治的密切关系,政治的好坏决定作品的美刺内容,因此提出《风》、《雅》正变之说。以此证明前代圣王正是以诗教育人民,改变不好的风俗习惯,用诗来调整夫妇关系,使人能够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并使互相之间关系变得淳厚。

《诗大序》中说:“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极力抬高《诗经》的地位,是以之来宣扬孔子的“诗教”观念。《毛诗小序》在解说每首诗时,都试图以史证诗,捕风捉影地将一些诗与历史上的某人某事比附起来,说这些诗是为某人某事而作,把诗歌当作了史书的注解,抹煞了诗歌的艺术特征。从《孔子诗论》中孔子授《诗》的内容看,他除了指出《雨亡政》(即《雨无正》)和《即南山》(即《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以外,其他都没有发现如《毛诗》小序所言那样许多刺、美对象的实有其人。如第十八简评《木瓜》“因木瓜之保(报),以愉其捐者也”,即是就诗论诗,为什么要“报之以琼瑶”,是为了取悦那个投木瓜的“捐者”,而并非像《诗序》所说的“美齐桓公也”。

由于时代的原因,《毛诗序》因为过于信守诗的教化作用确实存在着如曲解诗旨,望文生义,附会史实等问题。如孔子对伯鱼说过“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仪礼》记述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等多用二南之诗乐,所以这两部分的诗《序》不是“文王之化”,便是“后妃之德”。如《周南·关雎》,毛诗序认为是写后妃之志。今人多认为是写里巷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以为是《毛诗序》谬误的代表。其实这是以新的谬误代替旧的谬误,当时的乐是礼的一部分,而“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里巷男女连用音乐的资格都没有。钟鼓是大乐,又称作“王者之乐”,其声高扬,所以说“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中的淑女和君子虽未必确指是王者和后妃,但决非平民。

其实,任何文学作品都不能用理论僵化地概括。从上博竹书《孔子诗论》来考察,可以说这种美刺说完全是对《诗经》的错误理解。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状况及所体验和观察的事物不同,就会产生思想、情感、认识和见解的不同。这些在诗歌中流露出来,必然形成不同的创作倾向。“美”是赞美、是歌颂。政治稳定、礼乐健全的时代风貌反映到文学作品上当然就是“颂”声大作;而当君昏臣佞、朝政紊乱之时,诗歌中也难免怨刺之情。这是符合历史和文学演变的真实情况的。但对文学作品艺术风格的划分不能一刀切,而应结合具体篇章,客观地考察。

三 《毛诗序》的历史地位辨正

自“孔子诗论”从尘封的历史中现身以来,《毛诗序》的地位似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诗论》论诗的次序是“讼”、“夏”、“风”,与毛诗的编次大不相同。尤其是孔子在《诗论》中论诗没有象《毛诗序》那样把每首诗都确定为王道政治的宣言,而是从伦理教化的角度来阐述。这在《孔子诗论》后面所附的“毛诗”、“诗论”对照表中可一目了解。然而,无论《毛诗序》对诗义的解说是否正确,它对整个中国思想史都产生了重要作用。

首先,《毛诗序》是我国诗歌产生以来对诗歌创作的第一次理论总结,强调了“情”对诗歌创作的作用。

《孔子诗论》第一简中曰“诗亡@①志,乐亡@①情,文亡@①意。”“@①”字,马承源先生训为“离”,李学勤先生释为“隐”。[1]无论是哪一种说法,都不影响对这句话的总体把握,前两句即“诗言志,歌言情”,后一句讲的是文采与词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2]《诗序》在论及“诗言志”时,得出了比《孔子诗论》更符合诗歌创作实践的结论: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诗是内心情感的爆发,所以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歌毕竟是抒情的作品,《毛诗序》论诗在此方面比《孔子诗论》有了进步。

《毛诗序》还从理论上对作者提出了明确要求。它据孔子从用诗角度总结出的“兴观群怨”说,通过对《诗经》内容的分析、提炼,总结成诗歌创作的“六义”,其中最主要的是“风”。这是从诗的社会作用反馈到对作者提出的创作要求,即诗歌的社会作用主要是其教化作用。

其次,《毛诗序》中的许多论点,都成为众多古代作家所熟知的典故。例如:《王风·黍离》,《毛诗序》说:“《黍离》,闵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故宗庙宫室,尽为禾黍。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诗也。”这个解释,现在有许多人表示怀疑。但“黍离”之悲,在许多古代文学作品中,却早已成了家国离乱、感逝伤怀的代名词。又如《郑风·子衿》,《毛诗序》说:“《子衿》,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毛传》又说:“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所服。”现代的研究者对此也不同意,而多数主张是情诗。不过,在中国文学史上,用“青衿”代指学生,已是很普遍的现象。因此,不管《毛诗序》是否正确,我们对其诗说都无法视而不见。

《毛诗序》毕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与《孔子诗论》相比,它把儒家的诗教说教条化了,所以有些观点是错误的。但是《毛诗序》在我国诗歌创作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起了奠基的作用,并且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对理解诗义、指导创作起过重要作用。它终究是一份珍贵的文学遗产,我们可以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