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家辩
李士材《读四大家论》一篇,本自王节斋大意,谓三子补仲景之未备,而与仲景并峙也。然仲景医中神圣,德备四时,三子则伯夷、伊芳尹、柳下惠而已。试观《玉函金匮方》中,黄芩、白虎,已开河间之先也;建中、理中,已开东垣之先也;复脉、黄连阿胶,已开丹溪之先也。然则谓三于得仲景之一德,而引伸条畅之,则可谓三子补仲景之未备则未确也。
论《医宗必读》
明季李士材先生,我城人也,所着《医宗必读》一书,固已脍炙人口矣,然余窃有议焉。夫必读者,轩岐之书也,越人、仲景之书也,下此而《脉经》、《千金》、《外台》,以及近代诸名家书,虽不能尽读,或取其十之六七,或取其十之三四,不可不读矣。苟守张长沙博闻强识之训,以探本穷源,则是书又为浅医画限之书矣,改其名曰不必读,其庶几乎?
论读景岳书不可专得其温补之益
窃观富贵之家,投寒凉则忌,进温补则合,医之喜用温补者,遂有景岳派之名。殊不思《景岳》亦温凉补泻并收之书也,观其论症,先述古而补以已见,分剂,先古方而补以新方,作者以《全书》名之,读者以《全书》贯之,舍其短而录其长,则上而溯诸河间、易水、金华诸家,无不合也,更上而溯诸南阳医圣,亦无不合也,而得景岳之益者,岂特在左归、右归而已哉。
考正古方权量说
古方自《灵》、《素》至《十金》、《外台》,所集汉、晋、宋、齐诸名方,凡云一两者,以今之七分六厘准之。凡云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谨考定如左。
凡古方权量,皆赵于律,黄帝律尺九寸,夏尺则加一寸而为十寸,今木工之曲尺是也。
唐孙真人《千金方》论述针穴分寸云:“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马法六尺为步,今江、淮、吴、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据此知即今曲尺无疑,知此尺即黄帝律尺寸者,以药升之龠积与尺度考得之,详见《律学净闻》。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径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厘强,共积二千分,即古药升之容积。
《千金》论“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当作上下径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云:“釜 不得为侈 ”,且计其容积,仅五百廿二分,不应如此之小,故知传写之误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厘强乘之,得二千分为容积,云深八分者,举成数言之也。
药升一升,容黄钟两龠之实。以 黍二百四十粒为一两,但 黍之重,今无可考。根据《千金》论蜜一斤,得药升七合,及《灵台仪象志》,水与蜜同积异重之比例,若二十与廿九,而次第以准测之,古一两,今七分六厘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 黍,《千金》论“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为圭,半之为一刀圭)。十撮为一勺,(勺即龠也),两勺为一合”(“合”为“升”字之误,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时珍沿两勺为一合之误,更增十合为一升,则误以传误矣,幸《千金》及《外台》原文,俱无此五字可证。
黍一稃二米,用以量龠,取基圆滑而齐(见《考工记》轮人条下注疏中)。自刘歆变乱古法,置 用 ,前明郑世于特觅 黍,权以今平,每龠一千二百粒,重三钱,未足为训也(郑世子《乐书》穿凿附会,其云黍权黍量尽属臆断,张介宾采入《类经图翼》,殊误后人也)。
知二百四十黍为一两者,《千金》云:“十黍为一铢(《图翼》谓十黍当作百黍者,非也)。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也。”考正古权之法,先作药升满曲尺二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两二钱,而推得其同积异重之比例,假如水与蜜各贮一盏中,容积相等,而水轻蜜重,水若二十两,则蜜必二十九两,以此推算,一药升之水重一两二钱者,则一药升之蜜必一两七钱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水二十,蜜二十九,水一两二钱,相乘得数三十四两八钱,以第一率之二十为法除之,得第四次一两七钱四分。蜜一两七钱四分。
既得蜜一药升之重,以三率重测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
药升一升,蜜今重一两七钱四分,药升七合,蜜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者,即古蜜十六两之数也,根据上法重测之,得古一两,今若干之数。
古十六两,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古一两,今重七分六厘强。
以古方参之:麻黄汤,麻黄三两(准今二钱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厘)。
小柴胡汤,柴胡八两(准今六钱),分三服。(每服止二钱)。
承气汤,大黄四两(准今三钱),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钱半)。
白虎汤,石膏一斤(准今一两二钱)。分三服(每服止四钱)。
药升之容积二千分,以今仓斛之积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满千分为一寸,曾以仓斛计之,合曲尺之寸度,积一千四百九十七寸为今五斗,则知曲尺二寸,为六勺七抄。
