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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二十三卷明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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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乐元年正月甲申,复前应天府尹向宝官。

二月丙寅,修京师通济桥。辛未,修皇城萧墙及卫士直庐。苏州府嘉定县言:“县有秦、赵二泾,旁近田地,资其灌溉。比缘潮汐往来,沙土淤塞,每遇旱暵,则泾旁之民,种不入土。近泾旧有小横沥,乞疏凿以通水利。”从之。

三月癸未,修扬州府江都县河东等乡边江圩岸。甲申,修太庙周垣。丙戌,浚苏州府昆山县葫芦等河。甲午,赈徐州、淮安民饥。丁酉,苏州府言:“霖潦决堤,伤稼。”命户部亟遣人修治。壬寅,京师雨水坏西南隅城五十余丈,命有司修治。

四月己酉,以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讫无成绩,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往治之。戊午,浚松江、华亭、上海盐运河、金山闸港、曹泾分水港。己未,上海县水,民饥,发储粟四万九千九十石有奇赈之。丙寅,以钞法不通,下令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其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免坐,赏与首捕同。若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丁卯,淮安府蝗,命户部遣人捕之,仍验所伤稼,免其租税。初,溧水县民言:“溧水二县田地洼下,数罹水患,乞于广通镇置闸,以备潴泄。”命工部遣人视之,还言:“二县水,由固城湖上纳宁国、广德诸水,每遇霖潦,即注县境。且胭脂河与石臼湖诸水,不入大江,而奔注苏、松,皆被其患,宜于胭脂山、广通镇、及固城湖口二处筑闸坝,设管掌之官,庶几便民。”至是,设溧水县广通闸,置坝官一员。

五月癸未,升北京行部郎中张执中为应天府丞。壬辰,镇海卫军张琬言:“浙江定海诸处,实倭寇出没之地。今太仓当其冲要,本卫旧委官率舟师防御,然军士数少,加以四散下屯,设或遇警,无以备之。乞令苏州、镇海二卫原选虎贲士,以其半守护仓廒,其半与能干官员管领,增添舟船,镇守海口冲要之处,庶几寇至无虞。”从之。戊戌,上元县长宁乡蝗,命都指挥吴庸率兵捕瘗。壬寅,札部言:“昔建文罢淮安、徐州学校,今已复设,其岁贡生员请自明年始。”从之。

六月辛亥,上以久雨,苏、松等郡,水必泛溢,命侍郎李文郁往佐尚书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种者,趋民种之;后时者,除今年租税。甲戌,太仓卫城垣塌,命俟农隙修之。

七月乙酉,发官粟八千四百四十余石赈淮安,徐州诸郡民饥。辛卯,上元县耆民言:“洪武中,龙江复成桥下通三条湖,湖可容舟四百余艘,凡舟行率遇风涛,即趋湖内以避。濒年淤塞,不通舟楫,屡厄于风。乞仍旧开浚,以便往来。”从之。癸巳,扬州府知府张本迁江西布政司。乙未,昆山县水,给粟赈之。

八月戊申,夏原吉奏:“浙西诸郡,苏、松最居下流,嘉、湖、常三郡土田下者少、高者多,环以太湖,绵亘五百余里,纳杭、湖、宣、歙诸州溪涧之水,散注淀山等湖,以入三泖。顷为浦港湮塞,汇流涨溢,伤害苗稼。拯治之法,要在浚涤吴淞诸浦港,泄其壅遇,以入于海。按吴淞江旧袤二百五十余里,广百五十余丈,西接太湖,东通大海,前代屡疏导之。然当潮汐之冲,抄泥淤积,屡浚屡塞,不能经久。自吴江长桥至下界浦,约百二十余里,虽云疏通,多有浅窄之处。自下界浦抵上海县南跄浦口,可百三十余里,潮沙壅障,菱芦丛生,已成平陆。欲即开浚,工费浩大,且滟沙游泥,泛泛动荡,难以施工。臣等相视得嘉定之刘家港,即古娄江,径通大海;常熟之白茆港,径入大江,皆系大川,水流峻急。宜浚吴淞江南北两岸安亭等浦港,以引太湖诸水入刘家、白茆二港,使直注江海。又松江之大黄浦,乃通吴淞要道,今下流壅塞,难以疏浚。傍有范家滨至南跄浦口,可径达海,宜浚令深阔,上接大黄浦,以达泖湖之水,此即禹贡三江入海之迹。俟既开通,相度地势,各置石闸,以时启闭。每岁水涸之时,修筑圩岸,以御暴流。如此,则事功有成,于民为便。”上从其言,命集民丁开浚。苏州府知府汤宗,以坐视水患下狱。甲戌,简直隶苏州等十郡富民实北京。

