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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英祖实录]》三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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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三十九年清乾隆二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未,上御景賢堂,召見諸大臣二品以上,諸承旨,正一品宗臣。諸臣以聖壽躋七旬,請仰瞻天顔,上許之。命承旨,書下勸農綸音,申飭八道道臣及兩都留守。

○副提學鄭存謙、應敎洪趾海、副應敎金鍾正等,上箚陳勉。首言廣開言路,詢玆黃髮,奬用廉直,禮延山林,議賑及時,以究其實惠。又曰:「典學勤政,相須一致,商宗久享,以其有終始之學也,周王壽考,以其有緝熙之工也,則典學二字,不但爲政事之本,抑亦眉壽萬年之基也。」上手書賜批,嘉納之。仍命副提學入侍,親受。

○上謁太廟,仍謁于永寧殿,入昌德宮,奉審眞殿。回駕時,至鍾街前,諭市民曰:「臨御四紀,無一惠政,今當七旬,復見汝等,予甚歉然。」遂歷臨耆老所,御靈壽閣陛上,命承旨奉出御牒,上親自細寫,若曰:「昔洪武甲申,卽我聖祖春秋七十也。今小子僅七十元朝,祗拜靈壽閣,寔小子夢想之外。拜手以記,揄揚盛烈。」寫畢,更命奉安于閣中。仍又手書耆英閣前七旬君臣八字,命耆堂賡進。又詣毓祥宮展拜訖,駕由神武門,御勤政殿,受賀,頒赦。上親製頒赦文,略曰:「嗚呼!雖逢此年,無怙無恃,斑衣奉歡,將施於何?諸臣不諒,欲遵舊禮,張大之事,拒而不受,稱慶之節,勉而從之。廼於本年正月初一日,祗告廟社,頒赦於勤政殿基。嗚呼!舊闕山呼之聲,復聞於三百年之後,稱慶推恩之擧,再行於五十載之間,眇予不穀,何以致此?從今以往,兩朝盛事,將不泯於萬世,寡昧苦心,亦有辭於千秋。因此勉寅協於群僚,祝有年於三農。」蓋今年聖壽七十,符於太祖,而卽阼年數,恰滿四十,亦同於肅廟癸巳之慶,故敎文辭意如此。敎曰:「推恩一事,旣奏太室,又有丁丑故事,今何異焉?」遂命銓曹,同中樞依例連付,時年八十推恩者,凡二百餘人。

○以李蓍廷爲正言,李宅鎭爲副校理。

1月2日

○庚申,命御史金鍾正,監賑嶺南,尹師國督運兩湖,竝召見勉勅而遣之。

○上御崇賢門,行人日製,京鄕各取一人,金載天、玄永祚,竝直赴殿試,餘各給分。

1月3日

○辛酉,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上覽贊善宋明欽偕來史官書啓,敎曰:「爾非忘世之士,卽世祿之臣,若恩爾祖先正,豈欲一見七旬之君乎?噫!待儒臣如大臣,雖不效一日遣十使之故事,豈循文具?其若此,可謂王心怠矣。其雖衰暮,決不爲此,以此意,一體傳諭。」

○上命王世孫侍坐,命誦《滕文公章》。上曰:「何以稱堯、舜?」對曰:「禹湯文武,何莫非聖君,而堯舜爲上聖,故必稱之也。」又命誦《陳仲子章》,上曰:「仲子何如人也?」對曰:「以母則不食,非善人也。」上曰:「其母何如人?」對曰:「見其子嚬蹙而强令食其肉,至於哇之之境,亦非好事也。」上曰:「此則能發前儒未發之義也。」時王世孫年十二矣。

1月4日

○壬戌,上御朝講,講《中庸》。上曰:「七十後讀《中庸》,而大舜喜聞過,所以爲聖人,今予亦欲喜聞過矣。」

○命遞左議政洪鳳漢奏請正使之任。以畿甸三南告歉,時任大臣,不可赴燕也。

○命以長溪君棅,爲奏請正使。

○上引見大臣備堂。領議政申晩曰:「今當大賑,飢民精抄,然後無虛費之患。請令道臣,勿專委於守令,一一親檢精抄。亦爲關由於廟堂,俾爲考勤慢勸懲之地。」上從之。

○憲府申前啓,下允。

1月5日

○癸亥,上詣崇賢門,祗迎太廟春享大祭香。

○上命知館事,率講儒入侍,講《書傳》。王世孫侍坐,上發問儒生,使各陳文義,俾東宮聽之。

1月6日

○甲子,上御延和門,行朝參,召見奏請三使臣,慰勉而遣之。賑廳堂上李昌壽奏曰:「本廳銀千兩,有給貸信使員役之命,而本廳銀,元無許貸信使之例。」儒臣嚴璘曰:「前則三千兩之中,或有戶、兵曹、禁、御兩營分貸之例矣。」上命依例分貸。時璘帶通信副使故也。

○上曰:「今當七旬,追踵兩朝故事,其若揄揚繼述,爲先六編《續大典》,有手書申飭者,其果體行否?」仍下勅諭。都承旨沈鏽,請六曹三堂上,使之進前親受,上可之,以刑工兩曹長官,病不入參,命竝許遞,特除趙雲逵爲刑曹判書、申晦爲工曹判書。

○諫院〈大司諫洪梓。〉申前啓,不允。又以大本急務四字陳勉曰:「所謂大本,只在殿下本源之地,而貴在涵養。所謂急務,不出東宮將就之方,而要在輔翼。」其論輔翼之道曰:「莫如抄選宮僚,勤開講筵,招致儒賢,任以輔導之責,俾有用賢之實效。」答曰:「當銘念。」憲府〈掌令李台鼎。〉申前啓,不允。又啓言:「人之稟才,各有長短。公綽之不合大夫,黃覇之名損治郡,自古已然。見今用人,一經名宦,則黼黻皇猷,錢穀甲兵,竝擧而混授,有非隨才任官之意。請申飭銓曹。」上嘉納之。

○本府行推鞫,罪人裵胤玄加刑,供如前。

1月7日

○乙丑,上御晝講。講訖,命參鞫大臣諸臣入侍。上以胤玄事詢問,左議政洪鳳漢曰:「觀其貌,直失性人矣。」判義禁洪象漢曰:「考籍則非胤明之族矣。」上曰:「覽其供,其狂無疑,亦非不道。特爲參酌,黑山島定配。」

○憲府〈掌令韓必壽。〉申前啓,不允。又啓言:「定配罪人胤玄,以妖言妄說,呈狀濟牧者,不無煽動遐氓之心,而今乃不究其情跡,遽配遠島,實有日後之慮。請更鞫得情。」上不允。諫院〈正言洪應輔。〉申前啓,不允。又啓言:「罪人胤玄之當初濟州牧呈狀,狀辭萬萬妖惡,及其推問之際,辭語謊怪,妖言惑衆。情跡未究,酌處遽下,請嚴鞫得情。」上不允。

○以鄭昌聖爲忠淸都事兼監運御史,成給諭書與節目。仍命入侍,上曰:「所經賑邑,必爲潛行,然後守令可以警惕。今年民事,予誠寢食不安,須體此意,毋負中夜飮涕之敎。雖沙格,若一人不得還,則予難以爲懷矣。」

1月8日

○丙寅,上御建明門,行文武耆老科,取李宗齡等六人。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以李運海爲掌令、南雲老爲獻納、金樂洙爲正言、黃仁儉爲左尹、李昌誼爲右參贊。

1月9日

○丁卯,上御崇賢門,受新恩謝恩。命兩銓長入侍,諭曰:「文武新恩,數日內隨缺卽付。」蓋愍其老也。

○上御晝講。講訖,謂特進官尹鳳五曰:「卿以昔日春坊,入侍矣。」命東宮侍坐,講《孟子》,使鳳五聽之。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1月10日

○戊辰,行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左議政洪鳳漢奏曰:「北道假率軍官,元無定額,每有加定收布之弊。講自今,營邑加定額數,使之査報備局,略倣良役實總之例,以防其弊。」上從之。

○諫院〈大司諫洪梓。〉申前啓,不允。又啓言:「前持平申一淸,盛稱前北兵使李邦佐之莅任修弊,而一淸以其時判官,凡係舊帥得失,固不當妄論。況以麤布換民間精布,御史査問,其罪畢露,則一淸之挾私誇美,附下罔上之罪,不可不懲,請削奪官職。」上從之。邦佐屢典腴邑雄閫,而家無儋石,世之稱武弁中廉白者,必先數邦佐。趙榮順以鍾城府使,積不平於邦佐,述海以御史,承望榮順意,劾邦左以貪汚。公議已不厭,而如梓者,亦不免襲其套,惜哉。

○惠嬪宮嬪宮,還昌德宮。

1月11日

○己巳,行文臣殿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以李鎭衡、金尙集爲正言、尹勉憲爲輔德。

1月12日

○庚午,上親試齋學到記儒生講,居首朱萬离直赴殿試,餘各給分。

1月14日

○壬申,行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命北道監賑御史洪述海入侍。述海備論兵使李邦佐勒換細布,運入江界,心術不正。專事詭秘之狀。又言在江界時,一邑戶蔘,無遺盡捧,請嚴加究覈,以懲貪猾。上令該府,嚴問以奏。

○左議政洪鳳漢奏曰:「北伯趙暾,與前監司趙明鼎不相能,各自詆斥,暾之報備局措辭,多不擇,全失交承相待之體,請竝罷職。」上命竝削其職。明鼎莅湖西及關北,無廉簡名,暾爲交承,皆按而知之,積不能平,摘覈而報籌司,明鼎憤之,亦肆謗毁,故鳳漢奏請兩罷。

○前縣監宋明欽上疏,略曰:

「臣頃陳一疏,席藁俟命,而批旨之寵遇有加。又況親御翰墨三字之訓諭丁寧,臣方將治疏,以畢微懇,不意臣之從姪知禮縣監臣漙淵,來宣入侍,時所祗承天語,嚴切諄懇,尤非臣子之所忍聞。臣有區區所守,終不敢冒此匪據之職,膺此格外之恩。只緣臣早屛田野,分踈朝貴,無一人爲臣導達情私,徒以虛名,上欺聖明,致恩禮屑越,苟求其故,莫非臣罪。解臣職名,俾許從容上來,則敢不感激,思所以報答乎?」批曰:「昨又敦召,今覽爾章,何情志之不孚致此哉?噫!士幼而學,壯而行。若思爾祖先正,豈不欲一見其君乎?雖以職名爲辭,今者爲東宮欲致,卽此職名也。爲爾上來,許解此職,其果誠乎?聞是職爲兩先正而設云,爾之高祖,兩先正中一也,豈偶然哉?卽爲登道,副予企望。」仍命偕來史官傳諭,期於偕來。

1月15日

○癸酉,上詣昌德宮。仍詣大報壇,奉審行禮,入永肅門。仍詣徽寧殿,行奠酌禮,還宮。

1月16日

○甲戌,以鄭述祚爲掌令、具庠、鄭煥猷爲正言、洪重孝爲戶曹參判。

○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夕講。

1月17日

○乙亥,上行朝講。講訖,左議政洪鳳漢奏曰:「京外老職加資多濫雜,請自今常漢之資正憲者,毋得授崇政,著爲定式。」上從之。

○憲府申前啓,不允。

○以尹得孟爲校理、南泰會爲刑曹參判。

1月18日

○丙子,行武臣殿講。命林慶業後孫廷燮,令銓曹懸註復職調用。

○憲府〈掌令鄭彦暹。〉申前啓,不允。又啓言:「全羅左水使李敬懋,曾任三和,濫杖致斃者多,及莅本營,以微事,撲殺營屬。又托以松禁,掘三歲兒塚,謂以偸斫生松,杖殺其父。如此殘酷之類,不可置之閫任,請拿問嚴處。」上從之。

1月19日

○丁丑,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20日

○戊寅,以趙重明爲掌令、李行源、金載祿爲正言、金光白爲全羅左水使。

○掌令鄭述祚上疏,首陳休養性情之道,又論王世孫敎導之道曰:

「莫如殿下,躬以率之,必如唐宗遇物之誨。對玉食則必曰田中汗滴,粒粒皆辛苦而得也,御錦衣則必曰機上裂指,絲絲皆積累而成也,處廣廈則必曰吾民之靡室靡家者,何以爲生,事事而敎,物物而誨,則其有得於觀感之道者,豈淺淺乎?」上賜優批。

○上御建明門,行文臣朔試射。

○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21日

○己卯,上御內司僕,親鞫偸竊御器罪人有得、尙郁、康時賢、李聖來。鞫罷,分輕重或正法或酌處。有得,中官金重光奴也,以雇軍,出入禁中,偸取集祥殿所置金銀器。事發,上曰:「此乃得自瀋中,爲闕內百餘年世傳之物。」令左右捕廳譏詗,果捕有得等。設鞫取服,有得下本府正法,尙郁,鐘城府爲奴。時賢,三水府爲奴,聖來,蔚珍縣勿限年定配。其餘干連人朴昌潤、全明鋧、趙德昌、金命五等,皆以不謹守直,竝散配。仍敎曰:「珍島爲奴罪人金重光,所犯已罔赦,而其時以差備中官,偸取服飾器皿,使其奴有得,放恣發賣,令監運御史,嚴刑三次,黑山島爲奴。」

○諫院〈大司諫洪梓。〉申前啓,不允。又啓:「罪人尙郁,與有得通情,誨盜分利,爛用手鋈禁器之狀,渠旣自服,有得正法之後,宜無獨逭之理,請依律處斷。」不允。憲府〈掌令鄭述祚。〉申前啓,不允。又啓:「罪人尙郁,與有得偸出禁器,消鋈分利之狀,渠旣自服,請與有得,一體正法。」不允。又啓:「罪人金重光,其爲差備中官之時,偸出禁器,使其奴潛自發賣之狀,已發於罪人之招,不可加刑移配而止。請令王府,嚴鞫正法。」依啓。

1月22日

○庚辰,行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湖南御史鄭昌聖復命,上命昌聖讀書啓,至恩津,上曰:「此是封庫邑耶?」昌聖曰:「然矣。」遂命恩津前縣監徐廣修拿問,以劃給結錢之不用於賑資也。領議政申晩,請羅州等三邑貢稅,四分停退,結錢亦令均廳,稟旨停退。又言:「羅州、務安種穀,要不下數萬石,本道所劃結錢浦稅十萬兩中,就其先捧者,貸給萬餘兩,落種待秋,以本色還報。」竝從之。以御史別單所請也。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獻納南雲老。〉申前啓,不允。又啓:「栗峰察訪全性天,驛奴婢秋貢盡捧之後,驛屬始聞朝令,請折半還給,而諉以已捧,終不出給。請罷職。」從之。旋命拿處。

○以李昌誼爲咸鏡監司、李潤成爲北兵使。

1月23日

○辛巳,行晝講。

○以元啓英、朴大有爲持平、洪述海爲副校理、鄭述祚爲弼善、南彦彧爲掌令、李昌壽爲右參贊、南有容爲禮曹參判。

1月24日

○壬午,有星流于東井星之下。

○行晝講。

1月25日

○癸未,上引見大臣備堂。上覽贊善宋明欽偕來史官書啓,敎曰:「予以春坊官名,羈縻不解,亦欠誠實底道理。今姑許遞,曲循爾志。卽爲登道,以副日夕之望。」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獻納南雲老。〉申前啓,不允。又啓:「尙方吏僞造啓字,徵索上供之綿子,貢人呼冤,傳說狼藉。請移送秋曹,依法科罪。」從之。

