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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知识》《汉书·艺文志》著录之《虞初周说》探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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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统史书著录小说家及其作品始自《汉书·艺文志》。《汉志》对小说家的社会评价和对其作品的文化定位,影响了其后所有正统史学家和文学家对小说的基本看法,严重制约着中国传统小说的发展。因此,探讨《汉志》著录之小说家及其作品,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传统小说的文体特征及其文化意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一

《汉志》诸子略小说家类著录“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注: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云:“今计十五家,一千三百九十篇,多十篇。”即是说,《汉志》总计时少计十篇。学术界一般均赞同此说。然《汉志》小说家中十四家均以篇计,独《百家》为“三十九卷”,此三十九卷是否即三十九篇,难以断定(如《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实有五十八篇),因而还不能完全肯定《汉志》小说家篇数总计有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小说家是虞初,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是《虞初周说》。断言其具有代表性,根据有二:一是《汉志》著录“《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占《汉志》著录小说作品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当然具有代表性;二是《汉志》著录小说家中武帝及武帝后作者六家,且多为方士,其余九家班固多注为“迂诞依托”,而虞初正是方士之代表。正因为如此,张衡《西京赋》云:“非唯翫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1](卷二)以虞初为中国小说家之所本,应该说完全符合汉代小说实际和中国小说发展实际。

虞初,河南洛阳人,汉武帝时方士。有关他的事迹,史载甚少。《史记·封禅书》载云:太初元年,“西伐大宛,蝗大起,丁夫人、雒(洛)洛阳虞初以方祠诅匈奴、大宛焉。”[2](卷二八)《史记·孝武本纪》和《汉书·郊祀志》所记略同。《汉志》班固自注云:虞初,“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3](卷三○,“艺文志第十”)而《文选》卷二张衡《西京赋》李善注引《汉书》云:“初,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乘马,衣黄衣,号黄车使者。”[1]颜师古注《汉书》曰:“《史记》云:‘虞初,洛阳人。’即张衡《西京赋》‘小说九百,本自虞初’者也。”[3](卷三○,“艺文志第十”)武帝好神仙之术,宠信方士,《史记·封禅书》有详细记载。如武帝初即位,就以厚礼将号为神君的一长陵女子置祠于内中,“神君所言,上使人受书其言,命之曰‘画法’。其所语世俗之所知也,无绝殊者,而天子心独喜”[2](卷二八),时常向她咨询大事;方士齐人公孙卿以“鼎书”见武帝,说是安期生所受黄帝言,武帝深信不疑;方士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武帝,即拜为文成将军,以客礼礼之;方士胶东宫人栾大拜五利将军,“居月余,得四印”,“以二千户封地士将军(栾)大为乐通侯”,“天子亲如五利之第”,“见数月,配六印,贵震天下”[2](卷二八)。虞初作为方士,虽然没有少翁、栾大那样受宠,但也是得到武帝信任的侍郎、乘马,可以衣黄衣,有相当社会地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3](卷一九上)侍郎秩比四百石,品秩虽不高,却可在皇帝身边侍奉,颇为时人所重。所谓“乘马”,是指受到皇帝封赏的一个品级。据《汉书·刑法志》:“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3](卷二三)所谓“衣黄衣”,也是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史载汉高祖斩白蛇起义,号赤帝子,故汉初色上赤。文帝时有改正朔、易服色之议,并未施行。武帝太初元年“夏,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2](卷一二,《孝武本纪》),臣子衣黄衣只能在特定场合或经皇帝特许,如武帝祀后土、泰山封禅,从祀者皆衣黄衣。虞初“衣黄衣”自然是经过武帝特许的,是一种很荣耀的事。少翁、栾大虽贵显一时,却终因装神弄鬼不灵而被武帝诛杀,而虞初则未见被武帝摒弃,到是留下了堪称汉代小说代表作的《虞初周说》。

