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寒论》与《金匮要略》原是一书,自林亿校刊遂分为二,殊失先贤之意,后赵开美仍合为一书。今复其旧,使后学知伤寒与杂证原非有二也。
一、全书经文,诸家旧本,或字有增减,或节有分合,或重出不书衍文,或正误各不相同。是集则以《仲景全书》为准,而参之各家,以昭画一。
一、《伤寒论》、《金匮要略》,法律本自井然,但系千载遗书,错误颇多,虽经历代注家编次诠解,然各执己见,位置无常,难以为法。兹集《伤寒》分经,仍根据方有执《条辨》,而次序先后,则更为变通。《金匮》门类,悉照林亿校本,而纲领条目,则详为分别。并不拘泥前人,惟在启发后学,足裨实用。
一、经中凡错简遗误,文义不属,应改、补、删、移者,审辨精核,皆详于本条经文之下。其有全节文义不相符合,绝难意解者,虽勉加注释,终属牵强,然其中不无可采之句。故另汇二帙:一曰《正误》;一曰《存疑》。附之卷末,以备参考。《金匮要略》仿此。
一、书中辞精义奥,注释诚难。若徒尚辞华,必支离蔓衍,何以阐发微言!是注惟期简易明显,发挥经旨,间或旁参互证,亦惟援引本经,不事虚文,用滋眩惑。
一、《伤寒论》自成无己创注以来,踵之者百余家;《金匮要略》自赵良衍义后,继之者十余人。各有精义,羽翼经文。然或涉浮泛,或近隐晦,醇疵并见,难以适从。兹汰其重复,删其冗沓。取其精确,实有发明者,集注于上,用资考证。
一、上古有法无方,自仲景始有法有方。其规矩变化之妙,立法成方之旨,各有精义,皆当明晰。兹于每方必审究其立方主治之理,君臣佐使之相辅,功能性味之相合,一一解于其后。即方中用水之甘澜、麻沸,火之宜文、宜武,煎之缓急,渍之迟速,服之频顿,莫不各有适病之宜。前人或置而不论者,必备录而详解之。
一、是集《伤寒》,则首六经,次合病、并病,次差后劳复、食复、阴阳易,次坏病、温病、痉、湿、 、霍乱,次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次平脉、辨脉法,此一书之次第也。首纲领,次具证,次出方,次因误致变,次因逆成坏,此一篇之次第也。
首经文,次注释,次集注,次方药,次方解集解,其经文有缺误者,则加辨论于经文之下,以按字冒之,其与本条互相发明,而非专论本条者,加辨论于本注之后,亦以按字冒之,此逐条之次第也。俾后学了然心目,易于融会贯通。《金匮要略》序法仿此。
一、《金匮》二十五章,内有与《伤寒》文同者,十之一二,虽为重出,然亦间有义别之处。今将《伤寒论》中已有专注者,则不复赘释,其与本经切要者,必重加发明,以阐扬其旨。
一、古人姓氏,有传记详明者,昭昭可考。若仅书其字,则无从知其名矣。夫以其人竭虑殚精,久而泯其迹,所不忍也。故于无考者书其字,可考者书其名,以示不没其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