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元王玄览法师口诀
诸法未出时,非道亦非俗。诸法若出时,是道亦是俗。其法若出时,无一物而不出,诸法尽相违。其法若不出,无一物而出,亦是尽相违。若出世起,相因而生诸法。若没世起,相违而灭诸法。出时不言生,入时不言死。未生之时若也空,复将何物出。已破之后若也灭,复将何物归。眼色共生见,其见在何边。见时是化生,不见是化灭。其中众生命,其相亦如是,不从二相来,不从无相来。若从二相来,二相生二见。云何止一见?若从无相来,无相则无见,云何复有见?如此之见体,见故不可无,无由不可有,求之不可得,其相复宛尔入观入存。将眼以接色,将身以接识,在内而生心,在外而生见,心见得相连,心见不相是,人心之与道,连是亦如之。
说法因心而用口,听者耳闻而意取,意归道,耳归声,说亦从道来,言亦为彼尘,对观四事,共出一化,化之生灭,有无何寄,虽复无寄,不可无化详之。
常道本不可,可道则无常,不可生天地,可道生万物,有生则有死,是故可道称无常。无常生其形,常法生其实,常有无常形,常有有常实。此道有可是滥道,此神有可是滥神,自是滥神滥道是无常,非是道实神实是无常。若也生物,形因形生,滥神所以约形,生神名则是滥,欲滥无欲,若能自了於真常,滥则同不滥,生亦同不生,不生则不可。所以得清净之法则不可,可法则无清净。心能照妙,则是无欲之妙门。因滥玄入重玄,此是众妙之门。妙门则生无生,但是滥生,实无生也。其道只是滥可,实无可也。行者观而思之,存而守之,则解脱。得此是滥脱,实无脱也。无可既无可,谁知此无可,诤心知无可,无可常清净。净故常无知,得此诤无知,则是无知净,是名净心知。如镜照色,镜虽受〔色〕,不失本清,此清虽滥,实无生死。
将言以说物,物一言不一二其物被言说,言多物不多。若许如是者,言应不说物,言实说物,所说若依物,云何得言多,未审言与物,何者是为妄。物与言互妄,物与言互真。观言如言法,观物如物形,此是言物一时真。若也约物以观言,约言以观物,此是言物一时妄。则知言物体,非真亦非妄,是真亦是妄,我若去淆乱,何曾有真妄。既得真妄寂,则入於环中,在中不见边,以是中亦遣,所以旷然无怀,乘之以游。
以言言物,言与物彼,而物非言。言与物对,虽彼常异,虽对常因,对之与彼,言常非物。故言不滥物,物不滥言,其中真理,非言非物。
十方所有物,并是一识知,是故十方知,并在一识内。其识若也出,身中复无识。其识若不出,十方复无知。
十方照我体,我体即是畸,畸在十方中,还在天地内。一切色见法,俱在十方中,我得十方身,法身无不遍。
一切待十方,十方并同一,十方所有法,一识一心知。将此十方知,还在一识内,明是一中多,亦是多中一。
物无本住,法合则生,生无本常,法散则灭。实性本真,无生无灭,即生灭为可道,本实为真常,二物共循环,始终之问无余道。道在始终,与始终为变通,故道不得常,始终不得断名为入等,道常顺生死,而非是生死。空常顺明间,而非是明间,明间之外无别虚空,虚空之外无别明间。此二不曾是不曾非,不一不异,而常是非一异入等。
知是一心,境是二心,心之与境,共成一知,明此一知,非心非境,而不离心境,其性於知於心境,自然解脱,非有非无b此法不曾二,以是一知故。此法不曾一,以因心境故。心之与境,常以心为主,一以法因人故,所以是因绿○无人无所因,所以是自然。若争是者,即落妄河,若悟此者,即入真海。受争之物,不觉不知,只是争者云受争,非是受争之者云受争。
若因有始名无,有即在无内,有若在无内,有即自妨无,其无无由名。有若在无外,有即无由名,若无由得名有,无由亦名无,有无一时俱,有既相违,同处则不可。
