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食第一
《黄帝养身经》云∶食不饥乏、先衣不寒之前,其半日不食者,则肠胃虚,谷气衰;一日不食者,则肠胃虚劳,谷气少;二日不食者,则肠胃虚弱,精气不足 ;三日不食者,则肠胃虚燥,心悸气紊,耳鸣;四日不食者,则肠胃虚燥,津液竭,六腑枯;五日不食者,则肠胃大虚,三焦燥五脏枯;六日不食者,则肠胃虚变,内外变乱,意魂疾;七日不食者,则肠胃大虚竭,谷神去,眸子定然而命终矣。
陈延之《短剧方》云∶食饮养小至长,甚难逆忤致变甚逆,岂可不慎。
《养生要集》云∶频川陈纪万云∶百病横生,年命横夭,多由饮食。饮食之患,过于声色;声色可绝之俞年,饮食不可废。一日当时可益,亦交为患,亦切美物,非一滋味百品,或气势相伐,触其禁忌成瘀毒,缓者积而成 ,急者交患暴至,饮酒啖枣,令人昏闷,此其验也。
又云∶已劳勿食,已食勿动,已汗勿饮,已汗勿食,已怒勿食,已食勿怒,已悲勿食,已食勿悲。
又云∶青牛道士言∶食不欲过饱,故道士先饥而食也。饮不欲过多,故道士先渴而饮也。
食已毕,起行数百步中益人多也。暮食毕,步行五里乃卧,便无百病。
又云∶青牛道士云∶食恒将热,宜人易消,胜于习冷也。
又云∶郜仲堪曰∶坚细物多燥涩。若不能不啖,当吐去滓,万不一消生积聚;柔脆物无贞,常啖令人骨髓不充实。
又云∶鱼、肉诸冷之物多损人,断之为善,不能不食,务节之。
又云∶《神仙图》曰∶禁无大食,百脉闭,禁无大饮,膀胱急;禁无热食,伤五气;禁无寒食,生病结;禁无食生,害肠胃;禁无酒醉,伤生气。
孙思邈《千金方》云∶食欲少而数,不欲顿多难消也。常欲令如饱中饥,饥中饥。
又云∶当熟嚼食,使米脂入肠,勿使酒脂入肠。
又云∶人食毕,当行步踌躇,有所修为为快也。
又云∶食毕当行,行毕使人以粉摩肠上数百过,易消,大益人。
又云∶食讫,以手摩面,令津液消调。
又云∶厨膳勿脯肉丰盈,恒令俭约,饮食勿多食肉,生百病。少食肉,多食饭及菹菜,每食不用重肉。
又云∶多食酸,皮槁而毛夭;多食苦,则筋急爪枯;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多食辛,则肉胝而唇骞;多食咸,则脉凝而变化。此以五味所伤也。(今按∶《太素》杨上善云∶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夭;多食辛,则筋急之而爪枯;多食酸,则肉KT肥而唇 ;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
又云∶食上不得诸,诸而食者,常患胸背疼痛。
又云∶食不得语,每欲食,先须送入肠也。
又云∶食竟仰卧成气痞,作头风。
又云∶凡人常须日在己前食讫,则不须饮酒,终身不干呕。
又云∶日入后不用食,鬼魁游其上。
又云∶夏热,常饮食暖饮;冬,长食细米稠粥。
《抱朴子》云∶五味入口,不欲偏多。故酸多则伤脾,苦多则伤肺,辛多则伤肝,咸多伤心,甘多则伤肾。此五气自然之理也。
又云∶不欲极饥而食,食不可过饱;不欲极渴而饮,饮不可过多。
凡食过则结聚,饮过则成痰 也。
《马琬食经》云∶凡食,欲得安神静气,呼吸迟缓,不用吞咽迅速,咀嚼不精,皆成百病。
《延寿赤书》云∶九华安妃曰∶临食勿言配牵。(《曲礼》云∶临食不欢,良有以焉。)
又云∶勿露食,来众邪也。(露食谓特造失覆之谓也。)
《养生志》云∶食冷勿令齿疼,冷则伤肠,食热灼加唇,热则伤骨。
又云∶食热食,汗出荡风,发头病,发堕落,令人目涩饶睡。
又云∶凡饮食无故变色,不可食,杀人。
又云∶诸食热食讫,枕毛卧,久成头风,令人目涩。
《食经》云∶凡饮食衣服,亦欲适寒温。寒无凄沧,暑无出汗。食饮者,热毋灼之,寒无沧之。
又云∶凡饮食调和,无本气息者,有毒饮食,上有蜂 并有仓蝇者有毒。
《膳夫经》云∶凡临食不用大喜大怒,皆变成百病。
《七卷食经》云∶非来哭讫,即勿用食,反成气满病。
《服气导引抄》云∶凡食时恒向本命及王气。
又云∶临食勿道死,事勿露食。
《朱思简食经》云∶经宿羹 ,不可更温食之,害人。
崔禹锡云∶人汗入食中者,不可食,发恶疮,其女人尤甚。宜早服鸡舌香饮,即瘥。
四时宜食第二
《崔禹锡食经》云∶春七十二日宜食酸咸味,夏七十二日宜食甘苦味,秋七十二日宜食辛咸味,冬七十二日宜食咸酸味。四季十八日宜食辛苦甘味。
上,相生之味,其能生长化成。
《千金方》云∶春七十二日,省酸增甘以养脾气;夏七十二日,省苦增辛以养肺气;秋七十二日,省辛增酸以养肝气;冬七十二日,省咸增苦以养心气。四季十八日,省甘增咸以养肾气。
四时食禁第三
《崔禹锡食经》云∶春七十二日,禁辛味,黍、鸡、桃、葱是也;夏七十二日,禁咸味,大豆、猪、栗、藿是也;秋七十二日,禁酸味,麻子、李、菲是也;冬七十二日,禁苦味,麦、羊、杏、薤是也;四季十八日土王,禁酸咸味,麻、大豆、猪、犬、李、栗、藿是也。
上,食禁可慎。相贼之味,其伤生气,故不成王相也。
《膳夫经》云∶春勿食肝,须增咸苦,禁食脾肺及辛甘。
夏勿食心,须增酸甘,得食肝脾,禁食肾肺及苦辛。
秋勿食肺,须增甘咸,得食脾肾,禁食肝心及苦酸。
冬勿食肾,须增辛酸,禁食心脾及甘苦。
四季勿食脾,须增苦辛,得食心肺,禁肝肾酸咸。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KT 升和日夏至迄秋分,节食肥腻饼 之属,此物与酒水瓜果相妨,当时不必皆病,入秋 变阳消阴息,气 至,辄多诸暴猝病疠。由于此涉夏取冷大过,饮食不节故也。而或人以病至之日便谓是受病之始,不知其由来者渐也。
又云∶南阳张衡平子云∶冬至阳气归内,腹中热,物入胃易消化;夏至阴气潜内,腹中冷,物入胃难消化。距四时不欲食迎节之物,所谓不时伤性损年也。
月食禁第四
《本草食禁》云∶正月,一切肉不食者(吉)。
《养生要集》云∶正月勿食鼠残食,立作鼠 ,发出于头顶。或毒入腹脾,下血不止;或口中生疮,如月蚀,如豆许。
又云∶不食生葱,发宿病。
又云∶二月行久,远行途中勿饮阴地流泉水。复发疟久,喜作噎,损脾,令人咳嗽少气,不能息。
《本草食禁》云∶二月寅日食,不吉。
又云∶二月九日食鱼鳖,伤人寿。
