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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孚佑帝君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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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阴阳,阳奇阴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阴阳之变;其生化也,以一阴一阳相合而成;

乃于是数中,以阴合阳,以阳合阴;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阴阳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阳筹,右之阴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阳,合右之六阴,而水生成;左之三阳,合右之八阴,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阴,合左之七阳,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阴,合左之九阳,而金生成;更余阳之五,合阴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阳一阴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阴,七为阳;二属生,七属成;阳多阴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阴阳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阳阴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阴阳量数;而以纪二五之精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阳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阴数之积;为重浊之精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阴一阳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

盖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数而无数;故为中气,即阴阳之间所差之数,然先天初见生化,无序可纪,无量可数;有差而无差,有积而无积;盖以阳阴之异,祇在动静之间;

原同一气,因其动静,而后有始数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数确定之后,始知其属天者几,属地者几;不可以后天之数。名先天之气。

先天祇一团浑然之气,分之为二;始为两仪,然无量可数也;其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当初生之时,祇宜名曰:一阴一阳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与三十,初无异量,皆属同气;不过既分已久,生成已见;其气已化,其行渐成;而后前之一中,变为有数可纪,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盖以阴阳之偏,遂生差异之数;如冷与热,升降异也,轻与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数,可以别其为何物;而物则因之更生他物,气亦因之更化异气,此后天数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无多异;异者一有定,一无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数,故有定;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数,故无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间,为初见生化之迹者;则可有可无之间,或定或否之类也;其象数,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数可量而不可量,可纪而不可纪;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如数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极是也。

河图之数亦如是,其数属后天之始,其象属初生之物;其气仍纯,其数仍简,乃能为一切之母;故天地数止于十,而积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数,即代示五十全数;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气;

先天中气,本无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众物,居中央,与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气。且因天地各五数,其积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数亦为五,天地之中心亦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极;五为至中数,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极;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数也。

故五者赅先后天之气数,而独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气,立后天中极;谓之先天可,谓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实则土应有三个五;

今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气矣!先天中气,本无可名,无定居,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数;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则以后天为主也,然此中气,先后天同,而举土亦可以代示中气;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质可见;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阴阳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阳,其次为二属阴;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阴阳;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阴;其次七,属阳;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阴阳,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阴阳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阳生而阴成之;二七为火,则阴生而阳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阳生阴成;

则阳占生者多之,阴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阳而后阴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阴阳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阴阳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阴阳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阴阳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气;

作阴阳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且阴逆阳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精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调剂之,固可齐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阴一阳,而后为道。

故河洛之后,变为大衍;其数始齐,若在河图,犹阳少阴多;变为洛书,则阴少阳多;皆不齐。待易大衍,截长补短,而成各半之数;

然大衍与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数;以其恰合于中数,为阴阳之枢;故少则可加之。多则可减之;以归于齐一。若其它数,则不得加减之也;

河图之数,原象也;洛书之数,变象也;大衍之数,例象也;言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数,而得阴阳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与古道字术近,即一阴一阳之谓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齐者,人齐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历之制闰,与岁月相齐也。

且大衍之数虽五十,而用则四十九;此中妙义,亦多未知;盖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虽阴阳各半;而其中一数,为二者共有;亦中数也。

故用数止四十九,以阴阳分别数之,则各得二十五;若合数之,则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时,则当更减去一数;即中数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阴阳之数始平均;

若一岁之月十二,气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见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为得日照时,余日则无光;是阳之合于阴,亦止二十四,与阳之度数同;

虽河图象阴阳之数,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仅四十九;及其分用时,则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为后天数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故恒截长补短,以剂于平;此后天之数,以平为归;而阴必后阳,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顺男;此皆后天一阴一阳之道,由河图变易而来者。

河洛之数,则异乎是;天地之数不齐,阴阳之象各异;为其初化,各物未具;数量犹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规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图之时,一六同级,二七等观;三八如邻,四九若亲;五十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数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数;再因其中数,而求其齐;于后天阴阳之道始明,生化之机乃定;

故自河图一变为洛书,再变为大衍;其数同而不同,与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变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见,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数明;

本末始终,各有所纪;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则数不尽数,象不尽象;是在精研其自来,而贯澈其有无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与夫先天元气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数,何以分生与成。是皆造化之阶,为自无入有经历之级;

其理微,其义深;初非一二言所可尽,兹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气,光明纯洁,密致刚健;凝然不动,晶然透澈;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热性,温气氤氲,光流浑圆;以成其动,动则气摇;先热乃布,布则气分;于是浑圆者渐渐变化,光明者渐渐暗然;此由动而生变,即由一而成两之机也。