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曰:“今年苏、松间有旱涝,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抚治,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壬辰,命工部尚书黄福等罢遣浚河民夫。初,洪武中免直隶应天等五府、州之民夏秋二税,但籍其丁壮,每岁农隙十月至十二月,有事则供力役,名“均工夫”者,著为令。及是内口淤塞不可行舟,上命发均工夫浚。适暄暖胥乐,赴工将毕。是日风雨沍寒,上召福等谓曰:“民服役久,衣食未必尽给,今旦遽寒甚,其各赐二锭,罢遣归。未毕之工,令京卫军士次笫成之。军士乃赐钞,克雇值。丙申,浚镇江府丹徒县甘露港等处河渠。丁酉,增设应天府六合县之六合驿、江浦县之江浦驿,淮安府宿迁县之石湖、赵庄、东庄三驿。

闰十一月癸丑,免直隶淮安,徐州今年秋粮之半。癸亥,浚扬州府通州徐灶、食利等港毕功,计万八千七十三丈,用工万一千七百有奇。庚午,浚扬州府江都县瓜州坝河道。壬申,修应天府句容县杨家港,王旱圩等处堤岸,计七千一百七十丈。

十二月己卯,修扬州府江都县永真抄边江圩岸。丁酉,改镇江府丹徒县之京口驿隶本府。

永乐二年正月乙巳,复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往苏州治水。原吉时自苏州还,言:“水虽由故道入海,而旧河港未尽疏通,非经久之计。”于是命复行,仍命大理寺少卿袁复副之。戊申,扬州府高邮州耆民言:“自州北门至张家沟湖岸,两京之要路,民田之巨防。湖纳天长、盱眙诸水,雨潦涨溢,风波冲蚀堤岸,每岁修筑,旋复倾圮,阻绝驿路,伤损民田。乞遣人相度重为修理。”从之。

二月甲申,除苏州府昆山等六县户绝田四千七百九十六顷九十一亩有奇之税粮。己丑,修镇江丹徒县练湖堤。己亥,扬州府海门县言:“县有张港墩、东明港,相去百余里,旧遇风涛,人多溺死,官为修筑堤岸,民赖以安。近因潮水冲激坏岸,其害尤甚。乞准旧例,拨淮安、苏、常三郡民丁农隙之时修筑。”上谕工部臣曰:“淮安之民近方安业,苏、常二郡多苦水患,不可重劳。其遣人验视,果便于民,则发扬州府所属州县民丁,协力修筑。”高邮州宝应县言:“境内范光,白马二湖堤岸,民资以御水患,而连岁为风浪冲啮,今东作方兴,乞权加修补,候农隙,发丁夫筑砌。”从之。修直隶兴化县南北塘岸。

三月己酉,镇江府丹徒县民言:“境内旧有江通湖水,旱可灌溉,涝得疏泄。后因淤塞,居民垦以为田,涝者淹及田庐,旱则灌溉失利。洪武中,虽尝浚涤,旋复淤塞。乞于农隙加疏治,永为民便。”从之。庚申,江宁县民因治父丧失火,延毁官民居数百间。

五月戊申,应天府丞王公亮迁。

六月庚寅,命参政宋性随夏原吉于苏、松治水。辛卯,苏、松等处水,民饥。命监察御史高以正往督有司赈之。乙未,命太子少师姚广孝等往赈苏、湖。

七月辛丑,作镇海卫横夹、大舍等港桥及筑新塘烟墩。丁卯,修应天府句容县东彭桥。

八月庚辰,修徐州浮桥。戊子,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以今岁水灾,令低田税粮以帛代输。庚寅,免直隶邳州睢宁县今年牛租。