《养生要集》云∶三月勿食陈齑,一夏必遭热病,发恶疮,得黄胆,口中饶唾,齑者,蔓菁菹之属。
《崔禹锡食经》云∶三月芹子不可食,有龙子,食之杀人。
又云∶三月三日食鸟兽及一切果菜五辛,伤人。
《枕中方》云∶三月一日勿食一切肉及五辛。
《养生要集》云∶四月不食大蒜,伤人五内。
又云∶四月八日勿食百草菜肉。
《食经》云∶四月建巳勿食雉肉。
《养生要集》云∶五月勿食不成果及桃李,发痈疖,不尔,夜寒极,作黄胆,下为泄利。
又云∶五月五日,食诸菜至月尽,令冷阳,令人短气。
又云∶五月五日,猪肝不可合食鲤子,鲤子不化成瘕。
又云∶五月五日不可食芥菜及雉肉。
崔禹云∶五月不可食韭,伤人目精。
又云∶五月五日,莫食一切菜,发百病。
《食经》云∶五月五日勿食青黄花菜及韭,皆不利人,成病。
《本草食禁》云∶不食獐鹿及一切肉。
《养生要集》云∶六月勿饮泽中停水,喜食鳖肉,成鳖瘕。
又云∶不得食自落地五果,经宿者蚍蜉、蝼蛄、蜣螂游上,喜为漏。
雀禹∶勿食鹰鹈,伤人精气。
又云∶五六月芹菜不可食,其茎孔中有虫之令人迷闷。
《养生要集》云∶七月勿食生蜜,令人暴夏发霍乱。
又云∶不食生麦,变为蛲虫。
《朱思简食经》云∶七月不得食落地果子及生麦。
《养生要集》云∶八月勿食猪肺及胎胙,至冬定发咳。若饮阴地水,定作 疟。
《本草食禁》云∶不食葫,令人喘。
又云∶不食姜,伤神。
《孟诜食经》云∶四月以后及八月以前,鹑肉不可食之。
《千金方》云∶八月勿食雉肉,损人神气。
《养生要集》云∶九月勿食被霜草,向冬发寒热及温病。食欲吐,或心中停水不得消,或为胃反病。
又云∶不食姜,令人魂病。
又云∶勿食猪肉。
《本草食禁》云∶九月不食被霜瓜及一切肉,大吉。
《养生要集》云∶十月勿食被霜生菜,面无光泽。令目涩,发心痛腰疼,或致心疟手足清。
又云∶不食椒,令人气痿。
又云∶禁螺 猪肉。
《千金方》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生韭,令人多涕唾。
《养生要集》云∶十一月勿食经夏臭肉、脯肉。动于肾,喜作水病及头眩,不食螺 着用之物。
又云∶十二月不食狗鼠残之物,变成心痫及漏。若小儿食之,咽中生白疮死。
又云∶正月二月水旺,勿食其肝。食肝伤其魂,魂伤狂妄。
四五月火旺,勿食心。伤其神,神伤多悲惧。
七八月金旺,勿食其肺,食肺伤魄,魄伤狂妄。
十月十一月水旺,勿食其肾,食肾伤其志,志伤五脏不安。
三、六、九月、十二月土旺,勿食其脾。食脾伤其意,意伤四肢不遂。
日食禁第五
《养生要集》云∶凡六甲月勿食黑兽。
又云∶壬子日勿食诸五脏。
《本草食禁》云∶甲子日勿食一切兽肉,伤人神。
又云∶月建日勿食雄 肉,伤人神。
又云∶子日勿食诸兽肉,吉。
又云∶午日勿食祭肉,吉。
《枕中方》云∶勿以六甲日食鳞甲之物。
夜食禁第六
《养生要集》云∶凡人夜食伤饱,夜饮大醉,夏日醉饱。流汗来 冷水洗渍,特扇引风,当风露卧,因醉媾精;或和冰和食,不待消释,以块吞之,是以饮食男女,最为百 之本焉。
又云∶夜食恒不饱满,令人无病。此是养性之要术也。
又云∶夜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解此慎之。
又云∶夜食饱讫,不用即脾眠,不转食不消,令人成百病。
《七卷食经》云∶夜食饱满,不媾精,令成百病。
又云∶夜食不用啖生菜,不利人。
夜食啖诸兽脾,令人口臭气。
夜食不用诸兽肉,令人口臭。
夜食不须禽膊,不利人。
夜中勿饮新汲水,被吞龙子生肠胀之病。
夜食不用啖蒜及薰辛菜,辛气归目,不利人。
夜食啖芦茯根,气不散不利人。
饱食禁第七
《养性志》云∶食过饱,伤膀胱,百脉闭不通。
《本草杂禁》云∶饱食,夜失覆为霍乱。
《千金方》云∶养性之道,不欲饮食便卧及终日久坐,皆损寿。
《养生要集》云∶青牛道士云∶饱食不可疾走,使人后日食入口则欲如厕。
又云∶青牛道士云∶饱食而坐,乃不以行步及有所作KT ,不但无益而已,乃使人得积聚不消之病及手足痹蹶,面目梨 ,损贼年寿也。若不得常有所为又不能食毕行者,但可止家中大小KT 述如手博 戏状,使身中小汗乃傅粉而止,延年之要也。
又云∶饱食即饮水,谷气即散,成癖病腰病。
又云∶饱食即浸水两脚,肾胀成水病。(水病者,四服皆肿,成水胀病也。)
又云∶伤饥,猝饱食,久久成心瘕及食癖病。
《七卷食经》云∶饱食构精,伤人肝;面目无泽,成病伤肌。
又云∶饱食即沐发者,作头风病。
《神农食经》云∶饱食讫,多饮水及酒。成痞癖,醉当风。
醉酒禁第八
《养生要集》云∶频川韩元长曰∶酒者,五谷之华,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损人。
节其分剂而饮之,宣和百脉,消邪却冷也。若升量转久,饮之失度,体气使弱,精神侵昏,物之交验,无过于酒也。宜慎无失节度。
又云∶饱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构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儿癫瘕病。
又云∶饱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养生之妙也。
又云∶酒已醉,勿强饱食之,不幸则发疽。
又云∶大醉不可安卧而止,当令人数摇动反侧之,不尔成病。
又云∶酒醉不可当风,当风使人发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阳。)
又云∶饮酒醉,灸头杀人。
又云∶酒醉热未解,勿以冷水洗面,发疮。轻者渣 。
又云∶酒醉眠黍穣上,汗出,眉发交落,久还生。(此事难,然不可信。)
又云∶大饮酒、饱,不可大呼唤及大怒,奔车走马KT 距,使人五脏颠倒,或致断绝杀人。
又云∶夏日饮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泼及持扇引风,成病。
又云∶醉不可露卧,使人面发 ,不幸生癫(癞)。
又云∶凡祭酒,自动自竭,并不可饮伤人。
又云∶祭酒肉 ,回有气,勿饮之,弃去江河中。
又云∶锡姜多食饮,酒醉杀人。
又云∶蒜与食饱,饮酒醉,不起步。死。
