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旣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旣练而反,则遂之。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阙文)。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旣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旣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