应该指出,方士是汉代小说家的基本队伍,方士小说是汉代小说的主要形式[4]。《汉志》除著录武帝时方士虞初的《虞初周说》外,还著录有武帝时无名氏的《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这些武帝待诏可能都是方士。《史记·封禅书》提到的“画法”、“鼎书”,自然也是方士小说。不过,方士并不是只谈神仙方术,“其徒亦有雄才伟德”,如武帝时方士少君能识齐桓公时铜器,公玉带能绘《黄帝明堂图》,说明他们掌握有专门知识。《后汉书》将神医华佗入《方术传》,序称“中世张衡为阴阳之宗,郎顗、咎征最密,余亦班班名家焉”[5](卷一—二),说明方士队伍确实鱼龙混杂。方士既然是掌握有特殊知识技能的特殊群体,方士小说也就并不限于神仙方术,而是包括了各方面方术和知识的一种文体。

那么,《虞初周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小说呢?张衡《西京赋》云:“非唯翫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寔俟寔储。”薛宗注云:“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举大数也。”又云:“持此秘书,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具也。”李善注引应劭曰:“其说以《周书》为本。”[1](卷二)即是说,《虞初周说》是虞初为备皇上顾问而准备的“秘书”,其中有“医巫厌祝之术”;不过,其书既有如此规模,恐亦不仅限于“医巫厌祝之术”,应该还有其他更多的内容。而依应劭所说,“其说以《周书》为本”,则《虞初周说》是围绕解说《周书》或周代之事而集纂的一部小说。关于方士小说的特点,王瑶曾在《方士与小说》一文中有颇为准确的说明,他说:“无论是方士或道士都是出身民间而以方术知名的人,他们为了想得到帝王贵族们的信心,为了干禄,自然就会不择手段地夸大自己方术的效异和价值。这些人是有较高的知识的,因此志向也就相对地增高了;于是利用了那些知识,借着时间空间的隔膜和一些固有的传说,援引荒漠之世,称道绝域之外,以吉凶休咎来感召人;而且把这些来依托古人的名字写下来,算是获得的奇书秘籍,这便是所谓小说家言。”[6](p.91)《虞初周说》应该具有方士小说的普遍性特点。不然,它就不会成为虞初“储以自随”的奇书秘籍。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虞初周说》不仅是方士小说的代表性作品,而且也是记录周代奇闻逸事的小说作品总集。这从《汉志》的著录体例可以得到证明。“自来编书目者,每类之中各依时代先后为次,不相混杂,其例导源于《汉志》”[7](p.120)。依《汉志》著录体例,各类作品以时代先后为次,而“说经之总义,诸子之节钞,各附载本类之末”[7](p.120)。如《六艺略》书类有《议奏》42篇,礼类有《议奏》38篇,春秋类有《议奏》39篇,《诸子略》儒家有《儒家言》18篇,道家有《道家言》2篇,阴阳家有《阴阳家》38篇。虞初为武帝时方士,按时代其作品应与同时代的《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相次,而《汉志》将其放在宣帝时人所作《臣寿周纪》之后,与本为钞纂之书的《百家》同列,说明《虞初周说》是集众多小说而成的钞纂之书。因此,张舜徽以为该书“乃汉代虞初所辑小说丛谈之汇编也”[7](p.344)。其作品有近千篇,大概有关周代的奇闻逸事被其囊括无遗了。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应劭所说《虞初周说》“其说以《周书》为本”是否可信。答案是肯定的。《汉志》是在刘歆《七略》的基础上“删其要”而成,而刘歆《七略》来自刘向《别录》,是西汉末年一批学者整理秘阁图书的成果,其著录都有文献依据。班固《汉志》自注十分审慎,凡当时未见之书,他在注中均有说明,如六艺略“春秋”类《夹氏传》一一卷注云:“有录无书”,《太史公》一三○篇注云:“十篇有录无书”。所谓“有录”者,即《七略》之著录也;所谓“无书”者,则当时班固所未见也。以此类推,班固时《虞初周说》尚完整无缺,班固对虞初事迹也了如指掌。张衡比班固略晚,观其《西京赋》所述,则《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犹存,故其举大数说“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也。而应劭与张衡同时略晚,笃学博览,后世服其洽闻,他如此肯定地说《虞初周说》“其说以《周书》为本”,必定见过此书。因此,应劭所说应该可信,历来人亦多信之。然后人因未见《虞初周说》,故也有人以为“周说”之“周”非谓“周代”,而是“周普”、“周遍”之意,故《虞初周说》并非以《周书》为本,而是“杂事丛谈之纪录”。如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曰:“此(指《臣寿周纪》)与上文《周考》,下文《周说》同例。当以周遍、周普解之,谓杂事丛谈之纪录也。不应目为纪周时事。”[7](附录)当然,这只是因文释义,虽有字义之依据,却并无文献之依据。其实,《汉志》著录之小说家作品后来虽多不传,但遗文断简所在多有,如《伊尹说》、《鬻子说》、《青史子》、《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等多有迹可寻(注:笔者有另文考辨,此不赘。),何独篇目数十倍于其他小说家之《虞初周说》,反无一简半句与闻,不亦怪乎!

