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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第三卷 大赦 停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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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吴大帝黄龙元年,魏太和三年正月甲申,即位,改元,大赦。九月,迁都建业。三年十二月丁卯,大赦。改明年为嘉禾元年。

嘉禾六年(魏景初元年)十二月,赤乌集前殿,大赦。改明年为赤乌元年。

赤乌三年四月,大赦。七年八月,诏曰:“督将亡,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也,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之。”八年八月,大赦。十年十月,大赦死罪。十三年(魏嘉平二年)十二月,大赦。改明年为太元。

太元元年(魏嘉平三年)太子即尊号,大赦,改元。二年正月丙寅,立皇后全氏,大赦。二月,大赦,改元神凤。

太平元年(魏甘露元年)十月己酉,大赦。二年(魏甘露二年)四月,帝临正殿,大赦。九月甲申,大赦。三年十月戊寅,大将军綝等奉琅琊王即日御正殿,大赦,改元。

景帝永安元年,十二月戊辰,诛丞相,綝夷三族;发孙峻墓,剖其棺,斫其尸,收其印绶;大赦,一切亡官迁徒皆放还。五年八月戊子,立子■〈雨上單下〉为皇太子,大赦。七年(魏咸熙元年)七月壬午,帝寝疾,大赦。七月癸未,帝殂,迎立后主皓,改元元兴,大赦。

甘露元年(魏咸熙二年十二月,后晋泰始元年四月,蒋陵言:“甘露降。”)大赦,改元。十一月,皓至武昌,又大赦。

宝鼎元年(晋泰始二年)八月,所在言得大鼎,于是改元,大赦。二年春,大赦。二年十月改元,大赦。三年正月,大赦。西苑言凤凰集,改明年为凤凰元年。

凤凰三年七月,吴郡言掘地得银,长一尺,广三分,上刻有年月字,大赦;改元。

天玺元年(晋咸宁二年),吴郡言临平湖开,改元,大赦。八月封吴兴阳羡山为国山;明年改元,大赦。

天纪二年七月,立成纪、宣威等十一王,大赦。

东晋

中宗元皇帝建武元年,三月辛卯,即晋王位,大赦,改元。

太兴元年(是年三月方改元),三月丙辰,晋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永昌元年正月,郭璞上疏:因皇孙生,下赦令。帝从之,大赦,改元。四月辛未,大赦。

肃宗明帝太宁元年,三月戊寅,大赦,改元。太宁二年,七月丁酉,帝还,大赦。三年,三月戊戍,立皇子衍为皇太子,大赦。闰八月,太子即位,大赦。

显宗成皇帝咸和元年二月,大赦,改元。三年丁已,苏峻称诏,大赦。四年二月丁亥,大赦。五年正月已亥朔,大赦。七年正月辛未,大赦。

咸康元年,正月庚午朔,帝加元服,大赦,改元。五年正月辛丑,大赦。八年正月乙丑,大赦。五月甲午,琅琊王即皇帝位,大赦。

康皇帝建元元年正月,大赦,改元。十一月己巳,大赦。二年九月己亥,何充以遗诏奉太子即位,大赦。

永和二年,正月丙寅,大赦。三年六月辛酉,大赦。九年正月己卯朔,大赦。

升平元年,正月壬戌,帝加元服,告于太庙,始亲万岁,大赦。

哀帝隆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大赦,改元。

兴宁元年,二月己亥,大赦,改元。三年二月丁酉,皇太后诏以琅琊王奕承大统,百官奉迎琅琊王是日即皇帝位,大赦。十二月戊戌,大赦。改明年曰太和。

太和三年三月癸亥,大赦。六年四月戊午,大赦。

咸安二年,六月己未,立皇子昌明为太子。是日,朝议定即皇帝位,大赦。

烈宗孝武帝宁康元年,正月己卯朔,大赦,改元。二年正月癸未朔,大赦。三年正月辛亥,大赦。八月癸巳,立皇后王氏,大赦。

太元元年,正月壬寅朔,帝加元服。皇太后下诏归政,复称崇德太后。甲辰,大赦,改元。五月甲寅,大赦。五年四月,大旱,赦五岁刑以下。八年三月丁巳,大赦。十二月庚午,大赦。九年十月己丑,大赦。十一年三月,大赦。十二年正月丁未,大赦。八月辛巳,立皇子德为皇太子,大赦。十五年三月戊辰,大赦。十七年正月己已朔。大赦。