空中无有物,无物无有见,空中既无物,无物无无见,云何苦破见,欲言於不见。有即一时有,有见有无见,无则一时无,无有有见有无见,见能觉知,为之有灭。然无既为之空,无境则无知,为非有;有境则起念,为非无。欲修之者,莫令心住有,莫令心住空,莫令心离有,莫令心离空,莫令心住四,莫令心住一,莫令心不住,莫令住无心,於中无抑制,任之取自在,是则为正行。
随言起见者,将恬以养知,随体灭见者,将知以养恬。无体则无言,知寂恬亦寂忘。有言则有体,恬起知亦起存。即起於寂,寂起於起,此法不得二,无二无寂起。此法不得一,守之令不出不入,不合不散。
将眼对色,则生一见,未审此见当属何方。若在色方,不假於眼,若在眼方,何假於色?若在两方,则成二见,而见实非二。若见是一,色眼则不用,未审此见因何而生,此乃接物。入等观之,是名循环,循环则无穷尽。
眼摇见物摇,其物实不摇。眼静见物静,其物实不静。为有二眼故,见物有动静,二眼既也无,动静亦不有。
诸法二相,自性离故,带空名为法,带有名为物。
勿举心向有,勿举心向无,勿举心向有无,勿举心向无有。
冲虚遍物,不盈於物,物得道遍,而不盈於道,道物相依,成一虚一实。
天地法道,於万物以等行。圣人法天地,百姓亦然,等行中有遭伤者,不回行制之,有功利者亦然。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天地空虚,正行无竭。
谷神不死,谷神上下二养,存存者坐忘养,存者随形养,形养将形仙,坐忘养舍形入真。存者如木生火,存存者如土生火。亦有修子至母者,亦有修母者,亦有直修子不至母者。修子不至母者,神仙。修子至母者、直修母者,解形至道也。
天地不自生,待万物合而乃成。故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人者六根之总名。车者众木之总名。总物不曾无,故能长久。是故天地先万物而后其身,人则先六根而后其身,车则先众木而后其身。故其名既成,但言其总,不言其物,但言其果,不言杂绿。故为杂绿先大,身成为无私。
上善若水,水性谦柔,不与物争。行者之用,处物无违,於中万施,详之以遇,遇皆善也。智莫过实,财莫过足,行莫过力,则能互相优养,各得其全。若过则费而且伤,大者伤命,小者成灾。良为违天背道,法所不容,适足则已,用天之德。
视之不见名日夷,视之是量内,不见是量外。此量内以视明不视,将量外赎量内,将不视以明视,视亦成不视。量内不可见,只使其色见。量外不可见,只使其理见。量内有色,故将色为理眼,量外有理,故将理为色眼。又视之为色法,不视为理法,可视为量内,不见为量外。故将量内色,以明量外理,复以量内理,以明量外色。量内之理既依色,量外之理亦依色,不见之理既无穷,有视之色亦无极。故约色有内外,所以有高下,约理无高下,是故名日夷。
止见定中无边际,不见慧中无边际,止见定中有边际,不见慧中有边际,只为一有一无故,所以定慧相容入。此则寻名名不尽,寻色色无穷,定为名本,慧为定元。若将定以当世,可与不可俱在其中。若将慧以当世,定与不定俱在其中。
譬身同木树,譬心同虚空,树边譬生死,空边譬有无。生若木树,死若槁枝,有即感通,无常寂灭。众生与道能疏能密,泥土能疏不能密,玉白能密不能疏。身与道识是疏义,道与识空是密义。玉白一物二名,土水二物二名,人是身识总,泥是水土总。
法体本来体自空旷,空旷无有,无见空者。见色不住眼,对境不摇心。
外心寂,寂无问,内心尽,尽无问,有心有垢,无心无垢,行者增降,随分受证。
出则褊诸法,入则一毫无。
持一空符,以印诸有,有来随应,有去随亡,有若不来,还归空诤。空中有分别,有分别亦空,空中无分别,无分别亦空。