 二

既然有人怀疑《虞初周说》“其说以《周书》为本”,而应劭的说法又显然有据,那么,我们何不对与《周书》相关的文献作一番考察,或许从中能够发现《虞初周说》的一些蛛丝马迹。而当我们认真考察有关《周书》的文献时,确实有惊奇的发现。

中国古代文献中称《周书》者主要有三,一为《尚书》之《周书》,一为《逸周书》,一为《旧五代史》之《周书》。后者易于区分,可以不论;而前二者极易相混,需要细致甄别。

《汉书·艺文志》“尚书”类著录有《古文经》46卷、《经》29卷,前者是古文《尚书》,有58篇,其中《周书》32篇;后者是今文《尚书》,有29篇,其中《周书》20篇。而《尚书》中《周书》按汉人的说法应有40篇,依今文《尚书》缺20篇,依古文《尚书》则缺8篇。《汉志》“尚书”类又著录有《周书》71篇,班固注云:“周史记。”颜师古注曰:“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3](卷三○)即是说,《周书》71篇乃《尚书·周书》之逸,故后人亦称《逸周书》,许慎《说文解字》引《周书》即称《逸周书》。其实,所谓孔子论《尚书》百篇之说始自刘向,此前并无文献记载,刘向整理秘阁图书,定《(逸)周书》71篇,即是欲合《尚书》百篇之数(因今文《尚书》时存29篇)。其所以定名为《周书》者,不过是说它们都是周代(含东周列国)旧文而已。《逸周书》在唐初颜师古所见为45篇,已经残缺不全。

《尚书》百篇之说是否可信,后人多持怀疑态度;即便可信,这些缺佚之篇与《逸周书》是什么关系,迄今亦无定论。而《逸周书》同样有许多问题未能解决。刘知几《史通·六家》云:“又有《周书》者,与《尚书》相类,即孔氏刊约百篇之外,凡为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终灵、景,甚有明允笃诚,典雅高义;时亦有浅末恒说,滓秽相参,殆似后之好事者所增益也。至若《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时训》之说,与《月令》多同,斯百王之正书,《五经》之别录者也。”[8](卷一)然而,刘知几并未提到《逸周书》佚阙事,与颜师古所说不同。况且刘知几后生颜师古80年,如果他仍能见到《逸周书》七一章(篇)全本,则唐代有全、残两种《逸周书》在流传矣。《逸周书》今存59篇,缺《程寤》《秦阴》《九政》《九开》《刘法》《文开》《保开》《八繁》《箕子》《耆德》《月令》11篇,余亦文多佚脱。如依刘知几所言,其残缺则应在唐以后。