又云∶饮酒醉,合食蒜,令人伤心至死。
又云∶食麻子饮酒,令人胀满,为水病。
又云∶食猪肉饮酒,卧秫稻穣中见星者,使人发黄。
又云∶饮酒不得用合食诸兽肾,令人腰病。
又云∶饮酒不用饮乳汁,令人气结病也。
又云∶饮酒不用食生胡 ,令人心疾。
又云∶茄芦合,多食饮酒杀人。
饮水宜第九
《养生要集》云∶凡煮水饮之,众病无缘得生也。
《崔禹锡食经》云∶春宜食浆水,夏宜食蜜水,(今安∶《大清经》云∶作蜜浆法,白粳米二斗,净洮汰,五蒸五露竟,以水一石、白蜜五斗,合米煮之。作再沸止。纳瓮器中成,香美如乳汁味。夏月作此饮之佳。)秋宜食茗水。(今按∶《□食经》云∶采叶茗苗叶,蒸,曝干,杂米捣为饮粥食之,神良。)冬宜食白饮,是谓为调水养性矣。
饮水禁第十
《养生要集》云∶酒水浆不见KT 者,不可饮,饮之杀人。
又云∶凡井水无何沸,勿饮,杀人。
又云∶井水无故变急者不可饮之,伤人。
又云∶井水阴日涌者,其月勿饮之。令人得温病。
又云∶夜勿饮新汲井水,吞龙子,杀人。
又云∶鸟中出泉流水,不可久居,常饮作瘿。
又云∶山水其强寒,饮之皆令人利、温疟、瘿瘤肿。
又云∶夏月勿饮山中阴下泉水,得病。
又云∶夏月不得饮田中聚水,令人成鳖瘕。
又云∶凡立秋后不得饮水浆,不利人。
又云∶凡夏天用水正可隐映饮食之,令人得冷病。(马氏云∶释之意也。)
又云∶凡冰不得打研,着饮食中食之,虽复当 快,久皆必成病。
又云∶凡奔行及马走喘,不得饮冷水之日,上气发热气。
又云∶凡饮水勿急咽之,亦成气及水瘕。
又云∶凡取水无故因动者,此水煮吃食者,杀人。
又云∶凡所欲水,在于胸膈中动作水声者,服药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难瘥。
又云∶凡人睡卧急觉,勿即饮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锡食经》云∶人常饮河边流泉沙水者,必作瘿瘤,宜以犀角渍于流中,因饮之,辟疟瘤之吒。
又云∶食诸生鱼脍及 而勿饮生水,即生白虫。
又云∶食 苏,勿饮生水,即生长虫。
又云∶食辛羸,而勿饮水,作蛔虫。
又云∶食鲫脍即勿饮水,生蛔虫。
《本草食禁》云∶若饮热茗后饮水浆,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云∶食讫,饭冷水成肺 。
《膳夫经》云∶凡食,不用以茗饮送之。令人气上咳逆。
《千金方》云∶勿饮深阴地冷水,必 疟。
《食经》云∶食讫饮冰水,成病。
又云∶食诸饼即饮冷水,令人得气病。
《七卷经》云∶凡远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鸟 。
合食禁第十一
《博物志》云∶杂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钟焉。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弥多,心愈塞,年愈损焉。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者,当时或无交患,积久为人作疾。
又云∶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
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嘶者,声败也。咽者,气塞咽也。)
又云∶食热讫,勿以冷酢浆嗽口,令人口内齿臭。
又云∶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猝吐,或为霍乱。(一云勿食盐。)
又云∶置饴粥中食之,杀人。(《食经》云∶此说大乖,恐或文误也。)
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饴糖属也。)
又云∶干秫米合猪,肥食,使人终年不化。
又云∶小麦合菰食,复饮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麦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虫。
又云∶小麦不可合菰首,伤人。
又云∶蒜勿合饴饧,食之伤人。
又云∶食乔麦合猪肉,不过三日成热风病。
又云∶生葱合鸡雄 食之,使人大窃,终年流血,杀人。
又云∶葱薤不可合食白蜜,伤人五脏。
又云∶葱桂不可合食,伤人。
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
又云∶生葱不可合食鲤鱼,成病。
又云∶生葱食不得食枣,病患。
又云∶啖陈薤并食之,杀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猪肉,夺人气成病。
又云∶陈薤、新薤并食之,伤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猪肉、生鱼食之杀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体肿。
又云∶芹菜合食生猪肝,令人腹中终年雷鸣。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又云∶食甘草勿食无及蓼交,令人废其阳道。
又云∶食蓼啖生鱼,令气壅或令阴核疼至死。
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恶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伤人。
又云∶栗合生鱼食之,令人肠胀。
又云∶李实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伤人。
又云∶李实不可合蜜合食,伤五内。
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猪膏,食之,杀人。