○敎曰:「漢有孝廉薦,可謂盛際事。爲人子而事親,爲人臣而事君,職分當然,近者氷魚冬筍扇枕黃雀,人皆有之,是豈奬孝之道。另飭諸道,自今一切禁焉,惟以實事狀聞。」

1月26日

○甲申,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27日

○乙酉,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上,下諭于前贊善宋明欽曰:「噫!予雖誠淺,其所敦勉,今已十次,何異於古之臨軒十使?須體此意,卽日登道。」仍令史官,更爲敦勉,期於偕來。

○以沈益聖爲司諫、李恒祚爲正言、南泰耆爲判尹、李昌壽爲知經筵。

1月28日

○丙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諫院申前啓,不允。

1月30日

○戊子,上詣延和門,祇迎穆陵忌辰祭香。

○左議政洪鳳漢請對,上命入侍。鳳漢曰:「江上人李義培者,來言其査林彩羽家,有何許怪人,來請貸錢,或作妖術,或發危言,蹤跡殊常,故縳置來告云,不可置而不問。」上遂下親鞫之命。

○上御內司僕,親鞫李義培,義培供曰:「臣往林彩羽家,有不知之人在坐,隣人鄭昌郁亦來。昌郁私言於臣曰:『彼來者極殊常,初請貸錢,且有妖術,極其怪異矣』。臣問其始末,昌郁曰:『其人始請貸錢千貫,主人以無爲答,則其人恐動之曰:「六月間,必有亂離,其前從渠往于麻田、積城間,則可以免禍』。」又以刀裁紙作繩,堅結納於主人坐席底,俄而出之,則盡解無結。又言:『能識他人書字於不見之處而封者』云,故果書金刀二字於不見之處,以手擦之,而來置其前則,其人良久沈吟,乃書其字於硯滴上,滿座大驚。其人又開囊,使之探見,故納手以探,則只有五文錢。俄而以赤手開其囊,掬出者將近五十錢。收其錢而納其囊,使人更探,只有五文錢。其人又言:『臣相好,必做官,六月亂離,可因此得官』云。臣聞而戰慄,言於昌郁曰:『其言如此,不可捨送,姑爲留置,益聞其說後,可以告變,』遂留置。夕食後,昌郁與之同宿彩羽外舍,更爲酬酢,則其人又曰:『不但六月有亂,』仍發罔測之說,至及不敢言之地。臣聞甚驚惶,罷漏後將欲結縛來告,昌郁以爲:『告變甚重大,彼若變辭,則必有反坐之患,姑爲等待,以觀其無所變辭之端,然後告之爲可』云。故臣信其言而待之,今始來告矣。」問:「旣聞不測之言,則何待片時?而厥漢若逃去,則將何以爲之耶?」供曰:「常躡其蹤,不令逃去矣。」問林彩羽,供曰:「今月旬間,朱永興爲名者,曾不相識,而猝然來見,請貸千兩錢,五百兩先貸於今日,五百兩又貸於三月十六日,將與公州道人度厄,如是則五月間,雖有亂離,可以免禍云。臣聞極危怖,答以無錢,永興者又以結繩自解之法,囊錢乃盈縮之術,書字自知之才衒其能。又以亂離等說劫之,又以相術誘之。」問:「汝聞其言而言於誰耶?」供曰:「先言於鄭昌郁次言於李義培,則義培言於永興,願見神術。永興初則辭避,末乃示之,義培驚怪,私言於臣曰:『其所爲及所言,極甚凶獰,結縛告變可也,』昌郁以爲:『不可徑先發告。』仍爲挽宿,夜使昌郁,與之酬酢,義培坐於夾室,臣則入內矣。鷄鳴時昌郁出來曰:『其人言六月必有亂離,五月必有罔測之變』云,故臣與義培,將欲結縛,則昌郁又以爲『徑先』云。故今始來告矣。」捕將李章吾奏曰:「探問永興根脚,則本是太學典僕,而乃鄭夏彦主人也。南原李㷒,亦主於永興之同生家云矣。」問永興,永興供曰:「將欲貸錢於彩羽,故爲此誘弄之法,動其心,且爲恐怯之言,以觀其色。至於五六月之說,臣初不爲此言矣。」遂與昌郁面質,昌郁向永興曰:「汝豈不爲妖術結繩,置方席下,而繩盡解,解囊出錢,而頃刻盈縮乎?」永興曰:「是矣。」昌郁曰:「汝豈不使我書字於不見處,而汝書於硯滴曰:『此乃金刀字』云耶?」永興曰:「此亦是矣,而乃詭術,非妖術也。」昌郁曰:「汝豈不爲六月亂離之說及初三日祈禱之說乎?」永興曰:「祈禱之說則不爲之矣。」昌郁曰:「汝豈不曰『公州錦江上,有道人,三月十六日,可以往來』云乎?汝又不曰:『五月必有大事』云耶?」永興曰:「吾豈爲此言乎?」昌郁曰:「凶惡之言,汝始言于彩羽,再言于吾,又於韓德彬處爲之矣。」永興曰:「此則孟浪矣。」問昌郁曰:「汝聞罔測之說,雖經一夜,猶有知情之律,況五月之說,汝豈忍聞而不卽告乎?」昌郁義培皆命刑訊。是日,義培與彩羽面質,義培以李當、韓德彬參聞納供,命發捕,諸囚皆下府。

二月

2月1日

○朔己丑,上御內司僕,問李當所供,與義培、彩羽同。問:「永興夜與昌郁相言之時,其凶言『又有甚於六月之說』云,汝聞之乎?」供曰:「此則不聞矣。」問「汝何不卽告也?」供曰:「自初義培、彩羽,欲捉納而守之矣。」遂下府。問韓德彬,供與李當同。又問「六月亂作之說,五月罔測之言,汝聞之乎?」供曰:「六月之說則聞之,而五月之說,未得聞也。」上以語有條理,特爲放送。左議政洪鳳漢曰:「五月之說,言極凶獰,雖去此條,其罪足可用一律矣。請加三思,此一條勿問。」上曰:「爲若干尺,心常懍然,卿言是矣。」命勿問此條。又刑訊永興,永興皆直招。問「汝今爲大逆。汝所云公州道人,何許人耶?」永興不言。又與昌郁面質,永興辭屈遲晩。又問「汝所爲妖術,學於何人耶?」供曰:「學於金范甲之子矣。」問「公州道人云者此人乎?」供曰:「然矣。」問其名,供曰:「兒名虎喜也。」問「金范甲方爲何官?」供曰:「以凶疏見枳,今已死矣。」問「其子虎喜方在何處?」供曰:「方居忠淸道云,而不能詳知矣。問」然則汝何以公州道人目之耶?「供曰:」心怯亂言矣。「判義禁洪象漢奏曰:」虎喜方在交河云矣。「命發捕。右議政尹東度,以兵曹參議鄭夏彦,名出罪人之口,其甥虎喜,又方發補,不可仍置於侍衛之列,請遞差,從之。

2月2日

○庚寅,上御內司僕,命放李當。問虎喜曰:「汝知永興乎?」供曰:「知之矣。」問「汝敎以何術乎?」供曰:「臣曾往外叔鄭夏彦原州任所,其時永興,以館主人適來,故相逢而無所敎矣。」問曰:「汝豈不敎以結繩之法乎?」供曰:「兒時見一人爲此法,故相戲而爲之矣。」問「敎以知書字之法乎?」供曰:「敎之矣。」問「囊錢贏縮之術,汝敎之乎?」供曰:「此則不知矣。」問「然則永興何以指汝爲公州道人乎?」供曰:「此則臣全然不知,渠亦素知。臣何以曰公州道人乎?」問「永興之招,諸術皆學于汝,不道之言,聞於公州道人云。汝亦曰:『往來公州』云,汝或聞殊常之言於永興乎?」供曰:「平生常謹愼言語,豈可與永興爲虛浪之言乎?請與面質。」問「永興典僕也,必無怨國之心。而渠之所學,皆出於汝云,豈不怪乎?」供曰:「此則實不知也。」上曰:「其供明白矣。」又問永興以凶言根因,供曰:「臣自作妄言,而言根則實無得聞之處矣。」屢問一如初供。上以義培希功望賞,使昌郁引誘永興,至於不道之說,命嚴訊一次。取又問永興以言根,供如前,以亂言不道,承款結案。上不忍加誅,而諸臣皆爭執,遂命正法。義培大靜縣充軍,林彩羽端川府定配,鄭昌郁不過以彩羽差人,爲義培使喚放送。虎喜亦放送。領議政申晩曰:「虎喜今已白脫,鄭夏彦可仍任前職也。」上從之。

○罪人金重光三水府爲奴。先是因臺啓,命拿重光,是日親鞫。問其奴有得事,供曰:「有得逃走已久,欲捉不得,呈于京兆,出立案矣。」命加嚴訊,供曰:「有得之罪則不知矣。」又命加刑,不服。敎曰:「重光旣施二次之刑,庶可足懲矣。」遂有是命。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2月3日

○辛卯,以柳脩爲司諫、玄光宇爲獻納、洪晟、李迪輔爲正言、洪亮漢爲持平、邊得讓爲掌令、洪趾海爲副應敎、鄭昌聖、李明煥爲校理、李得培爲副校理。

○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正言金載祿。〉申前啓,不允。又啓:「前掌令金蓍耉,論前牧使金致溫殺獄事,不過受囑報仇,固已可駭。論連源察訪趙文宇事,挾雜彈駁,無人不傳。憑藉臺職,虛謊爲說,貽羞臺閣,請臺望改正。」上允之。又啓:「禮曹判書金相福,曾在銓任,受永興府使李邦一之㺚馬,身居銓地,有此鄙謗。邦一怒其漏洩,濫杖牽去者,至於致斃。請金相福改正,李邦一拿問嚴處。」答曰:「金相福事不允。李邦一事依啓。」又啓:「漢城右尹李溵,釋褐未幾,奬用太驟,請新授資級,亟命收還。」上嚴敎責之,不允。載祿遂引避請遞。上以其挾雜,依啓。

○上引見大臣備堂。揭御容二幀於景賢堂東壁,命編次人具允明進前,命讀畫像記,乃御製而設爲問答者也。命王世孫侍坐,仍問曰:「左几右杖之義,汝知之乎?」王世孫對曰:「几置於左者,爲其便於憑倚也,杖置於右者,爲其宜於扶持也。」上稱善。

○上命讀兩湖監運御史尹師國、三道監運御史金鍾正狀啓,敎曰:「雖一千包穀,當活湖南幾千飢民乎?頃命監運爲三道飢民而然也。此後湖南船運後,以所餘穀留倉。」

2月4日

○壬辰,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2月5日

○癸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上御晝講。講訖,命王世孫侍坐。又命太學及學齋任入侍。上曰:「祖孫君臣諸儒,一堂講誦,亦非易事也。汝等宜以公心事國也。」

2月6日

○甲午,上御崇賢門,祗迎端懿王后忌辰祭香,仍召見畿甸三南流民。命羅州前牧使洪櫟及海南、果川諸守令,竝拿處,高陽郡守申暿,令道臣決杖,以邑民之流散者多故也。尋因大臣所奏,還寢申暿決杖之命。

2月8日

○丙申,行常參,兼行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請令諸道道臣,每月終以某邑飢民幾許,分賑幾巡及流亡有無,詳報備局,以爲考勤慢之地,上可之。

○憲府〈持平洪亮漢。〉申前啓,不允。又啓:「慶尙左兵使金範魯,曾任忠淸水營,帖許禁松於江商海賈,多造私船,潛發軍餉於島中富民,殖利肥己。金井察訪趙康逵,徵捧之際,笞杖狼藉,民不堪苦,至有自縊者。請竝拿問定罪。幷從之。

○以朴師海爲副修撰、李潭爲大司諫。

2月9日

○丁酉,命編次人及三大臣備堂、原州御史朴師海入侍,命賜饌。左議政洪鳳漢奏曰:「均廳漁箭之法,近漸解弛,外方土豪,有私自收稅之弊,請嚴査重究。」上從之。師海奏曰:「原州李䌖,八歲爲父病禱于天,又割指血,得以回甦。臣以微服往見,蓋固窮之士也。」上敎曰:「今聞所奏,八歲所爲,可見其誠,恬居讀書,可見其操。昔唐董生,刺史不能薦,而今者李䌖,道臣能薦,若門外吏來催租更索錢,此時君之過也。其人存而旌閭,非特孝子之道,特給復免其租,亦令道臣,衣資食物題給。」先是江原道臣,以䌖孝行狀聞,上慮其所褒過實,遣御史廉探。及聞師海奏,嘉之有是命。

2月11日

○己亥,正言李迪輔上疏,略曰:

「前咸鏡監司趙暾,論趙明鼎事,報備局非止一再。彼果有犯,則宜加其律,此或爽實,則亦有其罪,而不論曲直,竝施譴削,朝家刑政,不當若是混圇。宜一番査實,明白處分。水部一年支用,只靠於些少錢布,而新捧未久,經費已縮,傳說藉甚,請當該堂上罷職。」又言:「前正言金載祿削職之命,亟命收還,以開不諱之門。」竝不從,賜批嚴責。

○上御晝講。講訖,命大臣禮官,同爲入侍。上以淑陵、智陵修改事下詢,遣領議政申晩,往董其役。仍敎曰:「予旣不能親往,故付卿以重事,須體予意,無間於予之親往而爲之也。」晩曰:「敢不祗若聖命,竭心盡力乎?」

○憲府申前啓,不允。

2月12日

○庚子,召見奏請三使臣長溪君棅、副使洪重孝、書狀官洪趾海,敎曰:「所請至重,故使世孫侍坐耳。」仍慰勉而遣之。

○禮曹判書金相福上疏,略曰:

「臣於去年冬,因參軍李義錫,聞永興官隷,來現前府使李達海,達海問何爲而來,則答以『吏曹判書家,持馬而來』云。蓋義錫以臣之舊幕裨,適在達海坐,參聽其言,言於臣如此。聞甚驚怪,招達海問之,則果如義錫言,而官隷已下去,故臣作書於咸鏡監司趙暾,要以査實。則永興府使李邦一,杖其官隷,致斃於査事未成之前。邦一若無所失,而官隷之言於前官者,直是虛妄,則在邦一,惟恐査事之不成,而乃反先治其官隷,仍至徑斃者,抑何意也?臣忝列六卿,爲一武弁所欺侮,非但爲臣身之羞恥,朝廷之所當痛惡,故臣果言之於備堂相會之處矣,誠不料臺臣,反以此構成論臣之案也。」批曰:「旣已開釋,卿何若此?」