九月戊辰,初,户部尚书夏原吉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今各处旧泄水港浦,间有浅狭淤塞者,请及时疏浚。”从之。至是浚苏州千墩浦、致和塘、安亭、顾浦、陆皎浦、尤泾、黄泾共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丈;浚松江大黄浦、赤雁浦、范家滨共万二千丈,而下流疏通矣。

十月乙卯,减苏州府昆山县荒田租税三千四百四十石有奇。

十一月辛丑,江宁县民言:“自龙江至三山门,河道窄狭,各处馈运之舟,众集江浒。卒遇风涛,多致损坏。乞浚江东门外北河,令深广以纳馈运之舟。”从之。癸卯,镇守淮安都指挥施文言:“淮安诸坝,舟航往来,每遇天旱,坝下淤浅,重劳人力。近城旧有清江浦二闸,比年坍坏,乞命有司修砌,以便往来。”从之。浚仪真清江坝下水港。扬州府泰兴县言:“缘江圩岸,东至新河,西尽丹阳,界长六千六百五十丈,高一丈五尺,顷被江水冲决,为民患,请发民丁修筑。”从之。戊申,修六合县瓜步等屯圩五千余丈。丙辰,工部侍郎赵毅等奏:“镇江府民言:乞于本处凿山开河,以便漕运,约用九十八万人,数月可成。请遣官验视。”上以民困工大,不可轻役,止之。戊午,苏、松等府水灾,蠲其今年税粮。

三年三月丙午,淮安邳州言:“民饥甚,计其口数,请得粟九千石赈之。”上以秋成之期尚远,命倍其数给之。

四月丁卯,修京师三山门内接仙桥。壬申,除苏州府属户绝无征田租。

五月辛酉,修汉秣陵尉蒋子文庙。癸亥,淮安府海州言:“临洪场民,岁于筦渎场界耕种输作,陆运艰难。州北旧有河,上通高桥,下接临洪,近年淤塞,乞疏浚以便舟楫。”从之。

六月甲申,命户部尚书夏原吉等往赈苏、松饥民。乙酉,修太仓卫城池。丁亥,拓西安门外地,改筑西华门外皇墙。辛卯,以苏、松被水,民饥,令所在有司,善加绥抚,毋得驱逐。候水退,令复业,无粮食种子,并官给之。

七月戊戌,浚淮安府山阳县运盐河一十八里。丁未,徙水军右卫治于鼓楼之西,旧治在西安门外,以拓皇墙,故徙之。己酉,修后湖黄册库。癸丑,除苏州府昆山县荒田租二万七千七百石有奇。

八月丙子,修京师会同馆。戊子,移应天府溧水县东坝批验盐引所于新河口。

九月甲午,除镇江府丹徒县坍没田税百一十一顷有奇。丁酉,免苏、松、常三府被水灾民今年税租。

十月壬申,泰州知州董仪迁。

十二月乙丑,浚淮安府支家河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丈。

四年二月庚午,复建承天门。建文时门灾。上初即位,群臣议复建,上以民力未苏,故缓。而至是始建云。丁丑,直隶应天府、镇江、扬州所辖州、县,各增设州判官一员、县主簿一员,专理马政。

五月乙未,溧水县言:“水决仪凤等乡岸,妨民耕种,请用民丁修筑。”从之。丁酉,户部言:“直隶常州水,民饥。”命给米稻赈之。辛亥,修灵谷寺。

七月甲午,直隶丹徒县民饥,给米稻赈之。

闰七月戊午朔,升后军都督府经历伏伯安为两淮盐运使。辛未,修应天府江浦县沿江岸堤。

八月庚子,改宜隶应天府江淮驿隶江浦县。癸卯,修淮安府清河县爬泥荡桥。

九月癸亥,扬州府泰州判官黄通理言:“州境旧有运盐官河,每遇霪雨辄泛滥,伤民田宅。乞于晋定泰河及西溪、南仪阡三处,各开水口,使下流经兴化,盐城界入海,仍各置闸,以时启闭,永为民利。”从之。戊辰,赈苏、松、嘉、湖、杭、常六府流徒复业民户十二万二千九百有奇,给粟十五万七千二百石有奇。

十月癸巳,改直隶扬州府高邮州界首递运所、江都县邵伯递运所,仪真批验茶引所、邵伯,瓜洲闸坝,并隶本府,仪真县递运所仍隶本县。乙未,命镇江、苏州等府卫造海运船八十八艘。己亥,浚苏州府常熟县福山塘计三十六里。