安帝隆安元年,正月己亥朔,帝加元服,改元,大赦。四年正月乙亥,大赦。

元兴元年,正月庚午,下诏罪状桓玄;以尚书令元显为骠骑大将军征讨大都督,都督十八州诸军事,假黄钺;又以镇北将军刘牢之为前锋都督;前将军谯王尚之为后部,因大赦,改元。四月,桓玄矫诏改元大亨,大赦。十二月,曲赦广陵、彭城大逆以下。二年十二月壬辰,桓玄即皇帝位,大赦,改元。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大赦。五年正月辛卯,大赦。六年五月己未,大赦。十一年正月庚午,大赦。九月己亥,大赦。十二年八月丙午,大赦。十四年六月,裕进受相国,封宋公,加九锡之命,赦国内殊死以下。

武帝改晋元熙二年为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设坛于南郊,即皇帝位。备法驾幸建康宫,临太极前殿,诏大赦:其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者,皆荡涤洗除;长徒之身,特皆原遣。二年正月辛酉,车驾亲祀南郊,大赦。三年正月朔,诏刑罚毋轻重,悉皆原降。三月丁未,上疾瘳。己未,大赦。五月癸亥,上殂于西殿,时年六十七。是日皇太子义符即皇帝位。少帝景平元年,正月己亥朔,大赦,改元。二年五月己酉,皇太后暴帝过恶,废为营阳王;奉迎宜都王义隆入纂皇统。是日,赦死罪以下。

文帝元嘉(改景平二年)元年,秋八月,大赦。二年正月丙寅,徐羡之、傅亮奉表归政,大赦。三年正月丙寅,上亲率六师亲征,大赦。二月乙卯,系囚现徒,一律皆原赦。四年正月乙亥朔,曲赦都邑百里内。六年三月,立皇子邵为皇太子。戊午,大赦。八年六月乙丑,大赦。十二年正月辛酉,车驾亲祀南郊,大赦。十三年三月庚申,大赦。十四年正月辛卯,车驾亲祀南郊,大赦。十六年十二月乙未,皇太子冠,大赦。十七年十月戊午,前丹阳尹刘湛,以附彭城王义康得罪,诏曰:“往佐历阳,奸诐夙著。谢晦之难,潜使密告。弃罪略瑕,庶收后效。宠秩优泰,逾越伦匹。而凶恶忌克,刚愎靡厌,无君之心,触遇斯发。遂乃合党连群,构煽同异,附下蔽上,专弄威权。荐子树亲,附为表里,邪附者荣曜,秉理者推陷。旋观奸慝,为日已久,犹欲弘纳遵养,冀或悛革。自迩以来,侵纵滋甚,险谋潜计,睥睨两宫。岂惟彰暴国都,固亦达于四海。便收付廷尉,肃明刑典。”其日,敕义康入宿,留止中书省。其夕,分收湛等。青州剌史杜冀,勒兵殿内,备非常。湛子大将军从事中郎黯,弟司徒左长史斌、大将军录事参军刘敬文、贼曹参军孔劭秀、中兵参军邢怀明、主簿孔胤秀、乌程令盛昙泰等,皆坐诛。是日大赦。十九年四月甲戌,以久疾初愈,始奉初祠,大赦。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州、扬州之浙江西,并禁酒,大赦。二十三年四月丁未,大赦。二十四年正月甲戌,大赦。二十六年丁巳,宴於丹徒宫。诏曰:“朕违北京,二十余载,虽云密迩,瞻涂无从。时和岁稔,复获拜奉旧茔,展罔极之思,飨宴故老,申追远之怀,固已义兼桑梓,情加过沛。宜聿宣仁惠,覃被率土,其大赦。”二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曲赦二兖、徐豫、青冀六州。三十年三月己巳,武陵王即皇帝位。五月甲午,曲赦京邑二百里内。