又云∶菰首不可杂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虫。
又云∶茇实合白苋食之,腹中生虫。
又云∶虾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诸螺蜊与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动。
又云∶诸果合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发。(一曰合芥。)
又云∶诸菜合煮螺蜊蜗,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猪肉合鱼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云∶猪肝脾鲫鱼合食,令人发损消。
又云∶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食之伤人。
又云∶猪肝合鲤子及芥菜,食之伤人。
又云∶凡猪肝合小豆食之,伤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饮乳汁,腹中生虫。
又云∶生鹿肉合食虾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虫,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 鱼之,杀人。( 一名 。)
又云∶凡铜器盛猪肉汁,经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杀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枣,伤人五内。
又云∶白蜜不可合葱韭食之,伤人五脏。
又云∶食蜜并啖生葱,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鱼脍,肠中生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鱼,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诸鸟肉及卵和合食,伤人。
《神农食经》云∶生鱼合蒜食之,夺人气。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
又云∶竹笋不可共蜜食之,作内痔。
《孟诜食经》云∶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使笋不消成 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令人发黄。
又云∶荠不可与面同食之,令人闷。
又云∶鹑肉不可共猪肉食之。
《崔禹食锡食经》云∶食大豆屑后,啖猪肉,损人气。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并蒜,令疾血脉。
又云∶兰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阴痿。
又云∶鹰勿合生海鼠食,令肠中冷,阴不起。
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
《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
《食经》云∶鹿 并煮,食之杀人。
《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
有膳鱼脍,不宜食鸡 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酱合鱼脍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
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枣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浆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枣食饮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鱼 送之,失味。
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
蒜荠合芥子酱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芜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麦食之,失味。
小芥合 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苏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诸果禁第十二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诸菜禁第十三
《稽康养生论》云∶熏辛害目。
《养生要集》云∶葱薤牙生不可食,伤人心气。
又云∶苦 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杀人。
马琬云∶葵赤茎背黄食之,杀人。
《食经》云∶诸菜和合食。
诸兽禁第十四
《食经》云∶凡诸兽,有歧尾奇纹异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杀人。
又云∶兽赤足食之,杀人。
又云∶凡臭兽无创者,勿食,杀人。
又云∶兽自病疮死,食之伤人。
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云∶凡避饥空肠,勿食肉,伤人。