2月13日

○辛丑,上引見大臣備堂,命讀前贊善宋明欽偕來史官書啓。左議政洪鳳漢曰:「儒賢已登道,莫非聖上誠心敦召之致也。」上曰:「當此春令,予心恰然。觀其機會,藹然有與物同春之望矣。」鳳漢曰:「儒賢,乃成德之君子。今一入來,士林亦多矜式,豈不爲國家之幸?而山野之人,自多齟齬,聖上宜隨事曲諒也。」上曰:「然矣。」鳳漢奏:「關西伯,以江界府使沈義希,勿爲送發事,書通於備局,而書未及到,義希已辭朝,聞此報於中路,不得前進云。宜有變通之道。」命遞之。〈史臣曰:「義希果不合於邊倅,則道臣狀罷可也。而以私書報備局,大臣又以私書奏遞之,朝體豈如是乎?大臣與道臣,俱失之矣。」〉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2月14日

○壬寅,月入太薇垣。

○上御崇賢門,祗迎太廟望祭香,親傳弘陵忌辰祭香。

2月17日

○乙巳,上展拜毓祥宮,以雨漏奉審也。

○敎曰:「聞爾登道,指日以俟。今予思爾,如旱望霓。晝講有命,卽爲入來。予當與東宮見爾。」仍命遣史官,傳諭于前贊善宋明欽,仍爲偕來。

2月18日

○丙午,上御晝講。王世孫侍坐。上問司書鄭述祚曰:「東宮今日,講何章乎?」仍問世孫曰:「孔子何以亟稱於水也?」對曰:「以其不舍晝夜也。」上曰:「川渠或用人力疏鑿何也?」對曰:「以其汚穢塞之矣。」上曰:「汝能用工於身,如疏川之事乎?」對曰:「洗心當如磨鏡也。」上曰:「鏡之本質暗而磨乎?」對曰:「本質何嘗暗乎?爲塵所蔽故也,磨之則明,明明德亦如此也。」上稱善,諸臣皆歎服。上曰:「今將爲汝以《自省編》,設爲問答,下於春坊,汝其置諸座右而警省焉。」

○上聞先正臣李珥祠版,自石潭將入城,遣禮官致祭,祭文令儒臣製進。

○判敦寧韓師得,因李迪輔疏斥,上疏對辨曰:「本曹新捧及貢價應下,每在於冬三朔,各樣進排及員役所下,皆在此中。而昨冬加定貢價,殆同別例,新捧未久,經費已縮云者,未知何所據而發也。臣之在任時所捧所用,皆在簿錄,一按可覈。」賜優批。

2月19日

○丁未,前縣監宋明欽上疏,略曰:

「仄聞殿下,語及賤臣,或加儒賢之名,臣不勝慙赧。在昔先正臣李滉之赴召命也,奇大升預以爲請曰:『滉之來,禮待不可太隆,責任不可太重,如是則滉必不安』,李滉大賢也,大升門人也,而其爲言如此,當時君臣朋友之際,誠實之義,眞可爲後世法矣。」又曰:「殿下諒臣苦心,許以前縣監服色進對,則實爲萬幸。」又曰:「方今國勢,有累卵之危,民生有倒懸之急。東宮睿學方新,其所輔翼薰陶,又不可一日緩者,此正殷憂啓聖,多難興邦之一大機也。今日賢才,不爲無人,耆德大儒,精力尙强,亦有身帶講職,棲遑近畿者。伏願殿下,渙發德音,旁招群彦,俾臣獲覩彙征之盛,則臣之去來,亦有榮焉。」先是上屢徵明欽,至是明欽來到郊外,有此疏。上賜優批,許令以前日所着服色入侍。仍親書整衣以待將欲面諭八字,授史官曰:「汝持此傳于儒賢,予欲書以整坐,而氣且不平,儒賢入來前,若未能坐待,是欺之也。故書以整衣,此意竝諭之。」上御思賢閤以待之。時夜漏已下四皷。明欽因史官啓曰:「進退明白,昔賢所貴,顚倒衣裳,詩人所譏。臣何敢於進身之初,先失禮儀乎?謹當朝衣,待朝以承嚴命。」上是之。

○以李顯祚爲司諫、金和中爲持平、李宅鎭爲正言、洪樂命爲副應敎,趙明鼎爲同經筵、趙暾爲漢城右尹、洪樂性爲京畿監司、申暐爲馬司成、金鍾正爲兼輔德、申光翼爲慶尙左兵使。

2月20日

○戊申,上御朝講,命王世孫侍坐,遣史官宣召前贊善宋明欽入侍。講《中庸》,命明欽先陳文義,明欽辭,遂命副提學鄭存謙先陳。明欽曰:「臣疏已陳儒賢之稱,不敢當矣。上命稱經筵官,以安其心。明欽又奏曰:」殿下認得《中庸》之義如何耶?無過不及之謂中,平常之謂庸,日用事爲之間,有心於有所爲者,亦非中也。帝王之學,異於匹庶,今以此章至誠之道言之,固當以誠着力,終始惟一。殿下無一毫自聖之心,以衛武公九十自警爲法,聖而益聖,則豈不休哉?「上曰:」所陳約而盡,不覺欽歎。予之工夫,雖未篤實,乃其所知則自謂不至於昏。然屢講此書,書自我自,不覺自恧矣。至誠之人,固無可論,而雖漢唐中主,興亡之幾,皆能自知矣。祥桑雊雉之災,側身修行,故變災爲福,其餘人君,雖能知之,而其於不能側身修行,何哉?「明欽曰:」妖孽不生於將亡之國,而生於可爲之世,故宋景一言,熒惑移次。聖上第當以實應天,警惕修省,則人力可以奪造化,其轉移之幾,在人主矣。「又曰:」言路開閉,便一災祥,今有以言獲罪,久未蒙宥者,倘命盡釋,則言路可開,亦轉災爲祥之道也。「上曰:」予豈不欲勉從,而苦心有難猝變。且於仁人能好惡之義,有所守矣。「明欽曰:」聖敎所謂苦心,果何謂也?「上曰:」近日朝著,三分五裂,予欲使之同寅協恭,偕之大道矣。「明欽曰:」仁人好惡,固出至公,殿下好惡,或失至公,則豈國家之福乎?且今年邦慶無前,一倂蕩滌,俾得自新,是仁人事也。「上曰:」予之工夫,未到公好惡地位,則將奈何?「明欽曰:」格致之工不盡,則好惡之心未公。然匡救君德者爲忠,阿順君失者非忠,推此以往,則好惡自公矣。凡於進言,言可用則用,不可用則不用而已,豈可遽加以罰乎?「上曰:」徐當講究,須勿以言不用而去也。予得經筵官,如得明燭,須詳陳文義也。「仍命進前,顧謂世孫曰:」汝知儒賢,可敬而不可忘耶?「世孫對曰:」何敢忘也?「上命世孫,誦《孟子》,明欽陳文義。明欽將退,上握其手曰:」經筵官旣來,頻視東宮,須盡輔導之方也。若不受諾,難捨此手矣。「明欽曰:」上敎如此,何敢遄歸乎?「上曰:」一疏而去,將奈何?「明欽曰:」何敢爾乎?「上遂捨手曰:」予得諾矣。「

○上引見大臣備堂。上謂諸臣曰:「儒賢請放以言獲罪者,而但金時粲,不可遽釋矣。」左議政洪鳳漢曰:「只可減等耶?」上曰:「放則放耳,何可減等?」鳳漢曰:「以言被罪者,非止一人,放其可放者,亦爲待儒賢之道矣。」上然之。鳳漢曰:「朴致隆不足責,宜放之也。」上曰:「故相金在魯,曾以李彦世爲非,其言誠矣。」鳳漢曰:「致隆之疏,非渠自辦,受人指嗾,臣怒不在致隆,與彦世事有異矣。」上曰:「致隆不可放也。」鳳漢又及柳戇、尹蓍東、徐逈修,上曰:「幷勿論也。」鳳漢陳徐有元、柳匡國事,上命放之。仍命給韓翼謩、黃景源職牒。且敎曰:「林德躋、尹塾,雖異於以言獲罪者,幷放。」鳳漢又請內移鍾城府使趙榮順,從之,遂蕩滌削版以下諸罪名。

史官曰:「昔文彦博爲相,亟請召還唐介,鳳漢之於致隆,不惟不請召還,幷與其疏而歸之受嗾,斯可謂潞公之罪人矣。尙何望其能格君聽而開言路也?」

○諫院〈大司諫李潭。〉申前啓,不允。又啓:「道臣之臨歸,請罷守令,爲今痼弊。交河郡守鄭景淳之罷黜,不先不後,在於遞任之翌日,其曲循之跡,有不可掩。請京畿前監司金器大罷職。」從之。憲府申前啓,不允。

○下永興前府使李邦一于禁府,覈問其㺚馬賂遺,邦一旣納供,上只命罷邦一職。

○付處前左尹趙暾于杆城郡。初,噋在北藩,以前北伯趙明鼎事,論達備局,被譴罷,至是上疏申辨。其論交濟錢木私減事曰:「明鼎臨歸,私減營錢二萬兩及布木二十同,而其中交濟錢三千七百餘兩,防軍布十三同,混入於蕩減中。營債亦公債也,其何可一朝許減乎?況交濟錢木所減之數,亦豈可直錄於時在之簿乎?」其論田稅加斂事曰:「臣到任之初,考見明鼎所爲,改詳定草本,則隨意增加。守令報狀,請加則加之,下吏呈狀請加則加之,十邑加賦,何其汎濫之甚耶?其論私賤都試事曰:」都試,乃一道軍政之大者也。優等者直赴,之次及已出身者,邊將承傳,而明鼎牽私換易,內奴之名在宣頭案者,勒作私賤,決給婦族。「又曰:」臣不幸與明鼎再爲交承。而明鼎之莅湖西也,擅分災結七千餘結。災政文簿,何等緊重?而空官之邑,使親裨替行,是何擧措耶?「疏入上嚴敎責之,遂有是命。竝罷捧疏承旨。

○以韓光肇爲都承旨。

○賜前贊善宋明欽食物。明欽上疏辭,不許。

2月21日

○己酉,憲府申前啓,不允。

2月22日

○庚戌,上以寒食東風御柳斜,命題,使銀臺玉署翰林注書春坊騎省堂郞,製進十韻七言排律。

○上詣崇政殿庭,祗迎各陵寒食香祝,命武臣享官受香時,除軍服。武臣在職者,雖公服,常夾着軍服,故有是命。

○行晝講。

2月24日

○壬子,竄前北兵使李邦佐于襄陽府,禁錮十年。因御史洪述海所啓,拿問邦佐,邦佐不服,及施威嚴問,乃自首。左議政洪鳳漢奏曰:「邦佐素有廉名,所坐有難知其眞僞。」上然之,用輕律。

○上命經學抄選人,入法講則爲經筵官,入冑筵則爲書筵官。舊例經筵官書筵官,必啓下,而上以爲諮議及南臺通淸,則經筵書筵官,自在其中,命玉堂春坊,著爲定式。

2月25日

○癸丑,上引見大臣備堂。上以卯酉之法,只法於郞廳,不在於堂上,令政院考例以稟。遂定戶刑曹京兆柏府隷院堂郞卯酉之法,以存舊制。

○右參贊洪啓禧奏曰:「聞宋明欽,欲入參書筵,而旣遞贊善,不可以贊善禮見。在東宮禮賢之道,宜有拜禮矣。」上可之。

○憲府申前啓,不允。

○以鄭存謙爲吏曹參議、申五淸爲持平、宋徵啓爲左尹、李敬玉爲司書、洪述海爲副應敎。

2月26日

○甲寅,上御晝講。講《中庸》《至誠無息章》,前贊善宋明欽曰:「道者塞乎天地之間,人不得離道,道亦不能離人。非至德則至道不凝,亦可見待人而行也。人非生知,則必資學問,尊德性道問學,以言其進道之次第也。居上不驕,如舜之好問好察,取人爲善,皆此義也。不驕則在下者盡誠,不倍則在上者盡禮矣。其默足以容者,遜其言而免於禍,在下者遜其言,豈好底世耶?」上曰:「古有城門開言路閉之戒。以直言爲禎祥,阿諛爲妖孽,則豈非好底世耶?」對曰:「臣之所奏,亦此意也。」講訖,明欽曰:「臣出入書筵,伏見睿學,出尋常萬萬,前諭善朴聖源之功爲多。今拘於官制,不得爲春坊,宜別設堂上春坊一窠而處之。不然則或假一資,使爲賓客宜矣。」上令問議于大臣。明欽又曰:「書筵進見,世孫先爲拜禮,臣心不安。顯廟在東宮時,臣先祖先正臣浚吉進見,而有揖見之敎,先正臣辭以不敢當。揖且猶然,況拜乎?」上曰:「禮不害於過,不足則非禮也。」命此後以先正見聖祖之禮行之。

○下諭召抄選諸人,減不急之費,從前贊善宋明欽言也。初敦知寧尹鳳九、前參議金元行、申暻、執義金亮行,進善洪啓能,前掌令李養源、前持平李鳳祥、崔載興、諮議宋德相,皆以經學,被抄選,累徵不起。至是明欽承召,首言耆德之當招,旣登前席,復請廣招才俊之士,以爲輔導東宮之道,上問耆德爲誰,明欽以鳳九、元行對。上乃遣史官召之,竝及諸人。時三南饑饉,而國儲罄竭。明欽又言:「自上宜先節用,以爲寬民力之本。」上遂命減諸不緊之費。蔘䓀價及三名日甲冑價米,各軍門間年月課米,竝限年豐減,除今年增廣及明年式年科講製試冊,及凡諸所用紙減等,不緊者減除。惠廳虎豹皮價己下者外,限年豐停止。孝章廟墓以下京久塗灰鋪陳等物,限年豐勿爲修改,雖三年內,廟墓塗灰鋪陳帳屛油芚等物,亦勿修改。宗簿譜略當修正者,年豐間勿稟,宗簿寺敦寧府加現錄,兼行於後式年。凡諸各司雖在定例,不獲已者外,一竝置之。內弓房半白雕羽,啓下者外永減。排設房書房色定例應下者,限明春減半。內局封進唐麝香永減,唐雀舌減三分之二。明欽以爲國之急務,莫如輔導之方,節省之道,故陳此兩事,上皆從之。明欽臨退,上復執手敦勉。

○上御夕講,謂特進官尹鳳五曰:「甘盤之舊,惟有卿兄。聞精力頗强,須歸傳予意,使之一來見予。」時鳳九年八十二矣。

2月27日

○乙卯,行晝講。

○上覽偕來史官書啓,命更爲敦諭於工曹參議金元行、前參議申暻。

○獻納玄光宇上疏言:「今之進言者,莫不以保嗇聖躬,敎導儲宮,爲第一先務。第念保嗇之要,不在於絶酬應務簡便,罕引接稀講學,必須涵養性情,收拾身心,懲忿而窒慾,閑邪而存誠。事至則旁酬曲應,我自不疲,事過則凝思息慮,我復如故,不拘拘於攝衛之方,自然心和而氣平,然後可謂得保嗇之本矣。夫敎導之方,其道有二,一則殿下之身敎也,一則宮僚之輔導也。若其身敎之方,此在殿下之加勉,至於輔導之責,專在宮官,目今求賢輔儲之意,溢於絲綸,此實盛擧也。益篤誠意,加以異禮,然後可期幡然,竝起聯翩於冑筵之上矣。」上賜批曰:「兩件條陳,言甚切實。我自不疲,我則如故等說,於予亦一良劑,可不體念?山野之士,今方敦召。而自恧誠淺。其益勉矣。」