以古方参之:半夏秫米汤,半夏五合(准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准今六勺七抄),甘澜水五升(准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准今一合),分三次,每服饮一小杯(杯如杯饮,约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
四逆散,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钱),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煎服(末药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根据曲尺之寸度为之。钱匕者,以五铢钱为之,开元钱亦同。皆抄散取不落为度。
古人用散药,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准前论一刀圭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积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为方一寸匕之实,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钱(药性轻重不等,今但就黍计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论“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抄取半边耳,井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按五铢钱与开元钱径相同,准曲尺九分,其幂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为一钱匕之实。乃以三百三十三分为首率,重一钱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为三率,得重五分六厘为四率,是一钱匕之重也。半钱匕者,准今二分八厘;钱五匕者,准今一分四厘也。
以古方参之: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钱)。
桃花汤,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钱,石药性重也)。
烧 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轻)。
大陷胸汤,甘遂一钱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钱匕,准今二分八厘)。
十枣汤,强人服一钱匕(准今五分六厘)。
文蛤散,一钱匕(药性较轻)。
一撮者,以三指为度。
《千金》论“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以古方参之:泽术糜衔散,药共二十五分(准今四钱七分五厘),以三指撮为后饭(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后病瘳,而药将尽矣)。
风引汤,药共五十五两(准今四两一钱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药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余日为度)。
凡丸药如梧子大者,准药末一分。如弹丸及鸡子黄者,准药末一钱。
《千金》论“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准前论刀圭容三十二黍,应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应重一钱。
以古方参之:己椒苈黄丸,药共四两(准今三钱,蜜丸如梧子大),饮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薯蓣丸,药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两三钱八分),大枣百枚为膏,和蜜丸如弹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为剂(每丸药末当重三分四厘,因有大枣一枚及蜜,故得如弹子大也。弹子大者,或较小于鸡子黄,然亦不甚相远耳)。
理中丸,药共十二两(准今九钱一分),蜜和丸如鸡子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每丸药末一钱,当得九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作汤者,即用此九钱一分之药煎之也。寇宗 疑丸药少,汤药多,妄谓古方如鸡子黄者,应是大丸,李时珍宗之,遂于古法如弹丸及鸡子黄准十梧子者,奋笔增为四十梧子,谬也)。
备急丸,每服大豆许三四丸,未差,更与三丸(按《千金》“十六黍为一大豆”,合七丸计之,不过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药有云大升、大两者,以神农秤三两为一两,药升三升为一升。
《千金》论“隋人以三两为一两。”权三倍,故量亦三倍。
以古方参之:《外台》载《广济方》蒜煎,主冷气,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纳剥净蒜肉二升,煎候蒜消尽,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两六钱),煎成,酒和两匙服之(乳经煎蒜后,约存二合,配三两六钱煎而调和之,其末必不可复多矣)。
《外台》载《录验方》杏仁煎,疗咳气。杏人一升,捣,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药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复多矣)。