孝建元年正月己亥朔,车驾亲祀南郊,改元,大赦。七月丙辰,大赦。二年六月甲子,以国哀除释,大赦。九月庚戌,诏:“惟新之祉,实深百王,而惠宥之令,未殊常渥,永言勤虑,寤寐载怀。在朕未受命以前,凡以罪徙放,悉听还。”三年正月戊戌,车驾亲祀南郊,甲寅,大赦。

大明元年,正月辛亥朔,改元,大赦。二年六月丙申,诏:“往师旅多有逋亡,或连山染逆,惧致军宪;或辞役惮劳,偶免刑罚;虽约法从简,务思私宥,恩令虽下,而逃伏犹多。岂习愚为性,忸恶难反,将所在官吏,宣导乖方,并加宽申减,与民更始。”三年七月辛未,大赦,尚方长徒奚官奴婢老疾者,悉原放。八月甲子,诏:“今民浇俗薄,趣辟实繁。向因巡览见二尚方囚徒,婴金履校,既有矜复,加国庆民和,独隔凯泽,可详所原宥。”四年正月乙亥,车驾躬藉田,大赦;尚方囚系及逋租宿债,大明元年以前,一切皆原。十二月辛巳,车驾幸廷尉寺,凡囚系咸悉原遣。丁未,车驾幸建康县,原放狱囚。五年五月癸巳,车驾阅武。诏曰:“朕以听览余闲,因时讲事,坐作有仪,进退无爽,军幢以下,普量班锡,顷化弗能孚,而民未知禁,逭役违调,起触刑网。凡诸逃亡,在今昧爽以前,悉皆原赦;已滞囹圄者,释还本役。”九月丁卯,行幸琅琊郡,囚系悉原遣。七年二月甲寅,车驾幸南徐南兖二州,己未,车驾登乌江县六合山,壬寅,大赦。八月丁巳,诏:“岁云不稔,咎实朕由。大官供膳,宜从贬撤,近道刑狱,当亲料省。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在共讯,其考谪贸袭,在大明七年以前,一概勿治。”乙丑,车驾幸建康、秣陵两县,讯狱囚。乙未,车驾幸廷尉,讯狱囚。癸丑,行幸江宁县,讯狱囚。乙酉,上于行所讯溧阳、永世、丹阳县囚。十一月甲寅,大赦。己未,原放行狱徒系东诸郡大狱。八年闰五月庚申,帝崩玉烛殿,是日皇太子业即皇帝位,大赦。

前废帝永光元年,正月乙未朔,改元,大赦。八月癸酉,帝自率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等,改元景和。十月癸亥,曲赦徐州。十月丁未,大赦,赃污淫盗,悉皆原除。

泰始二年(魏天安元年),二月乙丑,曲赦吴、吴兴、义兴、晋陵四郡。三月癸丑,原赦扬、南徐二州囚系,凡逋亡一无所问。九月癸巳,六军解严,大赦。十月戊寅,立子昱为皇太子,曲赦扬、南徐二州。四年(魏皇兴二年),己未,车驾亲祀南郊,大赦。五年(魏皇兴三年),正月癸亥,车驾亲耕籍田,大赦。六年(魏皇兴四年),二月甲寅,大赦,巧注从军,不在赦例。十月辛酉,车驾幸东堂听讼。七年(魏延兴元年),四月辛丑,减天下死罪一等,凡敕系,悉原之。八月戊子,以疾愈,大赦。

元徽元年(魏延兴三年)正月戊寅朔,改元,大赦。诏自元年以前,罪流放者,悉听还本土。二年(魏延兴四年),十一月丙戍,御加元服,大赦。三年(魏延兴五年)三月丙戍,车驾幸中堂听讼。四年(魏承明元年)正月己亥,车驾亲耕藉田,大赦。六月丙申,大赦。五年(魏太和元年)六月丙戊,帝自率卫士,杀司徒左长史沈勃等。是日大赦。