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杀人。
《膳夫经》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杀人。
又云∶肉脯鱼腊,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养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闭,食之伤人。
又云∶凡臭(自死)兽伏地,食之杀人。
又云∶癸肉自动,不可食之。
又云∶凡禽兽肝脏有光者,不可食,杀人。
又云∶凡脯置于米盆中不可食,杀人。
又云∶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闭气伤人。
又云∶凡猪羊牛鹿诸肉,皆不可以 木、枣木为划炙食之,入肠里生虫,伤人。
又云∶铜器盖热害汁入食中食之,发恶疮肉疽。
又云∶凡生肉五脏等,着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随(堕)地不污,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杀人。
又云∶凡腻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经宿,又在盆器中热,盖气不泄者皆杀人。
又云∶脯炙之不动,得水复动,食之杀人。
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杀人。
又云∶秽饭 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并不可食之。
又云∶凡夫阴积日及连两虫宿生鱼生肉脍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脑,大不佳。
诸鸟禁第十五
《七卷食经》云∶凡众鸟臭(自死),口不闭、翼不合者,食之杀人。
又云∶众鸟死,足不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鸟兽燔死,食之杀人。
又云∶凡鸟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泽曰 也。)
又云∶凡鸟兽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杀。
又云∶飞鸟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无,拔毛放之。
又云∶鸟有三足,鸡两足有四距,食杀人。
《膳夫经》云∶鸟死目不可合,食杀人。
又云∶诸卵有文如八字,食杀人。
又云∶凡鸟卵有文食之杀人。
虫鱼禁第十六
《食经》云∶凡鱼不问大小,其身体有赤黑点者,皆不当啖,伤人。
又云∶凡勿食诸生鱼,目赤者生瘕。
又云∶鱼身白首黄,食之伤人。
又云∶凡鱼有角不可食,伤人。
又云∶凡鱼头中鳃者不可食,杀人。
又云∶鱼有目KT ,食之伤人。
又云∶鱼二目不同色,食之伤人。
又云∶鱼死二目不合,食之伤人。
又云∶鱼腹下有丹字,食伤人。
又云∶鱼鳞逆生,食之杀人。
又云∶鱼肠无胆,食之杀人。
又云∶鱼腹中有白如膏状者,食之令人发疽。
又云∶凡鱼头有正白色如连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鱼子未成者,食伤人。(正月鱼怀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云∶生鱼肉投地,(鹿)尘芥不着,食之伤人。
又云∶凡鱼肉脍、诸生冷,多食损人。断之为佳。而不能食,务食简少为节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鱼不得并厌骨,食之不利人。(厌骨在鲤后,大如榆荚。)
又云∶虾无鬓亦腹下通黑,食之杀人。
又云∶蜚虫赤足者,食之杀人。
又云∶诸飞虫有三足者,食之杀人。
《膳夫经》云∶凡食鱼头,不得并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礼记》云∶鱼去乙。
郑玄云∶鱼体中害人者也,今东海KT 鱼有骨在目旁,状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又云∶鱼腹中正白,连珠在脐上,食之破心杀人。
治饮食过度方第十七
《病源论》云∶夫食,食过饱则脾不能磨消,令气急烦闷,眠卧不安。
《医门方》云∶治贪食多不消,心腹中坚痛方∶盐一升,水三升,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食出,便瘥。
《经心方》凡所食不消方∶ 取其余类,烧作末,服方寸匕;便吐出。
《养生要集》云∶凡人饮食过度方∶ 可生嚼菜菔根,咽之即消。又研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过饱,烦闷,但欲卧而腹胀方∶熬面令微香,捣服方寸匕,得大麦、生面益佳。无面者孽可用之。
《新录方》治食伤饱为病,胃胀心满者方∶十沸汤,生水共三升饮之,当吐食出。
又云∶灸胃管七壮。
治饮酒大醉方第十八
《病源论》云∶饮酒过多,酒毒渍于肠胃。流溢经络,便(使)血脉充满,令人烦毒、昏乱、呕吐无度乃至累日不醒,往往有腹背穿穴者,是酒热毒瓦斯所为,故须摇动其身以消散之。
《千金方》云∶饮酒则速吐为佳。
《葛氏方》云∶饮酒大醉,不可卧而上,当令数摇动转侧。
又云∶勿鼓扇当风,席地及水洗、饮水也,又最忌交接。
又云∶张华饮九酎,辄令人摇动取醒;不尔,肠即烂背穿达席。
《养生要集》治大醉烦毒不可堪方∶ 芜菁菜并小米,以水煮令熟,去滓,冷冻饮料之则解,此方最良。
又方∶以粳米作粥取汁冷冻饮料之,良又云∶赤小豆以水煮取汁一升,冷冻饮料之即解。
又云∶生葛根,捣绞取汁,饮之。