无能消有,有能消无"有无虽相对会以无为本,明间虽相对,会以间为本。
见无所见,既无所见,有何见?见有色即有住,无色有何住。
出则有二,入则无一,无入无出,则为实相。
有为有四是、有四非,动无为无四是、无四非,寂虚空有二是、有二非,虚空无二是、无二非。起唯法起,虚空有四。灭唯法灭,虚空无一。
恬淡是虚心,思道是本真。归志心不移变,守一心不动散。
无今无古,无出无入,无前无后,无内无外,无有无空。平等是名太定,开〔慧〕是名天光。褊着太定,名为憔种,褊着世界,名为乾慧。存言无甘露,忘言无照心,忘言为太定,起言为天光。今古时不同,同在一念中,则是前后不异事。今身与前身同,是一法体。空见与有见,并在一心中,此心若也无空有,诸见当何在。一切诸心数,其义亦如是。是故心生诸法生,心灭诸法灭,若得无心定,无生亦无灭。
持法诸边是正用,平等简法是谕释,为四句义。物体本无名,而人强立名,立名将作有,其物便为有,此有是人名,非是物自名,深观彼物体,实地本无名,何者?将言以言物,物处本无言,其物被人言,言处复无物。
有法、无法,相因而生;有无法,和合而成;非有法、非无法,反之而名;非有无法,反合而名。
正性处之,实无所有,内外俱空,而怯非无。无时无有,有无法从何名?有时无无,有有法从何生?二法不同处,云何和合成?若有有无法,可许非有非无成,有无既也破,非有非无破,二法既也破,云何和合名?出诸名相,而入真空,真空亦空,而非无也。
空法不空,不空法不空。有法不有,不有法不有。空法豁尔,不可言其空,若言空者,还成有相,不空而有,有则有碍。
合法不合,不合法不合。合法常为一,一法未曾合,不合法常二,二法岂名合。
从一至二相因生,至二一灭相因灭。
一物生法者,不假和合成,多物生法者,其法应多成。
言空之时若有有,有不名空;言空之时若无有,有无空亦无,云何得名空?言有亦如此。有无是相因,有有则有无有分别空。有无是相违,无时无有有,有无无亦无无分空。前后是相随,前言有分别,后说无分别,在无分别时,有分别已谢,是则前谢后亦谢真实空。有无相因生,有有无亦有,无有有亦有,此名横相因。各於有无中,是有是非有,是无是非无,此是坚相因。已上三法为三事,三事有分别,离此三事即是空,空即无分别。
开化说诸法,借四相待相因以生之;导之以归真,借四相违相因以灭之。
先观思,观缕等是;后存守,无处等是。
有异世间,有不随世,有灭空异,世问空异,空能感应。
为其有视,故不离於世问。以其不见,故不在於世问。
有视有不见,所以不得一。即视是不见,所以不得二。为我不是一,亦乃不是二,为不一二故,所以得称夷。有一复有二,一二有多少,多少有高下,所以不为夷。我若常住夷,复失於高下。我若住高下,复乃失於夷。若得真道之正性,不住高下不住夷。
心有十方分,而无十方悟,若有十方悟,自是於天尊。
即有始有无,此是前后之有无,即有是於无,此是同时之有无。
心不绿根,天无氛秽。根不着境,地无祆尘。心不住内谓之冥,身不住外谓之慧。
色非是色,假名为色。明知色既非空,亦得名空。无名强作名,名色亦名空,若也不假名,无名无色空,亦无无色空。若住无色空,是中还有受。无名强作名,是法还有受。有名强无名,是法亦有受。有受有生灭,故法无受者。想行识亦复如是。
色心非一故,所以心观色,色心非二故,实无能所观,无观即是观,观即是无观。定即乱,乱即定,不一不异。
心解脱即无心,无心则无知,谁当知脱者心?心知法,法处无心,法被心知,心处无法。二除既无增臧,故知无观无法。无法则心不生,知无心则诸妄不起。一切各定,无复相须,而因待者,故前念灭则后念不生,前念不灭亦后念不生,念既不生,则无有念。无念则无心无识,亦无有迷者觉者。是故行人当须识心。