○行夕講。

2月28日

○丙辰,上詣永禧殿展謁。

○上詣崇賢門,行大報壇親享,受誓戒。

2月29日

○丁巳,竄前校理鄭履煥于會寧府,旋命還寢。履煥曾以享官,被嚴旨,至是差皇壇祝史,撕捱不進,故有是命。旋寢之,只命削職。

○前贊善宋明欽,上疏陳輔導東宮之要,其略曰:

「昔臣先祖臣浚吉,稟于孝廟,定爲坐講之制,當時稱爲美事。今則不然,臣實慨惜。謹以朱子及諸先正所論一二切要語,錄進于疏末焉,伏願殿下留神裁採。仍命考出故事,復定坐講,簡其筵體,使情志流通,則豈不有補於輔導之萬一耶?」上賜批褒答,命復坐講之制。明欽原疏附錄曰:

「朱子曰:『近世帝王敎子之法踈略。凡容貌辭氣,衣服器用,則雖極奢侈,未嘗有以裁之,僚屬具員,而無保傅之嚴,講讀備禮,而無箴規之益,是猶家有明月之珠,夜光之壁,而委之衢路之側也』,先正臣李珥曰:『後世敎儲之法,固甚踈略,必擇道德之士,爲之傅,觀感取法。僚屬皆選端方志道之士,左右夾輔,使世子心常謙愼而不暇自逸。然後學可就德日躋矣』,先正臣趙光祖啓曰:『敎養元子,其事至重,須擇宰相中賢德者,使之親近薰灸,以成德性。而且於經筵,使在座側,與聞朝廷是非,生民休戚,自少親接朝臣可也』,又曰:」今之敎養,不可過於急迫。當從容訓誨,使之浸潤成就可也。』又曰.『先正臣李彦迪,進修八規曰,臣謹稽《禮經》,凡三王敎世子,必以禮樂,太傅在前,少傅在後,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敎諭而德成也。伏願聖明留意,凡敎養敎諭之方,一如三代之法焉』,臣謹按諸說,惓惓於養正之方,身敎之義,殆無餘蘊,而趙光祖所陳今之敎養,不可過於急迫,當從容訓誨,使之浸潤成就云者,尤爲深切。至於講學科程,亦或局促厭苦,則無興起悅豫之味,而最有妨於將就德學矣。臣不勝過計之憂,附陳如右。「

○上行晝講,講《論語》。

○旌坡州烈婦文氏閭。烈婦賤人也,被人强怯,渾身亂刺,至於腹裂腸逬,終不屈而死。因大臣筵奏,令本道査聞,特施棹楔之典。

三月

3月1日

○朔戊午,雨雹。

○前參議申暻上疏辭召命,復遣史官敦諭。先是暻請以故相朴世采從享於文廟,公議皆非之。持平柳戇以爲:『暻乃世采外孫,不宜有是請』,遂疏駁之,竝論崔載興强奸良女。上以世采嘗爲調劑之論意,戇故侵之,欲與蕩平異趣』,命刊戇名於侍從案。載興事命道臣覆聞,事果實,遂削載興於抄選,久之敍用,至是亦下別諭召之。

3月2日

○己未,有星流于亢星之下。

○領議政申晩,自北關復命,上引見,命兩陵改封築時監蕫大臣禮官道臣差使員及工匠等,施賞有差。晩進曰:「宋明欽來登筵席,莫非聖上誠禮所致也。」上曰:「非予過奬。其爲人滿面春風矣。」晩薦鐵原人黃遜,居家有行誼,命該曹調用。

○工曹參議金元行,上疏辭召命,上賜優批,復遣史官,下諭敦召。

○弼善鄭述祚上疏,請敦留宋明欽,輔導東宮,上褒答之。

3月3日

○庚申,獻納玄光宇上疏言民瘼,其略曰:

「小民困弊,莫甚於近日。其目有四,一則困於賦斂之重也,一則困於一族之徵也,一則困於糶糴之不便也,一則困於富民之兼幷也。欲救賦斂之重,則其弊由於田結之不均,莫如行改量之政也。欲救還穀徵族之弊,則莫如使小民無逃亡之患也。欲使小民不至逃亡,則莫如通行統還之規也。欲救軍布徵族之弊,則莫如罷軍布而行戶布也。欲救糴糴不便之弊,則莫如罷官捧之法,而行社倉之規也。欲救富民兼幷之弊,則莫如行限田之法也。」上賜優批,令廟堂稟處。

○上詣崇賢門,行大報壇親享肄儀。

○上御晝講。儒臣陳文義訖,上顧謂經筵官宋明欽曰:「古聖賢傳授心法,今日盡言之。」明欽曰:「帝王之學,莫過於一仁字。而欲識仁字之義,舍《論語》何求哉?且如孝悌順德云者,蓋孝是仁之端,仁是孝之體,爲仁者必從孝悌上做去。參觀於巧令剛訥二章,則可知仁之體段矣。」上曰:「凡人勝己則厭之,下愚則雖勝友,必謂之不如己也。」對曰:「《孟子》曰:『好臣其所敎,不好臣其所受敎。」夫人君之用人,必於所受敎之人,如禹之拜昌言,舜之察邇言,則豈有厭其勝己之患哉?「明欽仍進曰:」臣聞釀酒爲國大禁,以至不用於太廟,此恐大違於禮也。《詩》云:『飶彼馨香,』書云:『祀玆酒,』歆格之道,專在於灌鬯。而顧瞻神州,百年陸沈,芬苾無所,其洋洋陟降之靈,亦必眷顧於東土,而降格於壇所矣。況今時享不遠,而以藩國之禁,不用於莫重之祀,殊非禮意。臣以爲痛禁私釀會飮,用之於享祀,則誠得宜矣。「上曰:」祭用淸酤,豈予所欲?古者只有醴酪,故方用醴酒,釀以椒蜜,淸洌過於旨酒。經筵官之言,予不可聽矣。「明欽又曰:」禁酒用極律,人猶犯之。臣謂依前減律,然後法可行矣。「上是之。明欽又曰:」權極以殺字導人君,臣謂宜罪極,以慰枉死者。「上曰:」予旣用法,豈云枉殺乎?「明欽曰:」尹九淵罪在令前,故臣敢達,而言涉妄發矣。「又言:」殿下用臣言,前後以言獲罪者,多蒙放宥,而金時粲、尹蓍東、徐逈修、柳戇等,則尙在罪籍矣。「上不悅曰:」勿復言。今日風氣甚惡,經筵官所達,可爲今日風日之驗矣。「旋命明欽進前曰:」勿以言不用而遄其歸也。「仍執手敦勉。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減北關今春船稅。時以三南饑荒,有船運移穀之役。領議政申晩奏曰:「北路船隻,自前冬至今運穀,全失漁採之業,宜減其稅。」上從之。

○諫院〈大司諫李潭。〉申前啓,不允。又啓:「前掌令李養源,學術不正,前已披劾,而又與逆臣泰耉,結姻於追削之後。請改正抄選,還寢召命。」上允之。又啓:「中批之特授籌司,極涉過中。請還寢曺命采備堂特除之命。」批以已甚,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遣御史洪亮漢,廉察湖南。先是遣鄭昌順、尹師國、金鍾正、李仁培于三南及咸鏡道,使運北關交濟倉穀,賑三南飢民,仍令廉察守令能否。又遣鄭昌聖于湖南、李在協于湖西,潛行廉察列邑,疲於應接而無實效矣。

○以徐命臣爲大司憲、宋德中爲司諫、金尙集爲正言、趙曮爲副提學、洪樂仁爲副校理、嚴璘爲兼司書、尹鳳九爲工曹判書、李達海爲全羅右水使。

3月5日

○壬戌,上引見大臣禮戶判惠堂,命禁諸宮房請得折受。時宋明欽奏以諸宮折受大濫,幾與戶曹實總相當,請命裁減,故有是命。

○前贊善宋明欽,因再昨日筵敎,不辭而去。副提學趙曮等,陳箚請勉留宋明欽,批曰:「噫!本自誠淺,且當衰暮,雖致儒林,方寸不孚,從容前席,未能相感,自愧自恧。」

○上遣史官,敦諭勉留前贊善宋明欽。明欽上疏,略曰:

「殿下聰明睿聖,卓冠百王,孝悌通于神明,仁恩浹于海宇。四紀勤政,七耋典學,凡在臣民,孰不欽仰攅頌。然夷考其實,則紀綱日益解弛,民生日益困瘁,風俗日益壞敗,危亡之禍,若將迫在朝夕。此其故何哉?臣愚死罪以爲,殿下立志,不能脫然,以唐、虞三代爲期,爲學不能粹然以格致誠正爲要。而天姿旣高,見理甚易,神機獨運,逈出尋常,群下惟趨走承順之不暇。以故巍然自聖,低視一世,意之所欲,便爲精義,言之所發,卽爲成法。其於應事,率多牽合穿鑿,初未嘗虛心遜志,精察乎義理公私之分,徒據先入之見,以爲之主,朝廷之上,無敢有異同之論。又往往以口奏一事,爲從違之大節,口奏之擧,固出於聖上羹墻之孝思,而其禮不見於經傳。漢時陵寢奏謁,先儒猶譏其瀆,況於淸廟肅穆之地,燕居應接之際,輒行此無稽之禮,使天下後世,疑殿下於率情失禮之歸,則豈不惜哉?天下萬事之本,在乎人主之一心,心苟不正,其何以爲治?正心之道,一言以蔽曰,祛偏私而復天理耳。蓋此心本自廣大無限量,與天地同體,一爲私意所局,不免狹小,苟能一朝袪其私意,擴以充之,則其廣大無限量之本體,自當復全,與天地同其功用矣。學者存此於胸中,自然有進益,常人猶然,況人君代天理物,若或存一毫偏係之私,以害其無限量之本體,則生心害政,隨處做病。如係戀婦寺,偏愛私藏,則將見公家之有,盡入私門,而朱子所謂梁益之半,不足以圖吳魏之全者也,留情近習,私好姻戚,則將見命德之器,盡歸私人,而詩人所譏,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婉兮孌兮,季女斯飢者也。推是以往,百事皆然。蓋人君處崇高之位,臨億兆之衆,一日萬機衆慾交前。必恢蕩其心胸,高大其眼目,常認取無限量之心體,使與天地流通,而潛心用力於敬之一字。其未發也,敬以存此心之體,其已發也,敬以察此心之用,使我方寸之間,常卓然處乎光明灑落之地,而無一毫私吝偏滯之意。然後表裏洞澈,全體昭融,私慾退聽,天理流行。蕩蕩乎與天地同其大,爲堯爲舜,人孰以間然哉?伏願殿下,深留聖意涵養本源,廓然大公,不以元氣佐喜怒,不以細務害大體,則其於頣養聖躬,懋昭晩政,豈不兩得其要乎?事係倫常,欲一陳而未及者,敢以附陳焉。夫爲人後之禮,本自嚴重,後世此路漸廣,全失禮律本意,離合隨時,父子未定,有識寒心,固已久矣。而向來沈一鎭家事,其害倫理傷風敎,尤有甚焉。聖上處分,雖出睦婣存亡之盛意,而獨不念其貽累聖政,大關後弊乎?臣謂宜加改正,著爲令式,其有更援此例者,屛之四裔,不齒人類,以存大防,有不可已也。」疏入上將賜批,命承旨讀之。上怒其引赤芾語,敎曰:「予雖否德,豈至如曹侯乎?」召大臣承旨玉堂,命各陳所見。領議政申晩,請自上鎭之,左議政洪鳳漢曰:「此是斷章取義也,必無心而引用矣。」承旨及諸玉堂所對,皆如大臣言。上意稍解,乃賜批,而辭旨截嚴。

〈史臣曰:「宋明欽以先正文正公浚吉之玄孫,早襲家庭之學,讀書修身,爲士林所推。旌招屢降,守志不起,及恩禮愈隆,感激造朝。出入前席,藹然其交孚,而竟至不承權輿,陳疏徑歸,不得究其用,士論甚惜之。」〉

3月6日

○癸亥,命收太學儒生到記,先講一經。將設行三日製也。上慮館學儒生,爲宋明欽陳疏曰:「儒生輩必致紛紜,當設科以鎭之也。」俾專意講讀耳。

○上詣大報壇,奉審後,親臨省牲,還入齋室。

○特除洪良漢爲大司諫。

3月7日

○甲子,上親祀于大報壇,以冕服將事。

○上覽金元行偕來史官書啓,命史官,先爲入來。

○命寢堂上兼輔德復設之議。是議也,發於前贊善宋明欽,蓋將爲朴聖源設也。戶曹判書徐志修,亦言世宗朝,尹祥以堂上,爲兼輔德云,故有問議大臣,復設之命,及明欽忤旨去,遂寢之。經筵坐講之規,亦由明欽之建白,故又命寢之。

3月8日

○乙丑,上詣毓祥宮,以淺淡服行禮,以翌日爲忌辰也。

3月9日

○丙寅,上歷臨彰義宮,向夕還宮。

3月10日

○丁卯,以京畿通津民人等渰死事,江華留守沈星鎭狀聞,令本道恤典擧行。

○領議政申晩上箚引咎,其略曰:

「宋明欽旌招之請,臣嘗屢陳,殿下克勤誠禮,必致後已,甚盛擧也。不幸事端層生,以致聖朝之恩禮不終,士類之景色愁沮,究厥所由,莫非臣妄請之故。其疏條陳,不過斷章取義,豈敢一毫有他,而淵衷轉惱,以至于不敢承聞之敎,而久停湯劑,以殿下天地之量,獨不能容一明欽,乃爲此過重之擧。臣職在輔弼,終不能匡救,此又臣罪也。」上賜批慰諭之。時上激惱於宋明欽疏,連下嚴敎,故晩之箚如此。

○以李燮元爲大司諫、李蓍建爲掌令、洪相直爲持平、金樂洙爲正言。

○工曹參議金元行,上疏辭召命。其疏略曰:

「古者君之所以召臣,臣之所以赴召者,必有其義,有官職者,以其官召之,有庶人往役者,以其役召之。今殿下所以召臣,一則曰一欲見爾,一則曰豈不一見七旬之君。恩則至矣,榮亦極矣。自識者論之,或疑殿下之所以召臣者,有異古義,而臣之所以赴召者,不免苟道,則其何以自解也?」仍辭職名,批曰:「史官旣命上來,本職羈縻,果若爾疏,特許其解,爾其安意登道。」

○削大司諫洪良漢、正言金尙集、掌令邊得讓、持平李台鼎職,以違召也。上意其爲宋明欽事逡巡,竝特命削職。

3月12日

○己巳,罷進善洪啓能職。啓能上疏辭召命,仍及宋明欽事,其疏曰:

「儒賢去國,朝野失望。言而不從,斯可以止,今又抉摘於文字,其於廓然順應之道,果何如也?漢之周昌,面斥其君以桀、紂,後世傳以爲美談。然則自桀、紂以下,無往而不可引,今曰在桀、紂則可,在曹侯則不可,殿下其許之乎?陽主發生,故雷出於地,而萬物作,於時爲春,於人爲仁。先正之春,揚于王庭,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式至于今,遺澤在人,後人之春,一味雍容,其所爲言,綿綿如地底之殘陽,亦可悲矣。殿下不思所以揮廓之存碩果於大冬之餘,乃反摧折之壅閼之,不遺餘力,無乃有違於大易扶陽之道歟?」又曰:

