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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卷四 可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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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仲景曰。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利则止。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病手足逆冷。脉乍结。

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饮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目】吴绶曰。凡病在膈上者。脉大胸满多痰者。食在胃口脉滑者。俱宜吐之。华佗谓伤寒三四日。邪在胸中者。宜吐之。凡吐用瓜蒂散。或淡盐汤。或温茶汤。如人弱者。人参芦汤亦可。痰多者。以二陈汤一瓯。乘热与之。以指探喉中。即吐也。凡老人怯弱劳病内伤虚人。并妇人胎前产后。血虚脉弱小者。皆不可吐。凡药发吐者。如防风、桔梗、山楂。只用一味煎汤温服之。则吐。若误吐。则损人上焦元气。为患不小。可不慎哉。

王肯堂曰。大法。春宜吐。凡用吐汤。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病如桂枝症。头不疼。项不强。

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有寒。当吐之。或云。此以内有久痰。宜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