凡煮汤,大略古药二十两,今一两五钱,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药皆 咀如豆大,必水乘气热,方始透入药中,既而药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间;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绞以两人,助以尺木,澄去 浊而后服之。全欲得其气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气,读《千金》论自明。
至于《千金》论诸药权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则古今药性不同故也。即如蜀椒、吴茱萸、地肤子、蛇床子,古取阴干,今皆晒爆,爆则药性为之轻,轻则各有差等,而权与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两,古取其土中自养,形神足者。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古以八月采爆干,尚皮不尚肉(《别录》云:枣皮利,肉补虚,惟十枣汤取肥者十枚用之),今并不如法,宜与古不符也。惟巴豆治净,以一分得十六枚,颇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毕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务尽去之,约十六枚,重分九厘)。苟能于古方中绪论求之,蛛丝马迹,非不可寻也。
以古方参之:《千金方》治历节诸风,百节酸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两),炼五十遍,少亦须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钱,此最足据者。每日服三钱,百日须三十两也。以松脂炼去六两,适合百日之用,则古一斤为一两二钱,更无疑矣)。
《千金》治结气,冷症积在胁下,及脚气上入小腹,腹中胀满。大蒜去心,三升,捣令极热,以水三升,和调绞汁,更捣,以水三升和,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颗大,弃却(三升蒜肉研汁后,滓仅如挑颗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顿温服,令尽(三升蒜汁,可以一顿服,升小可知)。
至申时食。三日服一剂,三十日服十剂止(蒜汁最辛劣,全不虑及,而频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亿以古三两为今一两,古三升为今一升,庞安常亦云然。此误以汉之权量为凭耳,于古方不相涉也。
古方以二龠为一升,以二百四十 黍为一两,此与刘歆所定二十龠为升,二千四百 黍为两者,大相悬绝,后儒误信《班志》,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铜斛之式断为古律权量,于是以古准今,遂有三两为一两,三升为一升之说,而强合于医方之权量耳(秦汉之量,每一斗为今之二升,见阎百诗《四书释地》及沈彤《周官禄田考》,附识于此)。
前明张介宾惑于郑世子之《乐书》,定为古方一两,今之六钱,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为大谬。
李时珍云:古之一两,今之一钱,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以古方参之:《肘后方》治消渴,以黄连三斤(准今三两六钱),纳猪肚中蒸服(根据景岳说,是廿八两八钱矣,猪肚中能容之否?)。
又《肘后方》治中风腹痛,用盐半斤(准今六钱),熬水干,着口中,饮热汤二斤,得吐愈(根据张则四两八钱,能着口中耶?并能饮如许热汤耶?)。
又《肘后方》治风毒脚气,用硫黄末一两,牛乳调服,取汗,北方人用此多效(根据张则六钱,可作一顿服耶?)。
又《肘后方》治劳复,用干姜四两,为末(准今三钱),汤调顿服(根据张则为二两四钱之干姜,可一顿服耶?)。
《外台》载《备急方》治五尸,以雄黄、大蒜各一两,捣和如弹丸(准今一钱三分,故适如弹子大),纳热酒中服之(根据张则一两二钱,能与弹丸相似耶?)。
《千金方》治吞金银 ,用白糖二斤(唐以前方用糖,皆指饴糖,非蔗糖也),一顿(准今二两四钱),渐渐食之,多食亦佳(根据张则十九两二钱,能作一顿服耶?)。
以上辨古秤。
《金匮》方,解菌毒,人粪饮一升(此岂今之三合三勺耶?)。
《外台》载《集验方》,疗水肿,用黄牛尿,一饮三升(准今二合),若不觉,更加服之(若谓是今之一升人粪牛尿,谁堪多服者?)。
《肘后方》治齿痛,醋炙枸杞白皮一升,取半升含漱即瘥(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如何含而漱之)。
又《肘后方》治霍乱,大渴不止,多饮则杀人,黄粱米五升,水一斗,煮清三升,稍稍饮之(若如今之一升,独不虑其多饮而杀人耶?)。
《外台》载《崔知悌方》治血痢,锻石三升,熬黄,水一斗投之,澄清,一服一升,日三服(每服准今三合三勺,日三服,岂锻石汤可多服耶?)。
《千金》术膏酒,治脚弱风虚,用湿荆二十五束,束别三尺围,各长二尺五寸,径头二寸,烧沥三斗(准今二升)。
青竹三十束,束别三尺围,各长二尺五寸,径一寸,烧沥三斗(试如式取荆与竹烧之,能取今一斗之沥否?)。
《千金》耆婆万病丸条下云:服药取微下三升恶水为良(若三升为今一升,尚云微下耶?)。
《千金》第七卷杂方云:治崩中下血一斛,服之即断(若血下至三斗三升,尚堪救药耶?)。
《千金》紫菀汤云:小儿六十日至百日,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一服三合(若如今之八勺有奇,百日以内之小儿能顿服耶?)。
(以上辨古升)