故无极而太极,直一气之转移;动则有静,阴阳始分;阴为阳化,阳为阴复;二者相施,两仪乃判;其始判也,一阴一阳,犹甚纯简;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阴阳渐离,其气时接;此则四象之渐成也。

其太阳太阴,全然两仪之象,是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纯阴阳也,以各得其多者为名;故水为天生地成,火为地生天成;斯为两仪之后,四象之初;太阴太阳之所象也。

继之者,则少阳少阴,亦出于两仪;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为木与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气未尽,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备两仪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气;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简单者,盖气荡无停,精流不见;生机既启,成数斯应;

天生于上,地乃应之;地生于下,天乃应之,以两仪初分,力足精强;行走至速,各含生机;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电与雷,不差毫黍;其分之为气者十,生成各半,以与阴阳奇偶,相见而合;故水之生于阳也。而阴成之。火之生于阴也,而阳成之,其所应至捷也;

然阳者,所生必阴;阴者,所生必阳,阳者下,而阴者上;阴者热,而阳者凉;皆以动而变,得其反也。

故天动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动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气变自然而合,初无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气已弱;故木为阳之微,金为阴之微;气自至焉。生成既众,强弱皆见;精复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气独全,以其值气之复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与先天初生同,而土质厚德凝,为后天万有之本;其气全,其数中;此五行所独有者,亦万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虽在生成之终,却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数中极。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无穷,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气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为先后始终之枢,恰当道器上下之纽;其为此世界之所贵者,自过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为贯通之机,舍土则不独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无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与先天同异,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万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变化也。

五行之气,水本太阴,而根于阳;火本太阳,而根于阴;以所生之属与所成异也。

故水火木金,皆阴体阳用,阳体阴用;唯土则兼阴阳体用,以得气全也;

气始动为阳生阴,既复则仍返于阳;气之初行,为阴随阳,既定则仍抱于阴;

土之生成数,虽有阴阳,而五则备二气;十又五之倍,亦阳之所用;故其体用兼二气,以为后天之母;四气之长,五行虽分,莫不依土而生变化;是土者,直二气之精,五行之本,万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为土,故曰:「成始成终」。

以居先天生成之终,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与坤对,

在连山易序,艮为首位,即洛书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 ;代地之用,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属土,而异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气之异,德之充也;在先天艮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则移东北,与坤对位,而其原位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与天同功,与地同德;此连山易所以推为首也。后天之艮,当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万物终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仅山之象,实土之总名也。

既以山言,亦对海洋而论;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见于陆,而其象系大陆也。

因地之用,有陆水之别;而土之德,则见于陆;即水亦陆所载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与艮连居;其义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实为一切主;无论何物,莫不因地以为生化;即空中之气,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它有形之物无论矣!

凡生在天地间者,无能离土以存以变;不独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无生之物,亦必赖土以存以变;此可以见土之德,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气数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数五,实为万数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为人物之权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广,而能通一切数也;在河图证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东,四九在西,五十处中;四方之数,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见此中数所寓,即中气所存。

又以阴阳顺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两者循环,以相终始;五独居中,以运其枢,不随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气之妙用,数之妙合也;故阴数皆逆,而十不动;由先天之本序言,则二四六八应为次,今以行之逆,故变四为首,六为终;

六者为阴数始终之数,在成数为始,在用数为终;阳始一终九,阴始四终六;展转相合,皆为五;亦即中数所寄,中气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数,以明中气之无不通也。

五行之数,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异;当五行之初见于数也,虽有南北东西之分,实则所指属虚空之象;

如以中国论,自当北为水,南为火,木居东,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则有不然;

盖赤道南,则反其寒热方位矣!此理原易明,盖所云方位者,为其气之所宜也;今以土为本,土之所在,当以大陆属之;

则凡赤道以北,大陆为多,而南则少;故当以北温带为中央,而顺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陆,则正与北反;即宜以南之北,当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盖河图五行,本无定方,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温带,则下为北,上为南;若移南温带,则下为南,上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过水与火对,金与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虽居北,而中国北方皆陆;火虽在南,而中国南方多水;东方亦为水居,西方则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国,亦难以物质求之;

况水虽属阴,而根于阳;火虽属阳,而根于阴;是寒热亦未尽水火之体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内;东海无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则东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气而言;