升明元年七月壬辰,改元,大赦。十二月甲戌,大赦。

高帝改宋升明三年为建元元年(魏太和三年),四月甲午,即皇帝位。于南郊设坛柴燎告天,大赦。诏劫贼余口没在台府者,悉原宥;诸负亹流徙,听还本土。六月甲申,立齐太子赜为皇太子,降死罪刑,并申前赦恩百日。二年(魏太和四年),正月戊戌朔,大赦。十二月,车驾幸中堂听讼。四年(魏太和六年)二月庚辰,诏原京师囚系有差。三月壬戌,上崩于临光殿,太子赜即位,大赦。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长懋为皇太子,诏申壬戌赦恩百日。

武帝永明元年(魏太和七年),正月辛亥,车驾祀南郊,大赦,改元。三月丙辰,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讫为始,京师囚系,悉皆原宥;三署军徒,优量降遣。六月丙寅,诏凡坐事应复治者,在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原宥。二年六月癸卯,车驾幸中堂听讼。三年(魏太和九年)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大赦。四年(魏太和十年)闰月丁亥,车驾藉田。诏见刑殊死以下,悉原宥。五年(魏太和十一年)四月,车驾殷祀太庙。诏系囚见徒四岁刑以下,悉原遣;五年减为三岁;京邑罪身应入重降一等。六年(魏太和十二年)正月壬午,诏二百里狱,同集京师,克日听览,三署付隶,详所原释。七年(魏太和十三年)正月辛亥,车驾祀南郊,大赦。九年(魏太和十五年)正月甲午,车驾祀南郊。诏京师见囚系,详量原遣。十一年(魏太和十七年)正月癸丑,诏详原遣京师系囚。

郁林王隆昌元年(魏太和十八年),正月丁未,改元,大赦。

海陵王延兴元年(即隆昌元年七月改元),七月丁酉,王即皇帝位,大赦。

明帝建武元年(即延兴元年十月改元)十月,宣城王即皇帝位,大赦,劫贼余口在台府者,悉皆原放;负亹流徒,并还本乡。四年(魏太和二十一年)正月庚午,大赦。

永泰元年(魏太和二十二年)正月癸未朔,大赦。四月甲寅,改元,大赦。

东昏侯永元元年(魏太和二十三年),正月戊寅,大赦,改元。九月壬戌,以频杀大臣,大赦。二年(魏景明元年)四月壬子,大赦。乙丑,曲赦京邑南徐、兖二州。三年(魏景明二年)正月辛亥,祀南郊,大赦。

武帝天监元年(魏景明三年)四月,改齐中兴二年为天监元年,即皇帝位于南郊,备法驾即建康宫,临太极前殿,大赦。二年(魏景明四年)十月,皇子纲生,降都下死罪以下囚。三年(魏正始元年)五月癸未,大赦。四年(魏正始二年)正月辛亥,祀南郊,大赦。五年(魏正始三年)十一月乙丑,以师出淹时,大赦。六年(魏正始四年)八月戊子,大赦。七年(魏永平元年)八月丁巳。赦大辟以下未结正者。八年(魏永平二年)正月辛巳,车驾祀南郊,大赦。十年(魏永平四年)正月辛丑,车驾祀南郊,大赦。十二年(魏延昌二年)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赦大辟以下。十三年(魏延昌三年)二月丁亥,车驾亲耕藉田,大赦。十四年(魏延昌四年)正月乙已,皇大子冠,大赦。十七年(魏神龟元年),诏:“在天监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遁叛之身罪,无轻重并许出首,还复民伍;若有拘限自还本役,并为条格,咸使知闻。”甲辰,大赦。十八年(魏神龟二年)四月丁巳。帝于无碍殿受戒,大赦。

普通元年(魏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大赦,改元。二年(魏正光二年)正月戊子,大赦。三年(魏正光三年)正月癸已赦;并班下四方,民所疾苦,咸即以闻。四年(魏正光四年)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并班下四方,时理狱讼。六年(魏孝昌元年)七月壬戍,大赦。七年(魏孝昌二年)正月辛丑,赦殊死以下。十一月庚辰,大赦。