秦汉诸子多引《周书》,此《周书》是《尚书·周书》抑或《逸周书》,唐以后人颇难判定。清人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辑《尚书》逸文及孙星衍《古文尚书马郑注》附《尚书逸文》将秦汉诸子所引《周书》逸文尽行辑人,受到陈寿祺的批评,后来孙星衍刊行《尚书今古文注疏》时便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陈梦家《尚书通论》曰:“《韩非子》以前,只有《左传》和《国语》所引‘周书’是《尚书》的周书部分,因此二书所引‘周书’有在今所见《尚书》29篇以内的。此二书大约为战国前半期时作,晚于它的诸子所引‘周书’则不属于29篇而是71篇《周书》。”[9](p.318)《逸周书》有《太子晋解》记师旷与太子晋事,则此书不早于周灵王时,依陈梦家所考,其成书则当在战国中期以后,而刘向“奏定《周书》七十一篇当在河平三年(前26)”[9](p.323)。晋代汲郡所出竹书有《周书》一种,然此书“论楚事”(《晋书·束皙传》),与71篇之《逸周书》不类,且篇目甚少(注:汲冢《周书》与《周食田法》、“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等总共仅有19篇。),唐初颜师古注《汉书》,刘知几著《史通》,均不及汲冢《周书》,恐已不传。而《隋书·经籍志》著录《周书》一○卷,注称“汲冢书,似仲尼删书之余”,将《逸周书》与汲冢《周书》混为一谈,致使后人混淆不清,造成许多误解。清人丁黼为《逸周书》作跋时有详尽考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有辨析,此不赘。

《文选》李善注以及唐宋时期类书如《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等,所引《周书》甚夥,一部分可以查明出处,知是《尚书·周书》或《逸周书》,一部分却不明出处。如《文选》卷一四、卷一五注引周穆王伤股及穆王嬖越姬窃姜后子事,卷三八注引武王渡河白鱼入舟事,《艺文类聚》卷八六载秦王剖人腹以求桃事,《初学记》卷七、卷九、卷二六等所载黄帝穿井、蒸谷为饭,神农作陶、冶斤斧等事,《太平御览》卷三载尧时十日为妖事,卷八四载文王与太公论政事,卷三○一载五阵事,卷四○五六载微子开与箕子事纣事、许绾谏魏襄王为中天之台事、段规谏韩康子与知伯地事、客谏田婴城薛事,卷五一八载周公与伯禽事,卷五七七载邹忌封侯事,等等,《尚书·周书》和《逸周书》均未载。

那么,唐宋人所编类书或《文选》注引《周书》来自何处呢?人们自然可以认为这些都是《尚书·周书》之佚文,或者以为是今本《逸周书》之佚文。然而,此等佚文如出现在西汉之前则尚有可信,而出现在东汉以后则不太可信。因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等人整理秘阁藏书后,周代文献经过系统整理,《尚书·周书》和《逸周书》文本已经定型,并无大量佚文存世。因此,这些后出之所谓《周书》佚文,最有可能是汉及汉以后人解说《周书》之书的佚文,或传说中的周代之旧文,而以汉代方士虞初的小说《虞初周说》可能性最大。因为《虞初周说》“其说以《周书》为本”,且有943篇之规模,可算是周代故事与传说之集大成者,后出之周代旧文应该不会出其范围。况且古人引文,称名多不严格,如《书序》与《尚书》混称,《易传》与《易经》同名,《鬻子说》与《鬻子》不别,等等,将“其说以《周书》为本”的《虞初周说》称做《周书》也不是不可能的。

从唐宋人所引《周书》来看,其不明来历的部分,多具解说性和知识性。例如,《逸周书·王会解》云:“方人以孔鸟,卜人以丹沙”[10](卷七),《初学记》卷二○则引《周书》为:“成王时,四夷来贡,卜卢人西南之蛮,丹沙所出”[11];《艺文类聚》卷九一则引《周书》为:“成王时,西方人献孔雀”[12]。显然唐人所引《周书》具有解说《逸周书》的意味。《艺文类聚》卷八九引《周书》:“渠州言凤凰集于枫树,有乌列侍。”[12]《初学记》卷二七引《周书》:“凡禾,麦居东方,黍居南方,稻居中央,粟居西方,菽居北方。”[11]《太平御览》卷三引《汲冢周书》:“本有十日,迭次而出,运照无穷,尧时为妖,十日并出。”[13]卷三六引《周书》:“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旦曰:九星,星辰日月四时岁,是谓九星;九星九光。”[13]卷五一八引《周书》:“周公三挞,伯禽往见商子。商子曰:‘南山有桥,父道也;北山有梓,子道也。盍往观之?’而伯禽往视桥梓。明日,朝,伯禽俯而趋。周公迎而抚之曰:‘汝安见君子哉?’”[13]卷八七五引《山海经》郭璞注引《周书》:“天狗所止地,须臾,光飞天为流星,长数十丈,其疾如风,声如电光。”[13]这些材料,也明显具有解说性和知识性特点。这些知识或传说,不仅能够彰显拥有者的文化身份,而且能够提升他们为政治服务的能力。这些奇闻逸事不见于《尚书·周书》或《逸周书》,其来源当为与《周书》相关的记录周代奇闻逸事的别一部书,而以“其说以《周书》为本”的小说总集《虞初周说》的可能性最大。