十一月癸亥,户部言:高邮州东河等处塘岸倾圮,江都县刘家圩港淤塞,命有司发民修浚。癸酉,复设直隶松江府军储北仓。

十二月丁亥,常州府孟渎河闸官裴让言:“河自兰陵沟北至闸,六千三百三十丈,南至奔牛镇,一千二百二十丈,年久湮塞,艰于漕运,乞发民疏治。”命右通政张连发苏、松、镇江、常州民丁十万浚之。

五年正月癸酉,升济南府同知蒋延瓒为两淮都转盐运使。丁丑,修嘉兴、苏州、吴江、长洲、昆山、松江、华亭堤岸。

二月辛亥,修淮安仓并淮堤。

九月庚午,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县旧有僧六百余人,今仅存其半,请以民之愿为僧者,令披剃给度牒。”不听。上谕礼部臣曰:“国家之民,服田力穑,养父母,出租赋,以供国用。僧坐食于民,何补国家。度民为僧,旧有禁令,违者必罪。”丁丑,设苏州府嘉定县清浦场盐课司。

十月丙申,命淮安等卫造海运船九十七艘。

十一只戊辰,时上以淮安、河南漕运,皆至通州,特命增设通州左卫,建仓庾以贮所漕运之粟。

六年三月丁丑,苏州、扬州二府言:桧花为瑞。上曰:“近苏、松诸郡,水潦为灾,有司往往蔽不以闻。昨有奏柏花为瑞者,已责其欺罔,今又言桧花,小人之务谀说也,可恶。”遂降玺书切责之。

十月甲辰,修京师聚宝门城垣。

十一月庚戌,命直隶苏、松府造海运船。

十二月癸巳,增置江淮至新桥二十一驿,每驿车一百辆,无车者增民丁五百。戊戌,命丰城侯李彬充总兵官、都督费巘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淮安沙门岛缘海地方剿捕倭寇;命都指挥罗文光充总兵官、指挥李敬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苏州抵浙江等处缘海地方剿捕倭寇。

七年二月丙子,进封汉秣陵尉蒋忠烈之神为忠烈武顺昭灵嘉佑王,遣太子太师淇国公丘福祭告。置在京二十五门城门郎,正阳、朝阳、通济、聚宝、太平、三山、石城、金川、仪凤九门为内门,每门设城门郎二名;江东、驯象、安德、风台、双桥、夹岗、上方、高桥、沧波、麒麟,仙鹤、姚方、观音、佛宁、上元、金川十六门为外门,每门设城门郎一员,皆正六品,选武职舍人为之。

三月壬子,添设三山门城门郎一员,专掌水关。

七月戊寅,行在户科给事中黄惟正言:“苏州府长洲、嘉定二县,政务繁冗,而知县江浩、王严皆由蓝生始仕,巽儒无为,请改用能者。”上顾尚书方宾曰:“人才力不齐,用之须称所能。譬如舟车任载,倍其所受,则必败。苏松繁剧,诚非新进庸才可办。江浩等即召回改用,别选老成谙练者任之。”甲午,修葺京师城垣门楼、葡舍、水洞。

十月壬戌,命苏州等府卫造海船。

十一月癸巳,修邳州卫城。

十二月己未,扬州府泰兴县耆民言:“县南拦江堤岸,为风涛冲激,沦入于江者三千九百余丈;又大港北自县河,南出大江,淤塞四千五百余丈,请命浚筑。”皇太子遣官相度修治。

八年三月辛未,工部言:“淮安府淮河南岸坍圮,延及仓廒墙垣,宜令有司修筑。”皇太子从之。壬申,修直隶镇江卫城池。己卯,修镇江府丹阳县练湖塘。己丑,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启:“苏州府妖妇邹氏,诬降邪神,律法当绞,其子粱阿住,累乞代死,据法不可从,而坚请不已。”皇太子曰:“此亦人情所难,可特以子之故,曲宥其死。然妖人不罪,无以示惩。”命杖而遣之。