《集验方》治人大醉欲死,恐烂肠胃方∶作温汤着大器中渍之,冷则易。(今按∶《葛氏方》云∶夏月用汤无苦。)
《录验方》治饮酒大醉方∶ 煮菘汁饮之最良,人好轻其近易之。
《耆婆方》治饮酒连日不解,烦毒不可堪方。
取水中生虾蚬,若螺蚌辈,以 豉合煮,如常食法,亦饮汁。
又云∶食瓜及大麦餐。
又云∶食粟餐食并粟粥。
《短剧方》云∶饮酒醉吐,牙后诵血射出,不能禁者方。
取小钉,烧令赤,往血孔上一注即断。
《陶景本草注》云∶大醉,煮田中螺食之,又饮汁。
《苏敬本草注》云饮酒连日不解方。
食软熟柿。
《崔禹锡食经》云大醉方∶ 煮鲶食之,止醉,亦治酒病。
今按∶《食经》云解酒毒物∶ 龙蹄子(醒酒) 寄居(醒酒) 蟹(醒酒) 田中羸子(醒酒) 蛎(主酒热) 丹 黍(醒酒) 胡麻(杀酒) 熟柿(解酒热毒) 葵菜(主酒热不解) 苦菜(醒酒) 水 芹(杀酒毒) 菰根(解酒消食)
治饮酒喉烂方第十九
《葛氏方》治连日饮酒,喉咽烂,舌上生疮方。
捣大麻子一升,末,黄柏二两,蜜丸合之。
治饮酒大渴方第二十
《葛氏方》治饮酒后大渴方。
栝蒌(三两) 麦门冬(三两,去心) 桑根白皮(三两,切,熬)
水六升,煮取三升,分再服,不止,更作之。
治饮酒下利方第二十一
《葛氏方》治酒后下利不止方。
陟KT 纸二十枚,水KT 之,无者用黄连三两;牡蛎四两,末之;麋脯一斤,无者用鹿,若无者,当归、龙骨各四两。合水一斗五升,一煮取八升,分三四服,不止更作之。又方云∶寸单服龙骨末,亦单可煮饮之。
治饮酒腹满方第二十二
《千金方》云∶饮酒腹满不消方∶ 煮盐以小竹管灌大孔中。
治酒病方第二十三
《病源论》云∶酒者水谷之精也,其气 悍而有大毒,入于胃则胀气逆,满于胸内,焦(蘸)于肝胆,故令肝浮胆横而狂悖变怒,失于常性,故云恶酒也。
《千金方》治恶酒健嗔方∶ 空井中倒生草,服之勿令知。
又方∶取其秫上尘,和酒饮之。
《苏敬本草注》恶酒病方∶ 鹰矢白灰,酒服方寸匕,勿使饮人知之。
治饮酒令不醉方第二十四《千金方》饮酒不醉方。
柏仁、麻子仁各二合,一服乃进酒三倍。
又方∶小豆若花叶,阴干百日,末,服之。
又云∶饮酒令无酒气方。
干芜菁根二七枚,三蒸,末两钱,饮酒后水服之。
《葛氏方》欲饮酒便难醉,难醉则不损人方∶葛花并小豆花,干末为散,服三方寸匕。
又方∶先食盐一合以饮酒,倍能。
又方∶进葛根饮、芹根饮之。
又方∶胡麻能杀酒。
《枕中方》老子曰∶人欲饮酒不醉,大豆三枚,先服之讫,饮酒不醉也。
《灵奇方》止醉方∶ 七月七日取小豆花,干之百日,末之。欲饮酒,先取门冬十四枚,与小豆花等纳口中,井花水服之,则不醉。
断酒令不饮方第二十五
《千金方》断酒方∶ 白猪乳汁一升饮之,永不用酒。
又方∶刮马汗和酒与饮,终身不饮。
又方∶自死蛴螬,干,捣末和酒与饮,永代闻酒名呕吐,神验。
又方∶酒渍汗靴沓一宿,旦空腹与即吐,不喜见酒, 取佛体上尘入酒服之,永不欲饮酒。(《灵奇秘方》。)
治饮食中毒方第二十六
《病源论》云∶人往往因饮食忽然困闷,少时致甚乃至死者,名为饮食中毒,故(言)
人假以毒投食令裹而杀人,但其病颊内或悬膺(壅)内物,(初)如酸枣大,渐渐大是也。
急治则瘥,久不治,毒入腹即死也。
《医门方》云∶凡煮药以解毒者。虽救急不可热饮之;诸毒得热更甚,宜令冷冻饮料之。
《短剧方》治诸食中毒者,唯黄龙汤及屎汁,无不治也。饮马尿汁亦良。(《千金方》同之。)
《本草》云∶饮食中毒烦满方∶ 煮苦参饮之,令吐出。
《葛氏方》云∶诸馔食直氽何容有毒,皆是假以投之耳。既不知何毒,便应作甘草荠汤通治也。汉质帝啖饼死,即其事矣。
《经心方》食毒方∶ 白盐一升,以水三升煮消,分三服。
《集验方》食诸饼 百味毒若急者方∶ 单饮土浆。
又方∶单服犀角末方寸匕。
《千金方》治饮食中毒方∶ 苦参三两,酒二升半,煮取一升,顿服,取吐愈。
《养生要集》治食诸饼 百物中毒方。
取贝齿一枚,含之须臾,吐所食物,良。
又方∶捣韭汁饮之良。(以上《葛氏方》同之。)
治食噎不下方第二十七
《病源论》云∶食噎,此由脏气冷而不理,津液涩少不能传行,饮食入则噎寒(塞)不通,故谓之食噎。胸内痛,不得喘息,食不下是也。
《葛氏方》治食猝噎方∶ 以针二(三,或本)七过,刺水中,东向饮其水,良。
又方∶衔鸬 喙即下。
又方∶以羚羊角摩噎上。
又方∶生姜五两,橘皮三两,水六升,煮取二升,再服。
《僧深方》治食噎不下方。
旁人缓解衣带,勿合(令)噎者知,即下。
又方∶水一杯,以刀横书,水已复纵尽饮即下。
《救急单验方》∶ 取鸡尾(若)雉尾,深纳喉中即通。
《枕中方》治人噎欲死方。
使人吹耳中,女则男,男则女,吹便出,良。
《耆婆方》治食噎方∶ 取盘中酢,三咽,良。
《如意方》治噎术∶ 舂杵头糠,置手巾角以拭齿,立下。(陶公云∶刮取糠含之。)
《千金方》治猝噎方∶ 取饭留边零饭一粒吞之。
《广利方》理猝食噎不下方∶ 蜜一匙含细细燕(咽)则下。
《医门方》疗饮食噎不下或呕逆延沫、胸膈不理、脏腑气所致方∶半夏(三两,洗) 生姜(五两) 橘皮(三两) 桂心(二两)
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气下瘥。
治食诸果中毒方第二十八《养生要集》云∶凡治一切果物食不消化方。甘草,贝齿,粉,凡三物,分等作末,以水服,良。
又方∶以小儿乳汁二升服之,良。
又方∶含白蜜嚼之,立愈。
治食诸菜中毒方第二十九《病源论》论∶野菜芹荇之类,多有毒虫、水蛭附之,人误食之便中其毒,亦能闷乱烦躁不安也。
《本草》方∶食诸菜中毒方∶ 以甘草、贝齿、粉三种末,和水服,小儿尿、乳汁服一升亦佳。
《葛氏方》治食诸菜中毒发狂、烦闷吐下欲死方∶煮豉汁,饮一二升。
又方∶煮葛根饮汁,亦可生嚼咽汁。
又∶治食苦瓠中毒方∶ 煮黍穣令浓,饮其汁数升。
《养生要集》云∶捣胡麻,以水服(洗,《葛氏方》)二合。
治误食菜中蛭方第三十
《养生要集》治食野菜误食蛭,蛭在胃中及诸脏间食人血,令人消瘦欲死方∶可饮新刺牛血一升许。停一宿,烦,猪膏一升饮之。蛭便从大孔出。已用有验,所刺牛不杀,但取血。
《崔禹锡食经》云∶食菹菜,误吞水蛭方∶服马蓼汁甚效。
治食菌中毒方第三十一