「大風無心,何知儒賢。且儒賢,一儒賢也。言未出口,則君臣動色相喜曰,儒賢來,故風亦和日亦和,及其開口而有言,則又以爲風亦惡日亦惡,豈所謂一念之善,景星慶雲,一念之惡,疾風雷雨者耶?嗚呼!何其感通之速也?伏願殿下,反躬修省,以盡畏天之實,則風斯止矣。」又曰:

「夫以朱子之大賢,其於進退之際,猶不能不以元履爲視,與之消息,非元履之視,視朝廷,所以待士者如何耳?在元履猶然,況不爲元履者乎?在朱子猶然,況非朱子者乎?臣之百千,固不足以當元履毫髮之影響,而今日儒賢之重,又自爲一代之觀瞻,則其影響之影響,妄自運動,不求形聲之所在,視以爲消息者,自無此理。此正皮毛之說也。」疏入,上命施刊版之典。諸臣力救,只命罷職,給其章。啓能性狂悖,能爲大言,以簸弄一世,欲人顚倒於己。其異於己者,輒公加詬罵,由是貪名利者多趨附。士之見欺者,亦往往與之交,識者憂之。至是上疏救儒賢,然其文辭多詭譎閃倐,人益駭之。

○命銓曹,錄用義安大君和及忠臣宋象賢奉祀孫。義安大君開國時佐命功臣,象賢壬辰倭變,以東萊府使,死節者也。

3月13日

○庚午,左議政洪鳳漢上箚請還收宋明欽之疏後嚴敎,且請賜洪啓能疏批,上不許。

○副提學趙曮等,上箚請還收嚴敎,爲貽燕之道,又請還入啓能疏,賜批優容,上,下責批。

○削正言金樂洙仕版。樂洙上疏請還收前後嚴敎,又曰:「朴聖源之兼輔德問議,蓋爲輔導東宮,金元行之偕來史官,亦出禮待儒賢,而幷命還寢。似若有激而然,實欠恢廓之道。」仍論洪啓能疏還給之過中,上給其章,切責之,施以削職之典。

3月14日

○辛未,上御崇賢門,行三日製,取進士李東遇,命直赴殿試。

○諮議宋德相上疏辭召命。先是上許以儒衣赴召,德相疏辭之,優批敦召。

○政院啓論宋明欽、洪啓能事,請還寢嚴敎,上不允。

○上諭大小臣工。宋明欽疏後,聖心激惱,至却常進之湯劑,至是有晝講賓對之命,而三司皆違召,上意諸臣營護明欽,下敎諭之。略曰:「噫!義理晦塞,舊習不悛,不守分者躁競爲事,樂訐揚者浮囂爲能,赤芾三百婉兮孌兮,卽詩人剌其君者,而晋侯以此數曹侯者也。戰國之時,臣分未定,而漢唐以後,分義截嚴,故雖漢之寬仁,猶有大不敬之律。在上者,以惜鳥卵之意,雖不處分,在下者非徒不請辜,何心營護?予不再言,其若紛紜,宜治其本,大小臣工,須體此諭,勿犯邦憲。」仍命勿捧言事疏章。

○以南泰會爲大司憲、鄭純儉爲大司諫、柳脩爲執義、黃榦爲司諫、韓必壽、南鶴宗爲掌令、任珹、徐秉德爲持平、金致讓爲獻納、李徽中、郭鎭純爲正言。

3月15日

○壬申,竄正言郭鎭純于鏡城,黜校理鄭昌聖爲重林察訪。鎭純違牌,昌聖以親病徑出,上意其規避,有是命。

○特除尹勉憲爲修撰。

○上御晝講。講訖,檢討官尹勉憲,請寢勿捧言事疏之命,從之。又言:「日前諸承旨覆逆之啓,出於大臣玉堂陳箚之後,事甚不誠。請竝罷職。」上允之。勉憲仍進曰:「群下雖無狀,豈忍比聖德於曹侯乎?前贊善之疏,不過斷章取義,而殿下看作有意,至有詢問之擧。至於洪啓能之疏,又不賜批,連下嚴敎,豈不爲累於聖德?伏願前後嚴敎,竝還收焉。」上不許。勉憲曰:「此非貽謨燕翼之道也。目今東宮觀法,惟在殿下,豈不念及於此乎?」檢討官嚴璘,亦以爲言,上乃下敎曰:「噫!彼雖非矣,予何自狹于心,流弊貽燕。尹勉憲所奏,不負其祖,深庸嘉之。嚴璘所奏,可見其誠。特寢前日所下嚴敎。」遂賜啓能疏批。仍命寢承旨儒臣臺臣罷削之命。又敎曰:「諸臣方避言地,勉憲乃敢不諱,須以此心,事東宮也。」勉憲故判書陽來之孫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3月16日

○癸酉,上親試文臣漢學之講,吏文之製。王世孫侍坐,上命世孫誦所講《孟子》。上問曰:「齊人比之今世人,則何等人乎?」世孫對曰:「昏夜乞哀之類也。」上曰:「昏夜乞哀,其人之過歟?抑其君之過歟?」世孫對曰:「雖其人自取汚下,化導之責,亦在於君矣。」

○諫院申前啓,不允。

○以洪樂命爲輔德、洪述海爲應敎、洪樂仁、朴師海爲校理、鄭昌聖爲副校理、李宅鎭爲副修撰、韓鏶、申益彬爲正言。

3月17日

○甲戌,上御建明門,行文臣朔試射,引見下直守令。命宣傳官,率來外邑流丐之在街路者,給糧還送,使本邑守臣,顧恤安接。

3月18日

○乙亥,四方昏濛若下塵。

○上御朝講,命王世孫侍坐。命世孫讀所講《孟子》,上謂世孫曰:「予於宋明欽、洪啓能事,竝爲還收,欲使汝效之也。」同經筵鄭實,請改下宋明欽疏批中嚴旨,上不從。知經筵李昌壽復言之,上亦不許。

○憲府〈掌令韓必壽。〉申前啓,不允。又啓:「請臺臣下諭過限者,施以制書有違律。」從之。檢討官嚴璘以爲:「此乃金吾議讞之律,而臺臣之請爲定式,誠極非矣。」上是之,特寢其命。

○行夕講。

3月19日

○丙子,上行望拜禮于崇政殿月臺,卽毅宗皇帝殉社日也。上行禮訖,召見故忠臣吳達濟、洪翼漢、尹集後孫四人,仍製下記懷文曰:「一本書給于春坊,使東宮知今日行禮,爲大明而行也。」

○太學儒生朴徽鎭等,上疏請召還宋明欽,上不許,召徽鎭諭之曰:「爾等欲陳疏,何不早爲?甚不誠矣。」

3月20日

○丁丑,行晝講。

○以李吉輔爲大司憲、金尙重爲大司諫、鄭恒齡爲司諫、洪晟爲掌令、李徽中爲獻納、李世演爲正言、南泰齊爲漢城判尹。

○上引見大臣備堂。

○飭西北沿江邊將,嚴加把守。時我國人李元三犯越,淸人迫捕,至我界,將乘船溯流,要我國指路。平安兵使李柱國上聞,上詢于大臣諸臣,領議政申晩以爲:「彼旣乘船,恐有犯界之患,不可不預防也。」戶曹判書徐志修曰:「帥臣狀啓,所謂護送者誠好。護之者,實所以備之也。」上遂有是命。

○命停濟州所貢榧板。濟州歲貢榧板十部,以災年,限五年停貢。

○諫院申前啓,不允。

○上召見各司入直官五十餘人,歷詢職掌。以壇壝修掃之不勤,汰去社稷令盧彦邦,歸厚別提金麟瑞,命銓曹守令調用。以戊申功臣彦城君金重萬之子也。

3月21日

○戊寅,上親臨宗臣講。安昌令燝居首,命加資,餘施賞有差。

○遣御史金尙集,廉察畿邑。

3月22日

○己卯,行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李基德爲司諫、洪應輔爲持平、李澤徵爲正言、趙明鼎爲副提學、徐志修爲知經筵、李益輔爲左參贊。

3月23日

○庚辰,太學儒生,因臺臣疏捲堂,上諭令還入。時正言申益彬上疏言:「儒賢去國,太學先倡請留,祖宗朝故事也,今則不然,默無一言,過了累日,始乃草草塞責。」儒生於是捲堂,書陳所懷,以益彬官以諫名,無所匡救,而反斥儒生爲非,上命大司成,率儒生入侍,諭使還入。

○罷吏曹參議鄭存謙。存謙自以與判書金陽澤有戚誼,引義屢違召命,上曰:「躁競之時,獨能有守。」例罷之,以趙曮代之。

○敎曰:「頃者處分,不過飭勵。旣用趙明鼎,不可扶抑趙暾。放送。」

3月24日

○辛巳,前判書南泰耆卒。

3月25日

○壬午,上詣崇賢門,親傳仁元王后忌辰祭香。

3月26日

○癸未,特除韓光會都承旨。

3月27日

○甲申,正言申益彬上疏請寢儒生刊籍之命。初儒生之入侍也,上,下嚴敎切責陳疏儒生朴徽鎭,而徽鎭旣退,仍參食堂,上以爲有關廉隅,命刊名儒籍。益彬以被斥於儒生,陳疏自引,仍言:「徽鎭雖承退去之命,旣以還入之意仰奏,故不敢不參食堂也。」上遂寢其命。

○上親臨儒生殿講,敎曰:「科規旣正之後,倖門宜杜。殿講純通,不無太濫,自今以後,到記儒生比較,無過三人,日次儒生比較,無過二人,著爲定式,以嚴科制。」上曰:「頃見儒生輩,其習可駭。今爲殿講,欲正士習也。」諸生失儀者,皆命停擧。入格人李敏垕,命直赴會試曰:「予意固不欲賜第矣。」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遞副提學趙明鼎。明鼎因趙暾疏,欲自明,上疏請行査,而曾有彼此疏章竝勿捧入之命,故承旨以稟,上特遞明鼎。上意欲兩釋之,使不得辨爭也。上問左議政洪鳳漢曰:「明鼎請査者何事?」鳳漢曰:「一都試事也,二公賤事也,三災結事也。」鳳漢又曰:「朝議以爲行査則損國體矣。」上曰:「行査不可爲也。」

○夜上詣崇政殿月臺,親行夏享大祭誓戒。

3月28日

○乙酉,設四門禜祭。以霖雨傷麥也,行三日而止。

○持平徐秉德上疏陳戒,又請改下宋明欽疏批,上不納。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減膳三日。上覽湖南道臣啓本,飢民摠數多至四十八萬三千七百十餘口,而五十三邑殞命者,四百五十餘人,大加傷惻,敎曰:「昔之伊尹,以一夫不獲爲己過,況爲人君而未能活一道之民,死者半千,此負陟降也。若無自警,何以仰答?宜自飭而飭下。自今日特爲減膳三日,該道道臣三朔月廩,減三分之一。噫!歲前旣不設賑,其前餓莩,其豈無也?況幾百物故,豈無一人餓死者,而巧作名目,欲免罪過,亦涉無據。遂命視飢口多寡,減該邑守令月廩或三分二或三分一,以示飭罰。又敎曰:」今者此擧,一以謝陟降,一以慰飢魂,爲守令,其若放忽,豈曰靑丘臣子?「令備局申飭畿甸三南。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以李彛章爲大司憲、兪彦國爲大司諫、李商芝爲輔德、李運海、李弘稷爲掌令、趙重明爲獻納、李蓍廷爲持平、尹錫周爲正言。

3月30日

○丁亥,上詣崇賢門,祗迎太廟朔祭香。仍詣建明門,親行夏享大祭肄儀。以國忌齋戒,軒架陳而不作。

○特停北兵營習操。上覽道臣狀請,敎曰:「今年運穀之餘,其何以赴操。」遂有是命。

夏四月

4月3日

○庚寅,上詣崇賢門,祗迎太廟夏享大祭香,命世孫同爲祗迎。

○上詣太廟奉審。仍詣永寧殿奉審,省牲省器,入齋室。上曰:「頃年聞玄犧,體自本小,心以爲然,今者玄犧體大。以此觀之,只以體小者,封牲可知。典牲提調濟州牧使,從重推考。此後若復以體小者苟充,當施制書有違之律。」是日召見諸執事,上曰:「金鍾秀衆中獨端重矣。」命賜弦弓。

4月4日

○辛卯,上親行太廟夏享。禮畢,命承旨金應淳,書御製文,揭望廟樓。樓宗廟署直所也。仍書一本,使春坊官,讀奏于東宮。

○上歷謁毓祥宮。

4月5日

○壬辰,行晝講。

○京畿御史金尙集復命。上召見之,命罷陽川縣監金履固、果川縣監權瑜。因尙集之書啓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命該府,拿處金海府使具鼎煥。以監運御史金鍾正,論啓其居宮不法故也。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前持平李鳳祥上疏辭召命,上優批敦召。

4月6日

○癸巳,上詣崇賢門,祗迎文定王后忌辰祭香。

○遣御史李在簡,按廉忠州楊津倉穀簿。

4月7日

○甲午,安興君埱卒。命依正一品宗臣例,庀其喪。

4月9日

○丙申,月入太微西垣。

○上行常參,仍行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全羅道暗行御史洪亮漢,到泰仁縣暴死,人疑其中毒。

○特罷違牌臺臣及入侍臺臣。初上以兩司傳啓多煩瑣,而曠歲爭執,諭臺閣停之,諸臣互相推諉,又多違牌,上怒竝罷之。承旨閔百興進曰:「處分過中。此後望風迎旨之人,以此爲戒,其爲後弊大矣。請還收臺臣罷職之命。」上不納,遞百興職。左議政洪鳳漢救之,上乃命只遞臺臣,推考百興。

○上召見京畿監司洪樂性,詢各邑賑政。

○以韓師直爲大司諫、呂善應爲執義、鄭恒齡爲司諫、鄭文柱、韓必壽爲掌令、鄭彦暹、鄭景仁爲持平、李蓍建爲獻納、尹得孟、任珹爲正言、洪述海爲應敎、李溵爲戶曹參判、鄭存謙爲大司成。

○正言尹錫周上疏,略曰:

「殿下於是非從違之際,明察勝而反害公聽竝觀之道,摧折過而反欠翕受敷施之德。論事之稍切者,疑其矯激,論人之稍峻者,疑其排軋,責之不足而或削黜之,削黜之不足而或竄謫之。是故人皆以言爲戒,由是而紀綱益頹,氣節益喪。位高者自恣,勢爀者無忌,宰相權重,臺閣位輕。被朝衣着朝冠,以言議爲土苴,以名節爲笆籬,攀援權門,圖占榮途,躁競貪汚,苟容姑息,群下之罪,固不可勝言,而亦莫非我殿下不能容諫之致也。我殿下訏謨貽燕,竭誠求賢,十使旌招,終致山林之幡然,繼之以殊恩曠禮,遍及於讀書窮理之士,佇見沃聖心而輔沖德,朝有賢而野無遺矣。場駒未縶,野服遽返,不但聖心,不承權輿,批旨又欠禮待。況且旌招之旌收,命議之還寢,其不幾於惡一藥之苦口,而棄滿籠之蔘朮耶?噫!山林讀書之人,感激優異之恩,思效憂愛之忱,夫安有儒其名儒其行,而受人頣指也哉?此實殿下疑人太過也。寂寥臺端,無一人爲殿下言者,惟金樂洙之請仍成命,任官惟賢之義也,徐秉德之請改批旨,待士以禮之道也。臣謂兩臺臣所請,斷不可不從也。」初上賜宋明欽疏批,以爲浮囂者恐動而爲之,故錫周疏及之。疏入,上賜批嚴責之,命遞其職。