四月丙午,应天府江宁县知县王凯言:“工部近于龙山官民田地置厂,储营造林,乞蠲除其税粮。”皇太子从之。

五月戊子,工部启:“修淮安府淮河堤岸,以固大河卫城池。”皇太子从之。

六月戊申,设淮安府宿迁县黄河渡口、峿山路口二关隘。

七月辛巳,皇太子命户部赈直隶镇江等郡饥民六千七百余户,给稻万六千一百三十石。

八月癸丑,修扬州府宝应县塘岸八十里。

九月甲戌,修直隶高邮卫城池。

十月戊戌,降刑部左侍郎刘季篪为两淮都转运盐司副使、应天府府尹向宝为两淮都转运盐司判官。先是,季箎及宝皆有罪当黜,以在朝久,特宥而用之。戊申,户部言:“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饥,尝贷预备仓储,以累岁水灾不能偿,乞折输钞。”皇太子从之。

十二月壬寅,重建醉仙楼,楼在三山门外,洪武中所建,比毁于火,故复建之。户部尚书夏原吉言:“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去年五月六月水没民田四十五顷有奇,宜蠲其租。”从之。癸卯,苏州府吴江县言:“石塘官路,右临太湖,左边松江,南至平望、嘉兴,连年土石坍塌,桥梁断坏,请及时修理。计用三万七千四百余人,半月可完。”从之。敕通政赵居任督之,务令坚固,毋虚劳民力。己未,直隶徐州砀山县言:“连岁水灾,田粮薄收,租税乞折钞。”从之。

九年正月丙戌,扬州府高邮州言:“城北张家沟塘岸三十里,旧用砖石包砌,防遏甓社等九湖及天长诸水。近因下雨浸淫,山水暴涨,冲决塘岸九百八十丈,又自张家沟北至宝应县,南至江都县,东至兴化县界,塘岸百余里,间有坍塌,乞发丁夫,如旧修治。”皇太子命工部核实修筑。

三月戊辰,修扬州府泰州河堤万八千六百丈有奇。壬申,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及修通江、减水二闸。已卯,除直隶泰州如皋县民死亡无征租税。庚寅,修苏州至嘉兴石土塘桥七十余里,泄水洞百三十一处。

四月丁酉,免直隶淮安府安东县永乐七年牛租。壬寅,守聚宝门千户赛:“有民入城检其行李,得金镯及银数锭,于法不应。”上问刑部尚书刘观此何法。对曰:“法不得以银交易,百姓不得用金首饰。”上曰:“禁民交易服用,何尝禁其藏蓄?”命悉还之。顾千户谕之曰:“尔职守察诘奸细。民违法,何预尔事,今姑宥尔,如再越职厉民,必罪不宥。”

六月甲午,户部言:“淮安府沭阳县四月雨雹伤稼,计田五百三十九顷有奇。”诏免其租。辛丑,淮安府沭阳县知县王泰言:“县南沭河,北连山东,南通淮安。洪武间尝疏浚,以便转运,今壅塞四十余里,转输既难,水复为患,乞于农隙浚治。”从之。甲辰,直隶扬州府通州、泰兴、江都、仪征、海门等县,风雨暴作,江潮泛涨,坏房舍,漂流人畜。事闻,命户都速遣人巡视抚恤。

七月癸未,修淮安府沭阳县业墟庄南北二桥。

八月甲午,浚常州府江阴县青旸等处河道。

九月己巳,修京城上方、高桥二门。甲午,两淮徐渎浦场盐课司,海潮泛滥,淹没盐仓,亏盐千四百十六斤。

十一月辛巳,上念徐州齐眉山等旧战斗之所,有战死者,虽尝遣人收瘗,犹虑未尽。遂遣监察御史张俨等巡视,督有司遍行收瘗,有暴露者,罪坐所在官司。

闰十二月己卯,革常州武进县之剩银河闸,时河淤塞,已别开孟渎河,故革之。

十年正月乙未,两淮都转盐运使鲍浑等言:“近年朝廷以营造召商中纳北京盐粮,乞仍令各处罢中,往岁所中盐者亦令停支。今淮、扬二府人民每岁食盐五万余引,亦宜暂停,候北京罢中然后给与。”从之。