《病源论》云∶菌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过(遇)此毒多致死甚急速,其不死者由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也。
《葛氏方》∶食山中 树所生菌,遇毒者则烦乱欲死方∶掘地作坎,以水满中,搅之,服一二升。
又方∶浓煮天(大)豆饮之。
又云∶食枫菌甚笑,又野芋毒并杀人,治之与毒菌同之。
《录验方》云∶服诸吐利丸药除之。
治食诸鱼中毒方第三十二《病源论》云∶凡食诸鱼,有中毒者,由鱼在水内食毒虫恶草;则有毒,人食之,不能消他(化),即令闷乱不安也。
《短剧方》治食鱼中毒方∶ 煮橘皮,淳饮之佳。(今按∶《食经》云∶治食脍及生肉太多妨闷者。)
又云∶治食鱼脍及生肉经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症方。
厚朴(二两) 大黄(一两)
凡二物,以酒二升;煮得一升,尽服之,立消。(《葛氏方》同之。)
《千金方》治食脍不消方。
烧鱼灰,水服方寸匕。
又方∶烧鱼鳞灰,水服方寸匕。
《葛氏方》食脍多、过冷不消、不治女成虫 方。
捣马鞭草,绞,饮汁一升。亦可服诸吐药以吐之。
又云∶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方。
浓煮橘皮,去滓,饮汁。
《集验方》治食鱼中毒方。
煮芦根,取汁饮之。
《本草》云∶食诸鱼中毒方∶ 煮橘皮及生芦苇根汁、朴硝、大黄汁,烧末鲛鱼皮并佳。
《崔禹锡食经》食鱼中毒方∶ 犀角二两,细切,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极冷顿服。
《录验方》食鱼中毒方∶ 煮甘草二两,饮之,良。
治食鲈肝中毒方第三十三《病源论》云∶鲈鱼此由肝有毒,人食之中其毒者,即面皮剥落,虽尔不致(至)于死也。
《短剧方》云∶食鱼中毒,面肿烦乱及食鲈鱼肝中毒欲死方∶锉芦根,春取汁(一二升《葛氏方》)。多饮乃良,并治蟹毒。(《千金方》同之。)
治食鲐鱼中毒方第三十四《病源论》云∶鲐鱼,此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短剧方》云∶中 鲐鱼毒方∶ 烧 鱼皮,水服之,无见皮坏,刀浆取之,一名鲛鱼皮。食诸鲍鱼中毒亦用之。(《千金方》同之。)
《玉葙方》云∶水中大鱼 骨伤人,皆有毒,治之方∶烧獭毛皮骨,以傅矢涂亦佳。
治食鱼中毒方第三十五
《玉葙方》治 鱼及水中物所伤方∶ 嚼粟涂之。
又方∶煮汁洗之。
治食诸肉中毒方第三十六《病源论》云∶凡可食之肉。无毒(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气所毙,其肉则有毒,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闷,吐利无度。
《葛氏方》治食诸生肉中毒方。
以水五升,煮三升土,五六沸下之。食须(顷)饮上清一升。
《录验方》治食诸生中毒方。
水六升,煮大豆三升,取汁二升服之。
又方∶服土浆一二升。
《千金方》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下土三升,以五升水煮土五六沸,取上清,饮一升立愈。
又方∶烧猪屎末服方寸匕。
《短剧方》治食六畜肉中毒方。
取其畜干屎末,水服佳。
又云∶若自死六畜毒方。
水服黄柏末方寸匕。
《养生要集》云∶食肥肉、饮水浆咽喉中妨闷以有物状方∶取生姜汁一合,和豉粥食,立愈。
《本草食禁》云∶凡食煮炙肉,大多腹中胀闷者;还取煮肉汁,去脂,热饮一升即消。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第三十七《病源论》云∶生肉就肉,肉器裹密(闭),其气不泄,则为郁肉有毒也。肉脯(若)
为(久故茅)草屋雨漏所湿,则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 。)
《本草》云∶食诸肉、马肝、漏脯中毒方∶生韭汁服之,烧末猪骨头垢。烧犬屎,酒服之。豉汁亦佳。
《僧深方》治郁肉漏脯中毒方∶ 莲根,捣,以水和绞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煮猪肪一斤,尽(服)之。
又方∶多饮人乳汁。
《集验方》食漏脯毒方∶ 捣生韭汁服之。多小以意(《葛氏方》一二升),冬月无韭,捣根取汁。(今按∶《葛氏方》云∶用韭亦善。)
《千金方》治漏脯毒方∶ 服大豆汁,良。
治食诸鸟兽肝中毒方第三十八《病源论》云∶凡禽兽六畜自死者,肝皆不可轻食,往往有毒,伤人。其疫死者弥甚。
被其毒者,多洞利、呕吐而烦闷不安是也。
《葛氏方》食诸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服头垢一钱匕。
又方∶水渍豉,取汁,饮数升。
又云∶禽兽有中毒箭死,其肉毒方∶以蓝汁、大豆汁解之。
《千金方》治百兽肝毒方∶ 顿服猪脂一斤,沼陈肉毒。
治食蟹中毒方第三十九
《病源论》云∶蟹食水茛,水茛有大毒,故蟹亦有毒者。中其毒则烦乱欲死,若被霜以后遇毒,不能为肉(害)。
《本草》云∶食蟹中毒方。
捣生苏汁,煮干。煮苏汁、冬瓜汁并佳。
《葛氏方》治食蟹及诸膳中毒方∶ 浓煮香苏,去滓,饮其汁一升。
《僧深方》治食蟹中毒方。
煮芦蓬茸饮汁之。
《千金方》治食蟹中毒方∶ 冬瓜汁,服二升,亦可食冬瓜。(《葛氏方》捣汁饮一二升。)
治食鱼骨哽方第四十
《葛氏方》治诸鱼骨哽方。
烧鱼骨,服少少。
又方∶以鱼骨摇头即下。
又方∶以大刀环摩喉二七过。
又方∶烧鱼网服之。
又方∶鸬 羽烧末,水服半钱匕。(今按∶《集验方》用屎,《如意方》用骨。)
《龙门方》治食诸鱼骨哽方∶ 取纸方寸,书作“甲子”二字,以水服即下,神验。
又方∶取一杯水着前,张口向水即出。
又方∶鱼网覆头,立下。
又方∶取獭骨含之,立出。
《僧深方》治骨哽方∶ 水一杯,以笔临水上,书作“通达”字,饮之便下,书“羹”亦好。(尽不着水)。
又方∶葵薤羹饮之,即随羹出,有验。
