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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注释》吴侵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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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出必须有名目

【原文】

吴侵陈(2)。斩祀杀厉(3)。师还,出竟(4),陈太宰嚭使于师(5)。夫差谓行人仪曰(6):“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7):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太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8)。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与曰:“反尔地(9),归尔之,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10),又在矜而赦之(11),师与,有无名乎?”

【注释】

①本节选自《檀弓》下。②吴:春秋时诸侯国名,姬姓。陈:春秋时诸侯国名,妫(gui)姓。③斩祀:破坏祭神地场所。杀厉:杀害患疫病地人。④竟:同“境”。(5)太宰:古代官名。嚭嚭(pi):人名。(6)行人:官名,负责朝勤聘问。仪:人名。(7)盍(he):何不。(8)二毛:鬓发班白的人。(9)反:同“归”,归还。(10)敝邑:对自己国家的谦称。(11)矜:怜悯。

【译文】

吴国侵伐陈国,破坏了祭祀的场所,杀害了患疫病的人。后来吴军返回,离开陈国边境。陈国的太宰嚭出使吴军。吴王夫差对行人仪说道:“这个人能说会道,我们何不试着问他一下:出师讨伐一定要有个名目,如果人们问起我们的军队来,该怎样称呼呢?”太宰嚭回答道:“古人侵伐他国时,不破坏祭祀场所,不杀害患疫病的人,不俘获鬓发斑白的人。现在贵国军队不是杀了病人吗?不是可以称为杀害病人的军队吗?”夫差说:“要是归还你们土地,归还你们被俘的子女,又该怎样称呼我们的军队呢?”太宰嚭回答说:“君王讨伐我国的罪过,却又怜悯并赦免我们,这样的军队,还能没有好的名目吗?”

【读解】

春秋不仅多义士,也多辩士。太宰嚭一番巧辩,说得吴王夫差一阵尴尬,不能不使人叹为观止。同时,我们注意到古人打仗极其重视规则:师出必须有名,否则,即使打了胜仗,也不会让人心服;攻城掠地,烧杀抢夺,擒获俘虏等等,都得有一个说法,否则,会被称做“不义之师”。因此,出征之前要誓师,誓词的主要内容便是罗列各种名目和说法,也就是找理由和借口,以便说服参战的人相信征伐是合乎礼仪和正义的举动。

这倒有点像外国人的决斗,堂堂正正挑明理由,正大光明地按规则进行,甚至还找人当裁判,在公平的前提下决出胜负。

不过,任何战争,不管找出多么堂皇的理由,,总该有些界线是不能超越的,诸如杀害伤病者、俘虏和平民百姓,抢劫财物,抓老弱病残作人质等等,这类不人道的举动,是任何堂皇的名目理由都无法抵销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打仗也应当是一种公平的、按一定规则进行的竞争。名目重要,规则同样也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