三月丙申,增置应天府都税司副使二员,分管三山门外沿河塌房官税。

七月丙戌,以水灾免直隶吴江、长洲、昆山、常熟四县粮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

八月丁丑,重建应天府天禧寺。

九月甲午,浚松江府上海蟠龙江,袤十四里,广十丈。

十月戊午,初,平江伯陈瑄言:“苏州府嘉定县濒海之墟,正当江流冲会,海舟停泊之所。其地平迤,无大山高屿,漕舟于此,或值风涛,触坚胶浅,辄致倾覆。乞于县之清浦,筑土为山,立堠表识。”从之。命有司征军夫,令瑄督其役。仍敕瑄曰:“若工难成,宜速馈运,无失风堠,候农隙为之。”至是成,方百丈,高三十余丈,赐名宝山,上亲制碑文记之。

十一月丙戌,修扬州府仪真县缘江堤岸。壬寅,命扬州等卫造海风船六十一艘。丙午,浚镇江府京口,新港、甘露三港。

十二月壬申,户部臣言:“邳州今岁霪雨伤禾稼,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陛辞,上谕之曰:“民命朝不保夕,尔往,当如救焚拯溺,不可顷刻稽滞。”乙亥,以明年巡狩北京,敕直隶扬州等卫,选精锐骑士及步卒,各委官管领,赴徐州等处驻扎。俟车驾至,扈从。给行粮及赐钞,为道里费。

十一年正月丁亥,苏州府同知柳敬中言:“昆山之太平河,东通大海,西接福兴河,上达阳城湖,为利最溥。近年淤塞,旱涝俱不便,今欲疏浚,约用人七万八千四百,计二十五日可完。”上曰:“役久则民劳,迟则妨农,其征旁近民夫十万亟成之。”壬寅,以徐州饥,蠲其民逋租六万三千八百石,而论其州、县官不言民瘼者罪。

二月癸丑,户部言:“直隶崇明等州县民饥。命发附近官廪米赈之。乙丑,车驾发京师,狩巡北京。命皇太子监国,其留守事,悉准永乐七年之制。

三月癸未,应天府言:“新河圩岸为风涛冲啮四十余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筑。

五月丁酉,淮安府盐城县蝗。丙午,修京师神乐观及醴泉亭。

六月甲寅,上召行在户都臣谓之曰:“人从徐州来,言州民以水灾乏食,有鬻男女以图活者。人至父子相弃,其穷已极。即遣人驰驿发廪赈之,所鬻男女官为赎还。”乙亥,增设应天府州、县官:府通判、州判官、县佐各一员,专理马政。

七月壬午,户部言:“通州海门县官民田,近被风潮冲坍入江者,该输粮三千五百八十余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厨、神库、宰牲亭、灵星门。乙巳,苏州之长洲、昆山二县奏,去年河水泛滥,淹没民田,其税粮乞俟今秋征输。上谕曰:“农民终岁勤动,供税之余,衣食恒不足。既去年田被灾,而欲以一年所种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户部宜核实,蠲其被灾之租。”凡蠲田若干顷。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辛丑,命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庆赍玺书命皇太子录南京狱囚。死罪情重者,系狱听决;杂犯死罪以下,皆从赎罪例发遣。时天气向寒,上虑狱囚淹滞,故有是命。辛未,命诸将整饬士马。敕淮安、徐、邳诸卫简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军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吴成等于斌所领随驾三千马队官军内,多选旧鞑靼人隶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于在京及直隶扬州、高邮诸卫,选精壮者补之。

十二年正月庚于,命直隶徐州等卫,不分屯守,各选军士,以指挥、千百户率领,都指挥总率随军运粮。辛丑,发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其运粮民丁,悉给行粮及道里费,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隶扬州府水灾,命户部遣官验视被灾之民,赈之,凡六千二百户。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赈给直隶苏州府吴县之民被水灾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隶扬州府通州被水灾田九十一顷六十四亩租税。丁卯,皇太子命户部赈济直隶常熟县被水饥民万三千四百六十余户,计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处水决堤岸。

闰九月丁巳,苏州府崇明县耆民宋杰等言:“比因风潮暴至,漂民庐舍,被灾之民五千八百三十余家。”上敕户部给米钞赈之,凡给米万二千四百余石,钞十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五锭,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阴县请浚万岁河及塘泾等河。从之。