法本由人起,法本由人灭,起灭自由人,法本无起灭。
因空以立义,此是即空有。因有以立义,此是即有空。
得一以生物,生竟不得一,虽复不得一,常在於一中。
元来有於眼,欲将观於色,眼中既有色,还不目见眼。
心常知不常,眼常见不常,云何两常中,而生两不常?此二为当一、为当异?答:不一亦不异,既不一异,亦不常断。四可为生死,不可为正常。眼色口,共生见,眼色离,共生灭。生是化生,灭是幻灭,既云生灭,如何证真。不尔?但是显,非是生,但是隐,不是减,以不生灭故,所以得证真。入等若也作幻见,真之与幻俱成幻;若也作真见,化之与真俱是真。诸法实相中,无幻亦无真。
道物一时生,物生始见道,将见见道物,道物逐见生,元来无有见,道物何尝生。
诸法先来有,不应因见生。诸法先来无,不因舍见灭。
出则有二,入则无一。出则有二,亦有亦无,入则无一,非有非无。非有则无有,非无则无无,有无二俱无,云何得有一。
将言言法体,取体不取言,但取法体真,不取多言妄。
但取其会归,不必一一曲相生。说一法亦是假,二法亦是假,乃至十方无量法,并悉是於假。假中求真亦不得,假外求真亦不得,乃至十方无量法口并悉求真无有真。明知一切假,即是一切真。若也起言者,言假复言真。若也不起言,无真亦无假。
共时亦不动,不共亦不寂,动寂无二相,亦复非是一。一本无我,合业为我,我本无心,合生为心。心本无知,合境‘为知,合时既无外入,有者并悉是空。空则无我、无生、无心、无识,既无所有,谁当受生灭者哉?
无色界色尽故为空,生空中精灵名为识,识体是空名为定,定即非心名为想。本圣人非此四,而归一切物,而无所归,何者?不合则无我,是故离於宅,因合知有我,所以名为归。我虽归物,而不将物归,是故其物有生灭,而我不生灭,其我是真常,而物非真常。
观思同是存守,觉了同空一切。所有法不过见与知,若於见知外,更无有余法,既有见知,知见何法。只将我知知我见,还将我见见我知。法若有所属,有所而不属。法若无所属,无所而不属。
外舍身妄似冥眠,内忘心法如先死。
若住在色中,无空而可对。若住於空中,无色而可对。既住而无对,无由辄唤空,无由辄唤色,若许辄唤者,唤空亦唤色,若也不许唤,无空亦无色。
显与生同,隐与灭同。
无生者有,有不常断,是身义无,无不常断,是心义有。无不常断,是身心义皆先有因,非无因而得有。
诸法无自性,随离合变为相为性,观相性中无主无我,无受生死者。虽无主我,而常为相性。将金以作钏,将金以作铃,金无自性故,作钏复作铃,钏铃无自性,作花复作像,花像无自性,不作复还金,虽言还不还,所在不离金,何曾得有还,钏铃相异故,所以有生死,所在不离金,故得为真常。
土中无正性,能生无量器,已成於器讫,器更不能器。土中之本性,能生一切器,器器虽不同,性皆不异土。空中无正性,能生无量识,已生於识讫,识竟更不识。空中之本性,能生一切识,识识皆不同,不同不异空。愚中愚相空,智中智相空,二空相既同,无愚亦无智。愚中有愚空,智中有智空,二空不同名,名异体亦异。胜劣亦尔。当在於愚时,见有智可得,既也得於智,其愚又已谢,愚亦既已谢,其智非为智。何以故?相因而得名,因谢异亦谢,亦无有愚智,未生之时若也空,复将何物出。已破之后若也灭,复将何物归。
一物不自住,总物得常住,总物常无常,一物不独常。
将人以磨镜,镜明非人明,因经得悟道,人悟非经悟。体用不相是,何者?体非用、用非体。谛而观之,动体将作用,其用会是体,息用以归体,其体会是用,存之有四,忘之无一。
