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死亡能使我们偿清所有的承诺。我知道有些人的做法是很恶劣的。英国国王亨利七世与菲利浦一世[1]谈判修好。后者为马克西米连一世之子,更体面地说,是查理五世皇帝之父。亨利七世要求菲利浦把他的仇家,逃到荷兰的属于白玫瑰家族[2]的苏福尔公爵交给他,并保证不危害公爵的生命。可是亨利七世临终时,却立遗嘱命令儿子在他死后立即处死苏福尔公爵。
红玫瑰王族的亨利七世
最近,阿尔布公爵[3]在布鲁塞尔处死了霍纳和埃格蒙两位伯爵[4]。在这个悲剧中,不乏引人注目的情节。尤其是,埃格蒙伯爵强烈要求第一个被处死,因为霍纳伯爵听了他的话才来投降阿尔布公爵的,他希望他的死能偿还欠霍纳伯爵的债。似乎死亡并没能使亨利七世偿清承诺,而埃格蒙伯爵即使不死,他欠的债也已还清。我们不能超越自身的力量和才能。因为,结果和做法完全不在我们能力所及,唯有意愿属于我们的能力范围:人类义务的规则都必须建筑在自由意志之上。因此,埃格蒙伯爵认为,尽管履行诺言的权力不掌握在他手中,他的心灵和意志也必须承担所作的诺言,那样,即使他比霍纳伯爵晚死,他也就摆脱了责任。英国国王亨利七世不想履行自己的诺言,尽管等到死后才把背信弃义的行动付诸实现,但他的行为是不能原谅的,正如希罗多德[5]笔下的泥水匠不能原谅一样:他一生忠心耿耿,严守秘密,临死前却把他的主子埃及国王的宝藏泄露给他的子女。
我发现当今很多人居心不良,想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准备通过遗嘱等死后付诸实现。他们任何好事都不做,既不给一件要紧的事作一了结,也很少有兴趣和有意识纠正不公正的事。他们的代价太大。他们欠人的越多,弥补时付出的也越多。他们自己也会受惩罚的。
有些人更坏。他们活着时将对别人的仇恨隐藏起来,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才暴露自己的意愿。他们不大在乎自己的荣誉,违背理智,甚至违背良知,不伯伤害别人,至死也不善于消除仇恨,并将其延续到他们身后。这些不公正的法官,他们延长审判,直到自己不再有审判权时再来审判。
只要可能,我活着时没有说的话,死时绝对不说。
[1] 菲利浦一世(1478-1506),即漂亮的菲利浦,荷兰国王。
[2] 一四五五年至一四八五年,英国发生争夺政权的内战。一方是以白玫瑰为标记的约克王族,另一方是以红玫瑰为标记的朗开斯特王族。红玫瑰最终取胜。亨利七世属于红玫瑰王族。王权落入他的手中。
[3] 阿尔布公爵(1507-1582),西班牙将军、政治家。一五五九年,任命为荷兰总督,实行恐怖政策,对荷兰人大肆镇压。
[4] 霍纳和埃格蒙两位伯爵曾为荷兰的独立而斗争,一五六八年六月四日,在布鲁塞尔被阿尔布公爵处死。
[5] 希罗多德(约公元前484-约前425),古希腊历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