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谋杀的简约之道 » 谋杀的简约之道全文在线阅读

《谋杀的简约之道》英美文风说明(非常简要,拜托)

关灯直达底部

美式风格的好处远不如它的弊端和令人生厌之处那么多,但影响却更为深远。

这种语言灵活易变,就像莎士比亚的英文一样,容易吸纳新的词汇,也容易旧词新解,或是随心所欲、自由自在地从别的语言中借鉴用法,比如说德语中的单词自由组合法以及名词、形容词作动词使用,又或者像法语的语法简化,以及对“一个”、“他”等的使用。

它的弦外之音和言外之意并没有被风格固化为某种上流社会约定俗成的“尽在不言中”——后者事实上是一种阶级语言。如果它们确实存在,它们便能传达出真实的力量。

它尤其容不下陈腐的文法。陈词滥调是很可怕的,因为哪怕像毛姆[1]一样优秀的作家也有可能写而不察,比如他在《总结》[2]一书中就反复使用了自己最喜欢的那几个词汇,真是太要命了,几乎让读者抓狂。这些词汇多为半古之言,诸如“贫饔”、“怫郁”和“惠予”——教育程度一般的人甚至无法搞清楚哪怕其中一个词的意思。

它的影响更为感性,而非理性。它更擅长表述经历,而非观点。

它是一种大众语言,这和棒球俚语是从棒球运动员中应运而生的是一个道理。这种语言是精工细作的作家一手打造出来的,但是也能为那些受过些许教育的人所掌握。尽管它的无产阶级作家们一厢情愿,但它不是自然生长的产物。不过和美式文风的鼎盛时期相比,如今的英式文风就像是亚历山大学派的古希腊文字一般格式僵化、江河日下。

它有自己的弊端。

美式文风里的口号式流行语用得太多,不仅变得像英式流行语一样毫无意义、没人当真,而且到了病态的地步,堪比烂大街的流行歌曲。

美式俚语是作家发明的,随后又兜售给了小混混和棒球手,通常一开口听上去就很不真实。

这种语言对文化潮流的延续没有什么意识。原因有可能是传统教育的崩坏,也有可能不是。英式英语或许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但是缺乏历史概念、教育水平低劣绝对是原因之一,因为美式英语是一种让人局促不安的语言,缺乏礼貌或自制力。

美式文风尤其喜欢故作天真,我指的是他们爱用那种脑容量特别有限的人的说话风格。在一个譬如海明威这样的天才的手里,这种风格也许的确能发挥作用,但也只是巧妙地避重就轻罢了,也就是艺术地陈述那些说话者本不会注意到的细节。但如果不是出自天才之手,就会平板无味得好像扶轮社[3]的演讲。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很有可能单纯源自对英国文化优越性的逆反心理,这种心理虽然犹抱琵琶半遮面,但却非常顽固。“我们的语言和他们的一样棒,就是语法差了点。”这种态度来自于对英国人这个群体的一无所知。其实英国人也没有几个人语法用得好的。也许的确其中有一些和同类型的美国人比起来遣词造句的正确率要高一些,但是普通英国人和美国人的语法一样烂。有些作品哪怕历史悠久,比如《农夫皮尔斯》[4],但还是词不达意。不过,你的确不会在英国职业人士使用本国语言的时候发现什么低级错误。在美国就不一样了。当然,关于究竟怎么说才是对的这一点,各人观点不同,总是可以争论的。这其中自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有一定的现代原因。不过总得作出一些妥协,否则我们就都成了亚历山大派学究或是乡下野汉了。但是总的来说、通常看来、说白了,美国的医生、律师和校长说起话来,会让人明显地感觉到他们并没有真正地领会自己的语言,良莠不分。我不是在说他们会有意使用俚语和俗话,而是在说他们可怜兮兮地煞费苦心,想要说出世所罕见的精准语言,结果却失败得一塌糊涂。

但在英国同等人群中间,你就不会听到这种支离破碎的语法。

很明显,美国教育是一种文化上的惨败。从文化层面上来说,美国民众并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就连职业教育也往往要在毕业离校之后再从头学上一遍。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脑筋活络、思想开放,而且正因为他们的教育没有什么特别积极的价值,所以也就不会带来严格训练造成的思维僵化。他们使用语言的传统源自英式传统,就因为这一点,已经足以让美国人感到厌恶,从而导致他们使用英语的时候故意不合文法——“就是为了让忒(他)们好看。”

美国人拥有最为复杂的社会文明,世人有目共睹,但他们仍然喜欢把自己看作是俗人。换句话说,他们觉得漫画家比莱昂纳多[5]手艺更好——因为漫画家会画漫画,而漫画正是给大俗人看的。

美式文风没有抑扬顿挫。而没有抑扬顿挫的文风也就没有了调和之感。好像一柄独奏的长笛,是不完整的,不管技艺娴熟还是笨拙,都是有所欠缺的。

因为政治力量依然左右着文化,所以美式文风仍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对英语起着主导作用。而处于防守地位的英式文风则停滞不前,做不了什么贡献,只能酸溜溜地对他人使用英语的方式方法加以批评。美国是大规模生产之国,但对“质量”的概念才刚刚起步。美式文风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下里巴人”的语言。那么这样一种语言是如何创造出杰作的呢?或者说至少是创造出和这个时代有可能诞生的杰作比肩的作品的呢?答案是:创造不出来。所有优秀的美国文学作品都出自于现在或曾经的“世界公民”之手。他们在美式文风中找到了某种表达的自由、词汇的丰富和兴趣的广泛。但要用好这些材料,他们还是得仰仗自己的欧洲品味。

最后我想说的一点是——次序有些混乱了——英文演说中声调的品质往往被忽视了。声调的品质千差万别,其中蕴含的意义数不胜数。美式英语的语调是扁平的,没有高低起伏,听来让人心生厌倦。而英式英语的声调却能让不多的词汇和更加格式化的语言包含无穷的韵味。它的语调读起来和书面语言保持自然的一致性,这就让好的英式英语成了一种阶级语言,而这恰恰也正是它的致命缺陷:使用英式英语写作的人,需要先成为一名绅士(或者也不那么绅士),才能成为一名作家。

[1]威廉·萨默赛特·毛姆(WilliamSomerset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戏剧家。代表作:戏剧《圈子》,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短篇小说集《叶的震颤》、《卡苏里那树》、《阿金》等。

[2]《总结》(TheSummingUp)为英国作家毛姆写于1938年的自传体作品,又译作《写作生活回忆》。

[3]扶轮社(RotaryClub)于1905年2月23日在美国芝加哥创立,是世界上第一个服务性社团。它聚集了世界各行业领袖与专业人士,为各种事业提供人道主义服务,倡导高道德指标,以建立诚信可靠及和平的社会。全球共有32000家扶轮分社,会员总人数达120万人。

[4]《农夫皮尔斯》(PiersPloughman)是14世纪的英语长诗。

[5]此处应指莱昂纳多·达·芬奇(LeonardoDiSerPieroDaVinci,1452-1519),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艺术家、科学家、发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