大通元年(魏孝昌三年)三月,幸同泰寺舍身。甲戌还宫,大赦。

中大通元年(魏永安二年),正月辛酉,车驾祀南郊,大赦。六月壬午,大赦。九月癸巳,车驾幸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因舍身公卿以下以钱一亿万来赎。十月己酉,车驾还宫,大赦。改元。三年(魏建明二年,普泰元年)正月辛巳,车驾祀南郊,大赦。七月乙亥,立晋安王纲为皇太子,大赦。五年(魏永熙二年)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大赦。六年(魏永熙三年,东魏天平元年)二月癸未,车驾耕藉田,大赦。

大同元年(东魏天平二年),正月戊申朔,改元,大赦。三年(东魏天平四年)正月辛丑,车驾祀南郊,大赦。四年(东魏元象元年)七月癸亥,大赦。六年(东魏兴和二年)正月庚戍,曲赦徐、兖州。十一月己卯,曲赦京邑。七年(西魏大统七年,东魏兴和三年)正月辛巳,车驾祀南郊,大赦。中大同元年(东魏武定四年)三月乙巳,大赦。四月丙戍,皇太子以下奉赎,仍于同泰寺解讲设法大会,大赦,改元。

太清元年(东魏武定五年)正月辛酉,车驾祀南郊,大赦。三月庚子,幸同泰寺舍身,如大同故事。丁亥,车驾还宫,大赦。三年(东魏武定七年)二月癸卯,大赦。五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

简文帝大宝元年,(东魏武定八年,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元年)正月辛亥朔,大赦,改元。二年七月壬戍,侯景以迎豫章王栋僭位,大赦,改元天正。

敬帝太平元年(北齐天保七年)正月戊寅,大赦。九月壬寅,改元,大赦。

武帝永定元年(北齐天保八年),十月乙亥,即位于南郊。礼毕,舆驾还宫,升太极殿,大赦,改元。戊寅,幸华林园,亲览词讼,临赦囚徒。二年正月辛丑,亲祀南郊,大赦。三年六月癸卯,临讯狱讼。丙午,帝殂于琯玑殿,遗诏追临川王蒨入纂。甲寅,即皇帝位于太极前殿,大赦。文帝天嘉元年(北齐乾明又改元皇建元年),正月癸丑,大赦,改元。六月辛丑,国哀周忌,上临于太极前殿,赦京师殊死以下。三年(北齐河清元年)三月甲申,大赦。四年(北齐河清二年)九月癸亥,曲赦京师。五年(北齐河清三年)七月丁丑,曲赦京师。六年(北齐天统元年)十月戊午,曲赦京师。

天康元年(北齐天统二年)四月癸酉,帝殂于有觉殿。皇太子即位,大赦。

陈废帝光大元年(北齐天统三年)正月乙亥,大赦,改元。

宣帝太建元年(北齐天统五年),正月甲申,安成王即位,改元,大赦。三年(北齐武平二年)三月丁丑,大赦。又诏犯逆子弟支属逃亡异境者,悉归听首;见絷系者,量可散释;其有居宅,并追还。四年(北齐武平三年)九月辛未,大赦。十年(北周宣政元年)三月乙酉,大赦。十一年(北周大象元年)十一月辛卯,大赦。十四年(隋开皇二年)正月丁已,皇太子即位,大赦。七月辛未,大赦。

后主至德元年(隋开皇三年),正月壬寅,大赦,改元。二年(隋开皇四年)正月癸巳,大赦。十一月丙寅,大赦。三年(隋开皇五年)十一月辛巳,车驾幸长干寺,大赦。四年(隋开皇六年)十一月己卯,大赦。