不过,唐宋人所引不明来历之《周书》更多为具传奇性和故事性之短篇。例如,《文选》卷一四注引《古文周书》:“穆王田,有黑鸟若鸠,翩飞而□于衡,御者毙之以策,马佚,不克止之,踬于乘,伤帝左股。”[1]《尚书·周书》虽有穆王所作《君牙》(古文)、《冏命》(古文)、《吕刑》等,《逸周书序》亦提及穆王作《大匡》、《九开》、《祭公》、《史记》、《职方》等,但均无穆王行事之迹。汲冢所出《穆天子传》汇聚传说,但亦不载穆王伤股事。因此可以断定,此《古文周书》一定是与《周书》相关之别一书,而很可能就是“其说以《周书》为本”的小说总集《虞初周说》。再如,《太平御览》卷四五六引《周书》:“微子开者,纣之兄也。纣不道,数谏不听。度纣终不可谏,欲死之。及去,未能决,乃问太师箕子,少师比干曰:‘纣湎于酒,妇人之言是用,若涉水无津涯。’箕子曰:‘今诚得治国,国治身死不恨,为死终不治,不如去之。’纣乃为象床。箕子曰:‘彼为玉床,则思远方珍怪之物而御之矣。为人臣者,谏不听,是彰君之恶。’乃被发佯狂。比干曰:‘君有过不以死争,则百姓何辜矣。’乃直言谏。纣怒,刳视其心。微子曰:‘父有过,三谏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以去矣。’”[13](注:此据商务印书馆1935年影印本,此本中华书局1960年缩印,为今之通行本。四库全书本《太平御览》引此条作《史记》,然《史记》中并无此文;且《太平御览》版本颇多,错讹亦甚,而宋本较为可靠,故本文引《太平御览》以宋本为据。下同。)《尚书·周书》虽有《微子之命》,那只是周成王杀武庚后要微子代殷的诰命,并无涉微子行事之迹。今本《逸周书》也无微子的有关记载。然而,纣王无道,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这一传说本十分广泛。孔子就说过“殷有三仁”(《论语·微子》)的话,《左传》中也多次提到微子,这些传说正好可以补充《周书》。因此,《太平御览》所引载有微子故事之《周书》应为与《周书》相关之别一部书,极有可能就是“其说以《周书》为本”的小说总集《虞初周说》。