4月10日

○丁酉,命弘文館,改用命牌。先是召兩司,皆用命牌,弘文館則用粉板牌,至是上謂儒臣曰:「予以玉堂官,爲少友禮待,當如兩司。」遂命以命牌召之,著爲定式。

○上引見大臣備堂。

○行晝講。

○申嚴屠牛之禁,勘律有差。犯者官司則入直官,施以制書有違律,該堂罷職,士夫家則家長,與入直官同律,內司及四宮,則當該中官,亦同此律。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4月11日

○戊戌,司書沈勖之上疏,略曰:

「噫!洪景顔醜詆臣身,專在於化身二字矣。臣之忝通說書,在於趙載洪入銓之時,而蓋聞載洪謂臣,嚴於懲討而力主之。所謂一化身者此也。臣於昨夏冒居言地,首發載浩討罪之兩啓,而伊後濫叨瀛館。所謂再化身者此也。至於瞞過換望之事,臣曾以吏郞,屢參親政,而西銓望草,初不相關於東銓,臣何能容手於其間乎?若其恐嚇銓地等語,臣於秋間被論之後,一政擬諫職,再政擬館職,銓曹之待臣,可謂曲且盡也,彼所謂一二政,不卽照擬者,何其孟浪也?」上賜批開釋。

○前執義金亮行上疏,略曰:

「前贊善宋明欽,造朝未幾,蒼黃屛退,而聖上屢下未安之敎。夫以明欽之溫潤懇惻,其言猶不能孚格天心,如臣褊急者,尤當如何?竊惟顯廟之世,先正臣宋浚吉,隨事陳戒,言辭激切,或引漢哀帝之亟任刑法,或引唐德宗之不知奸邪,或引晋平公之壹其四時,以冀君上之深懲痛省,古君子事君之道,有如是者。今明欽之所陳,其視先正,不啻委曲,而聖上過加疑阻,不賜優容,自此草野之人,必無敢言及於君德朝政,只得含默承順而已。」疏入,上不悅,賜批嚴責。自是旌招遂停。

○上親試文臣武臣之講。文居首說書柳知養陞六品,武居首武兼林鵬翰錫馬。不通人,竝令入直本司,能誦後替直。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冬至使齎來緞貂,命下該曹補經費。

○命錄用開國功臣趙浚後孫。

4月12日

○己亥,行晝講。

○冬至正使咸溪君櫄,副使李奎采,自淸國還,上召見勞慰。仍問中國事,顧謂筵臣曰:「河淸消息無望矣。」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掌令韓必壽。〉申前啓,不允。又啓言:「槐院分館不公,有濫竿者,有遺珠者。請罷主圈人職,從公改圈。」上以有後弊,不許改圈,只從罷職之請。其後領議政申晩奏曰:「臺臣旣不指名顯斥被圈之人,必皆難安。」上遂召必壽問。必壽對以申暹、李甲龍,上命二人拔圈。

○召見輪對官。

○特罷吏曹三堂職,以政注不無扶抑之弊也。特除金相福爲吏曹判書、韓光會爲參判、鄭存謙爲參議、尹東暹爲都承旨、趙明鼎爲大司成。明鼎撕捱不膺命,下金吾推考,尋許遞。

4月13日

○庚子,以朴取源爲正言、洪樂命爲弼善、尹東昇爲大司成。

○行晝講。

○憲府〈掌令韓必壽。〉申前啓,不允。又啓:「中和府使具明謙,於西關路上,遇典籍吳德一,以不下馬,杖其牽奴。德一以爲時任朝官,不當下馬,明謙多發下隷,敺逐馬前,至官門而放,極爲駭然。請拿問明謙。」上可之。仍敎曰:「近來武弁年少者多。明謙爲中和亦太早,故有此弊。」命銓曹,另飭有勢武弁驟登州郡之弊。

○行夕講。

4月14日

○辛丑,上詣崇賢門,祗迎太廟望祭香,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李昌壽爲兵曹判書。

○罷特進官金聖應等十四人。時上日御經筵,特進官推諉不入,上命幷罷其職,遂以座次入侍爲定式。

○命罷前執義金亮行職,以日前上疏,上有所激惱也。尋因左議政洪鳳漢之所奏,遂寢其命。

○以任珹爲持平、安杓爲獻納、具庠爲正言、李得培爲副校理、李聖圭、尹得孟爲修撰、金致讓爲司書、李鼎輔爲禮曹判書、宋昌明爲判尹、申暐爲刑曹參判、李鼎輔爲判義禁。

4月16日

○癸卯,上御晝講。罷司諫鄭恒齡,持平鄭彦暹。先是,吏曹吏李德泓,僞造御寶,罪當死,而命酌處,兩司入侍不爭執。至是侍讀官李明煥,請還收酌處之命,罷入侍兩司之臣,上以爲酌處,雖難還收,罷職之請得體,依啓。

○以吏曹判書金相福,特除爲戶曹判書。欲其一伸廉隅於銓地也。

○同經筵黃仁儉奏:「學敎授鄭昌聖,以老子事,揭題課士,請罷之。」命特施不敍之典。

○以徐志修爲吏曹判書、金尙翼爲大司憲、李基德爲司諫、尹師國爲持平、洪象漢爲禮曹判書。

○領議政申晩,左議政洪鳳漢,因尹錫周之疏斥,上箚辭免,上竝敦勉不許。

○下諭畿甸三南關東關北等諸道曰:「噫!爲三南赤子,雖命五道環運,許多沙格,亦吾赤子,十餘萬石運穀之際,雖一人渰溺海中,奚但伊尹之『若推而納諸溝中?』特圖海洋,常目左右,五道船運,如在指掌,今日見畢運狀聞。嗚呼!蒼蒼陟降,若是眷恤,而眇予否德,何以仰答?咨爾三南道臣,體予此意,其於賑政,另加着意,沙格盡歸其家後,地方官報于備局,使之轉奏。非徒沙格,運浦之際,東南北之民,亦受其勞,令諸道,特施蠲役之政。監運狀聞留中,以爲自勉。噫!今者運穀,專由京外耗竭而然,此予所以懲前毖後者也。吁嗟!有司之臣,諸道方伯,亦體此意,以節用省費,爲朝夕之勉焉。」先是上命圖畫漕船海運之狀,觀之至是又下此諭。

4月17日

○甲辰,上御晝講,命王世孫侍坐。講訖,上發問經義,世孫應對如響,辭旨甚暢,上悅。仍敎曰:「予已衰耄矣,國事至此,汝宜勉之。」

○憲府申前啓,不允。

○特罷忠原暗行御史李在簡,該縣監申㬦先罷後拿。是時在簡按閱楊津倉復命,上曰:「楊津倉六千餘石之穀,只有十六石,事極寒心。反作那移,俱係不法。御史以其善於賑政,雖不請罪,而純褒則不可也。」遂有是命。

○北道御史李仁培復命。上以仁培條陳,皆得其宜,令廟堂,卽爲稟處。

○置三南諸道交濟倉。初三南大饑,上命船運北關交濟倉穀十餘萬石以賑之,海道險遠,往往漂覆。左議政洪鳳漢請依北道例,兩南各置左右兩倉,湖西當置一倉,關東間於南北,亦當置一倉,以備凶荒,上從之。

○命放送北道臭載船格人等。敎曰:「噫!專心運穀,未遑他事,而其或有若干臭載者,卽令本處代穀,此不欲徵於船格之意。今聞御史所奏,以其未拯,多有拘囚者云。噫!幾月用心,一則饑民,一則船格,饑民恐或一人之餓殍,船格恐或一人之渰溺,五道運穀,無一人溺水。昨聞三南監運御史狀聞,若已免焉,涕隨聞下。沙格之免溺,誠非初料,僅生之民,雖欲偸穀,焉可得也?運穀之後,船格無事回家與否,昨命地方官以報,而吁嗟!此洋中僅活之沙格,尙在拘囚,聞甚惻然。噫!十餘萬石運穀,數百石沈穀,予何惜哉?一竝蕩滌,沙格卽爲放送,令各歸見其父母妻孥。」

4月18日

○乙巳,上御建明門,親臨堂上武臣朔試射,以御筆,書下『喜雨觀德仍祝有年』命承旨玉堂春坊翰注騎曹入直堂郞,製進七言十韻排律。

○憲府申前啓,不允。

○命催促諸道雨澤狀。敎曰:「目今所望,惟在兩麥,而不無旱徵。瞻望雲漢,此心憧憧,夜來見星,尤切悶焉。此際時雨忽降,吾民庶幾,以予恒日之心,豈可得雨而敢弛乎?分付畿營,雨澤狀聞,勿俟齊到,隨聞以啓,亦令備局,諸道一體申飭。」

4月19日

○丙午,上引見大臣備堂。領議政申晩曰:「三水犯越罪人李元三,自我國嚴行査緝事,彼咨出來矣。宜以申飭沿邊,嚴行緝拿之意,撰回咨送于灣府,以爲入送之地。」上從之。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特命修築燕山君、光海君墓。

○以申應顯、李澤徵爲掌令、朴大有爲正言、黃仁儉爲副提學、李仁培爲修撰、洪樂仁爲文學、趙明鼎爲工曹參判。

4月20日

○丁未,行晝講。

○講院申前啓,不允。

○命課次十韻排律,居首輔德李商芝給紙筆墨,餘各頒賞有差。

○行夕講。

○竄李邦一于端川府。先是邦一前以㺚馬賂遺事,因臺言拿覈,邦一納供言,以一馬送償李益炡家,而訛傳爲吏判家云。至是益炡子聖圭爲修撰,上疏言:「邦一年前借臣家馬致斃,昨冬送一駑駘償之。而至於駿馬賂遺之說,有耳皆聞,至登臺啓,則邦一乃覓疑似之端,欲掩賂遺之迹。」上更命拿邦一嚴問。最後邦一供,以具世謙買㺚馬,自本府上來,故有此傳說,上命竄之。

4月21日

○戊申,上御晝講。講訖,召見輪對官。

○復以李章吾爲禁衛大將、金時默爲守禦使。

○以金相翊爲副修撰、李在協爲校理、李宅鎭、李在簡爲修撰、李徽中爲副修撰、金相翊爲兼司書、沈鏽爲左尹。

4月22日

○己酉,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敎曰:「祀典勿論巨細,不可放忽。今聞內局,有祭神農氏之事,而常時藏置位版甚踈云。此後大廳設欌,蓋油櫝以藏。

○命修理前朝舊陵及檀君、箕子,新羅高句麗百濟始祖陵。

4月23日

○庚戌,行常參,兼行朝講。

○遞吏曹判書徐志修。志修與兵判李昌壽,有從娚妹姻嫌,終不膺命故也。

○以韓翼謩爲吏曹判書、尹汲、徐志修爲參贊、洪述海爲應敎、李仁培爲校理、趙雲逵爲同經筵、金相福爲弘文提學。

○行晝講,夕講。

○諫院〈大司諫韓師直。〉申前啓,不允。又啓言:「向來御史洪亮漢,行到泰仁縣,聞吏逋多至累千餘石,多般詗探,將欲出道按治之際,因食午飯暴死,人多致疑,傳說狼藉。請御史帶去書吏,令秋曹捉囚査問,泰仁主人,亦令道臣嚴覈。」上可之。秋曹査問其書吏傔人等,其供辭以爲,御史只食湯飯數匙,餘飯傔人食之云。上覽其供,皆命放送。

○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晝講,夕講。

○命施湖南諸邑餓死人恤典。時三南大饑,湖南尤甚,上命船運北關穀賑之。申飭方伯守令,極意賙濟,軍民賦役竝蠲減,民得安意自活,道無流丐,野無餓殍。至是麥熟,道臣上聞,一道飢民死者,合爲一百十七名。上猶惻然傷之,命官助其葬埋。

○上命承旨姜必履,讀奏刑曹文案。上曰:「古人云,雖推鞫加刑者,捧供中,書以與前招無加減六字,於囚可謂切迫,此言誠是。加刑之後,雖有稱冤之語,絶不書之,囚人雖有滿腔冤鬱,何以訴其心,聞之者亦何以細究乎?勿論該府該曹,囚供其令據實以錄。」

4月24日

○辛亥,行晝講。

○諫院申前啓,不允。

○上御夕講。侍讀官李明煥曰:「當有道之時,貧且賤,固士之恥也,士若有才而貧且賤,則亦君之恥也。此宜人君自省處也。」上是之。

4月25日

○壬子,上親臨儒生殿講,命居首李鎭復直赴殿試,餘各給分。

○諫院申前啓,不允。

4月26日

○癸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申嚴諸道還穀反作那移之禁。時數邑守令,犯還穀反作之科,命施竄配禁錮之典,因大臣奏達,更加嚴飭,楊津倉流來逋欠穀千餘石,令道臣査聞。

○命諸臣,議蒜山倉及燕行比包事,議不一。上敎曰:「蒜山倉事,終近於與民爭利,依近定式,令道臣句管。比包事,終爲辱朝廷之歸,另飭書狀官及灣尹,申嚴其令。」先是置蒜山倉於金海鳴智島,自官歲給還穀,捧之以鹽分米,受鹽之際,其弊多端,後自本府歸之監營,自監營歸之備局,上以事體細瑣,名目不正,遂命復屬於巡營。比包事,初因商譯所請,以八包貿買之數,受彼人手標,書狀官署印於其券,比準於灣府,使不得有加於八包之數,而商譯則舞奸增券,期於相合,灣府則慢於比準,令禁漸解,上以受標署印,大損國體,嚴禁之,復飭商譯,不得加貿。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追復福平君禋爵。初禋坐楨柟逆獄謫死,至是其孫鎭復登第,左議政洪鳳漢白上,有是命。又親製文祭之。

○以金和中爲持平、金尙集爲正言。

4月27日

○甲寅,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正言朴大有。〉申前啓,不允。又啓:「戢盜之政,日漸解弛,無賴輩七八人,乘夜突入於金姓寡女之家,劫掠錢財,敺打婦女,至於拉齒之境。都城之內,有此劫掠,當該捕將,從重推考,其夜發巡捕校,各別嚴棍。」上從之。

○行夕講。

4月28日

○乙卯,行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敎曰:「羅里鋪,專爲耽羅濟州,涼藿等物出來,然後可以備穀。若有接濟本州之事,則自可酬應,雖設置法美,綱頹不遵,本舖無穀,致有他官運穀之弊。此後嚴飭本舖,其若枵然,道臣重繩,該縣令施以禁錮之律。」又敎曰:「南之浦項,北之交濟,卽南北相濟之意,而今年甚至於運穀兩湖,使其君幾月焦心。而今則南北各有倉,又命他道設倉,與其互相苦待,曷若南穀濟南,北穀濟北之爲愈哉?此後則勿論南北設倉處,依常平倉例,皆名曰濟民。雖無交字,此乃相爲廣濟之意。」令備局申飭諸道,設倉之後,倉穀或有欠縮者,道臣地方官,依羅里舖例,重繩。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五月