十一月辛亥,浚苏州府昆山县太平河。庚申,蠲苏州水灾田租。初,有司议减半征之。上谓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无收。未有以赈之,不可征税也。”于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设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并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二月己巳朔,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一至瓜州巡检司、一至江口,通六百余丈。癸未,置南京城门郎: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江、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十三门,每门六员,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仪风、金川五门增注二员,专巡江。

五月乙丑,开清江浦河道。凡漕运北京,舟至淮安,过坝渡淮,以达清江口,挽运者不胜劳。平江伯陈瑄时总督漕运,故老为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鸭陈口仅二十里,与清河口相直,宜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闻,遂发军民开河,置四闸,曰移风、曰清江、曰福兴、曰新庄,以时启闭,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苏州府吴江县丞李昇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近时所疏河道,岁久不免淤塞。今观常热之白茆诸港,昆山之千墩等河,长洲十八都港汉,及吴县、无锡等处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迹,浚而深之,仍修蔡泾等闸,俟潮水来往,以时起闭,庶免泛滥之患,而民获耕种之利。”从之。

八月戊于,增置淮安府常盈仓大使一员,副使三员。庚寅,霪雨坏正阳门台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赵居任言:“苏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旸不愆,民乐耕种,比之往岁,实为丰年。”上谓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两京供亿多出于此,比年来水旱相继,民罹饥寒,朕深忧之。居任为人虽颇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验视,母为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师朝天宫。壬申,降两淮盐运使岳福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十二月,是月免直隶苏州水旱粮刍。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师大祀坛及神乐观、山川坛、懿文陵。壬午,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之清河、福兴、清河县之新庄、邳州之乾沟、徐州之沽头上、沽头下、沛县之金沟等闸,置闸官各一员。

五月庚子,修扬州府邵伯上、下二闸;甲辰,赈直隶砀山、萧县诸县饥民。丁巳,直隶金山卫奏:“有倭船三十余艘,倭寇约三千余,在海上往来。”敕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及各都司缘海卫所,令护备及相机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顾佐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隶淮安府言: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滥,伤民田二百十五顷有奇。

十月癸未,车驾自北京返京师。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师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车驾发京师,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车驾次夹沟,亲祀徐王坟。以镇抚武勘为徐州卫指挥佥事,守王坟。

八月己酉,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絷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丙寅,再定应天等府、州养马例。初,行在兵部言:“太仆寺马,洪武初,以应天、太平、镇江、扬州、庐州、凤阳六府,滁、和二州民牧养。其后马多,乃令淮、徐之民分养。今太仆寺又言马蕃息,宜令安庆、宁国、广德分养为便。”上曰:“安庆三府,只循洪武例,马多则令郡臣别议分养。”至是定议:风阳、庐、扬、滁、和在江北者,五丁养一马,应天、太平、镇江在江南者,十丁养一马;若后马益多,江南十丁内增一马;淮、徐郡虽近时始养马,亦宜计丁始均,以闻。从之。

十六年四月丁未,升副使陈鄂为应天府尹、礼部郎中叶春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己卯,置通州卫通济仓。

十月辛巳,下令京城,凡盗马者,斩。

十一月辛未,免苏、松民营造,令馈送北京。

十七年二月庚寅,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卒。居任,应天府溧阳县人。洪武中,以耆老授通政司左参议,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再升左通政。尝奉使日本,其国王赠以名马方物,悉却不受。上闻而嘉赉之,命往苏、松治水。居任虽以清介自持,而无恤民之心。在苏、松十余年,督治水及农务,每霖雨投田禾,不待雨止,广集民男妇踏车出水,随去随溢,低田终不可救。高乡之民困于其役,不得尽力农事,而居任恒以丰稔闻。至是以疾卒,民用慰悦。

六月丁亥,直隶扬州府如皋县丞刘逊言:“洪武中,县民五户养一马,民田税粮全免,官田减半。比年新佥养马户,税粮未免,其有孳生不及数者,责令买补,以致税粮逋欠,乞如例优免。”从之。