祯明元年(隋开皇七年),正月戊寅,大赦,改元。

杨吴

吴宣王隆演天佑七年十二月,万全感自岐归。岐王承制加王兼中书令,嗣吴王。王大赦境内。

武义元年(梁贞明五年)三月,徐温帅将吏藩镇请王即天子位,不许。四月,温奉玉册宝绶尊王即吴国王位,改天祐十六年为武义元年,大赦境内。

吴睿帝顺义元年(梁龙德元年)正月,王遣使劝晋王称帝。二月,改元,赦境内。十月乙丑,御天兴楼,大赦。

乾贞元年(唐天成二年),十一月庚戌,王御文明殿即帝位。甲子,大赦改元。二年八月乙未,大赦。

大和元年,十一月壬辰,加尊号曰圣睿文明孝皇帝,大赦境内。光孝皇帝大赦,改元。

天祚元年(唐清泰二年),九月,加尊号曰睿圣文明光孝应天弘道广德皇帝。丙申,大赦。改太和七年为天祚元年。

南唐

烈祖昇元元年(晋天福二年)十月,吴主禅位于齐王,改吴天祐三年为昇元元年,国号大齐。(《通鉴》是年即号“唐”。今从《南唐书》先称“齐"。)甲申,齐王即帝位于金陵,大赦。三年四月辛巳,有事于南郊,以高祖神尧皇帝配。癸未,大赦境内。四年十月壬寅,以齐王让殊位,赦诛死以下。

元宗保大元年,三月朔,唐齐王璟即位,改元保大,大赦。八年(汉乾祐三年),正月诏:“灾异频仍,朕甚惕焉。曩者兵连闽越,武夫悍将,不喻朕意,务为穷黩,以至父征子饷,上违天意,下夺农时。其大赦境内”。十四年六月壬申,周赦淮南诸州系囚。

中兴元年(周显德五年),正月,改元中兴。三月壬午,周主如泰州。丁亥,复次扬州,是日大赦,改元交泰。十一月己亥,暴宋齐邱、陈觉、李征古罪,悉放齐邱归九华山,觉安置饶州,征古削官爵,觉、征古寻皆赐死。

显德六年(唐交泰二年)正月,唐宋齐邱至九华山。唐主命锁其第,穴墙给饮食。齐邱叹曰:“吾昔献谋,幽让皇于泰州,宜其及此。”乃缢而死。七月丙寅,大赦。

停勾

清  乾隆朝

三年十月乙酉,停决江苏斩犯八人,绞犯一人。(实录卷七十八)

四年十月己丑,停决江苏斩犯五人。(实录卷一零三)

七年十月戊戌,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三人。(实录卷一七六)

十年十月壬子,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二五零)

十二年十月己巳,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四人。(实录卷三零零)

十四年十月丁亥,停决江苏绞犯四人。(实录卷三五零)

十七年十月己亥,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四二四)

二十年十月壬寅,停决江苏绞犯二人。(实录卷四九八)

二十一年闰九月乙巳,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五二二)

二十二年十月壬申,停决江苏绞犯二人。(实录卷五四八)

二十三年十月癸亥,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五七二)

二十四年十月庚辰,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五九八)

二十八年十月丙申,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六九六)

二十九年十月丙申,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七二一)

三十年十月己卯,停决江苏斩犯一人。(实录卷七四六)

三十二年十月甲子,停决江苏斩犯二人,绞犯一人。(实录卷七九六)

三十三年十月戊辰,停决江苏斩犯二人,绞犯一人。(实录卷八二零)

三十四年十月甲子,停决江苏斩犯三人。(实录卷八四五)

三十五年十月戊寅,停决江苏斩犯二人,绞犯一人。(实录卷八七零)

三十七年十月庚辰,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九一九)

三十八年十月丁亥,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四人。(实录卷九四四)

三十九年十月己亥,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九六九)

四十年闰十月丙辰,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九九四)

四十二年十月壬子,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一零四三)

四十三年十月戊辰,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一零六八)

四十四年十月丁巳,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四人。(实录卷一零九二)

四十六年十月丙戌,停决江苏斩犯九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一一四三)

四十七年十月甲戌,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六人。(实录一一六六)

四十八年十月庚辰,停决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一一九一)

四十九年十月庚寅,停决江苏斩犯七人,绞犯五人。(实录卷一二一六)

五十年十月丁亥,停决江苏斩犯七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一二四零)

五十一年十月丙午,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一二六六)

五十二年十月壬寅,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一二九零)

五十三年十月庚戌,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一三一五)

五十四年十月戊午,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一三四零)

五十六年十月乙丑,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一三八九)

五十七年十月壬午,停决江苏绞犯五人。(实录卷一四一五)