5月1日

○朔丁巳,上詣儲慶宮,行酌獻禮,仍詣毓祥宮展拜。

5月3日

○己未,工曹判書尹鳳九上疏,略曰:「頃於講筵,有命臣弟進前,諭令臣上來,聖敎諄摯,有曰『甘盤之舊,今有一人而已』,臣得聞所傳,怳然不違咫尺。而先儒以爲:『君子不同其進而同其退』,臣與前贊善宋明欽同被召命,明欽赴召,遽卽屛歸,使臣雖已膺命,義當同歸。卽今去就,更無可論。」仍引病辭職,批曰:「山林之土,相繼若此,是誰之咎?卽予不誠之致。卿恙若此,本職許遞焉。」

○命以三水前府使姜啓周及�坡前僉使張齊尹,竝充軍。以彼人犯越事也。敎曰:「今覽北伯與南兵使狀聞,受其書之際,若非射傳,必是溺水人拯救時受來者也。彼之驅馬越江,已是自損重邊禁之意,則我何潛水往救乎?其所浮橋,不過數十步,其何作此駭擧,自虧邊禁,以啓後弊乎?今査犯越,而反敎其犯,把守之義焉在?予則曰浮橋倍於受書,不可拿問而止。交代後帥臣大張兵威,聚邊民,回示三匝,決棍充軍。」

5月4日

○庚申,上詣崇賢門,祗迎太廟各陵殿端午祭香。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洪麟漢爲吏曹參判、南雲老爲獻納、嚴璘爲修撰、成天柱爲江原監司、申晦爲刑曹判書、南泰齊爲工曹判書、趙雲逵爲漢城判尹。

○命調用羅星樞,竄趙鳳源。星樞、鳳源,皆湖西人,星樞納穀千餘石助賑,鳳源聞官令勸分,而自焚其廩。監運御史鄭昌順復命奏其狀,遂有是命。

5月5日

○辛酉,上受麥于景賢堂。時東籍田麥新熟,命禮曹判書李鼎輔攝刈。上具翼善冠袞龍袍,備儀受之,命王世孫,侍立觀之。

○庇仁縣民五人渰死,潭陽府民三人燒死,道臣狀聞,命施恤典。

5月6日

○壬戌,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晝講夕講。

○上謂侍臣曰:「人君可戒,無過於色。予見圖畫,名臣在傍者,皆賢君也,尤物在傍者,皆亡國之主也,可不戒哉?」

○竄大司諫韓師直于原州牧,司諫李基德于端川府,削獻納南雲老,正言金尙集職。時上礪精圖治,日御經筵,是日朝講,臺諫皆不進,上怒有是命。

○以南泰會爲大司憲、洪準海爲大司諫、朴起采爲司諫、邊得讓爲掌令、李重海、李世演爲持平、玄光宇爲獻納、尹弘烈、徐秉德爲正言、朴志源爲副修撰。

○黜正言徐秉德爲連源察訪。秉德上疏,請還收兩臺臣投畀之命,上命給其章斥補。

○諫院申前啓,不允。

○關西旱,命道臣祈雨。

5月7日

○癸亥,月入太微垣。

5月8日

○甲子,副校理李得培、修撰李在簡上箚言:

「徐秉德之疏,亶出於有懷必陳。夫豈有營護於兩臺臣哉?固宜優容,而反加以威罰,從今以往,雖有過中之擧,誰敢爲殿下言之哉?宜亟寢臺臣譴補之命。」上,下嚴敎,竝遞差。

○咸鏡道雨雹,傷麥粟。牛疫熾盛。

○命芸館,印進《御製續警世問答》。初上製下《警世問答原編》,至是又製續編。

5月9日

○乙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竄大司諫洪準海于巨濟府。準海上疏言:「日前諸臺之或竄或補,處分過中,宜有匡救,則登筵儒臣,旣不能卽地爭執,又不能竝請還收者,殊欠論思之體,終有苟簡之失。而所進堂箚,誨責嚴峻,一字無批,竊爲聖明惜之。昔在宣廟朝,玉堂夜深陳箚,批旨經宿未下,翌朝有敎曰:『氣適不平,未及有答,心用未安。政院爲我謝玉堂』,猗歟盛哉。以殿下繼述之誠,必有所體念於斯,臣敢爲殿下誦之,惟聖明,卽降批旨,還寢兩儒臣遞差之命。堂箚之不賜批,曾所未有,經幄之臣,喉舌之地,固當進規,而尙無一言,臣謂儒臣承宣,幷宜譴罷也。」疏入,上,下嚴敎責之,遂命投畀,倍道押付。

○命遞六承旨,以南所衛將金尙健爲假承旨。

○以韓光肇、李宜喆、徐命膺、洪梓、朴道源、金華鎭爲承旨。

○賜玉堂箚批。寢韓師直、李基德、洪準海等投畀及徐秉德外補之命,只施削黜。從大臣言也。

○思悼世子練祭時,大殿中宮殿素膳,當日封進,惠嬪宮東宮嬪宮素膳,前期五日封進。

○罷吏曹判書韓翼謩職。上以持正通淆雜,初命越俸,旋罷之。此後非曾經翰苑者,勿通正言之望。先是臺臣言事,有不摡聖心,則輒責銓曹,及徐秉德上疏,而罪及於銓官,自是其注擬也益兢兢焉,而臺閣敢言之風,尤衰矣。

○命罷歸厚署提調宋昌明、江華留守沈星鎭。蓋歸厚署掌松禁,故昌明發吏隷,至海口詗捉潛商之松板,而星鎭謂以船材,奪而有之。遂互相爭詰,至於啓達,故上兩罪之。

○以尹汲爲吏曹判書。汲少負時望,而持論頗峻,故上終不任以銓衡,至是大臣白其老成可任,故遂有是命。

5月10日

○丙寅,王世孫詣昌德宮。

○以李溵爲大司憲、李心源爲大司諫、李顯祚爲司諫、洪相直、鄭煥猷爲持平、沈勖之、申益彬爲正言、洪樂命爲應敎、李在協爲校理、李仁培爲副校理、李明煥爲修撰、金致讓爲副修撰、洪啓禧爲左參贊、尹汲爲知經筵。

○上詣崇政門,行望拜禮,命承旨,今日賓對時,持入皇明高皇帝本紀。

○上引見大臣備堂。

○蕩減關東移轉各穀沈水未拯者一千二百餘石。因監運御史金鍾正狀聞,而領議政申晩奏之也。晩又奏:「湖西監運御史鄭昌順,以爲監色沙格糧資,初以還穀取用,到今還徵可矜。請幷蕩減。運穀船價,每百石給十三石,而視嶺南湖南十五石之規爲差輕,兵曹待變船。元不給價,俱是民人,亦不容全然無給。請船價依兩南例加給,待變船亦分數計給其價。」上許之。

5月11日

○丁卯,上詣崇賢門,祇迎毓祥宮仲朔祭香。

○下飭諭于八道及兩都。其文略曰:

「近日暵風連吹,雨意日邈,此心何弛?昨日卽獻陵禮陟之日也。是日無歲不雨,其時遺敎,昭載《寶鑑》,民亦名雨。以昔年恤民之盛意,豈不顧今日之元元,而因予不肖,雨若是愆期,撫心自訟,只望雲漢,晩後密雲釀雨,睡覺聞雨聲,追慕一倍。心若少弛,豈曰孝乎?咨!爾方伯守令,莫曰否德之無能,仰體獻陵三百年後猶眷元元之聖意,雖欲忽,焉敢忽也?況賑政已畢,麥事且登,此時保民,尤豈可弛?勸農之政,勤勤孜孜,其雖坐衙,懼陟降之在上,仰答垂眷,弘保元元。」

5月12日

○戊辰,行晝講。

○命禁麗王諸陵偸葬之弊。時偸葬者多,敎曰:「旣已年久,今雖置之,此後新犯者,隨卽去之,偸葬人刑配。」

5月13日

○己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監運御史金鍾正復命奏曰:「各穀二百五十石,致敗於洋中,此係嶺南元還,而旣無指徵之處,自朝家,似當有區處之道。」上命蕩減。

5月14日

○庚午,上御朝講。講訖,行親政,以趙明鼎爲大司憲、徐命膺爲副提學、金鍾正爲副應敎、朴師海爲校理、黃榦爲輔德、柳善養爲弼善、李徽中爲司書、金孝大爲工曹參判、鄭運維爲承旨。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行夕講。

5月15日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堂。領議政申晩奏曰:「關西壯十部之限五年改編伍,自是節目,而甲戌改案,今至十年,因循抛置,多有逃故之弊。今後請一依節目,限以五年改案,必於冬春農隙,從便擧行,以除民弊。」上可之。

5月16日

○壬申,行晝講。

○行召對,進講《綱目》。先是召對,講《近思錄》,未及畢,敎曰:「噫!三十講《魯論》,七十重講。大抵經史,參互然後有益於修己行政。」仍命以《綱目》,定爲召對講冊。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以李命植爲副校理、洪啓禧爲藝文提學。

5月17日

○癸酉,上行常參,仍御朝講。講訖,吏曹判書尹汲奏曰:「練祭獻官,《喪禮補編》,亞終獻,以正二品塡差,而初獻則不爲擧論。今番則初獻官,以何品塡差乎?」上曰:「幷以正二品塡差。」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行晝講,夕講。

5月18日

○甲戌,行晝講。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掌令申應顯。〉申前啓,不允。德泓事,依啓。仍命該曹,嚴刑取招。

○行召對。

○兩湖監運御史尹師國復命,守令之有治續者,或命陞敍或錫馬,其不治者,或罷或拿。

5月19日

○乙亥,行朝講。

○以鄭昌聖爲副校理、尹承烈爲說書、李星慶爲司諫、李明煥爲執義、李秀逸、黃最彦爲掌令、李行源爲持平、李得培爲獻納、尹師國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備堂。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召對。

○淸禮部咨文來。初邊民金順京等犯越,則由送咨,且陳邊臣革職,至是淸回咨止之。

5月20日

○丙子,命二品以上及曾經春坊柱坊舊僚,皆進參於明日練祀。

5月21日

○丁丑,上幸昌德宮,以思悼世子練祀日也。命依己酉年例,守墓官及守衛官,幷加一資,餘各施賞有差。

○夕還宮。

5月22日

○戊寅,上御晝講。講訖,命大臣判義禁三司,持臺啓諸罪人文案入侍。守仁、孝順、孝曾,幷減死爲奴,皆前啓中請鞫之罪人也。初臺臣申尙權請詳考諸罪人本案,定其律,而以壞損臺體被遞,至是尙權之言行矣。

○諫院〈司諫李星慶。〉申前啓,不允,匡師、金良彩事依啓。又啓:「郭禎垕,請亟令該府,嚴覈勘處。」依啓。蓋禎垕爲南邑守,有不法事,又冒稱古名臣郭再祐直孫故也。憲府〈掌令黃最彦。〉申前啓,不允。又啓:「申明臺廳一會之法。」依啓。上謂臺臣曰:「予嘗留念於喜聞過三字。有言須陳之。」最彦進曰:「殿下每招問五部坊民,此雖出於察民隱之聖意,而非但事體之屑越,駕前呼訴,往往有之,豈不大可寒心乎?殿下欲知民隱,當責有司,不必親自俯詢。」答曰:「當體念。」

5月23日

○己卯,上詣崇賢門,祗迎健元陵忌辰祭香。

○執義李明煥,以黃最彦所請一會之法,必有其弊,上疏辨之,其略曰:

「臺端論啓,厥有常法。其發也以一員之見辨之,其停也以一員之意了之,其風直,其節峻,所以折奸賊,振頹綱也。謀廣則易歸委曲,咨周則易歸刓弛,此廟堂之議,非臺閣之論也。卽聞筵中以前啓之停連,兩司之臣有奏,以此非獨見可爲者,宜一會詣臺,熟量處之云,惡!是何言也?當遵舊規,斷以獨見,而不此之爲,以熟量二字,爲目前彌縫之計,豈不苟且巽哉?」仍請譴削入侍臺臣,疏入上兩罷之。

○以金時默爲大司憲、李命植爲執義、李正吾爲司諫、愼爾復爲掌令、李徽中爲持平、朴師海爲獻納、元啓英爲正言、洪檢爲說書、尹得孟爲修撰。

○還寢匡師拿鞫之命。時上纔允臺啓,更命金吾兩司之臣,持鞫案入侍,遂有是命。

5月24日

○庚辰,行晝講。

○上行召對。是日上以黲袍御講筵,以健元陵忌辰也。

○罷吏曹判書尹汲。汲以領議政申晩之子光緝擬於初仕之望,上特罷之。

○以洪啓禧爲吏曹判書。

○削李明煥職。上以明煥疏,爲有後弊,有是命,旋寢之。

5月25日

○辛巳,行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召對。

○平安監司鄭弘淳狀請,馳通鳳城,緝拿淸船之遲留我界者。先是淸人,以追捕犯越人,出來我國界上,旣竣事,將領已還,而其載糧之船,托以採蔘,沿江遲留,邊鎭將卒,隔江責諭,而終不回去。弘淳引癸亥前例,請令灣尹馳通鳳城,以爲轉通瀋陽,遣甲軍搜捕,上允之。

○以沈星鎭爲大司憲、李在簡爲司書、鄭昌聖爲副校理、金鍾正爲校理、申暐爲大司諫、李益輔爲左參贊。

5月26日

○壬午,上行常參,以書諭群工,略曰:「噫!否德無能,承艱大業,四十年臨御,無一繼志,無一述事,紀綱日頹,生民日困,百度懈弛,庶政叢脞,私室之中,以浮囂躁競爲能事,公朝之間,以逡巡假借爲高致,其將君不君國不國。故不憚其憊,三講六對,罔敢或忽,而恬嬉姑息,猶復若前,寔予之過。若此不已,日雖五講,月雖十對,何益之有?若衛士傳餐,衡石程書。噫!君雖否德,爲臣子者,精白一心,輔我衰君,若祖若父,其於幽明,必將曰有子有孫,豈徒吾國之庶幾?於諸臣亦不爲榮乎?嗚呼!龍馭莫攀之日,只隔十一日,吁嗟!此心一倍難抑。持命常參,大會文宰二品以上玉署柏府薇垣之臣,詳諭心腹。大小臣工,咸聽此諭,其勉與不勉在下,不在上矣。」命宣敎訖,令大臣以下,皆陞殿就坐,復申諭之。

○以李顯祚爲司諫、朴大有爲持平、鄭述祚爲獻納、李長老爲正言、金相翊爲副修撰、李奎采爲刑曹參判。

○憲府〈執義李命植。〉申前啓,不允。又啓請逐僧尼之在京城者,從之。諫院申前啓,不允。

○罷領議政申晩,免左議政洪鳳漢。晩以尹汲被罪引入,上屢遣史官承旨敦諭,晩不起。鳳漢曾於筵中祈免,上微許之,至是與晩同時引告,上怒之,有是命。

5月27日

○癸未,行晝講。

○諫院〈獻納鄭述祚。〉申前啓,不允。又請樹紀綱禮大臣,不貳過上嘉納之。時三公數被譴,輒復甄拜,無異庶僚,故述祚及之,上雖嘉納,猶復如前。蓋大臣未見重於君上故也,識者憂之。