十八年二月己未,升平凉府知府何士英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戊申,修京师孝陵殿。

十月壬子,皇太子发南京,赴北京。

十一月丁卯,以明年改行在所为京师。议守卫南京留守五卫,每卫调官军一半来北京,开设留守五卫。悉从之。命兵部以孝陵、济川、广洋、水军左右、江阴、横海、天策、英武、飞熊、广武、应天等卫留守南京;留守中、左、右、前、后五卫官军,分守南、北二京。戊辰,上以明年御新殿受朝,诏天下曰:“开基创业,兴王之本为先,继体守成,经国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大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图,眷兹北京,实为都会。惟天意之所属,实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真情,立两京,置郊社宗庙,创建宫室,上以绍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贻子孙万世之弘规。爰自营建以来,天下军民,乐于趋事,天人协赞,景贶骈臻,今已告成。选永乐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诞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戏!天地清宁,衍宗社万年之福,华夷绥靖,隆古今全盘之基。故兹诏示,咸使闻知。”乙亥,遣官责敕召皇太孙,期十二月终,随皇太子至北京。壬午,革北京刑部并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狱司,其属官俱调用,及革行在户部、刑部及南京之户部、刑部之北京清吏司、行在都察院并南京都察院之北京道。乙酉,皇太孙发南京。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

六月甲辰,赈苏州府吴县饥民。

八月丁巳,敕直隶徐、扬、邳、淮安等卫,通选步骑若干,委能干指挥率领,以明年春至北京。

九月丙寅,修直隶高邮州新开湖塘岸。

二十年七月辛未,户部言:“应天府溧阳县、扬州府宝应县、徐州萧县,霪雨伤稼。”皇太子令遣官巡视。

二十一年二月甲戌,工部言:“淮安卫土城低薄,宜令军士增筑。”从之。

三月已亥,盗入南京大祀坛天库,盗苍璧二、黄琮一。命西宁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马捕贼。

五月丙戌,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移风闸,置闸官一员。

八月丁巳,直隶苏州府嘉定县言:“境内圩岸,南至松江处,计五十余丈圮于潮水,请命修筑。”皇太子从之。

九月壬午,江阴等卫都指挥佥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刺等国回。皇太子令礼部赏钞有差。

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南京天禧寿将成,赐名大报恩寺。上亲制碑文。

五月丁丑,修苏州府嘉定县海提一千五百八十三丈。己亥,免直隶扬州累岁水灾田粮。

六月庚申,修南京天地坛大祀殿、山川坛正殿、懿文陵神厨、库房。戊辰,南京中军都督府言:“久雨,坏聚宝门城垣,请发军修理。”皇太子从之。

七月丁未,命驸马都尉沐昕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命太监王贵通率下番官军赴南京镇守。宫中诸事同内官米卜花、唐观保,外事同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琥、驸马都尉沐昕计议而行。

八月庚申,调南京兵部尚书赵羾任南京刑部尚书;升刑部右侍郎张本为南京兵部尚书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师达为南京户部尚书兼南京吏部事。

闰九月庚寅,通政使司左通政乐福言:“命治水苏、松、常等府,今岁各府田稼多为水淹没,请宽其税,俟来岁并征。”上曰:“今岁以恤民故宽之,若来岁并征,民输亦难,其令以钞、布代输。”

十月壬寅朔,命户部:“苏、松等府被水灾处,今岁秋粮悉令折输布、钞,如永乐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输布一匹,或钞六锭。”南京户部行用库,专市民间金银,至是罢市,故革之。戊申,水没徐州萧、沛等州、县田七千二百九十顷有奇。事闻,诏悉蠲其今年租税。乙卯,召镇守徐州忻城伯赵彝还,以其老不胜事也。丁巳,户部奏:“京师岁用粮五百万石,今江南岁运越三百余万,而不足以供。请自来岁于淮安等府增运,以备此数。”从之。

十一月庚辰,上以钞法久滞,又闻南京抽分场旧所积薪,及龙江提举司所积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叹曰:“积聚本以资用,今京师军民得薪甚难,与其积久以待腐,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谕工部臣:“其二处所积,除足岁用外,余并以鬻军民,每百斤官价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庶以便民。”辛巳,命工部:“应天等府岁办芦柴,自明年为始,什二征本色,什八征钞,每一束准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盖上念民贫及钞法未通故也。

十二月丁未,监察御史胡启先言:“南京有龙蟠虎踞之势,长江天堑之险,国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镇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系人心,以固邦本。”