了知无知同无知,如此无知与未了无知同相。若同有识处,随识而起名,识多名亦多,识少名亦少。若也无有识,无相亦无名,亦无於无名。道其非是门,此方因见得。若道真是门,他方复不唤。如此之异唤,未知欲何依答:言一时依。又云:若言一时依,其道即有二,其道若有二,乃有於三者,此则为无穷,此法若无穷,此法是生灭,生灭则非道,所以此二不可依。随方起见,其方既多,其名亦多,谛观其体,而实不多。若言不多,应常是一。若常是一,不遍诸方之名。答云:此法非一多,而能应一多,各由起见故,而体常不住一物,亦非不住物各由见者,而见多一,性体解脱,故非多一。
见若属於眼,无色处能见,见若属於色,无眼处应见,见若属色复属眼,合时应当有二见,若也见时无二者,明知眼色不能见。若即於二者,应当有二见,若舍於二者,应当无一见,云何复一见?一见色之时始名眼,有知之时始名心,若使无知无色时,不名於心日。
瞋喜无自性,回绿即乃生,生法无自性,舍遇即复灭。是故瞋喜如幻化,能了幻化空,瞋喜自然息。又问:瞋喜在身内,瞋喜在身外?瞋喜若在内,此身常瞋喜。瞋喜若在外,元来不关身。云何得瞋喜,非外非内,发生於冥,非冥非内外,发生於遇绿,非绿不离绿,瞋喜如幻化,虽化未尝不瞋喜,如此瞋喜与天地共,共即为大身。此并是意生身。意想如幻化,即是性生身。其性如虚空,即是无生身。无则无生身,无身则是无瞋喜。此则无物亦无道,而有幻化,等是名为自然,自然而然,不知所以然。
一法无自性,复因内外有,有复无自性,因一因内外,因又无自性,非一非内外,化生幻灭,自然而尔。
人心之正性,能应一切法,能生一切知,能运一切用,而本性无增臧。谕如对境有喜怒,正性应之生喜怒,对境有去来,正性无去来。若无有正性,怒性则不生,怒虽因正生,然怒非是正,以怒非正故,怒灭正不灭,以正不灭故,所以复至喜。若无於正性,其喜则不生,喜虽因正生,然喜非是正,以喜非正故,喜灭正不灭。若云怒独灭於前、喜独生於后者,喜怒则两心,前后不相知,云何在喜时,而复能念怒?以能念怒故,喜怒同一性,故喜时即是怒灭,怒灭即是喜生。动时即是寂,寂时即是动,动即是神力,不共法正性之变通。
心中无喜怒,境中无喜怒,心境相对时,於中生喜怒,二处既各无,和合若为生?当其妄生时,二处不生增,二处既不增,和合云何生?於中有生者,此生如梦幻,化生而幻灭,二生各不知,不知而有生,此生是阿谁?若离此等法,无圣亦无凡,此等法既幻,凡圣亦如幻。幻法不曾断,所以是不空,不曾不是幻,所以是不有。先相因,生诸法,次相违,灭诸法,后泯二相入真空。相因以为言,因无而有有,有有无亦有,无有有亦有。相违以为言,有时无有无,无时无有有。就无以为言,一无二亦无,何放得有时。就有以为言,一有二亦有,何故得相违。举过以明见,独住二时以相违。举见以明来,所以违时一灭二亦灭。
烦恼空故不可得,至道空故不可得,匕相俱是空,空相无分别。以其迷见故,即为烦恼。以其悟见故,即为至道。烦恼不可得,还是烦恼空。至道不可得,还是至道空。二空不同名,名异体亦异,优劣亦尔。又言:对二有二故,所以言其异,若合二以为一,其一非道一,亦非烦恼一。
真妄二事,四言说之。以显於真性,四言即是妄,法性,即是真。因言以显性,此性从言生,即言非正性,离言无正性。此性非是言,此性不离言,即妄亦非真,离妄亦无真,由妄得真故,此真不离妄,真妄是同时。真妄既同时,凡时即是圣,何假更修习?真妄若不同,其真在妄外,若许在妄外,修凡不成圣,何假更修习?为起二见故,言真复言妄,於法实性中,不有真妄故。不可言同时,不可言异时,同异既不可,是名出诸边。於中非无法,虽然有於法,有法非诸边,是故得解脱。
道体如镜,明不问色,亦不执色,其色变改去来,而镜体不动。
众生随起知见而生心,随造善恶而成业,不造则业灭,不知见则心亡,心亡则后念不生,业灭则因亡果尽。
玄珠录卷下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