○行夕講。

○正言李長老上疏曰:「輔相之職,何等尊重?而至有特罷之命,其在九經之義,果何如也?伏聞昨日下詢二司之臣,而逡巡不卽仰對,至被嚴敎之後,始乃黽勉陳奏,而委曲囫圇,不敢明言,臣謂入侍三司,不可無警。」上優納,特罷三司。

○海西有蟲災,命設酺祭。

○以趙榮進爲大司憲、李德海爲司諫、黃榦爲執義、邊得讓、崔台衡爲掌令、金普淳爲持平、趙錫穆爲正言、李商芝爲副校理、李晋圭爲修撰、朴師海爲副修撰。

○命罷釜山僉使李應爀職,充軍湖沿,旋寢之。初通信使徐命膺,欲以應爀爲軍官,帶去日本,而應爀不肯隨行,命膺奏之,上惡其謀避而罪之。旣而敎曰:「聞倭人常以釜山僉使,爲釜城大將。若以軍官入去,恐啓倭人侮僉使之端。」特寢充軍之命,而曾經釜山僉使者,勿差軍官,以示重邊隅之意。

○憲府申前啓,不允。

5月28日

○甲申,上御晝講。講訖,上曰:「晨門荷蕢,雖非左道,是亦索隱行怪之類也。今之人或有削其毛髮,終身行素者,甚矣。左道之惑世也。」同經筵徐命臣曰:「此佛氏之害也。」遂引明心見性天堂地獄等說,敷陳其誑誘之弊。上曰:「俄者予發此言端,而欠於講席上體貌,經筵官之言,似不審矣。」特命罷職。

○敎曰:「七旬復講,豈循常例?雖隆冬盛暑,勿爲頉稟。」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行夕講。

○以金應淳爲廣州府尹。

5月29日

○乙酉,上御晝講。講訖,敎曰:「今於子貢問仁,子曰,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立賢者,』豈徒子貢?若予親聞,因此不覺興慨。目今悠悠萬事,惟在若干尺東宮,賓僚講友,其若不擇,此何異於投珠於沙石耶?爲東宮擇僚屬之意。另飭銓曹。」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行召對。

○濟州饑,命運湖南穀賑之。

5月30日

○丙戌,上詣崇賢門,祗迎太廟朔祭香。

○上引見大臣備堂。命廣州府尹金應淳,重修溫祚王廟。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削江界府使柳鎭夏職。鎭夏在邊,淸人因事來境上,語多侮慢。鎭夏恇怯,謄報帥臣轉聞,上令帥臣,棍治鎭夏於江邊,削其職。

○以呂善應爲執義、玄光宇、南雲老爲掌令、鄭昌順爲持平、洪述海爲副應敎、李徽中爲校理、鄭昌聖爲副校理、金鍾正爲輔德。

○復拜申晩爲領議政。

〈英宗至行純德英謨毅烈章義弘倫光仁敦禧體天建極聖功神化大成廣運開泰基永堯明舜哲乾健坤寧翼文宣武熙敬顯孝大王實錄卷之百一〉

六月

6月1日

○朔丁亥,行晝講。

○諫院〈獻納鄭述祚。〉申前啓,不允。至趙甲彬啓,述祚奏曰:「近以此啓,連有下敎,故改其措語矣。」仍啓曰:「趙甲彬以泰億之子,性旣狡黠,跡又陰秘。其父收牒之後,固當屛跡息處,而不少懲畏,自同平人,出沒城闉。與尹光紹往來親密,隱然爲廢族領袖,請邊遠定配。」上曰:「嚴辨錄後,領袖又有二人,是豈是也?果與光紹私相陰結,欲爲領袖,則亦宜幷擧,何請一人?擧一人而幷陷二人,爲今痼弊。不允。」仍下詢其所改措語,述祚曰:「載浩、弘福一節則刪之矣。」仍引避請遞,依啓。

○以李惟秀爲大司諫。

○行夕講。講訖,上以鄭述祚之不停趙甲彬啓,又下嚴敎,承旨金華鎭奏曰:「臺啓停連,當付公議,上敎如是,則恐隄防漸弛。」上曰:「甲彬若以泰億之子,行已不愼爲啓,則予當從之,而拖入尹光紹非矣。承旨所奏隄防二字,亦極非矣。」仍下嚴敎,遞其職。

6月2日

○戊子,行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諫院申前啓,不允。

○行晝講。

○行夕講。

○命領府事洪鳳漢入侍。上曰:「七十之君,付宗社於數尺沖子,而其臣不諒,國將亡矣。金華鎭隄防之說,尤怪矣。」仍歷擧臺臣姓名責之曰:「赤子化爲龍蛇,此輩重足而立曰,臺啓不停,不知吾輩命在何時。他日風起草動,甚可慮也。臺臣獨不念及於此乎?」時上欲停前啓,而兩司逡巡不停,上怒轉激,有是敎。

○大司諫申暐上疏辭職,仍請摠攬權綱責勉廊廟,痛除因循浮躁之習,上納之。

○義州亂民有李得伊者,自稱漂胡,命捕廳覈其實,刑配。

6月3日

○己丑,行夕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召對。

6月4日

○庚寅,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不允。

○行夕講。

○罷吏曹判書洪啓禧,以李昌壽代之。以啓禧席藁力辭不膺命也。以南泰齊爲兵曹判書、鄭存謙爲副提學,特擢李之億爲工曹判書、柳脩爲司諫、朴志源爲獻納、趙重明爲掌令、李行源爲正言、李仁培爲校理。

6月5日

○辛卯,上御朝講。親製戒東宮文,召春坊官金鍾正、洪檢等諭之曰:「予之苦心爲民也,爲世臣也,其以此傳于王世孫。仍以餘意陳戒,而其上下酬酢,以文字錄奏。」及鍾正等錄奏,上嘉世孫問答精切,遂製下《君鑑》一篇。又以御筆,書『將此《君鑑》賞爾穎悟』八字,弁之卷首,諭使往傳。

○前司諫李星慶上疏,略曰:

「臣之名字,初未審量,實犯嫌名之律,揆分惶悚。玆以改名爲獻慶,乞賜準許。」批曰依施。

○諫院〈大司諫申暐。〉申前啓,不允。至趙甲彬啓,上下嚴敎,遞暐職。臺臣將傳啓,上敎曰:「章奏疑阻,其猶禁也,況傳啓乎?此後非關係戊申乙亥及重律酌處與貪吏外,以疑阻發啓者,施以制書有違之律。」憲府申前啓,不允。

○命運湖南牟麥,以賑濟州飢民。

○以趙雲逵爲戶曹判書。

6月6日

○壬辰,上詣昌德宮,御璿源殿齋室,以明陵忌辰,在再明也。

6月7日

○癸巳,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明陵忌辰祭香,還御齋室。

6月8日

○甲午,上還宮,歷拜毓祥廟。

6月9日

○乙未,上御晝講。是日畢講《論語》,繼講《大學》。命王世孫侍講,講《孟子》《尊賢章》。上反復問其文義,世孫對甚悉。仍及歷代治亂賢邪進退,上曰:「賢未易知,邪亦難辨。諛侫者辨之固易也,若外似直而內實侫者,如之何其辨之也?」對曰:「如欲辨之,惟自明而已。」上稱善,筵臣皆賀。上曰:「汝宜益勤學,毋忘今日敎也。」

○上以御筆,書下永依舍三字,命承旨揭于璿源殿齋室。

○咸鏡道北靑等三邑雹,咸興等七邑蝗。

6月12日

○戊戌,行晝講,夕講。

○上親製文,命近臣設禜祭,以霖雨不止也。

○以李最中爲吏曹參議、李奎采爲大司諫、金陽澤爲藝文提學、安杓爲獻納、李顯祚爲執義、李弘稷、李澤徵爲掌令、李得培爲修撰、金相福爲判尹、李澤遂爲說書。

6月14日

○庚子,憲府申前啓,不允。

○命以李澤遂降付下番,從館規也。先是澤遂付檢閱,與領事有親嫌,未謝恩而遞職。至是更付,而循次陞付者已爲三員,澤遂不欲爲下番,而陞付諸員,亦不欲爲其下,互陳疏爭辨,奉敎洪檢奏曰:「史臣只以修史爲重,不謝恩不修史,而直陞上番者,非館規也。」上然之,遂下降付之命。

6月15日

○辛丑,憲府申前啓,不允。

6月16日

○壬寅,上以禜祭旣行,而淫霖不止,命減膳三日。及期,禮曹請復膳,上以雨未霽,又命減三日。

○罷右議政尹東度、吏曹判書李昌壽、都承旨韓光肇職,副應敎洪述海、以藥院事疏論之也。先是駕幸昌德宮,藥院請進湯劑,上許之而不卽進。蓋未及煎故也。至是過一旬,述海以不監煎而徒勸進,失嘗藥之責,有不誠之罪,請罪三提調幷斥,不言三司。上以述海亦其時三司,而不卽論啓,揣摩多日,藉所重斥異已,以售傾軋敲撼之習,怒責之,仍削其職,承旨李潭獨啓爭之,上亦遞之。以所論關國體,幷罷藥院諸臣。以洪鳳漢復拜左議政、徐志修爲吏曹判書、李得宗爲大司憲、李宜哲爲大司諫、李蓍廷爲獻納,金致讓爲修撰。

○全羅監司元景淳陳疏辭職,許遞以朴相德代之。

6月17日

○癸卯,特命敍尹東度爲右議政、盧聖中爲掌令、金㙔爲持平、洪樂命爲校理、李得培爲副校理、嚴璘爲副修撰、李在簡爲修撰、尹汲爲右參贊、元景濂爲刑曹參判、韓光會爲左尹、鄭亨復爲判敦寧、徐命膺爲大司成。

6月18日

○甲辰,行晝講。

○以權噵爲吏曹參議、李最中爲副校理、特擢金鍾正爲承旨。

○修撰金致讓上疏,略曰:

「承宣之以洪述海處分繳還,乃其職耳。政院獨啓,亦有舊例,而至被譴遞,有欠聽納。請寢前承旨李潭遞差之命。」上下嚴敎責之。

6月19日

○乙巳,上引見大臣備堂,命書綸音,以浮囂躁競飭群工。時王世孫侍坐,上問曰:「漢昭何如主也?」對曰:「明主也。」上曰:「何以知其明也?」對曰:「知霍光之忠,辨上官桀之詐也。」上曰:「何以辨其詐也?」對曰:「桀請勿捕上書人,故知其所自,爲此其明也。」上喜曰:「此漢昭所難也。」上又曰:「大政將行矣,汝欲均用乎偏用乎?」對曰:「當均用矣。」上曰:「未知賢否,何由而均之也?」對曰:「得賢而任銓職,則賢可以遍擧也,人可以均用也。」上曰:「要道也。」上曰:「汝若見人之飢,玉食安乎否乎?」對曰:「雖除己飯而與之,與之而後食矣。」上曰:「吾民皆祖宗赤子也。於他日毋忘除飯之心,充擴之也。」仍諭諸臣曰:「卿等勉輔之。史臣詳錄之。」領議政申晩奏曰:「庚子以前節使赴燕時,堂上堂下譯官,合爲二十員,其後有淸蒙兩學聰敏及別選三等第,元數外加出爲五六員。今若一依《通文館志》所載施行,則諸般名色自當減去,而至於天文學,亦不載於《館志》。然彼中曆法,頻頻釐改,今若減罷,則新改曆法,將無得來之路。與畫員間年差送似宜矣。」上曰:「三年一送也。」

○特除洪梓爲大司諫、南泰耆爲大司憲、金陽澤爲刑曹判書、李彛章爲刑曹參判、李溵、尹得雨、鄭運維爲承旨。

○戶曹判書趙雲逵奏曰:「目今經費匱竭。五倉餘數,僅爲三萬二千石,自十月至明年三月百官軍兵之料,無以分給。更有三萬石然後,庶可繼用。」領議政申晩曰:「請先劃給關西稅米二萬石,而其餘萬石之數,更當消詳以稟。」上從之。

○諫院〈大司諫洪梓。〉申前啓,不允。至趙甲彬啓,上曰:「大司諫旣違令甲,爲先遞差,下禁府照律。」承旨金鍾正曰:「照律定式,指新發啓者也。此乃前啓,則異於定式矣。」不答。

6月20日

○丙午,上親臨都政,命王世孫侍坐。以韓光肇爲大司諫、李溵爲大司成、金尙翼爲知經筵、李獻慶爲執義、李宅鎭爲副修撰、李商芝爲副校理、朴師海爲修撰、鄭恒齡爲司諫、朴奎壽爲掌令、尹師國、朴取源爲持平、任珹、申益彬爲正言、鄭文柱爲掌令,吏曹判書徐志修政也。

○是日上臨興化門,集五部民詢弊瘼,申嚴禁酒之令。竄捕盜大將鄭汝稷于南陽,罷刑曹漢城府諸堂。時禁釀令嚴,犯者俱抵重辟。前長城府使崔弘輔妓妾,以犯釀爲部官所笞,其女恥之,以被蒙面,自投溝水死。左議政洪鳳漢筵白之,上以禁令弛而有司匿不聞,竝罪之。又以酒與色,俱能惑人,弘輔之妾,以妓類犯邦禁,宜倣《禮記》淫聲亂色不留聰明之意,凡都下士夫之畜妓妾者,非有子者,竝令刷還原籍,擧數以聞。

○憲府〈掌令李得培。〉申前啓,不允。又啓言:「大司諫洪梓照律之命,雖出於信法之意,而當初下敎,蓋指疑阻發啓之臺臣。則今此洪梓不過連已發之啓者。直施照律,有異於定式,請收還照律之命。」上下嚴敎,遞得培職,令該府同律施行。諫院〈獻納洪樂命。〉傳啓之前,以所懷奏曰:「頃有疑阻發啓者,照律之命,而臺閣許以風聞,或有先事之疑,則不可不發啓。何可以疑阻發啓,設爲禁令,以啓日後之弊哉?請還收照律之敎。」上不許曰:「予雖衰,太阿在手,臺臣卽爲傳啓。」樂命申前啓,不允。至趙甲彬事,依前連啓,上下嚴敎曰:「其敢角勝,眼無君父。先遞差,與洪梓一體勘律。」承旨金鍾正,請三臺處分一幷還收,上又下嚴敎,特遞鍾正。又敎曰:「洪述海、金致讓、洪樂命,不體其君,追逐時類,竝刊版。

6月21日

○丁未,行晝講。

○行夕講。

○潦雨爲災,都城內民家漂流二百七十戶,頹壓三百餘戶,命施恤典。

○以金永燮爲掌令、具庠爲持平、李世演、李晋圭爲正言。

○上以盛暑,命放輕囚。

6月22日

○戊申,上御崇政殿月臺,行常參,仍行朝講。王世孫侍坐,講《孟子》。

○以柳善養爲輔德、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