《录验方》治食诸鱼骨哽方∶ 取饴糖,丸如鸡子黄大,吞之,不去更吞,至数十枚得效。
又方∶取薤白汤,煮半熟小嚼之;以柔绳系中央吞薤白下喉,牵出哽(鲠),即随已出上方。(《短剧》同之。)
《集验方》咽哽方∶传呼鸬 鸬 ,即下。
《短剧方》治鲠鱼骨横喉中、六七日不出方∶鲤鱼鳞皮合烧作屑,以水服即出。
《 玄子张食经》治鱼骨在腹中痛方。
煮吴茱,服一盏汁。
又方∶在肉中不出方∶捣吴茱萸对上,即烂出。
《孟诜食经》云∶鱼骨哽方∶ 取 去皮,着鼻中,少时瘥。
治食肉骨哽方第四十一
《葛氏方》治食诸肉骨哽方∶ 白雄鸡左右翮大毛各一枚,烧末,水服一刀圭。
又方∶烧鹰、燕、狸、虎头诸食肉者,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食诸肉骨哽方∶ 烧鹰屎,下筛,服方寸匕。
《新录方》治肉在喉中不下方∶ 服酱渍一升。
又方∶熬大豆三升,半熟,纳酒二升,煮三四沸,服一升,日二。
又方∶酒服盐灰,方寸匕。
治草芥杂哽方第四十二
《短剧方》治诸鲠方∶ 猪膏如鸡子大吞之,不瘥复吞,不过再三便去。(今按∶《葛氏方》治草芥诸噎。)
又方∶取薤白汤,煮半熟,小嚼之令柔,以系绳系中央。提绳置,即吞薤白下喉,牵出哽,即随出也。
又方∶取虎骨烧作屑,温白饮服方寸匕,良。若无骨,可用虎牙齿亦佳。
《葛氏方》治杂哽方∶ 作竹篾,刮,令弱滑以绵,缠纳喉中至哽处, 之,哽当随出。(今按∶《短剧方》云∶进退牵引。)
又方∶刮东壁土,以酒和服。
又方∶蝼蛄,炙燥,末为屑,东流水服之即出。
又云∶治饮食遇草芥诸物哽方∶ 随哽所近边耳,令人吹。
又方∶好蜜匕抄稍咽之,令下。
又方∶解衣带因, 下部即出。
又方∶末瞿麦,服方寸匕。
又方∶以皂荚屑,少少吹纳鼻中,使得嚏哽出,秘方。
治误吞竹木叉遵(导)方第四十三《葛氏方》治误吞竹木叉遵辈者方∶ 吞蝼蛄脑即出。
又方∶但数多食白糖,自消去。
治误吞环钗方第四十四
《葛氏方》治误吞钗方∶ 取韭,曝令萎,煮令熟,勿切食之。入东钗随出。
又方∶生麦菜,若薤蓟缕皆可食。若是竹钗者;但数数多食白糖,自随去。
又方∶以银钗竹替筋物摘吐,因气吸吞不出方。
多食白糖渐渐至十斤,当裹物自出。
《短剧方》治吞银环及钗者方。
取白糖二斤,渐食尽即出。
又方∶取水银一两,分三服,银环便下去。
又方∶以胡粉一两,和水银一两,治调,分再服。水银能消金银。
治误吞金方第四十五
《短剧方》治服金屑,取死未绝者方∶知觉是服金者,可以一两水银泻其口中,摇动令人喉咽里便微接死人,如坐形,令水银下流,金则消成泥,须臾从下部出也。未出之,须死人,亦苏醒矣。可三过,服之便活也。
今按∶《本草》云∶水银杀金银铜铁毒。
《本草》云∶解食金毒方∶ 服水银数两即出。
又方∶鸭血及鸡子汁。
又方∶水淋鸡屎汁并解。
治误吞针生铁物方第四十六《葛氏方》误吞钉针箭铁物辈方∶ 但多食肥羊、肥牛肉,诸肥自裹之出。
《短剧方》治误咽针者方∶ 取磁石末,温,白饮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误吞钉箭针铁物方。(今按∶《本草》云∶铁毒用磁石解。)
冶炭末,饮之即与针俱出。
治误吞钩方第四十七
《葛氏方》误吞钩与绳,若犹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 ,若薏苡子辈;就贯着绳稍稍推令至钩处,小小引之则出。(《私迹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头四(西向顾,或)领,少引之则出。
又方∶取蝼蛄,摘去其身,但吞其头数枚。(今按∶《私迹方》同之。)
治误吞钩方第四十七
《葛氏方》误吞钩与绳,若犹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 ,若薏苡子辈;就贯着绳稍稍推令至钩处,小小引之则出。(《私迹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头四(西向顾,或)领,少引之则出。
又方∶取蝼蛄,摘去其身,但吞其头数枚。(今按∶《私迹方》同之。)
治误吞诸珠铜铁方第四十八《葛氏方》吞珠 铜铁方(而咬方或)∶ 烧弩铜令赤,纳水中,饮其汁,立出。
《千金方》治吞珠 铜铁方∶ 烧鹰毛二七枚,末,服之。家所养鹅鸟羽亦可用。
治误吞钱方第四十九
《葛氏方》治误吞钱方∶ 捣火炭,服方寸匕即出。
又方∶服蜜二升即出。
《短剧方》治吞钱留咽中者方∶ 取白灰,捣下筛,温白饮,服方寸匕,即下去。
又方∶艾蒿五两,细锉,水五升,煮取一升,顿服便下。
治食中吞发方第五十
《短剧方》治食中吞发结喉不出方∶ 取梳头发,烧服一钱匕。(《葛氏方》同之。)
治误吞石方第五十一
《极要方》云∶下石法∶ 取肥猪脂成煎者一升,细切葱白一大升,和煮于微火上,首葱白色黄,以生布绞去滓,安瓷器中密盖。旦起空腹含咽之。可三合许即止。若一日服末得利。明日更服,取利为度。
又方∶取露蜂房,碎,一大升,以水三大升煮取一大升汁,分温三服,当于小便中下如沙粉。若未尽,明朝更服。下石法有此二方,余皆不逮。
《慧日寺方》云∶凡人服,1小子欲下却者∶以葵子三升,水四升,煮取三升,饮之。
又方∶葵子、硝石(即朴硝也)等分两,末之。以粥清汁和,服方寸匕,日二。十日药下尽乃可食谷也。
又方∶葵子、硝石各一升,水三升,煮取一升,日三进之。
治误吞石方第五十一
《极要方》云∶下石法∶ 取肥猪脂成煎者一升,细切葱白一大升,和煮于微火上,首葱白色黄,以生布绞去滓,安瓷器中密盖。旦起空腹含咽之。可三合许即止。若一日服末得利。明日更服,取利为度。
又方∶取露蜂房,碎,一大升,以水三大升煮取一大升汁,分温三服,当于小便中下如沙粉。若未尽,明朝更服。下石法有此二方,余皆不逮。
《慧日寺方》云∶凡人服,1小子欲下却者∶以葵子三升,水四升,煮取三升,饮之。
又方∶葵子、硝石(即朴硝也)等分两,末之。以粥清汁和,服方寸匕,日二。十日药下尽乃可食谷也。
又方∶葵子、硝石各一升,水三升,煮取一升,日三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