五十八年十月戊子,停决江苏斩犯一人,绞犯三人。(实录卷一四三九)

五十九年十一月壬辰,停决江苏斩犯一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一四六四)

嘉庆朝

二年十月癸丑,上御懋勤殿,勾到江苏情实罪犯,停决绞犯一人。(实录卷二十三)

五年九月丁酉,停决江苏斩犯十二人,绞犯三人。(实录卷七四)

六年九月壬辰,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一人。(实录卷八七)

七年十一月丙子,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十人。(实录卷一零五)

八年九月己酉,停决江苏斩犯四人。(实录卷一二一)

十年九月庚申,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八人。(实录卷一五一)

十一年十月甲午,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一六九)

十二年十月乙未,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一八六)

十三年九月辛巳,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二零一)

十五年十月乙巳,停决江苏斩犯八人,绞犯十人。(实当卷二三五)

十六年九月甲午,停决江苏斩犯十人,绞犯九人。(实录卷二四八)

十七年十月癸亥,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十一人。(实录卷二六二)

十八年十一月庚午,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七人。(实录卷二七八)

十九年九月乙巳,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六人。(实当卷二九七)

二十年十月丁丑,停决江苏官犯一人,斩犯八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三一一)

二十一年九月戊辰,停决江苏斩犯八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三二二)

二十二年九月乙丑,停决江苏斩犯八人,绞犯五人。(实录卷三三四)

二十三年十月癸丑,停决江苏斩犯八人,绞犯五人。(实录卷三四八)

道光朝

二年九月壬辰,停决江苏斩犯六人,绞犯二人。(实录卷四十一)

三年十月壬戌,停决江苏斩犯二十二人,绞犯五人。(实录卷六十)

四年九月乙巳,停决江苏斩犯十一人,绞犯四人。(实录卷七三)

五年九月癸卯,停决江苏斩犯十四人,绞犯三人。(实录卷八九)

六年十一月辛巳,停决江苏斩犯十五人,绞犯五人。(实录卷一零九)

七年九月甲寅,停决江苏斩犯十三人,绞犯五人。(实录卷一二五)

八年十月庚寅,停决江苏斩犯九人,绞犯四人。(实录卷一四五)

九年十一月丁酉,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五人。(实录卷一六二)

十年九月辛巳,停决江苏斩犯五人,绞犯八人。(实录卷一七五)

十二年九月辛酉,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六人。(实录卷二二零)

十三年十月庚申,停决江苏斩犯九人,绞犯十人。(实录卷二四四)

十四年十月丁巳,停决江苏斩犯六人,绞犯四人。(实录卷二五九)

十六年九月癸未,停决江苏斩犯一人,绞犯三人。(实录卷二八八)

十七年十月壬午,停决江苏斩犯四人。(实录卷三零三)

十八年九月壬戌,停决江苏斩犯七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三一四)

十九年十月乙酉,停决江苏斩犯四人,绞犯二人。(实录卷三二七)

二十年十月丁丑,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一人。(实录卷三四零)

二十二年九月癸亥,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一人。(实录卷三八一)

二十三年九月丁亥,停决江苏斩犯七人。(实录卷三九七)

二十四年十月癸丑,停决江苏斩犯二人。(实录卷四零一)

二十六年十月甲戌,停决江苏斩犯二人。(实录卷四三五)

二十七年十月甲戌,停决江苏斩犯四人。(实录卷四四八)

二十八年十月癸亥,停决江苏斩犯三人,绞犯二人。(实录卷四六零)

二十九年九月庚申,停决江苏斩犯二人。(实录卷四七二)

同治朝

五年十月辛亥,停勾江苏斩犯一人。(实录卷一八七)

六年十月乙巳,停勾江苏斩犯二人。(实录卷二一四)

七年九月庚子,停勾江苏斩犯二人。(实录卷二四三)

八年九月己丑,停勾江苏绞犯一人。(实录卷二六七)

九年十月己未,停勾江苏斩犯二人。(实录卷二九三)

九年十月辛亥,停勾江苏斩犯一人。(实录卷三二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