夫以药秤药升,农、轩创造之法物,晋、宋以来 失古意,故梁·陶贞白先生着《名医别录》,论用药分剂法则,一遵神农之秤,而不用子谷 黍之制。孙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言“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亦不根据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之法,其述古药升制度下即曰:“今人分药,不复用此”,盖有存羊爱礼之思焉。继此有王刺史者,辑《外台秘要》,每万必纪其所出,凡六朝诸名家所定分两升合,皆兢兢法守,间有大升大两,必分别注明。今良方具在,顾以权量难求,弃若弁髦,强作解事者,从而武断之,而医宗之微旨,势不至尽坠于地不止。
武断之最者,莫如景岳,以其所宗者,悉本之伪造夏律周 之郑世子也。
微旨者何?圣人治病之枢机也。升降浮沉之气,顺者生,逆者死,但得拨之使转,即行所无事矣。故药也者,求其中,不贵多也;求其循序,不贵速也。药必有毒,非毒无以驭病,非节制无以驭毒。故升秤之以小为度者,诚慎之也。
陶隐居曰: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大;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从此至十,皆以梧子为度。按《千金》论如梧子者(准上论重一分),以二大豆准之;如大豆者(重五厘),以二小豆准子;如小豆者(重二厘半),以三大麻准之;如胡豆者(重一厘七毫),以二大麻准之;如大麻者(重八毫半),准三细麻(每一细麻重二毫八丝)。
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而不详其用意之谨密,反谓古人禀浓,能胜重剂,则所见益颠倒矣。得吾说而通之,庶儿能师古之意,用古之法乎。
《千金》论云:“古者,药在土中,自养经久,气味真实。今时药力轻虚,人多巧诈。学人须加意,重复用药,药乃有力。”此亦不可不知也。然观东垣方,药味多而分量轻,又宋时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钱为例,可知仍不贵多也。
古人疑汉方汤液,大剂三十余两,小剂十余两,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并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两,未淹得过?又疑散末药只服方寸刀圭匕,圆子如梧子大,极至三十粒,汤液岂得如此悬绝?又疑风引汤一料计五十五两,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渣,温服一升,观其煮制,每只三指撮末,应料剂如此之多?今一旦考而正之,三疑尽释矣。
古方惟百合汤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似与前说不相合,顷友人言;吾苏阳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产百合,仅如钱大,煮之清香绝胜,疗病极效。可知百合入药者,以小为贵耳。
《生气通天论》病因章句辩
丹溪《格致余论》曰:《生气通天论》病因四章,第一章“因于寒”之下“欲如运枢”三句,与上文意不相属,皆衍文也,当以第二章“因于暑”之下,“体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移于因寒之下云云。尤在泾先生深通《经》义者也,独于此论未甚研求,乃于《读书记》云:因于寒、因于暑二节,丹溪重定章句为是。烈谓“因于寒”之下“欲如运枢”句,不必谓之衍文,惟“起居如惊,神气乃浮”二句,与下文“体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彼此舛错,仅以此四句互为移掇,读作“因于寒,欲如运枢,体若燔炭,汗出而散。因子暑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起居如惊,神气乃浮。”意即贯串。盖谓因子寒者,如枢运动,寒气自散,如《内经》洗熨、按摩等法是也。若寒郁为热,有似燔炭,必须汗出而散,如仲景麻黄汤之类是也。因于暑者,乃君火为病,故自汗、喘喝而多言,以及起居卒暴,神气浮越也。丹溪、在泾皆相承而误。
申明三年中气候相乖化疫之说
本集第二卷,薛一瓢先生《日讲杂记》中有此一则,而语焉未详,书出之后,诸同学迭有来问此说者,爰为之详说于左。
此本诸《素问遗篇·刺法论》,虽经张景岳类释于刚柔失守之条(甲、丙、戊、庚、壬,五年为阳,于气刚;乙、丁、辛、已、癸,五年为阴,于气柔。应交而不布政者,谓之失守),而尚未甚晰,窃参鄙臆,详以明之。假如甲子年,上半岁多风少暖,为上年司天之厥阴不退位,本年司天之少阴不迁正;若下半岁多凉,为在泉之阳明得位,甲子之在泉,阳明已卯也(在泉之干,即以司天之干相合者推之,如甲与巳合,乙与庚合也。在泉之支,以司天之支各就四正、四偏、四维中阴阳相配者推之,如子与卯为四正中之一阴一阳,寅与巳为四偏中之一阴一阳,辰与未为四维中之一阴一阳也,余仿此)。以上年之司天,临本年之在泉,则上癸下巳,为不和。甲失其位,谓之木胜土虚(甲己化土),木胜必金复(指下年乙庚化金之岁言),金既复,木必稍退,而子年司天之少阴至矣。木反助火克金,其复必微。而甲己之土皆失守,土郁之久,后化为疫,早则丙寅,晚则丁卯,土疫至也(丙辛化水之年,久郁之士方得胜之而为病,再次年丁壬化木,木又克土,亢则害而为病也。土疫即湿疫,今所谓湿温之类是也)。疫之微甚,详其年之司天在泉或盛或衰为定。又若上半岁气暖,为少阴司天布政,而下半岁多温少凉,为上年在泉之少阳不退位,本年在泉之阳明不迁正,夫己卯之柔,不至于下(本年在泉属阳明,己卯解见上),则甲子之刚,孤立于上,亦为土虚,后化为疠(凡司天失守化为疫,在泉失守化为疠。疫、瘟疫也,疠、杀疠也)。土疫将至,恐伤肾脏,当先补肾俞,次泄土气以去其郁,戒夜行远行(经本论刺法,故以俞言,用药者,亦仿其意可也)。其余详载《类经》,不必复赘,余年皆仿此。
疫疠每发于阳年,除天刑六年,其余二十四年是也(庚子、庚午君火刑金运,庚寅、庚申相火刑金运,戊辰、戊戌寒水刑火运,此六年本非有余,故不发疫,余皆阳刚太过,故作疫也)。然此指阳运自胜而无邪伤者也,若刚柔迭失其位,四时不节,谓之失之迭位,即生大疫(应司天而不司天,应在泉而不在泉,虽属阳年,亦为不及,不必郁至三年始发疫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