唐宋人所引《周书》亦有见他书记载者,虽不能断定此《周书》即是《虞初周说》,但仍有极大可能性。例如,《文选》卷三八注引《周书》:“武王将渡河,中流,白鱼入于王舟,王俯取出,涘以祭。不谋同辞,不期同时,一朝会武王于郊下者八百诸侯。”此事《尚书·周书》和《逸周书》均不载,《史记·周本纪》仅云:“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于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2](卷四)如果说《史记》偏于记事,那么《文选》注引《周书》则显然为了证实祭白鱼与会诸侯的关联性,因而更具志怪与传奇色彩,而这正是方士们所关注的内容。如果说此《周书》为“其说以《周书》为本”的小说总集《虞初周说》,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再如,《太平御览》卷四五六载曰:“魏襄王欲为中天之台,诫曰:‘敢谏者死。’绾乃负(畚)操捶而入曰:‘臣闻大王将为中天之台,愿加一力焉。’王曰:‘何也?’对曰:‘臣闻天地相去万五千里,今王因而半之,当高七千五百里,基址当广八千里。尽王之地,不足以为。大王必欲为之,先起兵以伐诸侯,及四夷尽有,地乃足矣。然以林木之积,人徒之众,仓廪之输,当给其外,乃可以作。’襄王嘿然,无以应之,乃罢。”[13]此为战国中期事。就时间而言,《尚书·周书》止于春秋中叶,《逸周书》止于春秋后期,均不及战国。此引作《周书》,自然不是《尚书·周书》和《逸周书》,而是后人增补之《周书》,因战国亦可归入东周时代也。此《周书》同样可能就是“其说以《周书》为本”的《虞初周说》。虽然刘向《新序》也载有此事,然而,刘向在虞初之后,其故事来源可能引自虞初,当然也可能和虞初各有不同来源。这样生动的故事,以钞纂周代奇闻逸事为务的小说总集《虞初周说》不会不予收录,否则它就不成其为小说总集,也不会有那样大的规模。同卷又引《周书》云:“田婴,齐宣王弟,封靖郭君于薛。婴自威王以来,任职有功,故封之。靖郭君婴将城薛,客多谏者。婴谓谒者,有谏者勿通。于是人有请见者曰:‘臣请三言而已矣,若过三言,臣则请烹。’靖郭君见之,客趋进,曰:‘海大鱼。’因返走。君不解,曰:‘更言之。’客对曰:‘君夫不闻海大鱼乎?网不能止,钧不能牵,忽而失水,则蝼蚁得志焉。今齐,亦君之水也。若长有齐,奚以薛为?君若一旦失齐,虽降薛之城到天,犹无益也。’君曰:‘善。’遂不城薛。”[13]此亦为战国中期事。《韩非子》及《战国策》均有记载,只是不如此《周书》记载之详细。《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仅云:“(湣王)三年,封田婴于薛。”[2](卷四六)《尚书·周书》和《逸周书》均不载此事,则此《周书》同样可能就是“其说以《周书》为本”的《虞初周说》,因《虞初周说》本来就不是虞初自撰,而是收集整理周代奇闻逸事而成,故东周列国故事被收入书中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唐宋人所引不明来历的《周书》可能出自《虞初周说》,这一点前人已有察觉。清人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卷一一举《太平御览》卷三、卷八七五载《山海经注》引《周书》和《文选》卷一四李善注引《周书》为例,疑其即《虞初周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也认为“晋唐人引《周书》者,有三事如《山海经》及《穆天子传》,与《逸周书》不类”[14](p.17),同意朱右曾疑其为《虞初周说》的意见。虽然他们的例证有些不够准确,但他们的学术眼光是令人钦佩的。当然,晋唐人所引《周书》不类《逸周书》者,至少有二十余事,即使以志怪传奇而言,亦不只三事。而《虞初周说》并非只载志怪传奇,按照“其说以《周书》为本”的线索去探佚,自然会有更多的发现。

还有一事需要说明,应劭所云《虞初周说》“其说以《周书》为本”,此《周书》不应是《尚书·周书》,而应是《逸周书》。因为解说《尚书·周书》者,按《汉志》体例,应入六艺略。而解说《逸周书》者,自当入小说家。《逸周书》传为孔子所不取者,仅以《尚书》之余附录于六艺略“尚书”类之末,解说《逸周书》者自当更下一等,何况此解说之人乃方士之徒,所收奇闻逸事多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当然只能入小说家。而《文选李善注》、《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等所引《周书》不明来历者,多杂说短记、闾巷传说,也正与《汉志》著录小说家之小说同类,将此类佚文定为《虞初周说》之佚文,可能是最为恰当的。如果后出之“《周书》”佚文不是出自集周代奇闻逸事之大成的汉代小说总集《虞初周说》,那这些佚文又是从何而来呢?且有943篇之巨的《虞初周说》如无任何佚文存世,也是不合常理之事。将这些不明出处之《周书》佚文定为《虞初周说》之佚文,很好地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古代小说研究者们的疑难问题,不亦宜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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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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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南开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