就先天之气言,与一岁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实物也。

不然,春温秋凉,冬寒夏热,皆气之变耳;物或随之或否,不得以物执其说也;然若谓此言无定,而不信五行之说,则不可,盖五行正同于二气,无地无时不见之,其分别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与春夏之温热,秋冬之凉寒,皆一定不移者。虽至何地何时,仍可验者;故其分别,得气之殊,成象之异;实有至理,毫无可疑,不过学者宜会通其意,勿泥其辞;

贯彻其精,勿执其表;则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遥,草木之庶;无不可候其气数,而得其类别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数,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学渐已近于是理之讨论,果假以时日,读吾中土之书,精以求精,自有会归一途之日;

盖五行之说,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穷理尽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养之方;顺吉凶祸福之常,为日用起居之则;固与科学之义同,初非惝况无据之谈,迷离莫诘之论;

故中国一切文物制度,无不准是而成;人伦纲纪,世道规范;以及医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礼法所制;初无不由是而出,所谓规法是也。

如天文之轨度,地理之纪程;各有规矩方圆,以应乎二五气数;故欲深通古时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图书,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义入神,初非言文所尽;今所论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读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独中国文化之得传,无负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间,万物并生;而所凭者,多在地土;则以土为后天生化之母,备五行之气,而为两仪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运众;虽天之高,星辰之远;日月之明,风雨之降;寒暑之往复,关于天时气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见其用也。

地者,万物之中枢;为一切气数之机衡,生变之炉冶;而人亦随之生长死没,至于无穷;故后天之土,虽居五行之末,实策生化之源;

而本数则五,故其用亦五;以五应天,则天数成,此十乾之为二五也;以五应时,则时令备,此岁序之分为五时也。

在地则有五方,在人则有五脏;在行则有五德,在声则有五音;在色则有五色,在味则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触之事;莫不以五类别之。

则以气之所成,数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气之运行无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气自消长,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则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变也;若以其所在言,则无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异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随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气也,不可以形论;故天空之气,流行不息,而五行随之。

如人身之气也。人身虽以五脏配五行,心居上而贤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图之位,但考其实非定也;

盖所配者气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谓物质之偏处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气血周流,无处不至;则五藏之气,循环全体,无部不连;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运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拟也。

其岁时声色等,虽分五类,恒有兼体;气之所至,体用见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经,则为四大;地水火风,分属一体;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当土,风当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风亦作气解,与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刚为佛体,而西方为佛土;是其以金为至坚至净,非色非空,正与纯阳之乾同象;则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国河图之象,易卦之位,小异大同;

此可以广五行之解,而证五位之说也;盖佛生印度,未闻中国之学;而言若是,足见五行之分类,实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为之名也;故五行之说,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无穷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气之分合,生化之原质;而其用则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气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气之变,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后见其功用;

故水遇土则塞,遇火则克,遇金则悦,遇木则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则各有所爱,有所畏;于是展转推衍,以尽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万物以生以育,以化以灭;循环往复,莫可究诘;于是造化之功见,而世界以立;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气分合之用,而达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来者也。

故其气往来不息,其数乘除不尽;其为万物禀受之本,生死之机;祸福吉凶之源,妖祥顺逆之则;无巨细、远近、多少、美丑、之伦类,必皆缘此以为例;

无贤愚、老幼、动静、之性情,必皆因此以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纪;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气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细,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数命以成,气象以明;智者察之,以为通道;愚者顺之,以为安生;圣人着其象于卦,示其用为易,以立为教,而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图;而其所拟,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习易者所当先知也。

盖易之卦,虽始为八,终为六十四;而其本,则两仪也,五行也,及其分合与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阴阳;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气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图者;

而卦纳甲、纳音、纳辰、各例,尤为推五形之制,而尽其用;本二气消长,而竟其功;至详且明也。此习易必先习河洛图,而明卦必先明纳甲、纳辰,纳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气之分合;气有消长,则用有生杀;以后天生万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则独亢,反生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则无泛溢之害;火得水,则无焚燎之灾;而后水火之用见,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气自然者也;

河图之象,以当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对;而明其承制之义。知其对偶,非仇则爱;盖相当不让则仇,相得有合则爱;即以刚柔为辨也。

刚遇刚则仇,柔遇刚则爱;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与火,木与金,皆得其所制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虽抑其势,实成其道;故相对若仇,而相得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运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见;河图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对偶承制而尽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刚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对,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气仍时通;故其用时相为助,而成其生成之数,亦恒以为用;如内经等书,以数纪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数;土则取天数,亦以其独异也;土之生数五,成数为二五;生数实赅成数,而五又中数;故独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实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