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亥)二十年大明萬曆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庚寅,院啓曰:「風俗薄惡,連有綱常之變。《呂氏鄕約》,請收廷議擧行。」答曰:「不允。」
○冬至使進獻方物,螺鈿函內小合四箇見偸,司憲府論啓,使成壽益,書狀官柳永詢,拿鞫徒配于京畿。
1月3日
○壬辰,諫院連啓:擧行《呂氏鄕約》事,答曰,不允。
1月4日
○癸巳,諫院連啓:擧行呂氏鄕約事,答曰,不允。
○司憲府啓曰:「丹陽郡守奇薿,人物泛濫,官庫之物,公然輸運,略無忌憚,請命罷職。迎曙察訪鄭愼,居官多有貪鄙之事,驛卒不堪其苦,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1月10日
○己亥,白虹貫日。政院啓曰:「陰虹貫日之變,或月斯生,又當歲首,天之譴告丁寧。請盡修省之道。」答曰:「變豈虛生?必有伏憂陰禍,而人不知耳。政院在樞要之地,宜更加盡心輔予。」
1月19日
○戊申,大司諫李潑入京,肅拜後避嫌,啓曰:「趙憲之疏,斥臣以乘馹枉道,見徐仁元于扶餘云。乘馹枉道,自有其罪,沿途館夫供給之人,皆所明知。請就司敗,以正臣罪。」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趙憲之疏,皆出捏造無形,請李潑出仕。」答曰:「依啓。」
○大司諫李潑就職後,箚子入啓。答曰:「人言甚可畏也,但當自愼而已。勿辭。」
1月26日
○乙卯,司僕寺官員,以提調意啓曰:「廐內無良馬,請於赴京通事處,給價貿來。」傳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産。蓋以生其水土,知其人心也。晋惠之小駟,乃懼而變將,與人而可以爲鑑矣。《書》不云乎?:『犬馬非其土性,不畜。』前在數年,本司曾有此啓,而所以不許之者,卽古人不寶遠物之遺意也。昔漢文却千里,符堅虜酋,尙能作詩而還之。下邦述職之貢,則悉以果下駑駘,百鞭動一步者,獻進于旅庭,而反使濫貿上國汗血而來,無乃不可乎?今雖以木綿,給付舌官,舌官之往也,其必貿換禁物,是增一汎濫之奸習也。揆此揆彼,難以施行。第路馬,乃人臣所不敢齒,其重如何。而顧於御閑,頓乏逸足,或有其由矣。人之知義理者蓋寡,而唯利是趨者多矣,本司於各日捉封之馬也,其給價也小。是以人之有良馬者,或故作凶咎,萬計圖脫,或被捉而不得逸馬,則相與蹙頞而弔,如是而能得其駿馬乎?今若增倍其價,使其本主獲得大利,則不三年而千里馬至矣。本司更議定之。」
二月
2月21日
○庚辰,司僕寺,以馬政虛踈,與兵曹同議,別出監牧官,使之專掌監牧,限三年觀其孶息多少,而黜陟之。別爲事目入啓,姑於馬匹多在處先試。勿論文武官及門蔭擇差,罷散人,則付無祿軍職,不緊京職,則仍帶赴任,仁川李誠男,南陽李夢祥,江華閔健,水原張彦年,洪州魯克濟,康翎丁潝,長鬐金景訥,東萊都元亮,巨濟趙銘,晋州安熹,順天李應時,興陽趙思謙,海南趙英珪,羅州崔時望,靈光崔希說,端川李應虎,鐵山康儀鳳。
2月24日
○癸未,對馬島主,別遣船,護送漂流濟州人物四名。傳曰:「對馬島主,我國漂流人,厚待護送,其忠順之誠,至爲可嘉。考前例,各別論賞事,言于該曹。其漂流人,給馬上送。」
2月25日
○甲申,知事盧稙卒。
2月26日
○乙酉,全羅監司馳啓,賊倭十八艘,犯興陽境,鹿島權管李大源戰沒事入啓。以右尹申砬爲防禦使,率軍官三十員,卽日出歸。
2月27日
○丙戌,全羅右水使馳啓,倭賊犯加里浦伏兵處,兵船四艘被掠。僉使李䟆左目中矢,退走事。
○上引見三公及備邊司堂上兵曹堂上,議邊事。以忠淸道亦與全羅道連境,監司李訒才短,命遞之,代以權徵。
2月28日
○丁亥,全羅右道防禦使邊協出歸。
○以金命元爲全羅道巡察使。
2月30日
○己丑,慶尙道防禦使申恪出歸。
三月
3月2日
○辛卯,慶尙道暗行御史李廷立入京。金山郡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